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2361-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22361-2008 | 719 | GB 22361-2008 | <=6 | 打桩设备安全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2361-2008 (GB22361-2008) |
| 中文名称 | 打桩设备安全规范 |
| 英文名称 | Piling equipment safety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P9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220 |
| 字数估计 | 31,360 |
| 发布日期 | 2008-08-28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引用标准 | GB/T 2893.1; GB/T 3766; GB 4351.1; GB 5226.1-2002; GB/T 5972; GB 7588; GB/T 7920.6; GB/T 8420; GB/T 8593.1; GB/T 8595; GB 10055; GB/T 13441.1; GB/T 15706.1; GB/T 15706.2; GB/T 16710.3; GB 16754; GB/T 16855.1; GB/T 17299; GB/T 17300; GB/T 17301; GB/T 17771-1999; GB/T 19924-200 |
| 采用标准 | EN 996-1995,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用途打桩设备的安全规范:使用桩或其他纵向构件进行基础、连续墙或基础支护结构的施工;桩的拔除;施工排水桩或使用喷射法进行基础施工。桩的材料可以是木材、混凝土或钢材。此外, 桩可以具有互锁的特点, 使相邻的桩联成一体。 |
GB 22361-2008: 打桩设备安全规范
GB 22361-2008 英文名称: Piling equipment safety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361-2008
打桩设备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用途打桩设备的安全规范:
---使用桩或其他纵向构件进行基础、连续墙或基础支护结构的施工;
---桩的拔除;
---施工排水桩或使用喷射法进行基础施工。
桩的材料可以是木材、混凝土(预制或现场灌注)或钢材(钢管或轧制的型钢等)。此外,桩可以具有
互锁的特点,使相邻的桩联成一体。
1.2 本标准涉及到的与打桩设备有关的所有重大危害(参见附录A),是在以下情况产生的:
---设备的运输;
---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设备在施工中和停工时;
---设备在施工现场桩位之间移动;
---设备的存放。
本标准规定了应采取的适当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因重大危害引起的风险。
1.3 打桩设备包括:
a) 桩架
由底盘(履带式、轮式、轨道式、浮动式、步履式、走管式)、立柱连接装置、立柱(直装式、悬挂式、
摆动式)或其他导向装置(导向框架等)组成。
b) 沉拔桩作业装置
即冲击锤、拔桩器、振动桩锤或静力压拔桩装置等。
c) 附件
桩帽、桩盔、衬垫、送桩器、夹桩装置(或夹头)、吊桩装置、桩的导向装置、隔音罩和减振/冲装
置、动力站/发电机和载人升降机或平台。
1.4 本标准也适用于连续墙施工设备,对连续墙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见附录C。
1.5 如果桩架的底盘采用的是挖掘机或起重机的底盘,则该底盘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其本
身的标准。
如果桩架配备钻孔装置进行施工,除符合4.1的稳定性要求外,也应符合钻孔作业的其他安全
标准。
1.6 当在有爆燃可能的环境下作业时,除了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防爆燃的相关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设备应符合以下条款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但本标准未包含与设备有关的非重大危害,有关非
重大危害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符合GB/T 15706.1和GB/T 15706.2的要求。
4.1 稳定性
