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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1966-2008 (GB21966-2008) | | 中文名称 | 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lithium cells and batteries during transpor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82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20 | | 字数估计 | 19,110 | | 发布日期 | 2008-06-18 |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 引用标准 | GB 8897.4; IEC 61960 | | 采用标准 | IEC 62281-2004,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锂原电池和蓄电池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以确保电池在运输中(而非回收或处理中)的安全。本标准规定的要求不适用于我国法规或相关法规(见7.3)中有规定可豁免时的情形。 |
GB 21966-2008: 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
GB 21966-2008 英文名称: Safety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lithium cells and batteries during trans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966-2008/IEC 62281:2004
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原电池和蓄电池的检验方法和要求,以确保电池在运输中(而非回收或处理中)的
安全。本标准规定的要求不适用于我国法规或相关法规(见7.3)中有规定可豁免时的情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897.4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 8897.4-2002,IEC 60086-4:2000,IDT)
IEC 61960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便携式锂蓄电池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4 安全要求
4.1 总则
锂电池按其化学成分(电极、电解质的不同)和内部结构(板式、卷绕式)来分类。锂电池有各种形
状。在电池的设计阶段就必须考虑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同时要意识到安全问题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
是由其特定的锂体系、功率输出形式和电池结构所决定的。
以下的安全设计概念通用于所有的锂电池:
a) 通过设计防止温度异常升高超过制造商所规定的临界值。
b) 通过设计(例如通过限制电流)来控制电池内温度升高。
c) 锂电池应设计成能释放内部过大的压力,即能避免电池在运输情况下发生爆裂。
d) 锂电池应设计成在正常的运输和预期的使用条件下能防止短路。
e) 锂电池内包含多个单体电池或包含以并联方式连接的一连串单体电池时,应采用有效的方法
(或许是必备的方法,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来防止危险的反向电流。
4.2 包装
锂电池应适当包装以防止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发生外部短路。
注:有关危险物品包装的其他要求见联合国《规章范本》第6.1章1),同时参见本标准7.3中提到的规则。
1) 参见参考文献。
5 型式检验、抽样和重新检验
5.1 型式检验
锂电池有以下差异时:
a) 电极或电解质的质量差大于0.1g或超过质量的20%,或者
b) 存在某种会明显影响检测结果的差异,
则认为属于不同的类型,应进行所要求的检验。
5.2 电池组(Assemblyofbatteries)
总锂量超过500g的电池组在下列情况下无需检验:
a) 它是由已经通过了各项检验的电池(battery)以电连接方式组合在一起的,以及
b) 它配备了具有以下功能的系统:
● 能监控该电池组;
● 能防止该电池组中的电池之间发生短路和过放电;
● 能防止该电池组发生任何过热或过充电现象。
5.3 抽样
每个不同类型的电池都应随机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5.4 重新检验
如果某种类型的锂原电池或蓄电池不能满足检验要求,那么在重新检验这种类型的电池之前先要
采取措施,纠正造成电池不合格的缺陷。
6 检验方法和要求
6.1 通则
6.1.1 安全注意事项
注意:
应按有适当防护措施的规程进行检验,否则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应由有资格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下进行检验。
6.1.2 环境温度
除非另有规定,检验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6.1.3 参数测量误差
所有控制值的准确度(相对规定值而言)和测量值准确度(相对实际参数而言)应在以下误差范
围内:
a) 电压:±1%;
b) 电流:±1%;
c) 温度:±2℃;
d) 时间:±0.1%;
e) 尺寸:±1%;
f) 容量:±1%。
以上的误差由测量仪器、所采用的测量技术以及检验过程中所有其他的误差综合组成。
