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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4407-2012 (GB24407-2012) | | 中文名称 |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The safety technique specifications of special school bu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29,276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4407-2009 | | 引用标准 | GB/T 2406.2; GB/T 2408-2008; GB 4351.1; GB/T 5454; GB 5768.2-2009; GB 8410-2006; GB/T 8627-2007; GB/T 12428-2005; GB 12676; GB 13057; GB 13094-2007; GB/T 13594; GB 13954-2009; GB 14167; GB/T 14172; GB 15083; GB 15084; GB 17578; GB/T 17729; GB/T 18833; GB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校车术语和定义、类型划分、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 |
GB 24407-2012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Including 2017XG1] The safety technique specifications of special schoo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校车术语和定义、类型划分、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6.2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5454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氧指数法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8627-200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12428-2005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 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3954-2009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 14166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 FIX 儿童约束系统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 FIX固定点及上固定点系统
GB/T 14172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 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7578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
GB/T 17729 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6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T 24545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370 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
JT/T 782 营运客车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428-2005和GB 13094-20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
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2428-2005和GB 13094-2007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专用校车
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幼儿或学生的校车。
3.2
幼儿专用校车
运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上下学的专用校车。
3.3
小学生专用校车
运送小学生上下学的专用校车。
3.4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运送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生和初中生)上下学的专用校车。