4.1.1 稳定性应按附录B进行验证。稳定性的判定应考虑稳定角与稳定力矩两个参数。打桩设备的
制造商/供应商应在使用手册中说明打桩设备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稳定地使用,并应在交货前计算验证稳
定性。
4.1.2 用于稳定性计算的机器各零部件重心和质量,应通过计算或称量来获得。
4.1.3 各零部件制造商应提供该零部件与整体稳定性计算有关的所有必要数据。
4.2 人类工效学
打桩设备应按人类工效学原则设计,尽可能降低司机和其他人员的疲劳感和心理压力。必要时应
考虑为司机提供防护手套、鞋和其他个人保护装置。最小入口尺寸以及舒适的操作区域和操作装置可
及范围应符合GB/T 8420和JG/T 81-1999的要求。
4.3 冷热表面和尖锐的边角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的热或冷的表面,应按JG/T 83-1999中4.8的要求,用防护罩或盖板加以防
护。尖锐的边角应按GB/T 17301的要求倒钝。
4.4 液压和气动软管或管路
软管和管路应符合相应的液压安全国家标准。
管路、软管和接头必须满足使用压力,软管应标上其额定工作压力。
可能对司机造成伤害的管路或软管易断裂的部位,应按JG/T 83-1999中4.9的要求,安装防
护罩。
4.5 动力源的隔离
4.5.1 除了4.5.3规定的情况外,应用隔离罩将所有的动力源隔离起来,并能有效散热。隔离罩应有
明显标识并能锁住。
4.5.2 动力源关闭后,应将打桩设备管路中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载荷卸掉。
4.5.3 为了保持设备状态、保护信息和内部照明等回路,在非危险状态下可以保持动力供应。但此种
情况下应有保证司机安全的措施。
4.6 滑轮、卷筒和钢丝绳
4.6.1 滑轮和卷筒直径应符合以下要求:
4.6.2 钢丝绳保留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少于三圈。
4.6.3 卷筒侧板外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4.6.4 滑轮和/或卷筒之间的钢丝绳侧向偏离角,对于不旋转或抗旋转钢丝绳应不超过2.5°,对于其
他型钢丝绳应不超过4°。
4.6.5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不得小于以下的安全系数(见表1)乘以提升时钢丝绳承受的最大静载荷或
卷扬机的最大钢丝绳拉力。
4.6.6 端部带有钢丝绳夹的钢丝绳只允许在自由落锤中使用。钢丝绳夹具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附录
D的要求。
4.7 卷扬机
4.7.1 概述
打桩设备中直接参与打桩过程而不用于提升人员和维护平台的卷扬机,应符合4.7.2的要求。
4.7.2 安全要求
卷扬机第一层钢丝绳允许承受的最大拉力,应表示在卷扬机标牌上。
卷扬机应装有:
---工作制动系统;
---停车制动系统。
当卷扬机的操纵装置未动作或动力中断时,停车制动系统应能自动起作用并防止载荷意外的反向
移动。
注:制动系统可以使用共用元件,如液压驱动的卷扬机的载荷下降控制阀或下降控制装置可作为工作制动使用。
每种制动系统应至少能制动停止钢丝绳许用工作拉力1.3倍的载荷;司机可用工作制动系统平稳
地使载荷减速、停止。
拔桩卷扬机上应装有测量系统,该系统应能显示拔桩时钢丝绳的实际拉力,并将显示仪安装在司机
容易看到的地方。前述的测量系统可用在卷扬机上安装拉力限制器(如限制驱动扭矩)的方法来代替。
卷扬机应装有限位装置。在提升到达终端前,限位装置应能使卷扬机停止运转。对于最大拉力不
大于20kN的卷扬机,可采用机械式限位装置。
可采用当提升到达终端位置前适当位置时就发出声响的装置或可视报警系统,代替前述的限位
装置。
卷扬机自由下放动作的操作,应由两个独立并同时起作用的控制件完成。该控制件必须能自动
复位。
为了使冲击式打桩装置与桩保持连续接触,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所用卷扬机能自由地收放悬挂打桩装置的钢丝绳;
---打桩装置能完全从其悬挂钢丝绳上脱开。
当卷扬机具有包括自由下放功能在内的多种功能时,应另外安装操作自由下放功能的控制开关。
4.8 运输和安装装置
4.8.1 为了安全的拆除、装卸和运输设备的零部件,应该设置吊点、吊耳、吊环以及吊环螺栓或其他装
置(参见5.2.4)。
4.8.2 上部可以回转的打桩设备,应安装机械式锁紧装置或限制器,以防止运输时(如在公路、轨道或
海上)上部发生转动。
4.9 司机位置
打桩设备除不可能或不适合安装司机室的情况外,均应安装司机室以保证司机免受噪声、尘埃和不
利气候的影响。
在有坠落物的场合进行作业的打桩设备,应设计并安装落物防护装置(FOPS)。该FOPS应符合
GB/T 17771-1999中基准Ⅱ。
打桩设备在所有情况下均应配备防护顶棚。防护顶棚应符合GB/T 17771-1999中基准Ⅰ。