6.1.4 预放电和预循环
当要求在检验之前预放电时,原电池应使用能获得其额定容量的电阻性负载放电至相应的放电深
度,或按制造商规定的电流放电至相应的放电深度。
当要求在检验之前预放电时,蓄电池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能获得最佳性能和安全的充放电条件进行
充放电循环。
6.2 检验结果判别标准评价
6.2.1 移位
在检验中发生一个或多个被检电池从包装中脱出,无法保持其原先方位;或发生不能排除电池会出
现外短路或受压变形的情况。
6.2.2 变形
在检验中电池外形尺寸的变化超过10%。
6.2.3 短路
电池在检验后开路电压低于检验前开路电压90%的情况。
此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态的受检电池。
6.2.4 过热
在检验中电池外壳温度升高到170℃以上。
6.2.5 泄漏
在检验中电池以非设计预期的形式漏出电解质、气体或其他物质。
6.2.6 质量损失
在检验中电池质量的损失量超过表2所给出的质量损失最大极限值。
100%
式中:
表2 质量损失最大极限值
6.2.7 泄放
在检验中,电池通过专门设计的功能部件泄出气体以释放内部过大的压力。气体中可能裹挟着各
种物质。
6.2.8 着火
在检验中被检电池发出火焰。
6.2.9 破裂
在检验中,由于单体电池的容器或电池外壳的机械损伤导致气体排出或液体溢出,但无固体喷出。
6.2.10 爆炸
在检验中,源自电池任何部件的固体物质穿破离电池25cm的网罩。网罩的网线为直径0.25mm
GB 21966-2008/IEC 62281:2004
的退火铝线;网格密度为6~7根铝线/cm。
6.3 检验及要求一览表
运输检验、误用检验、包装检验项目和要求见表3。
6.4 运输检验
6.4.1 检验T-1:高空模拟
a) 目的
模拟低压环境下的空运。
b) 检验步骤
在环境温度下,被检电池应在不大于11.6kPa的压力下至少放置6h。
c) 要求
在检验中电池应无质量损失、不泄漏、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6.4.2 检验T-2:热冲击
a) 目的
通过温度循环的方法来评价电池的整体密封性以及内部的电连接状况。
b) 检验步骤
被检电池应在75℃的检验环境中至少存放6h,然后在-40℃的检验环境中至少存放6h。不同
温度间的转换时间应不超过30min。每个被检电池进行10个循环后,在环境温度下至少存放24h。
对于大电池,在各检验温度下存放的时间应为12h而非6h。
用做过高空模拟检验的电池来进行该项检验。
c) 要求
在检验中电池应无质量损失、不泄漏、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6.4.3 检验T-3:振动
a) 目的
模拟民用飞机在运输中的振动。本检验条件基于ICAO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所规定的振动范围。
2) 参见参考文献。
b) 检验步骤
6.4.4 检验T-4:冲击
a) 目的
模拟运输中的粗暴装卸。
b) 检验步骤
用能支撑被检电池所有固定面的刚性支座将被测电池固定在检测设备上。每只被检电池在三个相
互垂直固定的方位上每个方位各经受3次冲击、共计18次。各次冲击的参数见表5。
表5 冲击参数
电池类型 波形 峰值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每个半轴冲击次数
用做过振动检验的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c) 要求
在检验中电池应无质量损失、不泄漏、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6.4.5 检验T-5:外部短路
a) 目的
模拟导致外部短路的条件。
b) 检验步骤
在被检电池的外壳温度稳定在55℃后,在此温度下对电池进行外部短路,外电路的总阻值应小于
0.1Ω,持续短路至电池外壳温度回落到55℃后至少再继续短路1h。
继续观察被检样品6h。
用做过冲击检验的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之中以及在6h的观察期内应不过热、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6.4.6 检验T-6:重物撞击
a) 目的
模拟电池内部短路。
注:在过去有关电池安全检验的讨论中,IEC 已对该重物撞击检验进行了评估。就指定使用和可预见的误用而言,
该检验不适用于模拟电池内部短路的情形。但同时,IEC 赞成进行内部短路检验,因此IEC 保留研究一种更适
合的检验方法的权利。
b) 检验步骤
将被检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放在一平板上,在电池中央横放一根直径为15.8mm的钢棒,使一
9.1kg的重物从61cm±2.5cm的高度落在此钢棒上。
圆柱形或矩形电池在经受重物撞击时,其纵轴应平行于平板,同时又垂直于放在电池上中央位置的
钢棒的纵轴。矩形电池还应绕其纵轴旋转90°,以保证其宽、窄两面均经受重物撞击。扣式电池在经受
重物撞击时,其扁平面应平行于平板,钢棒横放在电池的中心。
每个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只经受一次重物撞击。
在重物撞击之后应继续观察被检样品6h。
用未做过其他运输检验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之中以及在6h的观察期内应不过热、不爆炸、不着火。
6.5 误用检验
6.5.1 检验T-7:过充电
a) 目的
评价蓄电池耐过充电的能力。
b) 检验步骤
以两倍于制造商所推荐的最大持续充电电流对电池充电。试验的最小电压为:
1) 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不超过18V时,试验的最小电压应为2倍于电池的最大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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