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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5323-2010 (GB25323-2010) | | 中文名称 |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recycling lea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2,161 | | 发布日期 | 2010-11-10 | | 实施日期 | 2012-03-01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 1716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8号(总第16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铅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及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以废铅酸蓄电池、金属态铅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
GB 25323-2010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recycling lead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0-11-10发布
2012-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春兴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
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富元、王喜安、常银甫、张小国、杨大伟、赵波、马永刚、闫乃青、尤全仁。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铅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
计算范围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铅酸蓄电池、金属态铅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
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铅 recyclinglead
以含铅废料为原料,主要是废铅酸蓄电池、金属态铅废料等经过冶炼加工工艺而生产出来的铅产品。
3.2
铅膏 leadpaste
废铅酸蓄电池经破碎分选产生的含铅化合物,如硫酸铅、氧化铅等。
3.3
废铅酸蓄电池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铅金属碎料,包括铅柱头、连接条、铅板栅及少量含铅化合物。
3.4
各种铅及铅合金块状废料,屑料等,包括报废的铅及铅合金板、管、棒、线、电缆护套、生产过程产生
的边角料、残次品、屑料等。
3.5
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再生铅消耗的能源量。
3.6
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再生铅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3.7
工艺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再生铅消耗的能源量。
3.8
辅助生产系统用于再生铅生产的能源消耗。
3.9
工艺能源单耗与工艺产品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
4 要求
4.1 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序、工艺 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废电池-再生铅
废电池-再生铅工艺 ≤185
废电池预处理工序(废电池-铅屑、铅膏) ≤4
铅膏脱硫工序 ≤1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 ≤400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 ≤40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 ≤20
4.2 新建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新建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工艺、工序 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
废电池-再生铅
废电池-再生铅工艺 ≤130
废电池破碎工序(废电池-铅屑、铅膏) ≤3.5
铅膏脱硫工序 ≤1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 ≤280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 ≤35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 ≤20
4.3 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达到表3的要求。
表3 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艺、工序 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废电池-再生铅
废电池-再生铅工艺 ≤120
废电池破碎工序(废电池-铅屑、铅膏) ≤3
铅膏脱硫工序 ≤1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 ≤220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 ≤30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 ≤15
5 能耗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5.1 计算原则
5.1.1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
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
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
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做原料的能源和余热利用装置用能也应包括在内。
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5.1.2 企业报告期内的燃料实物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
5.1.2.1 企业报告期内的某种燃料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1):
eh=e1+e2-e3-e4-e5 (1)
式中:
eh---企业的燃料实物消耗量;
e1---企业购入燃料实物量;
e2---期初库存燃料实物量;
e3---外销燃料实物量;
