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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1347-2008 (GB21347-2008) | | 中文名称 |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magnesium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9,962 | | 发布日期 | 2008-01-09 |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 3101; GB 1716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号(总第114号);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镁冶炼(硅热法)生产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统计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硅热法镁冶炼工艺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
GB 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7-2008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magnesium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1和4.2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维恩克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启真镁业有限公司、山西闻喜银光镁业
有限公司、宁夏惠冶镁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胜、马存真、王秀荣、王婧、韩薇、徐河、杨宗浩、张康定、张立明、席欢、孙前。
GB 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镁冶炼(硅热法)生产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
法、统计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硅热法镁冶炼工艺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不大于8300kgce/t。
4.2 新建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不大于7500kgce/t。
4.3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不大于5600kgce/t。
5 能耗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统计范围
5.1 计算原则
镁冶炼产品是指由原材料(白云石、硅铁等)到镁锭产品,其产量均以吨(t)为计量单位,综合能源单
耗的计算范围包括工艺能耗、辅助能耗分摊量及损耗量。
5.1.1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
属生产系统,它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
等)、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和余热资源,包括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
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用做原料的能源也必需包括在内,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
能,企业生活用能量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的
用能量。不包括车间、管理部门的照明、取暖、降温、洗澡等用能。
5.1.2 企业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
企业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1):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 17167的规定。
5.1.4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的原则及其计量单位
5.1.4.1 各种单位产品能耗用千克标准煤(kgce)或吨标准煤(tce)表示。1千克标准煤的发热值定为
29.3076兆焦(7000千卡每千克)。
5.1.4.2 企业消耗的煤炭、焦炭、燃料油、煤气等能源的折算系数,应先按国家规定的测定分析方法进
行分析测定,按实测值换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应按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低(位)发热值进行换算;在
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时,可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煤(见附录A表A.1)。
5.1.4.3 电力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见附录A表A.1)。
5.1.4.4 企业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用等量/等价热值折算,进入各种产品能耗中。
5.1.4.5 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
煤、焦炭、重油:单位为千克(kg)、吨(t)、万吨(104t);
电:单位为千瓦时(kW·h)、万千瓦时(104kW·h);
煤气、天然气、压缩空气、氧气:单位为立方米(m3)、万立方米(104m3);
蒸汽:单位为千克(kg)、吨(t);
水:单位为吨(t)、万吨(104t)。
5.1.5 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
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
折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是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发
电”、“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5.1.6 间接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原则
间接综合能源单耗,应根据产品能耗占企业生产能耗量的比例,分摊在产品中。
5.2 计算方法
5.2.1 工序能源单耗的计算
5.3 统计范围
硅热法炼镁工艺包括炉料工序、还原工序、精炼工序、生产辅助工序。
a) 炉料工序:炉料工序能耗包括白云石的煅烧、配料、混合料的粉磨、制球、余热利用装置、照明、
环保装置等消耗的能源量。
b) 还原工序:还原工序能耗包括还原炉、机械真空泵、射流真空泵、环保烟气处理、烟气排放、水
处理、水冷却循环设施、余热锅炉、照明等消耗的能源量。
c) 精炼工序:精炼工序能耗包括粗镁到镁锭的整个精炼过程精炼炉、搅拌机、连铸机、收尘烟气处
理、酸洗、运输吊车、照明等消耗的能源量。
d) 生产辅助工序:生产辅助工序能耗包括生产辅助系统、机电维修、实验室的能源消耗量。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镁冶炼企业的各生产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
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
管理。
6.1.3 企业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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