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4926-201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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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926-2010 719 GB 24926-2010 <=4 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4926-2010 (GB24926-2010)
中文名称 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GB/T 24926-2010] 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braking of all-terrain vehicl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24
国际标准分类 43.040.40
字数估计 18,145
发布日期 2010-08-09
实施日期 2011-01-01
引用标准 GB/T 24936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3号(总第15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

GB 24926-2010 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braking of all-terrain vehicles ICS 43.040.40 T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结构和功能要求 2 5 制动系统试验及性能要求 3 6 试验方法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装有ABS制动系统的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试验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着系数(K)和附着力利用率(ε)的确定 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出口美国的全地形车制动性能 13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附录A和附录B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春风控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摩 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步阳集团有限公司、番禺华南摩托企业有限公司、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大军、傅汉安、姜勇、丁建立、彭立林、沈昌群、骆建华、朱珠、王江东。 本标准过渡实施期为:对于新定型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对于已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 日起12个月后施行。 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936 全地形车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936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控制器 control 由驾驶员直接操作,用以向传能装置提供制动或控制所需能量的部件。该能量可以是驾驶员肌肉 伸缩的能量或是来自驾驶员控制的其他能量,或者是这些能量的组合。 3.2 传能装置 transmission 控制器和制动器之间连接其功能的零部件组合。如果制动力并非由驾驶员产生,而是由驾驶员控 制的能源产生或辅助,则该能量贮存装置也属于传能装置的一部分。 3.3 行车制动系统(主制动) servicebrakesystem 用于行驶车辆减速的主要制动系统。 3.4 联动制动系统 combinedbrakesystem,CBS 由单一的控制器控制全部车轮的制动器的行车制动系统。 3.5 应急制动系统 secondarybrakesystem 装配联合制动系统的车辆的第二个行车制动系统。 3.6 独立制动系统 singlebrakesystem 仅仅作用在一个轴上的一套制动系统。 3.7 由液压制动组成的联动制动系统中,一个液压制动系统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子系统组成,由一个单一 控制信号控制。 3.8 防抱死制动系统 antilockbrakesystem,ABS 一个能够判别车轮相对于地面的打滑程度,且能自动调整车轮的制动力,从而限制车轮相对于地面 的打滑程度的系统。 3.9 脱开发动机 enginedisconnected 发动机与驱动轮力传递链断开,不再传递力矩。 3.10 制动开始实施前制动盘表面或制动鼓外侧表面的温度。 3.11 制动初速度 testspeed 在开始实施制动力时车辆瞬时速度。 3.12 车轮抱死 wheellock 发生滑移系数为100%的情况。 