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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5034-2020 (GB25034-2020) | | 中文名称 | 燃气采暖热水炉 | | 英文名称 | Gas-fired heating and hot water combi-boil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P4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 | | 字数估计 | 102,18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 | 实施日期 | 2021-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5034-201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25034-2020: 燃气采暖热水炉
ICS 91.140P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5034-2020代替GB 25034-2010
燃 气 采 暖 热 水 炉
2020-10-11发布
2021-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和型号 4
4.1 分类 4
4.2 型号 5
5 材料、结构和安全要求 6
5.1 材料 6
5.2 结构 7
5.3 调节、控制和安全装置 10
5.4 远程控制器 14
5.5 模块炉附加要求 14
6 性能要求 14
6.1 密封性 14
6.2 热负荷和热输出 16
6.3 运行安全性 17
6.4 调节、控制和安全装置 18
6.5 燃烧 21
6.6 热效率 22
6.7 生活热水性能 23
6.8 室外型采暖炉防冻性能 24
6.9 冷凝炉热交换器耐久性 24
6.10 噪声 24
6.11 电气安全性 25
6.12 电磁兼容安全性 25
6.13 风险评估 25
7 试验方法 25
7.1 试验条件和采暖炉安装 25
7.2 密封性试验 30
7.3 热负荷和热输出试验 31
7.4 运行安全性试验 34
7.5 调节、控制和安全装置试验 37
7.6 燃烧试验 41
7.7 热效率试验 43
7.8 生活热水性能试验 45
7.9 室外型采暖炉防冻性能试验 47
GB 25034-2020
7.10 冷凝热交换器耐久性试验 48
7.11 噪声试验 48
7.12 电气安全性试验 50
7.13 电磁兼容安全性试验 50
7.14 风险评估试验 50
8 检验规则 50
8.1 出厂检验 50
8.2 型式检验 50
8.3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51
9 标志和说明书 53
9.1 标志 54
9.2 说明书 54
10 包装、运输和贮存 57
10.1 包装 57
10.2 运输 57
10.3 贮存 5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按给/排气安装方式分类 5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碳钢和不锈钢的性能 62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铸造用铝材料化学成分 63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铜或铜合金部件性能 64
附录E(规范性附录) 轧制部件的最小壁厚 65
附录F(规范性附录) 承(水)压铸造部件的最小壁厚 66
附录G(资料性附录) 自动阀燃气通路的组成 67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NO狓 试验 70
附录I(规范性附录) 使用交流电源采暖炉的电气安全 73
附录J(规范性附录) 电磁兼容安全性 81
附录K(规范性附录) 风险评估 85
附录L(规范性附录) 回水温度30℃状态冷凝炉采暖热效率修正 87
附录 M (规范性附录) 额定热负荷下点火时间试验方法 88
附录N(资料性附录) 基本风险等级 89
附录O(资料性附录) 安全保护措施 92
附录P(资料性附录) 风险评估示例 94
参考文献 96
GB 2503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5034-2010《燃气采暖热水炉》。与GB 25034-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1、3.7、3.8、3.9、3.10、3.18、3.19、3.20、3.21、3.22、3.23、3.24、3.25
和3.26);
---补充了分类方式(见第4章,2010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冷凝式采暖炉的要求(见5.2.5、5.2.6、6.6.1.1.2、6.6.1.2、6.6.1.3.2、6.6.2.2和6.9);
---修改了气流监控要求(见5.2.4和6.4.6,2010年版的5.3.5和6.5.8);
---增加了3级耐压采暖炉的要求(见5.1.4、6.1.3.1.2和6.4.4.2.2.2);
---增加了远程控制器的要求(见5.4);
---增加了模块炉的要求(见5.5和6.3.5.3);
---修改了部分控制和安全装置的要求(见5.2.4.2、5.3.4.2.1、5.3.7.3和5.3.9.2.1.2,2010年版的
5.4和6.5);
---修改了燃气系统密封性的要求(见6.1.1,2010年版的6.2.1);
---补充了燃烧系统密封性的要求(见6.1.2,2010年版的6.2.2);
---增加了非冷凝炉排烟温度要求(见6.5.5);
---修改了热效率要求(见6.6.1.1.1、6.6.1.3.1和6.6.2.1,2010年版的6.7);
---增加了辅助能耗要求(见6.6.3);