3.5
停车指示牌
用于警示其他车辆不得超越已停驻、待学生上下车的校车的标牌。
3.6
出口
乘客门或应急出口。
[GB 13094-2007,定义3.6]
3.7
应急出口
应急门、应急窗或撤离舱口。
[GB 13094-2007,定义3.7]
3.8
应急门
仅在异常、紧急情况下作为乘客出口的车门。
[GB 13094-2007,定义3.8]
3.9
应急窗
仅在紧急情况下作为乘员出口的车窗,该车窗可以不装玻璃。
[GB 13094-2007,定义3.9]
3.10
撤离舱口
仅在紧急情况下供乘客作为应急出口的车顶或地板上的开口,即安全顶窗和地板出口。
[GB 13094-2007,定义3.11]
3.11
“前”和“后”
按正常行驶方向的车辆的前或后,“向前”、“最前”、“向后”、“最后”等应作相应解释。
[GB 13094-2007,定义3.26]
3.12
乘员
客车上乘客、驾驶员和车组人员的总称。
[GB/T 12428-2005,定义3.1]
4 专用校车类型划分
5 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外观标识和主要结构尺寸
5.1.1 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GB 24315要求的专用校车外观标识。
5.1.2 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若为前横置发动机,则发动机曲轴中心线应位于前风窗玻
璃最前点以前;若为前纵置发动机,则发动机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线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若大中型专用校车其前部碰撞性能不低于前两种结构,可以不限定发动机布置形式。
注:发动机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线指发动机第一缸和第二缸缸心距的中心线。
5.1.3 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应作为专用校车。
5.1.4 专用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m。
5.1.5 如果有侧围行李舱体,则行李舱体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0m。
5.1.6 专用校车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
5.1.7 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并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突起、凹陷、尖角等缺陷。
5.2 动力性
专用校车(电动专用校车除外)的比功率应不小于9.0kW/t。
注1:电动专用校车指GB/T 19596-2004中所定义的电动汽车种类: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注2: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5.3 乘员质量和最大乘员数
5.3.1 幼儿专用校车的每个幼儿的质量按30kg计算,小学生专用校车的每个学生的质量按48kg计
算,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每个学生的质量按53kg计算,每个照管人员的质量按68kg计算,驾驶员的
质量按75kg计算。
5.3.2 幼儿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45人;小学生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
数应不超过56人。
5.4 转向系统
专用校车应采用助力转向装置。
5.5 制动系统
5.5.1 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
5.5.2 前轮应安装盘式制动器。
5.5.3 长度大于8m 的专用校车应安装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性能应符合
GB 12676规定的ⅡA型试验要求。
5.6 传动系统
5.6.1 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 GB/T 24545规定的限速装置,出厂时调定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80km/h。
5.6.2 传动轴应有防止因传动轴滑动连接(花键或其他类似装置)脱离或断裂等故障而引起危险的防
护装置。
5.7 行驶系统
5.7.1 专用校车应使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5.7.2 总质量大于4.5t的专用校车,后轮应安装双轮胎。
5.7.3 若安装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应符合JT/T 782的要求。
5.8 前后保险杠
5.8.1 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