3.13 平均控制力 averagecontrolforce 在制动过程中,车辆在制动初速度的80%~10%之间的控制力的平均值。 3.14 负载 load 车辆加载的载货为制造厂规定的车辆额定载货。 4 结构和功能要求 4.1 制动装备 4.1.1 总体要求 4.1.1.1 全地形车应设置满足性能要求的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 4.1.1.2 制动器摩擦片不应含有石棉。 4.1.1.3 经过适当的润滑和调整,制动系统的操作应灵活自如。 4.1.1.4 在不拆卸制动器的情况下,摩擦材料的厚度是可见的;或者摩擦材料不可见,但磨损量能够通 过一个按照此目的而设计的装置来评估。 4.1.1.5 制动器的磨损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调整装置进行调整补偿,在制动器摩擦片磨损到需要更换 的位置点之前,制动器应能调整到有效工作位置。 4.1.1.6 经正确调整后制动系统的零部件在工作中不应与无关零部件接触。 4.1.1.7 对于液压制动系统 4.1.1.7.1 在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中,当一个子液压制动系统出现渗漏时不应影响其他子制动系统的 制动能力。 4.1.1.7.2 每一个制动回路应有一个储油器。储油器的最小储液容量为满足本制动回路中所有制动 器的摩擦片从最新位置到磨损到极限位置调整所需液体容量的1.5倍。 4.1.1.7.3 在设计和制造储液器时,应考虑到便于检查其液面高度。 4.1.1.7.4 制动液不应对制动系统的相关零部件有腐蚀作用。 4.1.1.8 测试期间和测试完成后,摩擦材料不应和蹄块分离;若是液压制动器,制动液不应泄漏。 4.1.1.9 装配ABS系统的车辆应安装一个黄色的警示灯。车辆ABS系统发生影响制动功能的故障 时,警示灯点亮。 4.1.1.10 功能检测时,点火开关启动,警示灯亮,检测完毕之后警示灯灭。当点火开关在“开”的位置 发生故障时,警示灯点亮。 4.1.2 全地形车装备要求 4.1.2.1 全地形车沙滩车 4.1.2.1.1 全地形车沙滩车应具有独立操纵的前制动系统和独立操纵的后制动系统或能同时控制前、 后制动器的联动制动系统或者上述两种制动系统兼有的行车制动系统。 4.1.2.1.2 独立操纵的前制动器系统的控制器应由位于右侧手把上的制动手柄进行操纵,当操纵前制 动器手柄时,手不能离开手把。 4.1.2.1.3 独立操纵的后制动器系统应由位于右侧搁脚处的脚制动踏板进行操纵。没有离合器操纵 杆的车辆可由位于左侧手把的左制动手柄进行操纵;当用制动手柄制动时,手不能离开手把。 4.1.2.1.4 联动制动系统的前、后制动器由右侧搁脚处的脚制动踏板进行操纵;或由位于右侧手把的 右制动手柄进行操纵;当没有离合器操纵手柄时可由位于手把左侧的左制动手柄进行操纵或者两者兼 有。当用手制动手柄制动时,手不能离开手把。 4.1.2.1.5 当采用联动制动系统时,全地形车应设有应急制动系统。该应急制动系统可是驻车制动系 统,但应急制动系统的控制器和传能装置不应与行车制动的控制器和传能装置为同一装置。 4.1.2.2 多功能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 4.1.2.2.1 多功能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应装备有脚制动踏板操纵联动控制的行车制动系统。 4.1.2.2.2 多功能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还应装备应急制动系统,应急制动系统可是驻车制动系统。 4.1.3 制动系统的功能 4.1.3.1 行车制动系统 不论车速高低、载荷大小、车辆上坡或下坡,行车制动系统须能控制车辆的行驶,并能使车辆安全、 迅速、有效地停止;该制动操作应是渐进的;车辆的构造应能保证驾驶员在正常的驾驶位置方便地操作 控制器,且双手不离开方向盘或方向把。 4.1.3.2 应急制动系统 在行车制动系统失效的情况下,使用应急制动系统采取应急制动,在适当的一段距离内使车辆停 住;该制动操作应是渐进的;驾驶员应能在正常的驾驶位置至少一只手握住方向盘或方向把的情况下实 现应急制动。 4.1.3.3 驻车制动系统 驻车制动应能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住,使车辆停在上坡或下坡的地方,即使驾驶员离开车 辆亦如此。驾驶员应能在座位上实现该制动系统的操作。 5 制动系统试验及性能要求 5.1 试验条件 5.1.1 总体要求 5.1.1.1 行车制动系统(包括应急制动系统)的性能用制动距离和/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来判定。 制动系统的性能指在规定的条件下通过测量相应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来 确定。 5.1.1.2 制动初速度应在试验规定速度的±2km/h内。在允差范围内,实际速度偏离指定速度的情 况下,使用下面的公式对实际的制动距离进行修正,用修正距离来判定。 制动距离基本的运动方程: S=0.1V+X×V2 式中: S---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V---车辆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X---每种试验的系数。 