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3394-200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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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3394-2009 559 GB 23394-2009 <=5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3394-2009 (GB23394-2009)
中文名称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
英文名称 Self-contained closed-circuit breathing apparatus of compressed oxyge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F79
国际标准分类 13.340.30
字数估计 24,216
发布日期 2009-03-31
实施日期 2009-12-01
采用标准 EN 145-1997,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4号(总第14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和压缩氧-氮混合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分类、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正压供气方式使用的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和压缩氧-氮混合气呼吸器(以下简称氧气呼吸器)。本标准不适用于负压式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逃生用氧气呼吸器。

GB 23394-2009: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 GB 23394-2009 英文名称: Self-contained closed-circuit breathing apparatus of compressed oxygen ICS 13.340.30 F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3394-2009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和压缩氧-氮混合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分类、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正压供气方式使用的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和压缩氧-氮混合气呼吸器(以下简称氧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负压式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逃生用氧气呼吸器。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1.1 在所有的试验中,所有的受试氧气呼吸器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5.1.2 若无其他规定,当引用某一条款时,其所有的子条款应同时被引用。 5.2 工效学要求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考虑了佩带者、氧气呼吸器及其可能使用的作业场所之间的相互影响。 5.3 设计要求 5.3.1 氧气呼吸器应由面罩、气瓶、清净罐、冷却罐、呼吸气囊或呼吸舱、壳体、背具、呼吸软管、减压器、 压力指示器、压力警报器等组成。 5.3.2 氧气呼吸器结构应简单、紧凑,并便于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检查。 5.3.3 氧气呼吸器应结实可靠,能承受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与其类别相适应的粗暴使用。 5.3.4 氧气呼吸器应无突出零部件,佩带者通过狭窄的通道时突出部位应不被攀挂。 5.3.5 氧气呼吸器的壳体应无妨碍使用的外凸部分和尖角,与佩带者可能接触的零件表面应无锐边和 毛刺;壳体应有足够的强度,下壳体背板应符合人体背部生理曲线;用于固定上、下壳体的搭扣应松紧适 度、开扣灵活,能防止被意外挂开。 5.3.6 氧气呼吸器上需要佩带者操作的部件应触手可及,并可通过用手触摸加以识别,所有可调节的 部件和控制阀在使用中应不出现意外变动。气瓶阀的安装位置应能使佩带者在佩带状态下自行开关气瓶。 5.3.7 氧气呼吸器处于任何方向时应能保持其防护功能。在从背负状态卸除而仍戴着面罩时,佩带者 应能继续从氧气呼吸器上进行呼吸。 5.3.8 氧气呼吸器中所用的化学品及产生的口水和冷凝水应不影响氧气呼吸器的正常功能,或伤害使用者。 5.3.9 氧气呼吸器在下列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a) 大气压力:70kPa~125kPa; b) 相对湿度:0%~100%; c) 环境温度:-20℃~+60℃。 5.3.10 训练用氧气呼吸器的零部件应不能与作业用氧气呼吸器的零部件互换,应明显地加以标识,且 不能装配到作业用氧气呼吸器上。 