5.8.2 保险杠应连接到车架或车身骨架上。前保险杠应向前伸出到散热器格栅、前照灯、引擎盖部分
等的前面,向外延伸到轮罩的外缘,以提供最大的保护;后保险杠应包住车身后角。
5.8.3 保险杠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突起、凹陷、尖角。
5.9 侧倾稳定性
按GB/T 14172规定的方法测试,在每个座椅的座垫上平面按5.3.1规定的乘员质量加载(若有行
李舱,行李舱不应加载),且载荷要牢固固定到座椅上,测得的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2°;同时在空载状
态下测量,测得的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5°。
5.10 车身结构、强度、出口及车内布置
5.10.1 车身结构
5.10.1.1 大中型专用校车应为车身骨架结构,同一横截面上的顶梁、立柱和底架主横梁应形成封闭环
(轮罩与顶风窗处除外),从侧窗上纵梁到底横梁之间的车身立柱应采用整体结构,中间不得通过拼焊连
接。若轻型专用校车车身结构未采用上述结构,则应采用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结构。
5.10.1.2 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除轮罩、检修口盖等的局部结构凸起外,地板上不
得有台阶。
5.10.1.3 乘坐区、过道区和引道区域的地板覆盖层应防滑、耐磨。
5.10.2 顶部结构强度
顶部结构强度按附录A进行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试验中,车身结构应能够承受规定的载荷,车门没有开启,车身与底架没有分离;
b) 试验中和试验后,每一座垫上方应有不小于900mm的净高度(从未下陷座垫的最高点所在平
面向上测量);就座乘客搁脚的地板处向上应有不小于1350mm的净高度(对于轮罩处和质
量小于等于3.5t和座椅数小于等于12个的专用校车,地板处向上应有不小于1200mm的
净高度);轻型专用校车的通道高度应不小于1440mm,大中型专用校车的通道净高度应不小
于1670mm;乘客门、应急门、应急窗和撤离舱口应能正常打开,位于车顶的撤离舱口不要求
在试验过程中打开。
5.10.3 上部结构强度
在每个座椅上的乘员质量按5.3.1的规定,并按GB 17578的规定进行加载和测试,侧翻过程中和
侧翻后的乘员生存空间均应符合GB 17578的规定。
5.10.4 出口、踏步、引道、通道
5.10.4.1 出口
5.10.4.1.1 出口的种类、位置、数量和尺寸
5.10.4.1.1.1 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轻型专用校车的乘客门尺寸应符
合GB 18986的规定。大中型专用校车的乘客门尺寸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5.10.4.1.1.2 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个出
口。后围应至少有一个出口。
5.10.4.1.1.3 为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乘员撤离和车外救助,应急出口的种类、位置、最少数量应符合
表2的规定。若车顶或地板上设有一个撤离舱口,应位于车辆中部范围内(该范围的长度等于车长的
1/2);若设有两个撤离舱口,二者相邻两边之间的距离(平行于车辆纵轴线测量)应至少为2m。应急门
和应急窗不应位于排气管出口的上方,应急窗也不应位于停车指示牌的上方。应急门、应急窗和撤离舱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5.10.4.1.2 侧窗的结构
专用校车乘客区侧窗的结构应为高度方向上至少下部1/2封闭。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
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5.10.4.1.3 出口的技术要求
5.10.4.1.3.1 车辆后围上的应急门应铰接于侧面并向外开启。
5.10.4.1.3.2 乘客门和应急门上应装玻璃窗,玻璃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5.10.4.1.3.3 乘客门和应急门的高度小于1700mm时,门洞顶部内侧整个宽度范围内应安装宽度
不小于75mm、厚度不小于20mm、邵氏硬度不大于50的防撞垫。
5.10.4.1.3.4 应急出口的锁止装置应能从车内和车外手动解锁开启,解锁力和开启力应不超过
178N。
5.10.4.1.3.5 出口的其他技术要求,对轻型专用校车应符合GB 18986的相关规定,对大中型专用校
车应符合GB 13094的相关规定。
5.10.4.2 踏步
5.10.4.2.1 乘客门踏步
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从地面至乘客门的第一级踏步高度D(图1)应不大于350mm,允许使用
伸缩踏步达到要求,其他各级踏步的高度E应不大于250mm。一级踏步深度F,对轻型专用校车应不
小于230mm,对大中型专用校车应不小于300mm。踏步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5.10.4.2.2 伸缩踏步的技术要求