用实际的车辆速度来计算修正的制动距离: Ss=0.1Vs+(Sa-0.1Va)×V2s/V2a 式中: Ss---修正的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Vs---规定的车辆试验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a---实际的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Va---实际的车辆试验初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5.1.1.3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dm)通过下面公式进行计算: dm= V b-V2e 25.92×(Se-Sb) 式中: dm---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Vb---0.8Va,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e---0.1Va,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b---从Va到Vb的距离,单位为米(m); Se---从Va到Ve的距离,单位为米(m)。 5.1.2 试验仪器设备 5.1.2.1 仪器能够持续记录控制力和车辆的减速度。 5.1.2.2 测量速度和距离的仪器准确度小于或等于1%。 5.1.2.3 测量制动力的设备应能记录制动力增长过程中的最大值及最大差值,仪器准确度小于或等 于5%。 5.1.3 试验路面 5.1.3.1 动态的制动试验测试区域路面应清洁、干燥和表面水平,纵向坡度小于1%,横向坡度小于 3%,路面的滑移附着系数不小于0.7。 5.1.3.2 试验通道宽度为2.5m加车宽。 5.1.4 环境条件要求 5.1.4.1 环境温度为0℃~45℃。 5.1.4.2 风速不超过5m/s。 5.1.5 车辆要求 5.1.5.1 试验期间,轮胎充气至生产厂规定的车辆在负载条件下的轮胎气压。 5.1.5.2 车辆应调整到正常的行驶状态。 5.1.5.3 全地形车的轮胎的磨损量不大于花纹深度的20%。 5.1.5.4 被试车辆应按制造厂要求的质量分配加载,载荷状态应符合各型试验的规定,并在试验报告 中予以说明。 5.1.5.5 对于装有可拆卸式最高车速限制装置的车辆应将该装置拆除,对于装有可调节式最高车速限 制装置的车辆应将最高车速限制装置调整到能使车辆达到最高车速的状态。 5.1.6 试验要求 5.1.6.1 驾驶员质量约为75kg(含行李)。 5.1.6.2 驾驶员应坐在正常驾驶的位置上,并且整个试验期间应保持同一位置。 5.1.6.3 应按各型试验规定的方式和速度进行。 5.1.6.4 每次制动开始时车辆处于试验通道的中间,应在车轮不抱死、车辆不偏离试验通道和无异常 振动的条件下测量制动性能。 5.1.6.5 试验期间作用在控制器上的力不应超过该类型试验车辆所规定的最大值。 5.1.6.6 对装有自动离合器的车辆,不论试验要求发动机离合器接合还是分离,离合器都处于自然的 使用状态;但如果自动离合器车辆有一个空挡位置,对于脱开发动机的试验选择空挡位置。 5.1.6.7 除非另有规定,制动器在每次制动开始时的温度应在大于等于55℃和小于等于100℃的范 围内。 5.1.6.8 制动器温度测量尽量在制动盘和制动鼓外表面的中心部位,使用摩擦热电偶接触制动盘和制 动鼓的表面。 5.1.6.9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初速度为: ---最高车速≤50km/h:40km/h或90%Vmax中取较低者; ---最高车速 >50km/h:60km/h或90%Vmax中取较低者。 5.1.6.10 制动次数:除非另有规定,直到车辆制动性能满足要求,但最多6次。 5.1.6.11 试验应记录制动器的初始温度、制动时的初速度、平均控制力、制动距离、平均减速度等 参数。 5.1.7 控制力施加点、方向及要求 5.1.7.1 对于手动控制柄,控制力(F)施加在制动手柄前端面,在制动手柄转动平面内,垂直于制动手 柄转动支点与手柄最外端点之间的连接轴线(见图1)。 施加力的作用点与制动手柄最外端点距离为50mm。距离测量时,沿着制动手柄支点与制动手柄 最外端点的连接轴线进行测量。 图1 5.1.7.2 对于脚控制踏板,控制力以合适的角度施加在踏板的中心。 5.1.7.3 作用在行车控制器上的平均控制力: ---手控制力≤200N; ---脚控制力≤500N。 作用在驻车制动上的控制力: ---手控制力≤400N; ---脚控制力≤500N。 5.2 性能要求 5.2.1 行车制动 5.2.1.1 制动力 前轮制动力应不小于前轴荷的60%,后轮制动力应不小于后轮轴荷的55%。 5.2.1.2 制动力的平衡 5.2.1.2.1 不适用于在一整体轴上安装的左右轮。 5.2.1.2.2 行车制动力在同一轴上的左右轮之间要合理分配。 5.2.1.2.3 在制动力增长的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同一轴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 该轴上左右轮上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大于20%;对后轴(及其他轴)在制动力不大于该轴 轴荷的60%时,不大于24%。当后轴(及其他轴)在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的 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该轴轴荷的8%。 5.2.1.2.4 5.2.1.1和5.2.1.2的要求是生产过程中对制动性能的台架试验评估,在对制动性能出现 质疑时,以路试的制动距离或制动减速度结果为准。 