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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1345-2008 (GB21345-2008) | | 中文名称 |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yellow phosphoru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3,154 | | 发布日期 | 2008-01-09 |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 7816; GB/T 12497; GB/T 13462; GB/T 1346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08年第1号(总第114号);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电炉法黄磷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装置的能耗控制。 |
GB 21345-2008: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5-2008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yellow phosphoru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45-2008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
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佩琳、卢柏廷、周献慧、侯永胜。
GB 21345-2008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
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炉法黄磷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装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7816 工业黄磷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现有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包括黄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电耗和单位产品电炉
电耗,其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要求。
4.2 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4.2.1 新建黄磷装置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要求。
4.2.2 新建黄磷装置除满足表2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a) 新建单台黄磷装置电炉变压器容量应不小于2×104kV·A;
b) 新建黄磷装置的黄磷尾气利用率应不小于90%;
c) 新建黄磷装置的电炉炉渣利用率应不小于95%。
4.3 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达到表3要求。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能耗数据统计范围
5.1.1 黄磷产品综合能耗是指在报告期内生产黄磷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经综合计算后得到的
能源消耗量;即在报告期内黄磷生产界区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量
(电力、焦炭、煤气、电石、炭素制品、蒸汽等)和耗能工质(如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不包括自产的
耗能工质,但包括其所消耗的能源。
5.1.2 黄磷生产界区外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分摊
在产品综合能耗中。
GB 21345-2008
5.1.3 碳素砖、润滑油的消耗不计入产品综合能耗中。
5.1.4 焦炭(或无烟煤)消耗以实际入炉量加损失量计算,调出的焦(煤)粉不计入总能耗中。供辅助、
附属生产系统的焦(煤)粉按比例分摊法计入产品总能耗中。
5.1.5 黄磷生产界区内回收本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计入能源消耗量中。供界区
外装置回收利用的能源,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能耗中扣除。
5.2 统计方法
5.2.1 各种能源的热值应折合为标准煤。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企业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均按低(位)发热
量换算为标准煤量。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B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2.2 统计的各种参数必须在同一报告期内。
5.2.3 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应重复,又不应漏计。
5.2.4 企业综合能耗的统计、核算必须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核算规程执行,由企业的归口(专业)部门
完成。
5.3 计算方法
5.3.1 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GB/T 2589的规定。
5.3.2 黄磷产品综合能耗按式(1)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定期对黄磷产品综合能耗、黄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黄磷单位产品电耗和黄磷单位产品
电炉电耗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6.1.2 企业应根据GB 17167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管理
企业应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2.1 经济运行
企业生产通用设备应在经济状态运行,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2497的规定;对交
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
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3462的规定。
对各种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2.2 电炉工序
a) 加强原料管理,稳定操作,使炉况在最佳状态运行,保证电炉完好;
b) 黄磷炉气采用先进除尘技术,减少泥磷量,提高产量,降低电耗;
c) 改进设备,提高设备效率,降低热损失。
6.2.3 收磷工序
改革工艺,提高磷的收得率。
6.2.4 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a) 加强泥磷管理和处理,回收黄磷;
b) 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提高黄磷尾气的利用率;
c) 清污分流、冷热分流,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和污水处理的质量,减少污水量;
d) 加强炉渣及其废热的综合利用。
6.2.5 耗能设备
a) 企业应提高电机系统通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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