轻型专用校车的伸缩踏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8986的规定;大中型专用校车的伸缩踏步的技
术要求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5.10.4.3 引道
5.10.4.3.1 乘客门引道
5.10.4.3.1.1 从乘客门向车内的延伸空间应允许厚度20mm的垂直平板1(见图2)自由通过。垂直
平板1在起始位置时,靠近车辆内侧的板面应切于车门开口的最外边缘,移动时板面应保持与乘客的出
入方向垂直,移动方向与乘客的出入方向一致。
5.10.4.3.1.2 当垂直平板1的中心线从起始位置移过300mm时,将平板底部接触踏步表面并保持
在此位置。
5.10.4.3.1.3 用来检查通道空间的圆柱体(见图5和表3)从通道开始沿乘客离开车辆的运动方向移
动,直到其中心线达到最上一级踏步外边缘所在的垂直平面或上圆柱接触垂直平板1并保持在此位置
(见图3)。
5.10.4.3.1.4 在上述位置的圆柱体同5.10.4.3.1.2所述位置的垂直平板1之间应允许垂直平板2
自由通过(见图3)。垂直平板2的形状和尺寸与5.10.4.4.1所述的圆柱体的中心截面相同,其厚度不
大于20mm。垂直平板2从与圆柱体相切的位置移动到其外侧板面与垂直平板1接触,其底部触及由
踏步外边缘形成的平面,移动方向与乘客出入乘客门的方向一致。
5.10.4.3.1.5 上述测量装置自由通过的净空间,不应包括前向座椅未压缩座垫前300mm的范围内,
高度从地板至座垫最高点的空间。
5.10.4.3.1.6 对照管人员专用的折叠座椅,若符合下列要求,则允许在其折叠位置测量:
a) 在车上清楚地标示,此座椅仅供照管人员使用;
b) 座椅不使用时应能自动折叠,以便满足5.10.4.3.1.1~5.10.4.3.1.5的要求;
c) 无论该座椅处于使用位置或折叠位置,其任何部位均不得位于驾驶员座椅(处于最后位置时)
座垫上表面中心与车外右后视镜中心连线所在的垂直平面的前方。
5.10.4.3.1.7 当车辆处于整车运行状态质量且车身降低系统不工作时,引道处地板的坡度不应超
过5%。
5.10.4.3.2 应急门引道
5.10.4.3.2.1 在通道和应急门之间的自由空间应允许叠加圆柱(见图4)自由通过。
注:上圆柱直径可在顶部减为400mm,其过渡斜面与水平面夹角不超过30°。
5.10.4.3.2.2 下圆柱体的底部应在上圆柱体的投影内,二者可以相对位移。
5.10.4.3.2.3 沿引道侧面设有折叠座椅时,叠加圆柱通过的自由空间应在该座椅打开位置时测量。
如该座椅在不使用时能自动折叠,则允许在其折叠位置测量。
5.10.4.3.2.4 可用5.10.4.4.1规定的圆柱体(见图5)替代叠加圆柱。
5.10.4.3.3 应急窗的通过性
5.10.4.3.3.1 每个应急窗应能使相应的测试量具从通道经应急窗移到车外。
5.10.4.3.3.2 测试量具的运动方向应与乘客从车内撤出的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应与运动方
向保持垂直。
5.10.4.3.3.3 测试量具是尺寸为600mm×400mm、圆角半径200mm的薄板,但若应急窗在车辆后
围,其尺寸可改为1400mm×350mm、圆角半径175mm。
5.10.4.3.4 撤离舱口的通过性
大中型专用校车撤离舱口的通过性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5.10.4.4 通道
5.10.4.4.1 对于轻型专用校车,通道应允许Ⅰ型通道测量装置自由通过;对于长度小于8m的大中
型专用校车,通道应允许Ⅱ型通道测量装置自由通过;对于长度大于或等于8m的专用校车,通道应允
许Ⅲ型通道测量装置自由通过(通道测量装置见图5和表3)。通道内不应有台阶,通道应防滑,通道内
的盖板高出通道表面应不大于8mm。
5.10.4.4.2 当车辆处于整车运行状态质量且车身降低系统不工作时,通道纵向坡度不应大于8%,横
向坡度(垂直于车辆纵向轴线的平面上)不应大于5%。
5.10.5 车内布置
5.10.5.1 座椅
5.10.5.1.1 驾驶员座椅
5.10.5.1.1.1 驾驶员座椅应配备3点式安全带。
5.10.5.1.1.2 驾驶员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应符合GB 15083的规定。
5.10.5.1.1.3 驾驶员座椅的安全带及其固定点应分别符合GB 14166和GB 14167的规定。
5.10.5.1.2 照管人员座椅
5.10.5.1.2.1 专用校车应至少安装一个照管人员座椅。当幼儿专用校车上的幼儿座椅数大于等于
20个且小于40个时应安装2个或3个照管人员座椅,大于等于40个时应安装3个或4个照管人员座
椅。当小学生专用校车、中小学生专用校车上的学生座椅数大于等于40个时应安装2个或3个照管人
员座椅。当只有1个照管人员座椅时,照管人员座椅应位于车辆通道前端并靠近乘客门;当照管人员座
椅超过1个时,应至少有1个照管人员座椅靠近应急门。
5.10.5.1.2.2 照管人员座椅应有标识。
5.10.5.1.2.3 照管人员座椅应配备安全带。
5.10.5.1.2.4 前向安装的照管人员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应符合GB 13057的规定。
5.10.5.1.2.5 照管人员座椅的安全带及其固定点应分别符合GB 14166和GB 14167的规定。