5.2.1.3 0型制动 行车制动按照相应的条件试验后,0型制动试验制动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0型制动试验性能要求 试验类型 制动距离S/m 减速度dm/(m/s2) 仅前制动系统 S≤0.1V+V2/115 ≥4.4 仅后制动系统 S≤0.1V+V2/75 ≥2.9 联动制动(CBS) S≤0.1V+V2/130 ≥5.0 应急制动系统 S≤0.1V+V2/65 ≥2.5 结合发动机 S≤0.1V+V2/130 ≥5.0 注1:如因附着力所限,仅前制动或仅后制动不能达到规定限值时,可在负载情况下前、后制动同时制动,制动性 能应满足联动制动的要求。 注2:V 是规定的试验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5.2.1.4 热衰退试验 按照6.6的试验程序进行。 制动距离: S2 ≤1.67×S1-0.67×0.1×V 式中: S1---6.6.2.3描述的基准试验完成的修正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S2---6.6.3描述的热态制动试验完成的修正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V---指定试验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或: 制动减速度(dm)应不小于6.6.2.3记录的减速度值的60%。 5.2.2 应急制动 应急制动按照相应的条件试验后,制动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 5.2.3 驻车制动 在车辆朝上和朝下的情况下,驻车制动系统都能够使车辆在18%的坡道上保持稳定。 6 试验方法1) 1) 出口美国及相应国家的全地形车的制动性能及试验方法参见附录C。 6.1 试验顺序 试验按以下的试验顺序进行: ---制动器磨合; ---制动力的试验; ---脱开发动机的干式制动试验(0型试验); ---结合发动机的干式制动试验(0型试验); ---热衰退试验(Ⅰ型试验); ---驻车制动系统试验。 6.2 制动器磨合 6.2.1 车辆在制动性能评估之前需要进行磨合。 注:磨合程序可由生产厂完成。 6.2.2 车辆在整备质量状态。 6.2.3 脱开发动机。 6.2.4 磨合初速度为50km/h或80%Vmax的较低者;结束速度为5km/h~10km/h。 6.2.5 每个控制器单独执行。 6.2.6 车辆减速度为3.0m/s2~3.5m/s2;减速度不能达到3.0m/s2~3.5m/s2 的,按车辆所能达到 的最大减速度进行。 6.2.7 每个制动系统进行100次。 6.2.8 每次制动前的制动器的初始温度≤100℃。 6.3 制动力的试验 6.3.1 试验条件 6.3.1.1 车辆在整备质量状态。 6.3.1.2 其余条件按照5.1。 6.3.2 试验程序 6.3.2.1 测量驾驶员按正常骑行或驾驶姿势坐在全地形车上时全地形车前后轮的载荷或前后轴的 轴荷。 6.3.2.2 将全地形车移到制动力测试台上,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与滚筒轴线垂直,固定全地形车防止 在测试过程中移动;驾驶员按正常骑行或驾驶姿势坐在全地形车上。 6.3.2.3 有空挡的全地形车应挂空挡。 6.3.2.4 同一轴上的左右轮分别测试和同时测试。 6.3.2.5 启动滚筒2s后,使用制动,加到要求的最大控制力,测量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 力差和各轮制动力的最大值。 在测量制动力时,为了获得足够的附着力,允许在全地形车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附加相当于附 加质量的作用力(附加质量或作用力不计入轴荷)。 在测量制动时,可采取防止全地形车移动的措施(例如加三角垫块或采取牵引等方法)。当采取上 述方法之后,仍出现车轮抱死并在滚筒上打滑或整车随滚筒向后移出的现象,而制动力仍未达到合格要 求时,应改用本标准中规定的路试方法检测。 6.3.2.6 在平板制动力试验台上进行制动力试验时,驾驶员将全地形车对正平板制动检验台,以 5km/h~10km/h的速度(或制动检验台制造厂家推荐的速度)行驶,置变速器于空挡(自动变速的机 动车可置变速器于高挡),急踩制动,使机动车停止,测量5.2.1.1和5.2.1.2所要求的参数值。 6.3.2.7 各轮的制动力测量3次,取3次测量中的最大值作为各轮的制动力最大值;3次测量左右轮 制动力的最大差值的平均值作为左右轮制动力的最大差值。 6.4 脱开发动机的干式制动试验(0型试验) 6.4.1 试验条件 6.4.1.1 车辆条件为负载。 6.4.1.2 按照5.1的试验条件。 6.4.2 试验程序 6.4.2.1 每一个行车制动系统的控制器单独执行(包括联动制动和应急制动)。 6.4.2.2 每次试验前确认制动器温度,最热的制动器温度应在5.1规定的范围内。 6.4.2.3 沿着试验通道中心线,按照正常的挡位逐步加速车辆至比试验车速高5km/h,停止加速,脱 开发动机;当车速降至试验车速时,迅速实施制动。直到车辆完全停止时结束一次制动。 6.4.2.4 按照6.4.2.2和6.4.2.3重复上述试验,直到制动性能满足要求为止,但最多不超过6次。 6.5 结合发动机的干式制动试验(0型试验) 6.5.1 试验条件 6.5.1.1 车辆条件为整备质量状态。 6.5.1.2 按照5.1的试验条件。 6.5.2 试验程序 6.5.2.1 装配两个行车制动系统的车辆,则两个控制器同时执行。 6.5.2.2 本试验不适用于车速不大于50km/h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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