e4---生活用燃料实物量;
e5---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5.1.2.2 企业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2):
E=E1+E2-E3-E4-E5 (2)
=EZG+EZF
=EZZ
式中:
E ---企业报告期内能源消耗量;
E1 ---购入能源量;
E2 ---库存能源量;
E3 ---外销能源量;
E4 ---生活用能源量;
E5 ---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EZG---诸产品工艺能源消耗量;
EZF---间接辅助生产部门用能源量及损耗;
EZZ---诸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
致。设备停炉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
耗的计算按GB/T 2589的规定进行。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GB 17167的规定。
5.1.4 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企业生产能耗量、产品工艺能耗量(或称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kgce、tce(千
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煤、焦炭、重油的单位:kg、t、104t(千克、吨、万吨);
电的单位:kW·h、104kW·h(千瓦时、万千瓦时);
蒸汽的单位:kg、t或kJ、GJ(千克、吨或千焦、吉焦);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的单位:m3、104m3(立方米、万立方米);
水的单位:t、104t(吨、万吨)。
5.1.5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MJ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kgce)。
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
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
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经主管部门规定;
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
录B。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
5.1.6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规定
计算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报告期内产出的再生铅产量。
所有再生铅产量,均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
5.1.7 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
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
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是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
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发电”(或 “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5.1.8 其他
间接的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与分配供应
及外销中的损耗,即间接综合能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
个产品。
5.2 计算方法
5.2.1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按式(3)计算:
ES=MSPZ
(3)
式中:
ES ---某工序(工艺)的实物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千瓦时每吨(kW·h/t)、立方米每吨
(m3/t);
MS ---某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总量,单位为千克(kg)、千瓦时(kW·h)、立方米
(m3);
PZ ---某工序(工艺)产出的或者中间品最终转换为再生铅的总量,单位为吨(t)。
5.2.2 工序(工艺)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能源单耗按式(4)计算:
EI=EHPZ
(4)
式中:
EI ---某工序(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H ---某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之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Z ---某工序(工艺)产出的或者中间品最终转换为再生铅的总量,单位为吨(t)。
注:该工序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量之和为代数和,当含回收余热时,按5.1.7处理。以免回收余热和
外购能源重复计算。
5.2.3 工序(工艺)综合能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综合能耗按式(5)计算:
EZ=EI+EF (5)
式中:
EZ---某产品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I---某产品工艺(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F---某产品间接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5.3 计算范围
5.3.1 再生铅工艺及工序划分
5.3.1.1 再生铅工艺
再生铅工艺主要是废电池-再生铅工艺,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工艺,其他工艺可参照执行。
5.3.1.2 再生铅工序划分
再生铅工序划分为废铅蓄电池破碎分选工序、铅膏脱硫工序、铅膏冶炼工序、铅屑冶炼工序、金属态
铅废料熔炼工序等。
5.3.2 废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工艺能耗
5.3.2.1 废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能耗计算范围
从整只废铅酸蓄电池开始到产出再生铅为止,包括预处理系统、熔炼系统及相关配套系统(风机、冶
炼附属设备、余热回收、收尘)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5.3.2.2 废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工艺实物单耗、能源单耗计算
废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工艺实物单耗参照式(3)计算,能源单耗参照式(4)计算。
