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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3238-2009 (GB23238-2009) | | 中文名称 | 种猪常温精液 | | 英文名称 | Boar fresh seme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30 | | 字数估计 | 10,186 | | 发布日期 | 2009-03-09 |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 GB/T 2828.2; GB/T 2828.1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常温精液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常温精液产品。 |
GB 23238-2009: 种猪常温精液
GB 23238-2009 英文名称: Boar fresh semen
ICS 65.020.30
B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3238-2009
种 猪 常 温 精 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常温精液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常温精液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2828.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GB/T 2828.2-2008,ISO 2859-2:1985,NEQ)
GB/T 2828.1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采集后未经稀释处理的精液。
3.2经稀释处理后在16℃~18℃环境中保存仍具有受精能力的种猪精液。
3.3在37℃环境下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占总精子数的百分率。
3.4精液中呈直线前进运动精子的总数。
3.5畸形精子数占总精子数的百分率。
4 要求
4.1 原精液
4.1.1 来源
来源于具有种用价值,体型外貌和生产性能符合种用要求,三代系谱资料齐全,体质健康的种猪。
4.1.2 外观
乳白色,无脓性分泌物,无皮毛等异物。
4.1.3 采精量≥100mL。
4.1.4 精子密度≥1亿/mL。
4.1.5 精子活力≥70%。
4.1.6 精子畸形率≤20%。
4.2 常温精液产品
4.2.1 外观
乳白色,无杂质,包装封口严密。
4.2.2 剂量
地方品种40mL~50mL,其他80mL~100mL。
4.2.3 精子活力≥60%。
4.2.4 每剂量中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
地方品种≥10亿,其他≥25亿。
4.2.5 精子畸形率≤20%。
4.2.6 有效期≥72h。
5 抽样
5.1 方案
5.1.1 生产方抽样
按照GB/T 2828.2,采用极限质量(LQ)=8,孤立批模式A抽样,见附录A。
5.1.2 监督抽样
按照GB/T 2828.11,监督总体为生产单位的种猪常温精液产品,采用监督质量水平(D0)=10,选
用第二检验等级进行抽样,抽样程序见附录B。
5.1.3 复检和仲裁抽样
复检可根据原抽样方案确定;仲裁抽样按5.1.2规定的方案,并按7.3.2评定。
5.2 抽样方法
5.2.1 确定样品数
按种猪号(或批次号)顺序排列,由抽样人员现场按样本头数随机确定种猪常温精液样品数。
5.2.2 取样量
对确定取样的种猪(或批次),从其精液贮藏容器中随机抽取两个剂量种猪常温精液。
5.3 样品贮存、运输
样品贮存、运输应符合8.3、8.4的规定。
5.4 样品检验时间
样品检验应在有效期内完成。
6 试验方法
6.1 常温精液
外观用目测法,其结果应符合4.2.1的规定,剂量、精子活力、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精子畸形率的
GB 23238-2009
检验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其结果应分别符合4.2.2~4.2.5的规定。
6.2 检验分类
6.2.1 常规检验
是型式检验的一部分,即单项目检验,主要是在生产批入库前和销售前的检验。
6.2.2 型式检验
是评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即全部项目检验,在生产方抽样检验、监督抽样检验和复检、
仲裁检验时所选定项的检验。
6.2.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见表1。
7 判定规则
7.1 常规检验
样品中任何一项目检验未达到本标准中要求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
7.2 型式检验
样品中任何一项目检验未达到本标准中要求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
7.3 抽样检验对群体质量水平的评定
7.3.1 生产方检验
7.3.2 监督检验
验程序见附录B。
8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志
标明产品名称、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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