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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4931-2010 (GB24931-2010) | | 中文名称 | 全地形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 | 英文名称 | [GB/T 24931-2010] Prescription for installation of the external 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for the all-terrain vehic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38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20 | | 字数估计 | 21,281 | | 发布日期 | 2010-08-09 |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 | 引用标准 | GB 4599; GB 4660; GB 4785; GB 5948; GB 11554; GB 11564; GB 17509; GB 17510; GB 1810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3号(总第15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特殊规定、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 |
GB 24931-2010
Prescription for installation of the external 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for the all-terrain vehicles
ICS 43.040.20
T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全地形车照明
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技术要求 2
5 特殊规定 3
6 试验方法 11
7 检验规则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灯具表面、基准轴、基准中心和几何可见度角定义的图示 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前视红光和后视白光的不可见度 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转向信号灯几何可见度水平方向角 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各相关标准中关于灯具安装的相关规定对照表 16
参考文献 17
前言
本标准第4章(除4.6和4.13外)、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浙江星月集团有限公司、春风控
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群升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卜伟理、章世骏、李大维、欧阳涛、冯春献、袁章平、邓定红、龚国彬、陈念军、
尹爱勇。
全地形车照明
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特殊规定、试验方法和检验
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4599-2007,ECER1:1998,NEQ)
GB 4660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 4660-2007,ECER19:2000,NEQ)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4785-2007,ECER48:2001,NEQ)
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5948-1998,neqECENo.57,No.72:1995)
GB 11554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GB 11554-2008,ECER38Rev2Amend2,NEQ)
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 11564-2008,ECER3:2005,NEQ)
GB 17509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7509-2008,ECER6Rev3Amend5,NEQ)
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7510-2008,ECER50:2004,NEQ)
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478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标准。
3.1
同一车辆型式 sametypeofvehicle
在下述基本方面没有区别的车辆:
a) 车辆的尺寸和外形;
b) 各种装置的安装数量和位置;
c) 下述情况应同样认为是同一车辆型式:
---车辆虽然按以上两条有所差异,但其灯具的类型、数量、布局和几何可见度没有不同;
---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选装灯具,在车辆上的安装与否,与车辆的型式无关。
3.2
灯具视表面可见的最小立体角,该立体角由球的一部分确定,球心位于灯具的基准中心,赤道与地
面平行。以基准轴线为基准,水平方向角β表示经度,垂直方向角α表示纬度。
3.3
外缘端面 extremeouteredge
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且与车辆横向外缘接触的平面。本标准规定下列突出物除外:
---轮胎与地面接触(变形)部分以及轮胎压力传感器的连接件;
---轮胎上的各种防滑装置;
