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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1350-2008 (GB21350-2008) | | 中文名称 |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opper and copper-alloy tub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2,145 | | 发布日期 | 2008-01-09 |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T 3484; GB/T 8170; GB/T 12723; GB/T 1558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号(总第114号);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管材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
GB 21350-2008: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50-2008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opper and copper-alloy tub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50-2008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1、4.2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高新张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铝洛阳铜业
有限公司、沈阳铜兴产业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建国、杨丽娟、魏连运、文继有、刘爱奎、郭慧稳、韩国平、刘绪军、俞国强、
赵学龙、董江华、马俊环、杨胜泉、王丽、洪燮平、陈玉良、王虎。
GB 21350-2008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管材(以下简称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
求、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管材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耗管理导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4.1 现有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两种及以上种类管材
的生产企业以全部管材综合能耗为考核评定依据,单一种类管材或某一种类管材的产量超过全部管材
产量的90%时,以该种类管材为考核评定依据。
4.2 新建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两种及以上种类管材
的生产企业以全部管材综合能耗为考核评定依据,单一种类管材或某一种类管材的产量超过全部管材
产量的90%时,以该种类管材为考核评定依据。
4.3 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达到表3的规定。
5 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5.1.1 管材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管材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管材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
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
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
(包括技改)项目用能。作为辅助材料的能源产品不计入产品能耗,如用作熔液覆盖剂的木炭、润滑油、
洗油等。其中厂区内用能和办公楼用能应分摊在各工序能耗中。
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食堂、浴室(不包括车间浴室)、商业服务
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5.1.2 管材报告期内的能耗量
产品报告期内的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1):
式中: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 17167的要求。
5.1.4 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管材工艺能耗(或称管材直接综合能耗)、管材综合能耗的单位:千克标准煤(kgce)、吨标准煤
(tce)、万吨标准煤(104tce)或吉焦(GJ);
煤、焦炭、石油制品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克(kg)、吨(t)、万吨(104t);
电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瓦时(kW·h)、万千瓦时(104kW·h);
蒸汽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克(kg)、吨(t)或千焦(kJ)、兆焦(MJ)、吉焦(GJ);
煤气、水煤气、压缩空气、氧气、氮气、天然气的能源实物量单位:立方米(m3)、千立方米(103m3)、万
立方米(104m3)。
5.1.5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发热量等于29.3076MJ(兆焦)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kgce)。
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按国家统计部门
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
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
算标准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须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
必须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
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计算。
5.1.6 单位管材能耗的管材产量的计算原则
计算种类铜管综合单耗,应采用同一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该类铜管产量,管材退货应冲减当期管
材产量。
所有管材产量,均以企业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
5.1.7 能耗的计算原则
5.1.7.1 企业及工序能耗应符合GB/T 2589及GB/T 3484的规定。
5.1.7.2 直接能耗由各生产环节直接统计计量。
5.1.7.3 间接能耗的计算原则
同时生产板、带、箔、管、棒、线等两种以上的综合型铜加工企业先按一定的分摊比例,分摊至各品种
能耗总量,再按种类分摊至各类铜管。
单一管材加工企业的间接能耗全部计入管材能耗之中。
5.1.7.4 辅助能耗按种类分摊办法分摊至各类铜管中。
5.2 统计范围
5.2.1 熔铸工序
指从原料开始到产出合格的铸锭为止的用能量:包括配料、熔炼、铸造、锯锭及其配套系统(物料运
输,加热燃料,粉、烟尘收集,余热回收)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5.2.2 加工工序
指从铸锭加热开始到产出合格产品并进入成品库为止的用能量。包括铸锭加热、挤压、锯切、轧制、
制头、拉制、成型、精整、校直定尺、退火、包装及其配套系统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5.3 计算方法
5.3.1 工序能耗计算方法
5.3.1.1 工序能源实物单耗计算方法
工序能源实物单耗计算方法按照式(4)计算:
6 节能管理及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定期对铜管生产的几个主要工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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