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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1347-2012 (GB21347-2012) | | 中文名称 |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magnesium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9,92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1347-2008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T 3101; GB 1716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镁冶炼(硅热法)生产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统计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硅热法镁冶炼工艺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
GB 21347-2012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magnesium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1和4.2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1347-2008《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 21347-2008相比,主
要有以下变化:
---将4.1现有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指标由“8300kgce/t”修改为“6tce/t”。
---将4.2新建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指标“7500kgce/t”修改为“5tce/t”。
---将4.3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指标“5600kgce/t”修改为“4.5tce/t”。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夏华亿镁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
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宇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大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秀荣、拓万兰、席欢、李郭平、李庆荣、李琦、张静、孙前、黄开东、王婧、陈亚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镁冶炼(硅热法)生产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
法、统计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硅热法镁冶炼工艺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合格产品消耗的能源量。
3.2
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时主要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与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品总量的比值。
3.3
即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是指工艺能源单耗与辅助能源单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
3.4
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在产品生产的时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耗能工质在企
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分摊到该产品上的能耗量。
4 要求
4.1 现有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不大于6tce/t。
4.2 新建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不大于5tce/t。
4.3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不大于4.5tce/t。
5 能耗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5.1 计算原则
镁冶炼产品是指由原材料(白云石、硅铁等)到镁锭产品,其产量均以吨(t)为计量单位,综合能源单
耗的计算范围包括工艺能耗、辅助能耗分摊量及损耗量。
5.1.1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
属生产系统,它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
等)、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和余热资源,包括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
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用做原料的能源也必需包括在内,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
能,企业生活用能量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的
用能。不包括车间、管理部门的照明、取暖、降温、洗澡等用能。
5.1.2 企业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
企业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1):
E=E1+E2-E3-44-E5 (1)
式中:
E ---企业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
E1---购入能源量;
E2---库存能源增减量;
E3---外销能源量;
E4---生活用能源量;
E5---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
致。设备停炉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
耗的计算按GB/T 2589的规定进行。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GB 17167和GB/T 2589的规定。
5.1.4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的原则及其计量单位
5.1.4.1 各种单位产品能耗用千克标准煤(kgce)或吨标准煤(tce)表示。1kgce的发热值定为29.3076MJ
(7000kcal/kg)。
5.1.4.2 企业消耗的煤炭、焦炭、燃料油、煤气、天然气等能源的折算系数,应先按国家规定的测定分析
方法进行分析测定,按实测值换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应按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低(位)发热值进行
换算;在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时,可用GB/T 2589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见附录A)。
5.1.4.3 电力按GB/T 2589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见附录A)。
5.1.4.4 企业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一律用等量/等价热值折算(见附录B)。
5.1.4.5 企业内回收余热资源按企业能源转换实际消耗换算。
5.1.4.6 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
煤、焦炭、重油:单位为千克(kg)、吨(t)、万吨(104t);
电:单位为千瓦时(kW·h)、万千瓦时(104kW·h);
煤气、天然气、压缩空气、氧气:单位为立方米(m3)、万立方米(104m3);
蒸汽:单位为千克(kg)、吨(t);
水:单位为吨(t)、万吨(104t)。
5.1.5 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
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
折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是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发
电”、“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5.1.6 间接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原则
间接综合能源单耗,应根据产品能耗占企业生产能耗量的比例,分摊在产品中。
5.2 计算方法
5.2.1 工序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能源单耗按公式(2)计算:
EEi=ETiP
(2)
式中:
EEi---第i道每吨合格镁锭工序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TTi---第i道工序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折标准煤之和,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P ---产出的合格镁锭总量,单位为吨(t)。
式(2)中i取1、2、3、4,分别表示硅热法炼镁工艺的炉料工序、还原工序、精炼工序、生产辅助工序。
每道工序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准煤量之和为代数和。
5.2.2 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
综合能源单耗按式(3)计算:
EZ=∑
EEi+∑
Yi+∑
Zi-∑
Qi (3)
式中:
EZ ---镁锭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EEi---镁锭各个工序能源单耗之和,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Yi ---间接综合能源单耗之和,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Zi ---企业用于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能耗之和,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Qi ---工序余热回收之和,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5.3 统计范围
硅热法炼镁工艺包括炉料工序、还原工序、精炼工序、生产辅助工序。
a) 炉料工序:炉料工序能耗包括白云石煅烧、配料、混合料的粉磨、制球、余热利用装置、照明、环
保装置等消耗的能源量。
b) 还原工序:还原工序能耗包括还原炉、机械真空泵、射流真空泵、环保烟气处理、烟气排放、水处
理、水冷却循环设施、余热锅炉、照明等消耗的能源量。
c) 精炼工序:精炼工序能耗是指从粗镁到镁锭的整个精炼过程用能耗,包括精炼炉、搅拌机、连铸
机、收尘烟气处理、运输吊车、照明等消耗的能源量。
d) 生产辅助工序:生产辅助工序能耗包括生产辅助系统、机电维修、实验室的能源消耗量。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镁冶炼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企业的各生产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
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
管理。
6.1.3 企业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镁冶炼企业应配备余热回收等节能设备,最大限度地对生产过程中可回收的能源进行利用。
6.2.2 镁冶炼企业应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6.2.3 镁冶炼企业应合理组织生产,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生产能力,缩短生产周期。
6.2.4 镁冶炼企业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利用现有技术,合理利用废杂镁等再生资源。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08kJ/kg(5000kcal/kg) 0.7143kgce/kg
洗精煤 26344kJ/kg(6300kcal/kg) 0.9000kgce/kg
其他洗煤
洗中煤 8363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煤泥 8363kJ/kg~12545kJ/kg 0.2857kgce/kg~0.4286kgce/kg
焦炭 28435kJ/kg(6800kcal/kg) 0.9714kgce/kg
原油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燃料油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汽油 43070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煤油 43070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柴油 42652kJ/kg(10200kcal/kg) 1.4571kgce/kg
煤焦油 33453kJ/kg(8000kcal/kg) 1.1429kgce/kg
渣油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179kJ/kg(12000kcal/kg) 1.7143kgce/kg
炼厂干气 46055kJ/kg(11000kcal/kg) 1.5714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931kJ/m3(9310kcal/m3) 1.3300kgce/m3
气田天然气 35544kJ/m3(8500kcal/m3) 1.2143kgce/m3
煤矿瓦斯气 14636kJ/m3~16726kJ/m3 0.5000kgce/m3~0.5714kgce/m3
焦炉煤气 16726kJ/m3~17981kJ/m3 0.5714kgce/m3~0.6143kgce/m3
高炉煤气 3763kJ/m3 0.1286kgce/m3
a)发生炉煤气 5227kJ/kg(1250kcal/m3) 0.1786kgce/m3
b)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35kJ/kg(4600kcal/m3) 0.6571kgce/m3
c)重油热裂解煤气 35544kJ/kg(8500kcal/m3) 1.2143kgce/m3
d)焦炭制气 16308kJ/kg(3900kcal/m3) 0.5571kgce/m3
e)压力气化煤气 15054kJ/kg(3600kcal/m3) 0.5143kgce/m3
f)水煤气 10454kJ/kg(2500kcal/m3) 0.3571kgce/m3
粗苯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热力(当量值) - 0.03412kgce/MJ
电力(当量值) 3600kJ/(kW·h)[860kcal/(kW·h)] 0.1229kgce/(kW·h)
电力(等价值)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蒸汽(低压) 3763MJ/t(900Mca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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