---后视镜;
---转向信号灯,前、后位灯和回复反射器;
---固定在车辆上的海关封印,以及为了保护和固定这些封印的装置。
3.4
车宽 overalwidth
3.3中定义的两个垂直平面间的距离。
4 一般技术要求
4.1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即使受到振动,仍满足本标准的要求,特别是不应
改变初始调整状态。
4.2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便于将其调整至正确方向。当从远处观察时,在几何可见度范围内,不应有阻
碍视表面所发光线传播的障碍物。若在灯具近处测量,则观察方向应平行移动,以得到相同的准确度。
若灯具在以往的型式检验时已存在障碍物,则在几何可见度内的这些障碍物可不予考虑。若安装灯具
时,其视表面受到车辆部件的部分遮蔽,则应提供证明,表明灯具未受遮蔽的部分仍满足相应功能型式
检验所需的配光值。
4.3 包括安装在车侧的所有光信号装置,安装时其基准轴线应平行于车辆在道路上的停放面。此外,
对于侧回复反射器,其基准轴线应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所有其他光信号装置的基准轴线,则应与
之平行,每个方向上的允差为±3°。
4.4 如无特殊说明,在检验灯具的安装高度和方向时,被测车辆应空载并置于水平地面上,其纵向对称
平面应铅垂,并且转向把置于朝前的直行位置,轮胎充气压力按车辆制造厂规定。
4.5 如无特殊说明,成对配置的灯具应具有相同的功能,且应满足:
---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安装;
---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几何形状相互对称;
---满足相同的色度要求;
---满足相同的配光性能。
4.6 如无特别说明,只要每个灯满足各自的要求,则具有不同功能的灯具彼此可组合、复合或混合。远
光灯、近光灯、前转向灯、前位灯、前雾灯及安装于车辆前部的侧回复反射器可随转向把转动。
4.7 离地最大和最小高度应分别从基准轴线方向上视表面的最高和最低点开始测量。对于近光灯,离
地最小高度应从光学系统(如:反射镜、配光镜、投射透镜)有效口径的最低点开始测量,若(最大和最小)
离地高度明显满足本标准要求,则允许不确定表面的精确边缘。
横向安装位置,对于全宽度:由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边缘确定。对
于灯具间的间距,由基准轴线方向上视表面的诸内边缘确定。若横向安装位置明显满足本标准要求,则
允许不确定表面的精确边缘。
4.8 如无专门说明,只有转向信号灯和危险警告信号是闪烁的。
4.9 从车前应观察不到红光,从车后应观察不到白光(倒车灯除外),车辆内部灯除外。如有异议,应按
下述方法检验:
---前视红灯的不可见度:当观察者在车前25m处横截面的区域1(见附录B中图B.1)内移动观
察时,不应直接看到红色灯具的透光面;
---后视白光的不可见度:当观察者在车后25m处横截面的区域2(见附录B中图B.2)内移动观
察时,不应直接看到白色灯具的透光面。
在上述两个横截面内,观察者进行目视探测的区域1和区域2范围如下:
---在高度方向:由两个离地高度各为1m和2.2m的水平面限定。
---在横向:在车前和车后,分别由两个铅垂平面限定。这两个铅垂平面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成向
外15°角,这些平面要包含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平行的铅垂面与界定车辆总长的铅垂面的交
线和界定车辆总宽的横向铅垂面的交线。
4.10 电路连接应使前位灯和后位灯只能同时打开或关闭。
4.11 如无特殊说明,电路连接应保证,只有当4.10中的诸灯打开时,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才能打
开。然而,当远光灯和近光灯发出警告信号时,即间歇地打开远光灯或近光灯,或间歇地交替打开远光
灯和近光灯,则这些要求不适用。
4.12 指示器的安装应使驾驶员处于正常驾驶位置时,能容易地观察到每种指示器。
4.13 “接通”指示器可用“工作”指示器替代。
4.14 灯具发射的光色要求见表1,其色度特性按GB 4785的规定。
表1 灯具安装要求
灯具名称 光 色
安装要求
道路用全地形车 非道路用全地形车
远光灯 白色 强制安装a 选装
近光灯 白色 强制安装 选装
前位灯 白色 强制安装 选装
后位灯 红色 强制安装 选装
转向信号灯 琥珀色 强制安装 选装
制动灯 红色 强制安装 选装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红色 强制安装 选装
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
琥珀色(若与后位灯、后雾灯、制动灯
组合,或共有透光面则可以为红色)
选装 选装
危险警告信号 琥珀色 强制安装 选装
前雾灯 白色或黄色 选装 选装
后雾灯 红色 强制安装a 选装
倒车灯 白色 选装 选装
牌照灯 白色 强制安装 禁止安装
a 对于空载质量不大于350kg,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45km/h的车辆远光灯和后雾灯可以选装。
4.15 提交型式检验的车辆应装备符合表1规定的照明和信号装置。所有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
合第5章的规定。
4.16 对于道路用全地形车4.15未提到的照明和信号装置不允许使用。
4.17 全地形车前照灯(远、近光)应符合GB 5948或GB 4599(封闭式灯具除外)的要求,前位灯、后位
灯、制动灯和后牌照灯应符合GB 17510的要求,转向信号灯应符合GB 18100或GB 17509的要求,非
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 11564的要求,前雾灯应符合GB 4660的要
求,后雾灯应符合GB 11554的要求。
5 特殊规定
5.1 远光灯
5.1.1 配备
道路用全地形车应安装,但对于空载质量不大于350kg,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45km/h的全地形
车和非道路用全地形车可以选装。
5.1.2 数量
一只或两只。对于车宽大于1300mm的全地形车,应安装两只远光灯。
5.1.3 位置