5.4 材料要求 5.4.1 氧气呼吸器采用的所有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抗疲劳、耐腐蚀和抗老化能力。 5.4.2 氧气呼吸器上除面罩和呼吸软管以外的其他裸露部件的表面电阻应不大于1×109Ω。 5.4.3 氧气呼吸器上裸露的零件不得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 5.4.4 氧气呼吸器上与使用者皮肤和呼吸气体直接接触的材料应对健康无害。 5.4.5 气瓶内充填的氧气应符合GB 8982的规定,充填的氧-氮混合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法规的要求。 5.4.6 二氧化碳吸收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二氧化碳吸收率不小于30%; b) 水分含量在16%~20%之间; c) 粉尘率不大于3%; d) 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2.5%。 5.5 清洁与消毒 氧气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防雾剂、清洁剂和消毒剂,在防雾、清洗和消毒后无明显损伤。 5.6 质量 带面罩并充满气待用的氧气呼吸器的整机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7 连接 5.7.1 一般要求 5.7.1.1 氧气呼吸器的各部件应易于拆卸,便于清洗、检查和试验。 5.7.1.2 所有可拆卸的部件应易于连接,并牢固可靠,应允许采用手工连接。 5.7.1.3 在正常维护过程中卸开接头和连接件时,所使用的密封件应不会脱落或移位。 5.7.2 连接件 连接件应能防止气源的意外中断和气路堵塞。呼吸软管在任何扭曲状况下,应不影响连接件的连 接和氧气呼吸器的性能。 5.7.3 呼吸软管结合强度 供气系统接头与呼吸软管的连接强度应能承受250N的轴向拉力10s。 5.7.4 供气系统和面罩的连接 呼吸软管与面罩的连接可采用固定接头、特殊接头或螺纹接头等方式。 5.8 面罩 5.8.1 面罩应至少遮盖佩戴者的眼睛、鼻子和嘴。 5.8.2 面罩密合框应与人面部轮廓紧密贴合,长时间佩戴时无明显压痛感;面罩的漏气系数应不大于0.005%。 5.8.3 面罩的固定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弹性,并能根据佩戴者的需要调节。 5.8.4 面罩应视野开阔,视物真实无畸变。总视野保留率不小于70%,双目视野保留率不小于55%。 5.8.5 面罩镜片的透光率应不小于85%。 5.8.6 面罩应具有良好的耐气侯性能,在湿热环境中能正常使用,尤其是在低温环境中应具有良好的 防雾保明性能,有效保明时间应不小于氧气呼吸器的额定工作时间。 5.8.7 面罩应具有足够的气密性。在面罩内压力为(4.7±0.5)kPa时,1min内压力下降不大于 40Pa;或采用水下气密检查法时,面罩各结合部位应无气泡逸出。 5.8.8 面罩与呼吸软管的结合强度应不小于250N。 5.9 背具 5.9.1 背具应能使佩带者在无人协助下快速、方便地穿戴和卸除氧气呼吸器,背具的调节带应可调节, 且不应无意滑动或移位。 5.9.2 佩带氧气呼吸器时应无不适感和紧张感;在蹲伏姿态或在空间受限的环境中作业时,氧气呼吸 器应尽可能少地妨碍佩带者的活动。 5.10 吸气阀和呼气阀 5.10.1 阀门组件应易于维护,且应不会被装错。 5.10.2 吸气阀和呼气阀组件、部件和零件允许设计成相同结构和尺寸,但应明确标记以便于正确装配。 5.10.3 吸气阀和呼气阀的逆向漏气量应不大于0.3L/min。 5.10.4 吸气阀和呼气阀的通气阻力应不大于30Pa。 5.11 排气阀 5.11.1 一般要求 5.11.1.1 氧气呼吸器的呼吸气路中应配备有依靠压力自动操作的排气阀。排气阀处于任意方向时应 能正常工作,并应能防止灰尘进入和机械损伤。 5.11.1.2 在呼吸气路中,若排气阀设置在二氧化碳吸收罐之前开启,则在任何情况下排气阀和呼吸气 囊进气口之间的压差应不大于排气阀的开启压力。 5.11.2 开启压力 在1.0L/min的稳定气流时,排气阀处于任何方向时,开启压力应不大于1kPa。 5.11.3 逆向气密性 排气阀在承受开启方向反方向1kPa的压力时,1min内压力下降应不大于100Pa。 5.12 呼吸气囊或呼吸舱 5.12.1 呼吸气囊 5.12.1.1 呼吸气囊应用结实的柔软材料制作,并应能防止外力的挤压。 5.12.1.2 呼吸气囊应可靠地连接到连接件上。吸气一侧的接头型式应确保接头的开启不会被呼吸气囊本身所关闭。 5.12.2 气密性 在1kPa的压力下,1min内应不漏气。 5.12.3 容积 5.12.3.1 呼吸气囊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5L。 5.12.3.2 呼吸舱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4L。 5.13 实用性能 5.13.1 氧气呼吸器应进行模拟真实条件下的实用试验。这些实用试验用于检查试验室试验所不能确定的氧气呼吸器缺陷。 5.13.2 若在任一活动中,受试者由于氧气呼吸器不适合其所设定的用途,而未能完成指定的活动,或 吸入气体中的氧气浓度(体积分数)小于21%,二氧化碳浓度(体积分数)大于3%,则判定该氧气呼吸器不合格。 