[PDF] GB 21344-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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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344-2008 479 GB 21344-2008 <=3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1344-2008 (GB21344-2008)
中文名称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synthetic ammonia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F01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字数估计 12,13
发布日期 2008-01-09
实施日期 2008-06-01
引用标准 GB/T 212; GB/T 213; GB/T 219; GB 536; GB/T 157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08年第1号(总第114号);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无烟块煤、各种型煤、土焦(包括碎焦)、天然气、焦炉等为原料, 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以无烟块煤、各种型煤、土焦(包括碎焦)、天然气、焦炉气等为原料, 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油品、烟煤、褐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GB 21344-2008: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4-2008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synthetic ammoni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44-2008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 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彦益、张荣、隗志安、冉克林、杨春升。 GB 21344-2008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无烟块煤、各种型煤、土焦(包括碎焦)、天然气、焦炉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 术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 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烟块煤、各种型煤、土焦(包括碎焦)、天然气、焦炉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 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油品、烟煤、褐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213-2003,ISO 1928:1995,NEQ) GB/T 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GB/T 219-1996,eqv ISO 540:1993) GB 536 液体无水氨 GB/T 1573 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7561 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标的计算方法(GB/T 11062-1998, neq ISO 6976:1995)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608 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2要求。 4.2 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3要求。 4.3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4要求。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合成氨综合能耗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 能源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 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5.1.2 合成氨输出能量是指合成氨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合成氨生产系统 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用的(如直接用于 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量。 5.1.3 合成氨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量再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 入合成氨向外输出能量。如合成氨造气炉的返炭和锅炉的炉渣、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氨贮罐弛放 气、副产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原料煤和燃料煤中扣除,而应计入输出能量中。 5.1.4 合成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消耗的能量(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应 计入合成氨能耗。 5.1.5 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含能工质等)能耗,应按有关规定 合理分摊。 5.1.6 大修、库损等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 5.2 计算方法 5.2.1 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合成氨综合能耗等于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按式(1) 计算: 5.2.2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除以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按式(2)计算: 5.2.3 各种能源(天然气、煤、电、蒸汽)的热值应按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算为统一的计量 单位---标准煤,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和天然气等发热 量测定方法按GB/T 213和GB/T 11062执行。 5.2.4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 6.1.2 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 6.1.3 执行GB 17167,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基础 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1.4 执行GB/T 3484科学、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 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经济运行 6.2.1.1 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2497 的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 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3462的规定。 6.2.1.2 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长周期运行;应使生产转动设备 合理匹配,经济运行;应使静止设备处于高效率低能耗运行状态;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对各种热能科 学使用,梯级利用;对余热和余压,加强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止 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2.2 节能技术 6.2.2.1 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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