5.1.3.1 横向:单只远光灯可位于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的上面、下面或一侧。如果两只灯是上下放置,
则远光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两只灯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
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
如果单只独立远光灯和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混合,则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然而,
如果有单只近光灯和远光灯左右放置,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
安装两只远光灯,一只或两只都与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混合,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
对称平面对称。
5.1.3.2 纵向:位于车前。发射光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和/或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的不舒
适感。
5.1.3.3 远光灯的发光面边缘和近光灯发光面边缘间距离不应大于200mm。
5.1.4 几何可见度
发光面的可见度,包括从观察方向看来似乎不发光的区域的可见度,应保证在这样一个扩散空间
内,该空间由发光面周长上的众母线形成确定,与前照灯基准轴线间的夹角不小于5°。发光面在配光
镜最前部分横切面内的投影边界是几何可见度的始端。
5.1.5 方向
向前。
5.1.6 电路连接
所有远光灯应同时点亮。当由近光切换成远光时,所有远光灯应全部点亮。当由远光切换成近光
时,所有远光灯应同时熄灭。远光灯打开时,允许近光灯也开着。
5.1.7 “接通”指示器
选装。蓝色非闪烁信号灯。
5.1.8 其他要求
全地形车远光灯同时接通时,最大发光强度应不超过225000cd。
远光灯不应与任何其他灯具复合。
5.2 近光灯
5.2.1 配备
道路用全地形车应安装,非道路用全地形车选装。
5.2.2 数量
一只或两只。对于车宽大于1300mm的全地形车,应安装两只近光灯。
5.2.3 位置
5.2.3.1 横向:单只独立近光灯可位于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的上面、下面或一侧。如果两只灯是上下
方向放置,则近光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两只灯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
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
如果单只近光灯和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混合,则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然而,如果
有单只独立的远光灯和近光灯左右放置,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
安装两只近光灯,一只或两只都与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混合,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
对称平面对称。
对于安装两只近光灯的车辆: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发光面外缘到车辆相应外缘端面的距离
应不大于400mm。两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不小于500mm。对于车宽小于1300mm的车辆,这一距
离要求减至400mm。
5.2.3.2 高度:离地高度大于500mm,小于1200mm。
5.2.3.3 纵向:位于车前。发射光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和/或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的不舒
适感。
5.2.4 几何可见度
按3.2定义的α角和β角确定:
---α:向上15°,向下10°。
---β:安装单只近光灯的情况,左右均为45°;安装成对近光灯的情况,向外45°,向内10°。
5.2.5 方向
向前。近光明暗截止线垂直倾斜度应保持在-0.5%~-2.5%之间,除非存在外部调节装置;但对
于空载质量不大于350kg,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45km/h的全地形车无此要求。
5.2.6 电路连接
变换近光时,应同时关闭所有的远光灯。远光灯开着时,近光灯允许开着。
5.2.7 “接通”指示器
选装。绿色非闪烁信号灯。
5.2.8 其他要求
近光灯不应与任何灯具复合。
5.3 转向信号灯
5.3.1 配备
道路用全地形车应安装,非道路用全地形车选装。
5.3.2 数量
每侧两只。单侧的转向信号灯允许在两侧安装。
5.3.3 布局
两只前转向信号灯,两只后转向信号灯。
5.3.4 位置
5.3.4.1 横向: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发光面边缘,到车辆外缘端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
400mm。两相邻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不小于500mm。转向信号灯与最邻近的近光灯的发光面间的
最小距离规定如下:
---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90cd的转向灯为75mm;
---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175cd的转向灯为40mm;
---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250cd的转向灯为20mm;