---修改了生活热水性能要求(见6.7.1、6.7.2、6.7.5、6.7.6和6.7.7,2010年版的6.8.3、6.8.4.1和
6.8.7);
---修改了噪声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10和7.11,见2010年版的6.10和7.10);
---增加了室外型采暖炉的要求(见5.3.10、6.8和6.10);
---增加了风险评估要求(见6.13);
---修改了热工性能和热效率试验示意图(见图1、图2,2010年版的图3、图4和图8);
---删除了采暖炉应配备手动燃气阀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5.4.3e)];
---删除了安全限温器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5.5.6);
---删除了给排气管表面温升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6.4.1.4);
---删除了积碳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6.6.4);
---删除了水阻力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6.9);
---删除了2010年版的图1、图2、图5和图6;
---删除了2010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034-2010。
GB 25034-2020
燃 气 采 暖 热 水 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材料、结构和安全要
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小于10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6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
95℃,采用大气式或全预混式燃烧的采暖炉,包括:
a) 附录A中的1P和1G型强制给排气式采暖炉;
b) 附录A中的9P和9G型且热负荷大于70kW 的强制排气式全预混冷凝炉;
c) 附录A中的10Z、10P和10G型室外型采暖炉。
本标准所指燃气是GB/T 13611规定的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768-2017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
的简易法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013.1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1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6663.1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第1部分:总规范
GB/T 7306.1 55°密封管螺纹 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7306.2 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7307 55°非密封管螺纹
GB/T 9124.1 钢制管法兰 第1部分:PN系列
GB/T 12113-200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GB/T 1453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6411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7 低压电气设备的高电压试验技术 定义、试验和程序要求、试验设备
GB/T 19212.1-2016 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GB/T 22688 家用和类似用途压力式温度控制器
GB 25034-2020
GB/T 37499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自动和半自动阀
GB/T 38603-2020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电子控制器
GB/T 38693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CJ/T 157-2017 家用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CJ/T 198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
CJ/T 199 燃烧器具用给排气管
CJ/T 356 家用及建筑物用电子系统(HBES)通用技术条件
CJ/T 398 家用燃气用具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
CJ/T 450 燃气燃烧器具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
HG/T 20592 钢制管法兰(PN系列)
JB/T 81 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
炉额定热负荷的装置。
3.3
使水温自动保持在预定值范围内的控制装置。
3.4
新开启通往主燃烧器的燃气通路的装置。
3.5
当采暖炉产生过热时,在引起采暖炉损坏或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引发安全关闭和非易失锁定的保护
装置。
3.6
IGN在点火安全时间内的平均热负荷。
3.7
TIA
热电式火焰监控装置,从被监控火焰点燃到火焰信号使气阀处于吸合状态之间的时间。