5.10.5.1.3 幼儿及学生座椅
5.10.5.1.3.1 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前向布置。幼儿及学生座椅不应是折叠座椅,驾驶员座椅R点所处
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设置幼儿及学生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在车辆横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
5.10.5.1.3.2 幼儿及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应符合GB 24406的要求。
5.10.5.1.3.3 每个幼儿及学生座椅应配备满足GB 14166规定的两点式安全带。
5.10.5.1.3.4 单人幼儿及学生座椅的座垫宽度应不小于380mm。若为长条幼儿及学生座椅,应符
合表4的规定。
5.10.5.1.3.5 每个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带有靠背,靠背高度和厚度按表4的规定,靠背宽不应小于座垫
宽度,座椅靠背在座垫上平面与座垫上方510mm处的水平面之间的部分在车身横向垂直平面内的投
影面积不应小于0.9×510mm×座垫宽。幼儿及学生座椅应软化。
5.10.5.1.3.6 靠近通道的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在通道一侧设置平行于椅垫面的座椅扶手,扶手距离座
垫上平面150mm~230mm,并应软化处理,扶手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应使乘坐幼儿及学生易于抓握,
且每个扶手的表面应防滑。幼儿及学生座椅靠背后不应有扶手等硬质物品。
5.10.5.1.4 就坐乘客空间
5.10.5.1.4.1 座间距
座间距为座椅靠背的前面与前排座椅靠背后面之间的距离(H),在座垫上表面最高点所处水平面
与其上方200mm高度范围内水平测量(见图6),幼儿专用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00mm,小学
生专用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50mm,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0mm,照管
人员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0mm。所有数据均在通过(单人)座椅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测量,且座
垫和靠背都未被压陷。
5.10.5.1.4.2 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间
位于隔离物或其他非座椅的刚性结构后面的乘客座椅座垫前沿到前部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为L(见
图7),幼儿专用校车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间不小于220mm,小学生专用校车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间不小于
250mm,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间不小于280mm。
5.10.5.1.4.3 座椅上方的自由空间
每个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间:
a) 每个座椅均应有一垂直净空间,从未压陷座垫的最高点所处平面向上应不小于900mm,从就
坐乘客搁脚的地板处向上应不小于1350mm(见图8),对于轮罩处和后排座椅处,可减小为
1250mm。
b) 这个净空间应包括下述的全部水平区域:
1) 横向区域:幼儿专用校车学生座椅中心垂直平面两侧各165mm处的纵向垂直平面之间;
小学生专用校车学生座椅中心垂直平面两侧各175mm处的纵向垂直平面之间;中小学
生专用校车学生座椅中心垂直平面两侧各190mm处的纵向垂直平面之间;照管人员座
椅中心垂直平面两侧各200mm处的纵向垂直平面之间;
2) 纵向区域:幼儿专用校车通过座椅靠背上部最后点的横向垂直平面和通过未压缩座垫前
端向前200mm的横向垂直平面之间;小学生专用校车通过座椅靠背上部最后点的横向
垂直平面和通过未压缩座垫前端向前200mm的横向垂直平面之间;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通过座椅靠背上部最后点的横向垂直平面和通过未压缩座垫前端向前280mm的横向垂
直平面之间;通过照管人员座椅靠背上部最后点的横向垂直平面和通过未压缩座垫前端
向前280mm的横向垂直平面之间。测量在座椅中心垂直平面进行。
c) 该净空间可以不包括下列区域:
1) 靠窗座椅上方邻靠侧围的横截面为一个倒置直角三角形的区域,三角形顶点位于地板上
方650mm,底边宽100mm(见图8)。
2) 靠窗座椅上方邻靠侧围的横截面为150mm高、100mm宽的矩形区域(见图9)。
3) 靠窗座椅的椅脚靠近侧围处,横截面积不超过3×104mm2、最大宽度不超过150mm的
区域(见图9)。
d) 该净空间应允许另一座椅靠背的侵入。