5.3.2.3 废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工艺综合能耗计算
废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工艺综合能耗参照式(5)计算。当含回收余热时,按5.1.7处理。其他工序、
工艺能耗计算也按此原则处理。
5.3.3 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工序(废铅酸蓄电池-铅屑、铅膏)能耗
5.3.3.1 废蓄电池-铅屑、铅膏能耗计算范围
从整只废蓄电池破碎到分选出铅屑、铅膏为止,包括电池上料、传送、破碎、分选及相关配套系统等
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5.3.3.2 废蓄电池-铅屑、铅膏工序实物单耗、能源单耗计算
废蓄电池-铅屑、铅膏工序实物单耗参照式(3)计算,能源单耗参照式(4)计算。
5.3.3.3 废蓄电池-铅屑、铅膏工序综合能耗计算
废蓄电池-铅屑、铅膏工序综合能耗参照式(5)计算。
5.3.4 铅膏脱硫工序能耗
5.3.4.1 铅膏脱硫能耗计算范围
从分选出的含硫铅膏开始到经过脱硫转化为无硫铅膏止,包括脱硫、铅膏压滤及相关配套系统等消
耗的各种能源量。
5.3.4.2 铅膏脱硫工序实物单耗、能源单耗计算
铅膏脱硫工序实物单耗参照式(3)计算,能源单耗参照式(4)计算。
5.3.4.3 铅膏脱硫工序综合能耗计算
铅膏脱硫工序综合能耗参照式(5)计算。
5.3.5 铅膏冶炼工序(铅膏-再生铅)能耗
5.3.5.1 铅膏-再生铅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从铅膏开始到产出再生铅为止。包括:熔炼及相关配套系统(风机、熔炼附属设备、余热回收、收
尘)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5.3.5.2 铅膏-再生铅实物单耗、工序能耗计算
铅膏冶炼工序实物单耗参照式(3)计算,工序能耗参照式(4)计算。
5.3.5.3 铅膏冶炼工序综合能耗计算
铅膏冶炼工序综合能耗参照式(5)计算。
5.3.6 铅屑冶炼工序(铅屑-再生铅)能耗
5.3.6.1 铅屑-再生铅产品能耗的计算范围
从铅屑开始到产出再生铅为止。包括:熔炼及相关配套系统(风机、熔炼附属设备、余热回收、收
尘、)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5.3.6.2 铅屑-再生铅实物单耗、工序能耗计算
铅屑冶炼工序实物单耗参照式(3)计算,工序能耗参照式(4)计算。
5.3.6.3 铅屑冶炼工序综合能耗计算
铅屑冶炼工序综合能耗参照式(5)计算。
5.3.7 金属态铅废料熔炼工艺(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能耗
5.3.7.1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产品能耗的计算范围
从块状金属态废铅块、粒、屑等直接加热熔炼产出再生铅为止。包括:熔炼及相关配套系统(风机、
熔炼附属设备、余热回收、收尘、)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5.3.7.2 金属态铅废料-再生铅实物单耗、工序能耗计算
金属态铅废料熔炼工序实物单耗参照式(3)计算,工序能耗参照式(4)计算。
5.3.7.3 金属态铅废料熔炼工序综合能耗计算
金属态铅废料熔炼工序综合能耗参照式(5)计算。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再生铅企业的各生产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
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
管理。
6.1.3 企业应按照GB 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企业应配备余热回收等节能设备,最大限度地回收工序产生的能源。
6.2.2 合理组织生产,减少中间环境,提高生产能力。
6.2.3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利用现有技术,有效利用再生资源。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A.1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08kJ/kg(5000kcal/kg) 0.7143kgce/kg
洗精煤 26344kJ/kg(6300kcal/kg) 0.9000kgce/kg
其他
洗煤
洗中煤 8363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煤泥
8363kJ/kg~12545kJ/kg
2000kcal/kg~3000kcal/kg
0.2857kgce/kg~0.4286kgce/kg
焦炭 28435kJ/kg(6800kcal/kg) 0.9714kgce/kg
原油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燃料油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汽油 43070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煤油 43070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柴油 42652kJ/kg(10200kcal/kg) 1.4571kgce/kg
煤焦油 33453kJ/kg(8000kcal/kg) 1.1429kgce/kg
渣油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179kJ/kg(12000kcal/kg) 1.7143kgce/kg
炼厂干气 46055kJ/kg(11000kcal/kg) 1.5714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931kJ/kg(9310kcal/m3) 1.3300kgce/m3
气田天然气 35544kJ/m3(8500kcal/m3) 1.2143kgce/m3
煤矿瓦斯气
14636kJ/m3(16726kcal/m3)
(3500kcal/kg~4000kcal/m3)
0.5000kgce/m3~0.5714kgce/m3
焦炉煤气
16726kJ/m3(17981kcal/m3)
(4000kcal/kg~4300kcal/m3)
0.5714kgce/m3~0.6143kgce/m3
高炉煤气 3763kJ/m3 0.1286kgce/m3
其他
煤气
a)发生炉煤气 5227kJ/m3(1250kcal/m3) 0.1786kgce/m3
b)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35kJ/m3(4600kcal/m3) 0.6571kgce/m3
c)重油热裂解煤气 35544kJ/m3(8500kcal/m3) 1.2143kgce/m3
d)焦炭制气 16308kJ/m3(3900kcal/m3) 0.5571kgce/m3
e)压力气化煤气 15054kJ/m3(3600kcal/m3) 0.5143kgce/m3
f)水煤气 10454kJ/m3(2500kcal/m3) 0.3571kgce/m3
粗苯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热力(当量值) - 0.03412kgce/MJ
电力(当量值) 3600kJ/(kW·h)[860kcal/(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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