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1346-2013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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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346-2013 399 GB 21346-2013 <=3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1346-2013 (GB21346-2013)
中文名称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aluminum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F01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字数估计 10,128
旧标准 (被替代) GB 21346-2008
引用标准 GB/T 2589; GB/T 12723; GB 17167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GB 21346-2013: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6-2013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aluminum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1346-2008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和GB/T 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新建电解铝企业(系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电解铝企业(系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达到表3的规定。 5 铝冶炼产品能耗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5.1.1 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 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 (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和余热资源。包括能源及耗能 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不包括生活用能、批准的基建项目用 能、阳极生产各工序(如煅烧、焙烧、组装等)用能。 企业生活用能量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的 用能量。不包括车间、管理部门的照明、取暖、降温、洗澡等用能。 5.1.2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有三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能源量-企业外销能源量 -企业基建项目耗能量-企业生活用能量-期末库存能源量; 方法二: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企业诸产品工艺能耗量+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量 +企业内部能源转换损失量; 方法三: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企业诸产品综合能耗量之和。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 17167的规定。 5.1.4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的原则及计量单位 5.1.4.1 单位产品能耗用千克标准煤(kgce)或吨标准煤(tce)表示,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兆 焦称为1千克标准煤。 5.1.4.2 企业消耗的煤炭、焦炭、燃料油、煤气等外购能源的折算系数,应按国家规定的测定分析方法 进行分析测定,按实测值换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应按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低(位)发热量进行换算; 在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时,可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煤(见附录A)。 5.1.4.3 电力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当量值折算系数换算,即1.229tce/104kW·h(见附录 A表A.1)。 5.1.4.4 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电力除外)及耗能工质按相应的等价热值折算,计入各种产品能耗中。 5.1.4.5 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 煤、焦炭、重油:单位为千克(kg)、吨(t)、万吨(104t); 电:单位为千瓦时(kW·h)、万千瓦时(104kW·h); 煤气、天然气、压缩空气、氧气:单位为立方米(m3)、万立方米(104m3); 蒸汽:单位为千克(kg)、吨(t); 水:单位为吨(t)、万吨(104t)。 5.1.5 余热资源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 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 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是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发电” “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5.1.6 间接综合能耗量 应根据诸产品工艺能耗量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总量的比例,分摊到各个产品。 5.2 计算范围 本标准计算范围包括电解铝液交流电耗、产品实物单耗、工艺能源单耗、综合能源单耗和工序能源 单耗。本标准中电解铝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只包括重熔用铝锭和电解铝液产量和能耗量,不包括多品种 铝及铝合金产品的产量和能耗量。 5.3 计算方法 5.3.1 铝液交流电耗 5.3.1.1 铝液交流电耗(即电解铝液可比交流电耗)按式(1)计算 5.3.1.2 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量以安装在整流机组输入侧的计量仪表计数为准。 5.3.1.3 电解系列电解铝液产量包括正常生产槽、大修启动槽、二次启动槽和新建槽的铝液产量。 5.3.1.4 电解槽焙烧、启动期间消耗交流电量按式(2)计算 5.3.1.5 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损耗交流电量按式(3)计算 5.3.2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按式(4)计算 5.3.3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按式(5)计算 5.3.4 其他能源品种实物单耗 其他能源品种实物单耗按式(6)计算 5.3.5 工艺能源单耗 5.3.6 综合能源单耗 5.3.7 工序能源单耗 5.3.7.1 电解工序 该工序消耗能源量包括整流所供给电解槽系列的全部工艺用电量(不包括电解厂房内的动力、通风 排烟、烟气净化设施、大修的用电量,此部分计入辅助附属工序能耗)以及其他用能量。 5.3.7.2 铸造工序 该工序消耗能源量包括铸造生产过程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5.3.7.3 辅助附属工序 该工序消耗能源量包括烟气净化、通风排烟、动力、整流、物料输送、大修、空压机、动力照明等辅助 附属生产系统的用能量。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电解铝企业的各生产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 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 企业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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