图8 座椅上方的自由空间 图9 外侧座椅空间的允许侵入
5.10.5.2 座椅前方约束隔板
5.10.5.2.1 从座椅G点沿纵向水平方向向前一定距离(该距离对幼儿专用校车和小学生专用校车座
椅为710mm,对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座椅为800mm,对照管人员座椅为850mm)内没有另一座椅的后
表面时,应在该座椅前安装约束隔板,约束隔板应使用外敷厚度不小于20mm且邵氏硬度不大于50的
软化材料。
5.10.5.2.2 约束隔板上缘距地板高度应不小于其后座椅高度,幼儿专用校车约束隔板下缘应紧贴地
板,小学生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约束隔板下缘距离地板高度应不大于200mm并避免卡住脚
部,宽度应不小于前排此类座椅靠背对应的宽度。
5.10.5.2.3 按GB 2440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约束隔板应满足:
a) 隔板的变形不应影响车门正常开关;
b) 隔板的任何安装固定点不得脱开;
c) 隔板的任何部件不得分离。
5.10.5.3 乘客门扶手
专用校车乘客门处应安装高、低扶手,扶手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伤的凸起、毛刺。
大中型专用校车高扶手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轻型专用校车高扶手应符合GB 18986的规定。
低扶手应符合图10的规定,要求:
a) 在垂直方向:位于地面或每一级踏步(不包括伸缩踏步)上方600mm~800mm之间;
b) 在水平方向:
1) 对地面上的乘客:由第一级踏步板(不包括伸缩踏步)向里不超过250mm;
2) 对任一级踏步板(不包括伸缩踏步)上的乘客:由踏步板外缘向里不超过450mm。
5.10.5.4 地板上的活动盖板
车辆地板上如果设置活动盖板(如用于检修的口盖),但不是作为撤离舱口的地板出口,应安装紧
固,需借助工具或钥匙方能移动或开启,提升或关闭装置凸出于地板平面以上不应超过8mm(若处于
乘客不使用的位置,可不满足此项要求),突出的边缘应圆角过渡。
5.10.5.5 急救箱
专用校车内应设计至少一个急救箱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支架。急救箱外形尺寸应不小于240mm×
200mm×200mm,其安装位置处应清晰标示“急救箱”或国际通用符号,安装支架应保证医药箱安装牢
靠,且便于取用。安装支架上不应存在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毛刺。
5.10.5.6 车内照明
5.10.5.6.1 车内照明应覆盖如下区域:
---全部乘客区、车组人员区;
---所有踏步;
---所有出口的引道和靠近乘客门的区域;
---所有出口的内部标志和内部控制件;
---所有存在障碍物之处。
5.10.5.6.2 至少应有两条内部照明线路,当一条线路出故障时不应影响另一条线路的照明。用于进
出口处常规照明的线路可作为其中之一。
5.10.5.6.3 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驾驶员受车内照明和反射光的影响。
5.10.5.7 内装饰件
内装饰件应牢固固定在车辆上,并不应存在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毛刺。
5.11 信号系统
5.11.1 停车指示牌
专用校车应按附录B的规定安装停车指示牌,当上、下学生时,停车指示牌应伸出以提醒后方车辆
停车等候。
5.11.2 专用校车标志灯
5.11.2.1 安装位置和数量
专用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2个黄色专用校车标志灯,前标志灯与车顶前部最边缘的距离
应不大于400mm;后标志灯与车顶后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左右两个标志灯应尽量靠近
车身左右侧外缘,并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对称。
专用校车标志灯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上表面200mm。
5.11.2.2 技术要求
5.11.2.2.1 灯具应有一个圆形透明灯罩且绕其垂直轴线360°发光。
5.11.2.2.2 发光强度应符合GB 13954-2009的5.7中规定的二级发光强度要求。
5.11.2.2.3 外观、光源、电气性能、色度特性、闪烁特性、电源适应性、防水性能、防尘性能、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碰撞性能、耐振动性能、机械强度、表面硬度、耐人工加速老化性能应符合 GB 13954-2009的要求。
5.11.2.3 电路控制
专用校车标志灯由驾驶员通过手动或脚动进行控制,当处于开启状态时应通过声觉或视觉对驾驶
员进行报警,以提示标志灯处于工作状态。
5.11.3 倒车信号
专用校车应有倒车语音提示系统。
5.12 火灾预防和火灾控制措施
5.12.1 燃油箱及燃油供给系统
燃油箱及燃油供给系统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5.12.2 电器系统
5.12.2.1 电器及导线
