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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4804-200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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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804-2009 RFQ 点击询价 <=4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4804-2009 (GB24804-2009)
中文名称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英文名称 [GB/T 24804-2009] Rule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safety of existing lif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Q78
国际标准分类 91.140.90
字数估计 28,250
发布日期 2009-12-15
实施日期 2010-09-01
引用标准 GB/T 7024-2008; GB 7588-2003; GB 12265.1-1997; GB/T 20900-2007; GB 21240-2007; PREN 81-21-2006; EN 81-28-2003; EN 81-70-2003; EN 81-73-2005
采用标准 EN 81-80-2003,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5号(总第15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目标是应用当前的安全技术使在用电梯达到新安装电梯同等的安全程度。

GB 24804-2009: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 24804-2009 英文名称: [GB/T 24804-2009] Rule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safety of existing lif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4804-2009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目标是应用当前的安全技术使在用电梯达到新安装电 梯同等的安全程度。 注:由于建筑物设计状况等原因,完全达到当前的安全程度可能有困难。 1.2 本标准适用于: ---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 ---液压驱动式电梯。 1.3 本标准考虑下列人员的安全: a) 使用者; b) 维护和检查人员; c) 位于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外面(但在它们的最接近处)的人员; d) 被授权人员。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GB 7588或GB 21240所规定的驱动方式以外的电梯; b) 提升设备,如:链斗式升降机、矿井提升机、剧院升降机、自动吊笼、料车设备、施工升降机、船 用升降机、海上勘探和钻井平台及建筑维修的升降设备; c) 导轨垂直倾斜度大于15°的升降设备; d) 电梯设备运输、安装、修理和拆卸期间的安全; e) 消防操作期间的安全。 但是,这些在用设备安全性的提高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主要危险列表 本章中包括本标准涉及的所有主要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这些风险由风险评价确定为在用电梯的 主要风险,并应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 4.1 所涉及的主要危险 本标准所涉及的主要危险见表1。 5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5.1 通则 5.1.1 如果未采用本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所采取的其他保护措施应至少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5.1.2 对于本标准未包括的安全项目,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价。 5.1.3 对于不能满足本标准要求且存在遗留风险或不能避免时,应在相应的部位采取相应的措施。 5.1.4 有害材料(如:制动器的石棉刹车片、接触器的石棉垫、井道和层门的石棉覆层、机房的石棉覆层 等)应由具有相同性能的其他材料代替(见GB 7588-2003的0.3.1和GB 21240-2007的0.3.1)。 5.1.5 对于特殊要求,如:可接近性、在火灾情况下的性能,应对建筑物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定哪些对 电梯来说是切实可行的。 5.1.6 如果按照本标准所述的某一种措施对电梯进行了改装,则应考虑对其他部件所产生的影响。 5.2 可接近性要求 5.2.1 总则 当在用电梯也供残障人员使用时,应符合EN81-70要求,且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价。 