应考虑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由喷射物带来的伤害。
司机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必要场合和可行的条件下,应配备适当的通风、加热或冷却系统;
---对噪声的防护应符合4.27.1的要求;
---对底板振动的隔离应符合4.28的要求;
---从司机室快速逃离的方法;
---紧急出口如果是需要击开的窗户或壁板,则应设置在正常出口的对面,并配备击开工具;
---除司机必须站立操作的情况外,均应配备司机座椅。座椅应能为司机提供舒适、稳定的工作条
件,并易于调节以适应不同体重和身高的司机。座椅应有减振装置,以使振动降到最低水平;
---挡风玻璃清洗装置。
透明的门和窗应采用多层的安全玻璃或相当的材料制成。司机室内部的装饰应采用防火材料。其
火焰传播的线速度应按GB/T 20953试验时,应小于250mm/min。
4.10 视野
在操作人员和/或司机的位置上应有良好的视野,即操作人员或司机在操作打桩设备时,不会给自
己或其他人员造成危险。在必要时,应配备视觉辅助设施或采取其他措施。
4.11 照明
在黑暗中工作时,靠近打桩装置的作业区域应配备照度不小于100lx的照明设施。
在黑暗中移动时,自行式设备应配备灯光照明,该灯光照明在设备移动方向前方7m处的照度不
得小于10lx。
4.12 起动
为防止未经允许的起动,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可锁住的司机室;
---可锁住的点火开关;
---可锁住的蓄电池开关。
4.13 操纵
4.13.1 为保证操纵系统的操作安全、准确、快速,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GB/T 16855.1规定
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主要的操纵装置应在舒适的操作区域内。主要的操纵装置是指用于完成主要功能(如起升和
下降立柱、桩、沉拔桩作业装置;改变立柱的位置、立柱的倾斜度、回转和行走的装置 )。
b) 次要的操纵装置应在正常的可及范围内。用于如发动机调速、沉拔桩作业等的操纵装置。
4.13.2 舒适的操作区域和可及范围应符合JG/T 81-1999的要求。
4.13.3 操作力应符合GB/T 8595中的要求。
4.13.4 操纵装置应按以下方式设计、制造和布置:
---功能清晰可辨;
---操纵装置的动作应与预期控制结果相对应;
---可能引起危害的操纵装置的布置、锁定和保护,尤其当司机进入或离开司机位置时,应确保其
不会发生意外的动作;
---执行多种功能的操纵装置,如由多个按钮组成的操作盘,按钮的功能应能清晰识别。
4.13.5 操纵装置应按GB/T 8593.1的规定加上标志,并布置在能安全、快速到达的舒适位置。
4.13.6 所有主要的操纵装置[参见4.13.1a)]在释放后应能自动复位。
4.14 跌落的防护
4.14.1 应配备安全通往司机位置和维护区域的通道系统,通道系统应符合 GB/T 17299和
GB/T 17300的要求。
4.14.2 如果工作区域、平台或通道在水面上或高于地面2.5m时,应安装跌落防护装置,如1m高的
护栏。
4.14.3 当不能安装跌落防护装置时,工作区域应配备固定联接接头以便连接安全防护装置。
4.14.4 在高于地面3m以上的打桩设备或辅助设备上的垂直通道和梯子,没有保护圈时应配备能安
装防跌落装置的固定联接头。
4.14.5 上部工作区域应配备至少能承受7.5kN载荷的锚固环,以便连接安全带。
4.14.6 用于维护的平台和工作区域应设置踢脚板,其高度不得小于100mm,以防止工具和零件的
坠落。
4.15 载人升降机或平台
4.15.1 操作人员使用的载人升降机
操作人员使用的载人升降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操作人员使用的载人升降机由立柱导向的轿厢(或吊笼、平台)等组成,并应安装在桩和沉拔桩工作
装置罩壳之外的地方。
载人升降机的起升和下降速度应不超过0.5m/s。
起升钢丝绳的直径不得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滑轮和卷扬机卷筒的节圆直径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6倍。
除上述规定外,载人升降机应符合GB 10055中有关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或者按GB 7588中有关
乘客电梯的规定。
4.15.2 维护平台
维护平台是可移动的,用于维护和修理,配备在打桩设备上。
注:操作人员使用的载人升降机也可用于维护和修理。
在设计计算中,维护平台总重应包括平台自重和所载材料及人员质量。每个人员质量按1kN计
算;平台总重至少应按5kN计算,总重的载荷系数应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