GB 25034-2020
3.8
TIE
热电式火焰监控装置,从被监控火焰熄灭到切断燃气供应之间的时间。
3.9
TSA
在未点燃的情况下,从打开主燃烧器燃气供应命令到关闭燃气供应命令之间的时间。
3.10
TSE
从被监控火焰熄灭到发出切断燃气供应命令之间的时间。
3.11
3.12
3.13
3.14
系统的重新启动除通过手动复位外还可通过断电后恢复供电来实现的一种安全关闭状态。
3.15
系统的重新启动只能通过手动重置实现的一种安全关闭状态。
3.16
3.17
3.18
用以调节燃气和空气比例的闭环控制系统。
3.19
3.20
在同一外壳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独立运行的相同模块组成的采暖炉。
GB 25034-2020
3.21
3.22
3.23
除采暖炉本体的有线控制装置外,通过有线或无线连接控制采暖炉的装置。
3.24
远程控制采暖炉从锁定状态复位实现重新启动的功能。
3.25
主燃烧器被点燃后立即熄灭的点火燃烧器。在主燃烧器熄灭前被主燃烧器火焰重新点燃。
3.26
4 分类和型号
4.1 分类
4.1.1 按烟气中水蒸气利用分类
按烟气中水蒸气利用分类见表1。
表1 按烟气中水蒸气利用分类
类别 结构说明 代号
冷凝炉 燃烧烟气中水蒸气被部分冷凝,且冷凝过程中释放的潜热被有效利用的采暖炉 L
非冷凝炉 燃烧烟气中水蒸气不会冷凝,或冷凝过程中释放的潜热不能被有效利用的采暖炉 F
4.1.2 按用途分类
按用途分类见表2。
表2 按用途分类
类别 用途 代号
单采暖型 仅用于采暖 N
两用型 采暖和热水两用 L
GB 25034-2020
4.1.3 按燃烧方式分类
按燃烧方式分类见表3。
表3 按燃烧方式分类
类别 结构说明 代号
全预混式 采用全预混式燃烧系统 Q
大气式 采用大气式燃烧系统 D
4.1.4 按采暖系统结构形式分类
按采暖系统结构形式分类见表4。
表4 按采暖系统结构形式分类
类别 结构说明 代号
封闭式 采暖系统未设置永久性通往大气的孔 B
敞开式 采暖系统设置永久性通往大气的孔 K
4.1.5 封闭式采暖系统按采暖最大工作水压分类
按采暖最大工作水压分类见表5。
表5 按采暖最大工作水压分类
类别 采暖最大工作水压PMSMPa
2级耐压 PMS=0.3
3级耐压 0.3<PMS≤0.6
4.1.6 按主参数分类
主参数采用采暖额定热负荷(kW)四舍五入后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4.2 型号
采暖炉型号编制如下:
烟气中水蒸气利用(非冷凝炉省略)
用途
给/排气方式(参见附录A)
采暖系统结构形式(封闭式可省略)
燃烧方式(非冷凝炉省略)
□
采暖额定热负荷(模块炉为采暖总额定热负荷)
□
模块炉模块数量(非模块炉省略该项及符号 “/”)
企业自编号
GB 25034-2020
示例3:由2个模块组成的模块炉采暖总额定热负荷为70kW 的全预混燃烧封闭式1G型两用型冷凝炉表示为:
5 材料、结构和安全要求
5.1 材料
5.1.1 一般要求
5.1.1.1 在正常安装及规定使用条件下,采暖炉在制造商声称的使用寿命期间内其材料和结构应能承
受预期的机械和热应力而没有任何影响安全的变形。
5.1.1.2 接触燃气、烟气或冷凝水的材料,应耐腐蚀或经过耐腐蚀处理。
5.1.1.3 采暖炉使用的材料中不应含有石棉。
5.1.1.4 隔热材料应为难燃材料。
5.1.1.5 焊料中不应含有金属镉。
5.1.1.6 与生活水接触的材料不应影响水质。
5.1.1.7 接触燃气的管路应为金属材料。
5.1.1.8 涉及安全的重要材料,其特性应由采暖炉制造商和材料供应商予以保证,如:提供必要的书面
证明。
5.1.2 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温材料应能承受正常可预见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且在受热和老化的影响下不变形,并能保
持其保温性能;
b) 除符合下列情况外,保温材料应为难燃材料:
---保温材料是用在与水接触的管路表面;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保温材料的表面温度不大于85℃;
---有难燃材料构成的外壳对保温材料进行保护。
5.1.3 外壳材料
外壳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暖炉外壳材料应采用耐腐蚀或表面进行过耐腐蚀处理的难燃材料;
b) 采暖炉的塑料外壳长期使用温度应至少大于外壳最高表面温度20K;
c) 采暖炉外壳用玻璃的碎片状态应符合CJ/T 157-2017中5.8的规定;
d) 外壳的密封件、密封垫应采用耐腐蚀的柔性材料。
5.1.4 3级耐压采暖炉热交换器材料与壁厚
5.1.4.1 材料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碳钢和不锈钢材料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b) 铸造用铝材料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GB 25034-2020
c) 铜或铜合金材料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1.4.2 壁厚
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轧制部件的最小壁厚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b) 铸造部件的最小壁厚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5.2 结构
5.2.1 连接接口
5.2.1.1 与供燃气管道的连接接口
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采用GB/T 7307规定的螺纹,采
暖炉进气接头的末端应具有一个平整的环形表面,端面粗糙度 R犪 不应大于3.2;法兰应符合
GB/T 9124.1、HG/T 20592和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5.2.1.2 与供水管道的连接接口