电器设备及导线应能耐受其环境温度和湿度,尤其能耐受发动机舱内的温度和各种污染物可能带
来的损害。导线应满足负荷要求、绝缘良好并具有阻燃性能,发动机舱内和其他热源附近的线束应采用耐温不低于125 ℃的阻燃导线,其他部位应采用耐温不低于105 ℃的阻燃导线,波纹管应达到
GB/T 2408-2008中表1规定的V-0级,所有电器导线均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
并在接头处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应装设阻燃耐磨绝缘套管,电器元件应连接可靠,乘员舱外部
的接插件应有防水要求。导线应妥善防护,安全地固定在不会被划伤、磨损、腐蚀的位置,除非提供专门的绝缘和保护(例如对控制排气阀的电磁线圈),否则不应与油管、排气系统接触或承受过高温度。蓄电池安装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5.12.2.2 电路保护
除起动机、点火线圈(强制点火)、电热塞、发动机停机装置、充电线路和蓄电池地线外,每个电气设
备的供电线路都应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但对于低耗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如额定电流总和不超过16A,
可设置公共熔断器或公共断路器来保护。
5.12.2.3 电源总开关
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但如在蓄电池端对所有供电线路均设置了保险装置,或车辆用电设备
由电子控制单元直接驱动且具有负载监控功能、电子控制单元供电线路和个别直接供电的线路均设置有保险装置时,可不设电磁式电源总开关。车长不小于6m的专用校车,还应设置能切断蓄电池和所
有电路连接的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5.12.2.4 应急开关
为降低火灾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应在驾驶员座椅附近安装有安全应急开关,可使驾驶员在其座椅上
进行操作,并应采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避免误操作,将操作方法清晰标示在应急开关处,例如“移开罩
盖,打开开关 仅当车辆停稳后操作”。
启动应急开关后,应能同时实现以下功能:
---发动机迅速停止工作;
---加热器的冷却风扇能够延时关闭;
---乘客门开启和关闭的控制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起动车内应急照明(部分厢灯和乘客门踏步灯);
---接通车辆危险警告信号;
---切断电磁式电源总开关,如果没有电磁式电源总开关,在满足5.12.2.4上述要求的功能外所
有电路都应该切断;
---以上功能的实现不仅可以通过应急开关实现,而且还可以通过独立的操作来完成,但在紧急状
态下这些操作不能影响应急开关功能的实现。
5.12.3 电涡流缓速器
若安装电涡流缓速器,则电涡流缓速器与车辆其他部分之间应安装隔热材料,使用的隔热材料、用
于联接隔热材料的固定夹、垫圈等的燃烧特性应达到GB 8410-2006中4.6规定的A级要求;安装部
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
5.12.4 排气系统
在排气系统周围100mm内不应有可燃材料,除非将其有效屏蔽。排气系统不应布置在燃油系统
下方,且排气系统和燃油系统之间应适当屏蔽。排气尾管不应从加油口下面伸出。
5.12.5 发动机舱
5.12.5.1 发动机舱油路
应合理布置发动机舱并采取设置泄油孔等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燃料、润滑油或其他易燃物积聚在
发动机舱内。
5.12.5.2 发动机舱隔热材料
发动机舱应安装隔热材料,并不应使用易浸吸燃料、润滑油或其他易燃而又无防渗透覆盖层的材
料;使用的隔热材料、用于联接隔热材料的固定夹、垫圈等的燃烧特性应达到GB 8410-2006中4.6规
定的A级要求。
5.12.5.3 发动机舱灭火装备
发动机舱应安装自动灭火装置,其灭火剂喷射范围应包括发动机舱至少两处具有着火隐患的热源
(如增压器、排气管等),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向驾驶员报警。
5.12.6 乘员舱内饰材料及灭火器
5.12.6.1 内饰材料
5.12.6.1.1 按 GB 8410-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材料的最大水平燃烧速度应不大于
70mm/min。
5.12.6.1.2 内饰材料的氧指数OI≥22%,对于不同材料的试验方法按以下执行:
a) 针对纺织品及塑料、橡胶类涂附织物,试样应从距离布边1/10幅宽的部位剪取,每个试样的尺
寸为150mm×58mm。对因尺寸太小无法按照规定尺寸制样的产品不做此条要求。试验方
法按GB/T 5454的规定执行。
b) 其他塑料材料,试样应按照表5规定取样。对因尺寸太小无法按照规定尺寸制样的产品不做
此要求。试验方法按GB/T 2406.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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