5.13.3 在完成所有活动之后,受试者应回答下列问题: a) 穿戴和脱除的便捷性; b) 头带的戴脱快捷性、可调节性、锁紧性和舒适性; c) 面罩的舒适性; d) 视野大小; e) 通话清晰情况; f) 通过面罩眼窗观察的视线清晰情况,包括保明情况; g) 与皮肤的相容性; h) 壳体和壳体带的舒适性; i) 穿戴的舒适性和平衡性; j) 带扣和连接件的锁紧性; k) 控制阀和压力表的伸手可及性; l) 警报器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m) 呼吸软管的可操作性; n) 呼吸软管对头部自由活动的影响情况; o) 呼吸的舒适性(例如温度、压力和气量); p) 关于结构及其所用材料的其他意见; q) 受试者报告的其他意见。 用上述这些回答,来判断受试氧气呼吸器是否能通过试验。 5.14 温度、火焰、热辐射和冲击适应性 5.14.1 温度适应性 氧气呼吸器在-15℃~45℃之间应无故障地工作。 5.14.2 火焰适应性 面罩及其头带、呼吸软管及其接头、背带应具有阻燃性,续燃时间不大于5s。 5.14.3 热辐射适应性 面罩及其接头、呼吸软管应进行20min的热辐射适应试验,允许在试验后出现变形,但仍能维持正 常工作,部件能保持气密。 5.14.4 冲击适应性 带包装的氧气呼吸器经冲击试验后,应符合5.23和5.24的要求。 5.15 高压和中压部件的强度 5.15.1 金属高压部件经1.5倍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保压1min,应无明显变形和泄漏。 5.15.2 非金属高压部件经2倍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保压5min,应无明显变形和泄漏。 5.15.3 中压部件经2倍最大工作压力保压15min,应无明显变形和泄漏。 5.16 高压、中压和低压连接件的互换性 高压、中压和低压连接件应不能互换。 5.17 气瓶 5.17.1 钢质气瓶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5.17.2 碳纤维复合气瓶应符合DOTCFFC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5.18 气瓶阀 5.18.1 气瓶阀手轮在正常操作时,阀芯应不能完全从阀体上旋下;气瓶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从关 闭到完全开启状态手轮的转动圈数应不少于2圈。 5.18.2 气瓶阀在开启后应不会被无意关闭。 5.18.3 气瓶阀应设置爆破膜片,其爆破压力应为气瓶额定工作压力的(1.2~1.5)倍。 5.19 减压器 5.19.1 减压器上可调节的零部件应牢固地锁紧,并能够观察出非法调节。 5.19.2 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范围内,减压器的输出压力偏差应在设计压力的±10%范围之内。 5.19.3 减压器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最大输出压力的(1.1~2.0)倍;输出流量应不小于100L/min。 5.20 压力指示器 5.20.1 在气瓶阀打开时,应能读出气瓶中的压力。 5.20.2 压力表安装位置应使佩带者能方便地读出压力值。 5.20.3 压力表连接管线应结实牢靠,外壳应安装橡胶防护套。 5.20.4 压力表应防尘和防水,能承受24h水下1m的浸泡。试验后压力表内不应有水。 5.20.5 压力表上的压力值在光照不良的条件下应明显易读。 5.20.6 当压力表连接管线脱断时,在20MPa的压力下泄露气流量应不大于25L/min。 5.20.7 压力表视窗应采用在破裂时不产生碎片的材料制成。 5.20.8 机械压力表应符合GB/T 1226规定,其量程的最低值为0,量程最大值应比气瓶额定工作压力 多5MPa以上,精度应不低于2.5级,最小分格值应不大于1MPa。 5.20.9 电子压力表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2000中ExiaIICT4级的规定;矿山开采业用氧 气呼吸器的电子压力表,其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4-2000中ExiaI级的规定。 5.21 压力警报器 5.21.1 打开气瓶或关闭气瓶阀时,应发出提示报警声响。 5.21.2 氧气瓶压力下降至(5.5±0.5)MPa时,警报器应发出连续声响或间歇声响报警,且声响声级 应不低于80dB(A),报警时间在(30~60)s范围内。 5.21.3 电子警报器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2000中ExiaIICT4级;矿山开采业用氧气呼吸 器的电子警报器,其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4-2000中ExiaI级的规定。 5.22 呼吸软管 5.22.1 呼吸软管应柔软、无扭曲。 5.22.2 呼吸软管应不影响头部活动,应不产生通气障碍。 5.22.3 呼吸软管的永久变形应不大于10%。 5.23 气体供给量 5.23.1 定量供氧量 气瓶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时,定量供氧量应不小于1.4L/min。 5.23.2 自动补给供氧量 当呼吸气囊或呼吸舱内压力为10Pa~245Pa时,自动补给阀应开启;气瓶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至 5MPa时,自动补给供氧量应不小于80L/min。 5.23.3 手动补给供氧量 气瓶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至5MPa时,手动补给供氧量应不小于80L/min......

相关标准: EJ/T 307  GB 23394  GB/T 23467  GB/T 3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