螺纹应符合 GB/T 7306.1、GB/T 7306.2或 GB/T 7307的规定;法兰应符合 GB/T 9124.1、
HG/T 20592或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5.2.2 燃气通路
燃气通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测量孔外,用于安装零部件的螺钉孔、螺栓孔等其他用途的孔和燃气通路之间的壁厚不应小
于1mm。
b) 燃气通路结构应确保水不能渗入。
c) 日常维修时需拆装的燃气通路连接件应采用机械方式密封。如金属与金属间的接头连接应通
过垫片、密封圈密封。对于永久性装配,应采用密封带、液态胶等密封。
d) 非螺纹装配时,装配的密封性不应通过软焊料或粘合剂实现。
e) 应设置燃气过滤网(器)。
5.2.3 给/排气系统
5.2.3.1 一般要求
5.2.3.1.1 在点火期间以及在制造商声称的热负荷范围内,应提供采暖炉燃烧用的足够空气。
5.2.3.1.2 制造商提供的给/排气管应符合CJ/T 199或CJ/T 198的规定。
5.2.3.1.3 除大气式采暖炉非金属外壳不应构成燃烧系统的一部分外,如采暖炉外壳构成燃烧系统的
一部分并且不借助工具拆卸时,当该外壳错装时采暖炉不应运行或不应有燃烧产物泄漏到安装采暖炉
的房间内。
5.2.3.2 室外型外壳开孔
室外型采暖炉的排气口及外壳的开孔处在承受5N的作用力按压直径为16mm的钢球时,该球不
应进入采暖炉内。
5.2.3.3 风机
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GB 25034-2020
a) 安装在采暖炉壳体外的风机,风机的转动部件不应被直接接触;
b) 输送介质为可燃气体时,风机的电机及控制部件不应接触风机输送的介质;风机与燃气接触的
所有部件相互碰擦不应产生火花。
5.2.4 气流监控装置
5.2.4.1 一般要求
除装有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的采暖炉外,在每次风机启动前,气流监控装置应检测是否有模拟
空气流,通过监控进气或排气流量实现。当风机有多个转速时应监控每一个转速。
燃烧用空气应通过下列方法之一监控:
a)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b) 持续监控进气流量或排气流量;
c) 启动监控进气流量或排气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有同轴式给排气管或燃烧系统泄漏量应符合6.1.2.1.2的规定;
2) 且每连续运行24h至少有一次切断;
3) 且运行过程中采用间接监控(如风机转速监控)。
5.2.4.2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5.2.4.2.1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符合CJ/T 450的规定。
5.2.4.2.2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符合CJ/T 398的规定。
5.2.4.2.3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取压管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取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取压管的结构应满足可预见的损坏不会影响采暖炉安全性。
b) 取压管应采用金属材料或具有同等特性的材料制造。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取压管,其断开、破
裂或泄漏不应引发安全事故。
c) 燃气或空气取压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12mm2,内径不应小于1mm;应能避免任何冷凝水残
留,并能防止出现皱折、泄漏或断裂。若使用一条以上的取压管,结构应确保不会错装。
d) 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据并采取了避免在取压管中形成冷凝水的预防措施时,空气取压管横截面
积不应小于5mm2。
5.2.5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
5.2.5.1 启动时的冷凝水
启动时产生的冷凝水不应影响运行安全性,且不应滴到燃烧器火孔或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
5.2.5.2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冷凝水收集装置和排放管应作为冷凝炉的标配附件;应方便安装和拆卸,易于检查和清洁。
b) 通过重力作用排放冷凝水的系统,冷凝水排放系统的内径不应小于13mm。水封结构的冷凝
GB 25034-2020
水收集装置,在完成本标准试验期间不应有烟气从冷凝水收集装置逸出,且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25mm。
c) 通过机械设备辅助排放冷凝水的系统,冷凝水的排放系统尺寸不应小于制造商声称值。
d) 除冷凝水排水口外,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表面不应有冷凝水渗漏。
e) 与冷凝水接触的部件表面应能防止冷凝水滞留 (除排水管、水封槽、中和装置和虹吸管以外的
部分)。
5.2.6 烟温限制装置
烟温限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燃烧产物排放系统含有塑料材料的冷凝炉应设置烟温限制装置;
b) 排烟系统中含有塑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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