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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1520-2015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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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520-2015 85 GB 21520-2015 9秒内发货PDF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1520-2015 (GB21520-2015)
中文名称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英文名称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Computer Monito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F01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字数估计 15,111
发布日期 2015-09-18
实施日期 2016-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21520-2008
引用标准 GB/T 8170; GB 2094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计算机显示器的技术要求、显示器单位时间能耗的计算、能源效率的计算、测量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使用的液晶显示器, 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 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示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工程、医疗、工业设备等专业用途显示器。

GB 21520-2015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computer monitors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1520-2008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5-09-18发布 201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4.2和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1520-2008《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 21520-2008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标准的计算机显示器范围;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SJ/T 11292(见2008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睡眠状态”“睡眠状态功率”和“高性能显示器”(见3.2、3.4、3.7); ---修改了计算机显示器种类划分; ---修改产品能效等级指标; ---将第4章目标限定值改为显示器睡眠状态功率和关闭状态功率; ---修改了第5章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附录A能源效率测试方法,增加睡眠状态功率的测试方法; ---增加附录B显示器水平视角、固有分辨力和色域的测量方法(见附录B中B.3、B.4、B.5)。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标能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赛宝实验室、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LG新港显示有限公司、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冠捷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联想集团、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新、陈剑、吴蔚华、阮卫泓、夏玉娟、周兴华、彭妍妍、姜卫红、李强、黄林轶、 张志刚、陈欢、王斌、刘芳、周曦君、欧阳晓辉、唐戈、于洋、刘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1520-2008。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计算机显示器(以下简称显示器)的技术要求、显示器单位时间能耗的计 算、能源效率的计算、测量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使用的液晶显示器,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带有调谐器/接收器 的显示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程、医疗、工业设备等专业用途显示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20943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关闭状态 offmode 显示器连接到电源上,且显示器的电源开关为“断”的状态。 注:电源开关包括软开关和硬开关。 3.2 睡眠状态 sleepmode 显示器在不关闭情况下不显示图像。该状态可由用户选择进入,也可因无信号输入一段时间后自 动进入。可通过连接设备或用户操作进入工作状态。 3.3 能源效率 energyefficiency 在标准规定条件下,显示器屏幕的发光强度与显示器能耗的比值。 3.4 关闭状态功率 powerofoffmode 显示器在关闭状态下的有功功率。 3.5 睡眠状态功率 powerofsleepmode 显示器在睡眠状态下的有功功率。 3.6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显示器应达到的最低能源效率和在关闭、睡眠状态下的最大有功功率。 3.7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节能显示器应达到最低能源效率和在关闭、睡眠状态下的最大有功功率。 3.8 高性能显示器 enhance-performancedisplay 能同时满足(1)对比度在60∶1时,水平视角不小于160°,(2)固有分辨力不低于270万像素数, (3)色域不小于75%等三个条件的显示器,又称为一类显示器。 3.9 标准显示器 standarddisplay 不能同时满足(1)对比度在60∶1时,水平视角不小于160°,(2)固有分辨力不低于270万像素数, (3)色域不小于75%等三个条件的显示器,又称为二类显示器。 4 技术要求 4.1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等级 显示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级显示器的能源效率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能 源效率应按照GB/T 8170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修约,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修约值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显示器能效等级 显示器类型 能源效率 cd/W 1级 2级 3级 标准显示器 2.0 1.5 1.0 高性能显示器 1.5 1.0 0.50 4.2 显示器能效限定值 显示器所要求的最低能源效率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同时满足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眠状态功 率限定值要求。 