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1633-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21633-2008 | 479 | GB 21633-2008 | <=3 | 掺混肥料(BB肥)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1633-2008 (GB21633-2008) |
| 中文名称 | 掺混肥料(BB肥) |
| 英文名称 | [GB/T 21633-2008] Bulk blending fertiliz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G2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80 |
| 字数估计 | 12,11 |
| 发布日期 | 2008-04-09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1250; GB/T 6679-2003; GB 8569; GB/T 8572; GB/T 8573; GB/T 8514; GB/T 8576; GB/T 8577; GB 9969.1; GB/T 14540; GB 15063-2001; GB 18382; GB/T 19203; HG/T 284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3号(总第11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掺混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冠以各种名称的肥料, 适用于缓释型、控释型及有机质质量分数未超过20%的掺混肥料;本标准适用于干混补氮和磷和钾肥料颗粒的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基础上仅干混有机颗粒和生物制剂颗粒和中微量元素颗粒的产品。 |
GB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GB 21633-2008 英文名称: [GB/T 21633-2008] Bulk blending fertiliz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中8.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介绍了掺混肥料生产原料相容性匹配原则,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给出了SGN平均主导粒径和UI均匀度指数计算方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烟台五洲施得富肥料有限公司、美盛化肥(烟
台)有限公司、美盛化肥(秦皇岛)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照聪、王学江、杨琼、刘刚、刘文锋、曾秋朋、章明洪。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掺混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冠以各种名称的肥
料,适用于缓释型、控释型及有机质质量分数未超过20%的掺混肥料;本标准适用于干混补氮和(或)磷
和(或)钾肥料颗粒的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基础上仅干混有机颗粒和(或)生物制剂颗粒和(或)中微量
元素颗粒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外观:颗粒状,无机械杂质。
4.2 掺混肥料产品应符合表1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的标明值。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HG/T 2843的规定。
5.1 外观
目视法测定。
5.2 总氮含量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按GB/T 8572规定进行。
5.3 有效磷含量的测定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计算
按GB/T 8573规定进行。
5.4 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按GB/T 8574规定进行,在加入氢氧化钠后缓慢加热煮沸时,应保持试液不低于40mL。
5.5 水分测定
5.5.1 卡尔·费休法 仲裁法
按GB/T 8577规定进行。
5.5.2 真空烘箱法
按GB/T 8576规定进行。
5.6 粒度测定 筛分法
选用2.00mm和4.00mm的试验筛,其余按GB 15063-2001中的5.6条进行。
5.7 氯离子含量测定
按GB 15063-2001中5.7条规定进行。
5.8 中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按GB/T 19203规定进行。
5.9 微量元素含量测定
按GB/T 14540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表1中氯离子、中量元素(钙、镁、硫)、微量元素(铜、铁、锰、锌、
硼、钼)质量分数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余项目及外观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时,应进
行测定: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
---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组批
掺混肥料按批检验,以1d或2d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00t。
6.3 采样方案
6.3.1 袋装产品
不超过512袋时,按表2确定取样袋数;超过512袋时,按式(1)计算结果采样,计算结果如遇小数
时,则进为整数。
6.3.2 散装产品
按GB/T 6679规定进行采样。
6.4 样品缩分及试样制备
6.4.1 样品缩分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GB/T 6679-2003的附录D规定的格槽式缩分器混合、缩分采取的样
品,注意每次上料时用长方形接受器的短边出料,并且以短边与缩分器中轴线平行的方式出料,沿缩分
器中轴线往复移动接受器以使样品物料均匀平铺于缩分器内;下料时用长方形接受器的长边接料。样
品用缩分器缩分成两份后再全部倒入缩分器,再缩分,再全部倒入缩分器,这样才能得到混合均匀的两
份样品,这种操作称为混合缩分。
用接受器取出1000g~1500g采取的样品,经缩分器混合缩分后得到两份混合均匀的样品,保留
其中一份。
按以上步骤处理剩余的采取样品,最后将每次处理得到的保留样品混合,再按相同方式混合缩分,
直至保留样品约1000g左右,再次经混合缩分得到两份各约500g样品,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
500mL聚乙烯瓶或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
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另一瓶保存二个月,以备查用。
6.4.2 试样制备
取6.4.1中一瓶样品,按6.4.1中规定混合缩分成两份,其中一份供粒度测定(如果量大可再混合
缩分一次);另一份再混合缩分1~2次,得到约100g缩分样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过0.5mm孔径筛
(如样品潮湿,可通过1.0mm孔径筛),混合均匀,置于洁净、干燥的样品瓶中或自封袋内,供成分分
析用。
6.5 结果判定
6.5.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 125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
6.5.2 生产企业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
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每批检验合格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
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总养分含量、配合式、氯离子含量、生产许可证号及
本标准编号。
6.5.3 如果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袋中
采取掺混肥料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
合格。
7 标识
7.1 产品名称应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BB肥)”。
7.2 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不含氯产品的掺混肥料产品不应同时
标明“含氯”。对于含氯肥料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
7.3 包装容器上标有缓控释字样或标称缓控释掺混(BB)肥料时,应同时执行标明的缓控释肥料的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7.4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印刷在包装容器上或放在包装容器内,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总养分含量、配
合式、使用方法、贮存及使用注意事项等,编写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7.5 使用硝酸铵产品为原料时,应在产品包装袋正面标注硝酸铵在产品中所占质量分数,应在包装容
器适当位置标注贮运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且应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关于安全性能方面的
要求。
7.6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
含量,不应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中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2.0%、微量元素单养分
含量低于0.02%的不应标明。
7.7 每袋净含量只允许标注包括单袋净含量允许差的单一数值,如(50±0.5)kg,不应将计入净含量
范围内的添加物未经混合均匀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7.8 其余应符合GB 18382。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掺混肥料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内涂膜聚丙烯编织袋包装,应按GB 8569规定进行。每
袋净含量(1000±1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