5.2.2 平层准确度和平层保持精度 5.4 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 当火灾情况下要求在用电梯有消防返回控制功能时,应符合EN81-73要求。 5.5 井道 5.5.1 井道围壁 5.5.1.1 当井道的封闭与GB 7588-2003的5.2或GB 21240-2007的5.2的规定不一致时,如果符 合GB 12265.1-1997的4.5.2要求,则井道围壁可以是有孔的。 5.5.1.2 部分封闭的井道围壁尺寸应符合GB 7588-2003的5.2.1.2或GB 21240-2007的5.2.1.2 要求。 5.5.2 井道检修门、安全门和通往底坑的通道门 该门的锁紧装置及其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GB 7588-2003的5.2.2.2或GB 21240-2007的5.2.2.2 要求。 5.5.3 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符合GB 7588-2003的5.4.3或GB 21240-2007的5.4.3要求。 5.5.4 位于轿厢、对重(平衡重)下面任何可到达空间的防护 如果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到达的空间,应符合 GB 7588-2003的5.5或 GB 21240- 2007的5.5要求。 5.5.5 对重(平衡重)隔障 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通过设置在底坑中的隔障予以保护。隔障应符合GB 7588-2003的 5.6.1或GB 21240-2007的5.6.1要求。 5.5.6 隔障 5.5.6.1 同一井道内存在相邻的电梯时,应在底坑中设有隔障,且应符合GB 7588-2003的5.6.2.1 或GB 21240-2007的5.6.2.1要求。 5.5.6.2 同一井道内装有多台电梯时,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0.5m。 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贯穿整个井道的隔障,并应符合 GB 7588-2003的5.6.2.2或 GB 21240-2007的5.6.2.2要求。 5.5.7 顶层和底坑的空间 当顶部间距或底坑间距: a) 对于在用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不符合GB 7588-2003的5.7.1,5.7.2和5.7.3.3要求时;或 b) 对于在用液压电梯,不符合GB 21240-2007的5.7.1和5.7.2要求时, 应符合prEN81-21有关要求。 5.5.8 底坑通道 底坑通道应符合GB 7588-2003的5.7.3.2或GB 21240-2007的5.7.2.2要求。 5.5.9 底坑和滑轮间的停止装置 底坑和滑轮间应设置有效的停止装置,该装置应符合 GB 7588-2003的5.7.3.4和6.4.5或 GB 21240-2007的5.7.2.5和6.4.5要求。 5.5.10 井道照明 井道应有足够的照明。如果照度不足,应按照GB 7588-2003的5.9或GB 21240-2007的5.9 要求设置照明。 5.5.11 井道内工作的人员紧急解困 如果井道内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的危险且没有提供逃脱的措施,应安装符合 GB 7588-2003的 5.10或GB 21240-2007的5.10和本标准5.14.3要求的报警装置。 5.6 机房和滑轮间 5.6.1 机房和滑轮间通道 应进行危险状态的现场评价,以使机房和滑轮间通道达到GB 7588-2003的6.2或GB 21240- 2007的6.2要求的安全程度。 5.6.2 机房和滑轮间地面 机房和滑轮间的地面应符合GB 7588-2003的6.3.1.2和6.4.1.2或GB 21240-2007的6.3.1.2和 6.4.1.2要求。 5.6.3 机器设备的间距 机房内设备之间的间距应符合GB 7588-2003的6.3.2或GB 21240-2007的6.3.2要求。 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应按照GB 12265.1-1997表4对运动部件进行防护。 5.6.4 机房地面的高度差和凹坑 应进行危险状态的现场评价,以确保机房地面的高度差和凹坑部分达到GB 7588-2003的6.3.2.4、 6.3.2.5或GB 21240-2007的6.3.2.4、6.3.2.5要求的安全程度。 5.6.5 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 机房和滑轮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如照度不足,应按照 GB 7588-2003的6.3.6和6.4.7或 GB 21240-2007的6.3.6和6.4.7要求设置照明。 5.6.6 设备的搬运 应检查机房或井道中用于搬运设备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确定其使用是否安全、安装的位置是否合 适以及是否有安全工作负荷的标记等。 5.7 层门和轿门 5.7.1 无孔层门和轿门 按照GB 7588-2003的7.1、8.6.1或 GB 21240-2007的7.1、8.6.1要求,层门和轿门应是无 孔的。 5.7.2 层门固定部件 每一层门的固定部件(如:固定螺栓、层门导向装置等)应能承受 GB 7588-2003的7.2.3.1、 7.4.2.1或GB 21240-2007的7.2.3.1、7.4.2.1规定的力的作用并防止脱轨,以避免门扇坠入井道。 