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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1349-2014 (GB21349-2014) | | 中文名称 |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antimony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2,17 | | 发布日期 | 4/28/2014 | | 实施日期 | 1/1/20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1349-2008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T 12723; GB 1716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锑精矿、硫氧混合锑精矿和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 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
GB 21349-2014: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9-2014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antimony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1349-2008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和节能
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锑精矿、硫氧混合锑精矿和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
算和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和GB/T 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现有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4.1.1 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5 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5.1 计算原则
5.1.1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
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
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
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做原料的能源也应包括在内。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
5.1.2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实物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
企业计划报告期内的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1)。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 17167的规定。
5.1.4 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企业生产能耗量、产品工艺能耗量(或称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千克标准煤
(kgce)、吨标准煤(tce);
煤、焦炭、重油的单位:吨(t)、万吨(104t);
电的单位:千瓦时(kW·h)、万千瓦时(104kW·h);
蒸汽的单位:千克(kg)、吨(t)或千焦(kJ)、吉焦(GJ);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的单位:立方米(m3)、万立方米(104m3);
水的单位:吨 (t)、万吨(104t)。
5.1.5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准煤量方法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MJ(兆焦)的能源,称为1kgce(千克标准煤)。
外购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
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二次能源(电除外)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
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准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经主管部门
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
参见附录B。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
5.1.6 合格产品产量的确定
5.1.6.1 以硫化锑精矿、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合格产品产量的确定
锑冶炼粗炼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锑氧产量。
锑冶炼精炼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锑锭产量。
5.1.6.2 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合格产品产量的确定
锑铅冶炼粗炼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锑氧和粗铅的产量。
锑铅冶炼炼渣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最终产品产量。
锑铅冶炼精炼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应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锑锭、铅锭、高铅锑的产量。
5.1.7 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
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
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
5.1.8 其他
间接的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与分配供应及外
销中的损耗,即间接综合能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5.2 计算方法
5.2.1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按式(3)计算。
5.3 计算范围
5.3.1 以硫化锑精矿、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范围
5.3.1.1 粗炼工序
粗炼工序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从精矿备料开始到锑氧产出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其中包括余热回收。
5.3.1.2 精炼工序
精炼工序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还原熔炼、浮渣分离、脱砷、脱铅、铸锭等工艺过程及相关配套系统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包括余热回收。
5.3.1.3 各工序实物单耗、能耗计算
粗炼工序和精炼工序实物单耗参照式(3)计算,能源单耗参照式(4)计算。
5.3.2 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冶炼企业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5.3.2.1 粗炼、吹炼工序
粗炼、吹炼工序包括氧化焙烧、烧结、熔炼、吹炼四个冶炼过程。铅锑工序能耗计算范围,包括从精
矿备料开始到锑氧(底铅),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包括余热回收。
5.3.2.2 炼渣工序
炼渣工序包括鼓风炉炼渣和反射炉炼渣两个过程,炼渣工序能耗计算范围,包括从水渣或各种渣熔
炼开始到铅锑粗合金或锑氧,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包括余热回收。
5.3.2.3 精炼工序
精炼工序的产品为锑锭、高铅锑锭和铅锭。
当精炼工序的产品为精锑时,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还原熔炼、浮渣分离、脱砷、脱铅、铸锭等工序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包括余热回收。
当锑精炼工序的产品为高铅锑时,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还原熔炼、浮渣分离、脱砷、铸锭等工序所
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包括余热回收。
当锑精炼工序的产品为铅锭时,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粗铅脱铜、铅阳极板浇铸、铅阴极板浇铸、铅
电解、阴极铅脱砷、阴极铅铸锭等工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包括余热回收。
5.3.2.4 各工序实物单耗、能耗计算
粗炼、吹炼工序、炼渣工序、精炼工序实物单耗参照式(3)计算,粗炼、吹炼工序、炼渣工序、精炼工序
能源单耗参照式(4)计算。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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