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1351-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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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351-2008 439 GB 21351-2008 <=4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1351-2008 (GB21351-2008)
中文名称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wrought alumin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F01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字数估计 11,149
发布日期 2008-01-09
实施日期 2008-06-01
引用标准 GB/T 2589; GB 17167
标准依据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号(总第114号);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企业产品能耗以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各类合格产品的产量与对应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乘积之和为限额进行考核评定, 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GB 2135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51-2008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wrought alumin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5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兴发集团有限公 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集团公司、广东新合铝业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铝业西北铝加工分公司、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华北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铭、李文武、葛立新、李亚娟、李瑞山、林洁、吴锡坤、卢继延、夏启明、侯波、 张流峰、黄长远、刘坚。 GB 2135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 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1),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1) 企业产品能耗以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各类合格产品的产量与对应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乘积之和为限额进行考 核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企业位处长江以北 GB 21351-2008 时,表中能耗限额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 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4.2 新建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 表中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 海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4.3 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达到表3的要求。企业位处长江以北时,表 中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乘以修正系数K(山海关以南,取K=1.1;山海关以北,取K=1.2);企业位处海 拔高度超过1500m时,表中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乘以1.03进行修正。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 能耗计算原则 5.1.1 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 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 气等)和余热资源。包括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 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 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的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5.1.2 企业报告期内的燃料实物消耗量 企业报告期内的某种燃料实物消耗量按式(1)计算: 5.1.3 企业报告期内的燃料能源消耗量 企业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按式(2)计算,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 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应保持一致。设备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大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 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GB/T 2589的规定进行。 5.1.5 能源计量单位 企业消耗的各种主要能源计量单位如表4所示。 5.1.6 能源折算原则 5.1.6.1 单位产品能耗用千克标准煤(kgce)或吨标准煤(tce)表示,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 兆焦称为1千克标准煤。 5.1.6.2 外购燃料能源、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采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参见附录A)折算为 标准煤。 5.1.6.3 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准煤量。 5.1.6.4 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参见附录A)折算标准煤。 5.1.6.5 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 5.1.7 余热资源计算原则 5.1.7.1 企业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企业能耗。 5.1.7.2 企业回收的余热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 计入。 5.1.7.3 企业回收的余热能源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 5.1.8 其他原则 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及耗能工质的损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 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5.2 计算范围 本标准能耗计算范围如表5所示。 5.3 计算方法 5.3.1 实物单耗 实物单耗按式(3)计算: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管理 通过制定本标准,推动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号召,开展科学节能管理。特别是电 力资源、水资源及燃料等能源的管理,共享节能技术,达到行业节能的目的。 6.2 具体措施 6.2.1 通过改进工艺,推广和提倡从“电解铝到圆铸锭”,减少再生重熔工序,实现节能目的。提倡短工 序流程的工艺路线。 6.2.2 大力推行节能燃烧技术和余热回收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热效率。 6.2.3 推广使用循环水,减少新水取水量,大力推广再生中水再利用措施,实现环保、节能双赢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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