使用外部电源的显示器,所使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GB 20943强制性条款要求。 4.3 显示器节能评价值 显示器节能评价值所要求的最低能效指数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2级,同时满足睡眠状态功率、关闭 状态功率要求。 使用外部电源的显示器,所使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GB 20943强制性条款要求。 4.4 显示器睡眠状态功率和关闭状态功率限定值 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眠状态功率应按GB/T 8170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修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标 准显示器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眠状态功率修约值应分别小于或等于0.50W。高性能显示器关闭状态功 率和睡眠状态功率修约值应分别小于或等于0.50W和1.2W。 5 显示器单位时间能耗的计算 显示器在某种状态下的单位时间能耗值Pi 按式(1)计算: Pi= Et (1) 式中: Pi ---显示器在某种状态下单位时间能耗值(工作状态Pon,睡眠状态Psleep,关闭状态Poff),单位 为瓦(W); Et ---实际测量的能耗,单位为瓦时(W·h); t ---实际测量的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h)。 6 能源效率的计算 显示器的能源效率Eff按式(2)计算: Eff= S×L Pon (2) 式中: Eff--- 能源效率,单位为坎德拉每瓦(cd/W); S ---显示器屏幕有效发光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L ---显示器屏幕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Pon ---显示器工作状态下单位时间能耗值。 7 测量方法 显示器的能源效率、睡眠状态功率和关闭状态功率应按附录A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高性能显示器的水平视角、固有分辨力和色域应按附录B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能源效率、关闭状态功率限定值和睡眠状态功率应作为显示器出厂检验项目。抽样方案由生产 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8.1.2 经检验认定显示器能源效率、关闭状态功率限定值和睡眠状态功率不符合4.2和4.4要求的产 品不允许出厂。 8.2 型式检验 8.2.1 显示器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能源效率、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眠状态功率限定值型式 检验: a) 试制新产品时; b) 改变产品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明显影响其性能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8.2.2 型式检验的抽样,每批抽1台,如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发现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从该批 产品中另外抽出2台重新检验,如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如仍有1台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 不合格。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显示器能源效率、睡眠状态功率和关闭状态功率测量方法 A.1 试验条件 A.1.1 环境条件 在下列范围内的温度、湿度和气压条件下进行测量: a) 温度:23℃±5℃; b) 相对湿度:45%~7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A.1.2 电源 包括: a) 电源电压:交流220×(1±3%)V; b) 电源频率:50×(1±1%)Hz; c) 总谐波失真:≤3%。 A.2 测试仪器 A.2.1 亮度计 亮度计测量范围至少满足0.2cd/m2~2000cd/m2,亮度计分辨力至少满足0.1cd/m2。 A.2.2 功率计 功率计为有功功率计,波峰因数大于或等于3,最小电流量程小于或等于10mA,在测量小于或等 于10W的功率时,读数可精确到0.01W。 A.3 测量方法 A.3.1 能源效率测量试验设置 包括: a) 暗室条件:测量时应在暗室中进行,显示器表面杂散光照度应小于或等于1.0lx,即显示器在 关闭模式下,屏幕照度小于或等于1.0lx。 b) 色彩控制和外围设备:所有色彩控制(色调、饱和度等)应调节至出厂缺省值。不应连接任何外 部设备,包括USB集线器或端口。 c) 附加功能:附加功能应关闭,如无法实现,调至能耗最小位置,并在报告中注明。 d) 刷新频率:刷新频率应设为60Hz,或设为制造商推荐的刷新频率。 e) 显示器状态设置: 将显示器恢复到出厂设置,如有环境光控制功能,将显示器的环境光控制功能关闭,如果不能关闭, 为保证显示性能测量顺利进行,只在光感应器处给予不低于300lx的照度,并在报告中注明。 输入与显示器固有分辨力一致的图A.1所示白窗口测试信号,预热至少30min。 输入8级灰度测试信号,如图A.2所示。调整“对比度”和“亮度”控制器至最大位置,如果第二排的 100%和95%的两个灰阶能够分辨,该状态即为测试状态。如果不能区分,则降低对比度直到可以恰好 分辨。如果100%和95%白灰阶始终不能分辨,则降低“对比度”到95%和90%灰度的两个白灰阶可以 恰好分辨。如果95%和90%白灰阶始终不能分辩,则降低“对比度”到90%和85%灰度的两个白灰阶 可以恰好分辨。如果90%和85%白灰阶始终不能分辩,则降低“对比度”到最小位置。 f) 光学测量规程:在暗室条件下,亮度计与显示器的测量距离为1m。将亮度计放置在垂直于屏 幕中心的位置进行测量。 图A.1 白窗口信号 图A.2 8级灰度的测试信号 A.3.2 能源效率测量步骤 能源效率测量步骤如下: a) 显示器连接到电源和测试设备; b) 接通电源,并适当调整电源电压和频率; c) 按照A.3.1进行测试设置; d) 输入白窗口信号; e) 测量显示器屏幕中心的亮度,同时测量屏幕尺寸,计算屏幕面积; f) 测量显示器此时的能耗,测量时间应不小于10min; g) 记录试验条件和测量结果; h) 按第5章计算能源效率。 A.3.3 睡眠状态功率测量方法 包括: a) 显示器连接到电源和测试设备,并适当调整测试设备的测量范围; b) 使显示器进入睡眠状态,如果睡眠状态具有与显示功能无关的附加功能,关闭附加功能; c) 保持在睡眠状态下,直到被测量的功率读数稳定; d) 测量显示器睡眠状态能耗,测量时间应不小于10min; e) 记录试验条件和测量结果; f) 计算睡眠状态功率Psleep。 A.3.4 关闭状态功率测量方法 包括: a) 显示器连接到电源和测试设备,并适当调整测试设备的测量范围; b) 关闭显示器开关,测量显示器关闭状态的能耗,测量时间应不小于10min; c) 记录试验条件和测量结果; d) 计算关闭状态功率Poff。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显示器水平视角、固有分辨力和色域的测量方法 B.1 试验条件 B.1.1 环境条件 在下列范围内的温度、湿度和气压条件下进行测量: a) 温度:23℃±5℃; b) 相对湿度:45%~7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B.1.2 电源 包括: a) 电源电压:交流220×(1±3%)V; b) 电源频率:50×(1±1%)Hz; c) 总谐波失真:≤3%。 B.2 测试仪器 B.2.1 亮度计 亮度计测量范围至少满足0.2cd/m2~2000cd/m2,亮度计分辨力至少满足0.1cd/m2。 B.2.2 色度计 色度计应能测量屏幕上的色度坐标(x,y)。 B.3 水平视角的测量方法 水平视角的测量步骤如下: a) 显示器连接到电源和测试设备; b) 按照A.3.1规定的方法设置显示器; c) 显示器分别显示全白场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