---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400cd的转向灯为不大于20mm。
5.3.4.2 高度: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50mm,不大于1500mm。
5.3.5 几何可见度
几何可见度要求如下:
---水平方向角:见附录C中的图C.1。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上下各15°。如果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可
减至5°。
5.3.6 电路连接
转向信号灯应独立于其他灯具打开。在车辆同一侧的所有转向信号灯,应由一个开关控制同时打
开或关闭。
5.3.7 “工作”指示器
选装。指示器应是指示灯,发声器或两者兼有。如果是指示灯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是绿色可见
闪烁信号。当转向信号灯发生故障时,该指示灯或熄灭,或不再闪烁,或以另一种明显不同的频率闪烁。
若为发声器应响声清晰,发生故障时声频应明显变化。
5.3.8 工作要求
除了发动机和灯具装置正常工作所必需的负载以外,进行如下测量时电气系统不应接入其他负载。
5.3.8.1 光信号装置应在开关打开后不大于1s时间内点亮,在1.5s内首次熄灭。
5.3.8.2 如果车辆转向信号灯使用直流电源:
---闪烁频率应为(90±30)min-1。
---车辆同一侧转向信号灯应同时同步闪烁。
5.3.8.3 如果车辆转向信号灯使用交流电源,发动机转速介于车辆最高车速相对应转速的50%~
100%之间时:
---闪烁频率应为(90±30)min-1。
---车辆同一侧转向信号灯应同步或交替闪烁。按附录B,前转向信号灯在车辆后方区域内不可
见,并且后转向信号灯在车辆前方区域内不可见。
5.3.8.4 如果车辆转向信号灯使用交流电源,发动机转速介于在制造厂规定的怠速和车辆最高车速所
对应发动机转速的50%之间时:
---闪烁频率应为90+30-45min-1。
---车辆同一侧转向信号灯应同步或交替闪烁。按附录B,前转向信号灯在车辆后方区域内不可
见,并且后转向信号灯在车辆前方区域内不可见。
5.3.8.5 当某一转向信号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其他转向信号灯应继续工作,但闪烁频率可不同
于上述规定的频率。
5.3.9 其他要求
转向灯不应与任何其他灯具复合或混合。
5.4 制动灯
5.4.1 配备
道路用全地形车应安装,非道路用全地形车选装。
5.4.2 数量
一只或两只。对于车宽大于1300mm的全地形车,应安装两只制动灯。
5.4.3 位置
5.4.3.1 横向:如果安装单只制动灯,其基准中心应位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成对安装制动
灯,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对称。两制动灯之间距离应不小于600mm。对于车宽
小于1300mm的车辆,这一距离减至400mm。
5.4.3.2 高度:离地高度应不小于250mm,不大于1500mm。
5.4.3.3 纵向:应位于车辆尾部。
5.4.4 几何可见度
几何可见度要求如下:
---水平方向角:左右均为45°。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上下各15°。如果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减
至5°。
5.4.5 方向
朝后。
5.4.6 电路连接
在车辆制动时,制动灯应点亮。
5.4.7 “接通”指示器
不应安装。
5.4.8 其他要求
制动灯不应与其他任何灯具复合。
5.5 前位灯
5.5.1 配备
道路用全地形车应安装,非道路用全地形车选装。
5.5.2 数量
一只或两只。对于车宽大于1300mm的全地形车,应安装两只前位灯。
5.5.3 位置
5.5.3.1 横向:独立前位灯可位于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的上面、下面或一侧。如果是上下方向放置,则
前位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
对称平面对称。
安装单只前位灯和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混合时,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
安装两只前位灯,一只或两只都与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混合,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
对称平面对称。
对于安装两只前位灯的车辆: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发光面外缘到车辆相应外缘端面的距离
应不大于400mm。两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不小于500mm。对于车宽小于1300mm的车辆,这一距
离要求减至400mm。
5.5.3.2 高度:离地高度应不低于350mm,不高于1200mm。
5.5.3.3 纵向:在车辆前部。
5.5.4 几何可见度
几何可见度要求如下:
---水平方向角:安装单只前位灯的情况,左右均为80°。安装成对前位灯的情况,向外80°,向
内45°。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上下各15°。如果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减
至5°。
5.5.5 方向
朝前。
5.5.6 “接通”指示器
应安装。但对于空载质量不大于350kg,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45km/h的全地形车选装。指示器
应为非闪烁绿色信号。对于仪表板随前位灯同时点亮或关闭的车辆可不安装。
5.6 后位灯
5.6.1 配备
道路用全地形车应安装,非道路用全地形车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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