5.7.3 轿门和层门玻璃的使用 应检查装有玻璃的层门和轿门,以确定所装的玻璃是否符合GB 7588-2003的7.2.3.2、7.2.3.3、 7.2.3.4、8.6.7.2、8.6.7.3和8.6.7.4或GB 21240-2007的7.2.3.2、7.2.3.3、7.2.3.4、8.6.7.2、 8.6.7.3和8.6.7.4要求,或具有同等安全程度。否则应: a) 更换玻璃以符合GB 7588-2003附录J或GB 21240-2007附录J要求;或 b) 玻璃门扇的尺寸应减小到观察窗的大小,即:符合GB 7588-2003的7.6.2a)或GB 21240- 2007的7.6.2a)要求;或 c) 拆下玻璃门扇代之以实体门扇;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应符合GB 7588-2003的7.6.2b)或 GB 21240-2007的7.6.2b)要求。 5.7.4 装有玻璃的水平滑动轿门和层门 水平滑动的玻璃轿门和层门应符合GB 7588-2003的7.2.3.6和8.6.7.5或GB 21240-2007的 7.2.3.6和8.6.7.5要求,以避免拖曳儿童的手。 注:所采用解决方案应考虑国家建筑防火方面的有关规定。 5.7.5 层站照明 层门附近的层站照明应符合GB 7588-2003的7.6.1或GB 21240-2007的7.6.1要求。 5.7.6 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轿门和层门防撞击保护 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轿门和层门应装有符合 GB 7588-2003的7.5.2.1.1和8.7.2.1.1或 GB 21240-2007的7.5.2.1.1和8.7.2.1.1要求的门保护装置。 若在用电梯也供残障人员使用时,应符合EN81-70:2003的5.2.3和5.2.4要求。 5.7.7 锁紧装置 所有层门锁紧装置应达到GB 7588-2003或GB 21240-2007规定的同等安全程度。否则,应更 换成符合GB 7588-2003的7.7或GB 21240-2007的7.7的锁紧装置。 5.7.8 层门的开锁 5.7.8.1 层门的紧急开锁装置应只能使用专用工具(如:采用符合 GB 7588-2003的7.7.3.2或 GB 21240-2007的7.7.3.2的三角钥匙)。 5.7.8.2 层门锁紧装置应不能被非授权人员从井道外面接近(如:不能通过带孔的井道壁从外面接 近),以防止故意的错误操作。 5.7.9 水平滑动层门的自动关闭 轿门驱动的水平滑动层门,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 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5.7.10 带有多个门扇的滑动门 带有多个门扇的滑动门应符合GB 7588-2003的7.7.6或GB 21240-2007的7.7.6要求。 5.7.11 防火层门 若建筑物需要层门具有防火性能,该层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相关要求。 5.7.12 与动力驱动水平滑动轿门组合的铰链层门 仅当层门关闭后,轿门才能操作。 5.8 轿厢、对重(平衡重) 5.8.1 轿厢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 在用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GB 7588-2003的8.2要求,在用液压电梯轿厢有 效面积应符合GB 21240-2007的8.2要求。否则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 ---减小有效面积;或 ---仅限于由受过培训的使用者操作,并对在用电梯的预期使用进行有效控制。 5.8.2 人员坠入井道的风险(轿厢护脚板) 轿厢应安装符合GB 7588-2003的8.4或GB 21240-2007的8.4要求的护脚板。如果不能实 现,则应符合prEN81-21相关要求(如:安装伸缩的护脚板)。 5.8.3 无轿门轿厢 无轿门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照GB 7588-2003的8.6、8.7、8.8、8.9和8.10或按照GB 21240-2007的8.6、8.7、8.8、 8.9和8.10要求安装动力驱动的轿门;或 b) 按照GB 7588-2003的8.6、8.7.1、8.9和8.10或按照GB 21240-2007的8.6、8.7.1、8.9 和8.10要求安装手动操纵的轿门。 5.8.4 轿厢安全窗的锁紧 若轿顶配置了轿厢安全窗,其锁紧装置应符合GB 7588-2003的8.12.4.2或GB 21240-2007的 8.12.4.2要求。 5.8.5 轿顶和安全窗的强度 轿顶和轿厢安全窗应符合GB 7588-2003的8.13.1或GB 21240-2007的8.13.1要求。 5.8.6 轿顶上的防护 应对轿顶进行检查,以确保轿顶外侧边缘与井道壁的水平方向的距离不超过0.3m。否则,应满足 下列规定之一: a) 轿顶向外延伸以使该距离不大于0.3m; b) 按照GB 7588-2003的8.13.3、GB 21240-2007的8.13.3或prEN81-21要求,在轿顶上安 装护栏; c) 沿整个井道的高度安装隔障以使自由距离不大于0.3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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