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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5324-2014 (GB25324-2014) | | 中文名称 |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cathode carbon block for aluminium eletrolyz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9,926 | | 发布日期 | 12/5/2014 | | 实施日期 | 10/1/20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5324-2010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T 12723; GB 1716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企业生产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铝电解用阴极炭块企业生产能耗的计算与考核评定, 以及新建项目能耗的控制。 |
GB 25324-2014: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4-2014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cathode carbon block for aluminium eletrolyzation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5324-2010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企业生产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铝电解用阴极炭块企业生产能耗的计算与考核评定,以及新建项目能耗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和GB/T 12723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现有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新建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5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产品能耗计算原则及计算方法
5.1 阴极炭块生产工艺流程
完整的阴极炭块生产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目前国内部分企业只有煅
烧工序,部分企业只有成型、焙烧和加工工序。
5.2 考核指标
为了适用于含有不同工序的各种企业,分工序按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进行考核。
5.3 计算原则
5.3.1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的能源消耗
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耗能工质和余热资源。
包括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量供应中的损耗,不包括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5.3.2 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有三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能源量-企业转供能源量-
企业基建项目耗能源量-企业生活用能源量-期末库存能源量
方法二: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企业诸产品工艺能耗量+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源量+
企业内部能源转换损失量
方法三: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企业诸产品综合能耗量之和
5.3.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 17167的规定。
5.3.4 各种能源折算标煤量的原则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兆焦(MJ)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kgce)。企业消耗的煤炭、
焦炭、无烟煤、燃料油、煤气、天然气等外购能源的折算系数,应按国家规定的测定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测
定,按实测值换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应按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低(位)发热量进行换算;在上述条件
均不具备时,可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煤(见附录A)。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
及耗能工质按相应的等价热值折算。
5.3.5 余热资源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
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
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是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发电”
“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5.3.6 间接综合能耗分摊原则
间接综合能耗量应根据诸产品工艺能耗量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总量的比例,分摊到各个产品。
5.4 计算方法
5.4.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5.4.1.1 煅烧工序单位产品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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