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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5433-2010 (GB25433-2010) | | 中文名称 | 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of rubber internal mixers and plastics internal mix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G95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20; 183.200 | | 字数估计 | 26,224 | | 发布日期 | 2010-11-10 |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 引用标准 | GB/T 3766; GB 3836.15; GB 4208-2008; GB 5226.1-2008; GB/T 7932; GB/T 8196-2003; GB 12158-2006; GB/T 14574; GB/T 15706.1-2007; GB/T 15706.2-2007; GB 16754-2008; GB/T 16855.1-2008; GB/T 17248.3-1999; GB 17888.1; GB 17888.2; GB 17888.3; GB 17888.4; GB/T 18153-2000; GB 18209.1 | | 采用标准 | EN 12013-2000,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8号(总第16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以下简称密炼机)的安全要求。本标准涉及密炼机安全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危险列举、安全要求及措施、安全要求及措施的验证和使用信息。本标准规定了密炼机和辅助设备间相互作用的安全要求。 |
GB 25433-2010: 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
GB 25433-2010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of rubber internal mixers and plastics internal mixers
ICS 71.120;83.200
G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以下简称密炼机)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涉及密炼机安全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危险列举、安全要求及措施、安全要求及措施的验证和使用信息。
本标准规定了密炼机和辅助设备间相互作用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的第4章涵盖了所有重大危险列举。
本标准不包含排气系统和辅助设备设计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适用于3.1所定义的所有加工橡胶和塑料的密炼机,不限定机器
规格大小以及加料前门和卸料门的驱动方式。
5 安全要求及措施
本章中的安全装置的说明应符合下列标准:
---固定防护(见GB/T 8196-2003中3.2的要求);
---联锁防护(见GB/T 18831-2010中3.2的要求);
---带防护锁紧的联锁防护(见GB/T 18831-2010中3.3的要求);
---暂停-运行控制装置(见GB/T 15706.1-2007中3.26.3的要求);
---双手操纵装置(见GB/T 19671-2005中3.1的要求)。
本章的安全要求及防护措施,对于相关区域发生的每一相同的危险将以组合的方式提供防护。除
另有规定外,与控制系统部件相关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T 16855.1-2008的1类中有相关规定。
5.1 机械危险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5.1.1 加料区的危险
5.1.1.1 动力驱动加料前门的动作(自动或手动控制)所引起的危险,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
a) 关闭动作---根据GB 23821-2009中表2的规定,与固定或运动的机器部件间的距离不大于180mm,
人不能站立于固定防护与部件之间;
---上辅机(例如:辅助喂料装置)可起到固定防护的作用;如果它是可动的,则应该符合下一
条规定的联锁防护要求;
---根据GB 23821-2009中表1联锁防护定位的、离固定或可动的机械部件的距离不大于
180mm,防护装置被打开时,将停止加料前门的动作(手动控制加料前门适用
GB/T 16855.1-2008的1类;自动控制加料前门适用GB/T 16855.1-2008的3类);
---动力驱动加料前门采取手动控制:符合GB/T 19671-2005的ⅢA型的双手操纵装置或
者暂停-运行控制装置,安装位置离最近的碾压点至少2m远,见7.1.1a)。操作位置能够看清危险区。
b) 开启动作---5.1.1.1a)中的第1项或第2项规定的固定或联锁防护;
---动力驱动加料前门若采用手动控制,则应符合5.1.1.1a)的第三项的规定;
---动力驱动加料前门若采用自动控制,则应采用感应装置,感应装置反应时,可阻止加料前门的打开,见5.1.1.2d)。
5.1.1.2 加料口的危险
加料口的危险的防护:
a) 压砣的动作
下列情况之一应能防止由加料口触及危险区:
---加料前门在关闭位置,可作为一种联锁防护装置。如果加料前门开着,就对压砣的动作
(包括浮动状态)予以阻止,除了下述情况以外:
1) 如果压砣已经过了加料口的下边沿且向下动作或处于浮动状态、压砣已经过了加料
口的上边沿且向上动作或处于浮动状态;
2) 如果采取双手操纵装置(符合GB/T 16855.1-2008的ⅢA型)来控制,或者采用暂
停-运行控制装置(其定位至少要离剪切或碾压点2m以外)来控制,这些装置都只能
采用模式选择开关来执行操作,见7.1.1a)。
---在5.1.1.1a)中的固定或联锁防护。此联锁防护带有防护锁紧,它能防止接近加料口产
生危险,直到下述动作发生为止:
1) 加料前门关闭(GB/T 16855.1-2008规定的3类)或
2) 加料前门打开(GB/T 16855.1-2008规定的3类),且达到5.1.1.2a)中的第一条中
的1)和2)所述的条件。
b) 转子的动作
应防止通过加料口触及到转子或跌落到转子上。
---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通过加料口触及到转子:
1) 根据GB 23821-2009中表2的安全距离(此距离是依据最近的出入点测量),或根
据GB 23821-2009表4或表7的规定设防;
2) 在5.1.1.1a)中第一项所述的固定防护装置,在必须为加料口清理时,此固定防护能
打开,允许操作者使用工具进行清理。这些开口应配备联锁防护。固定防护装置的
安装位置和防护装置上任何防护开口的尺寸均应符合下述要求:从其开口最下边沿
起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2009中表2的要求或表4的要求。
联锁防护应能防止操作者进入加料口,直到加料前门被打开(见GB/T 16855.1-2008的
3类),且在5.1.1.2a)中的第一项中的1)和2)所述的条件满足为止,当加料前门开着时,
这些防护锁紧能阻止加料前门的任何动作。
---为防止通过加料口跌落到转子上,应使用这种解决方法:各种辅料都通过一个特殊的加
料系统加入;连接此加料系统与密炼机的导管即成为固定防护(有这样的加料系统可以
代替从加料前门加料,从而消除了4.1.1.1和4.1.1.2所列出的危险)。
如技术或工艺不可能这样做时,为减少跌落到转子上的危险,应采用限制入口尺寸A和B(见
图8)的方式,其最大的尺寸不超过500mm×400mm(或400mm×500mm);或应采用一种
特殊的活动机械装置,一旦加料前门打开时,它能自动地把开口尺寸缩小至此极限。
或者采用下列措施:
1) 加料前门在开启位置时,上边缘距操作平台至少1.1m高(图2中尺寸H),也可见7.1.1b);
2) 在5.1.1.2b)的第二项中所提及的固定防护的开口上边缘距操作平台至少1.1m高,也见7.1.1b);
3) 上游加料设备[见5.1.1.1a)]中第一项将作为一个联锁防护,带有防护锁紧,其能阻止人
员跌落到转子,直至转子因失去动力来源而停止转动,使转子静止或直到上面提及的特
殊活动机械装置到达安全位置为止。
如上游设备是活动的(例如:向前或向后动作),应配备机械跳闸装置(例如:压敏垫、杆或边
缘)或非机械式跳闸装置(例如:电感应保护装置),当有操作者站在此上游设备和开着的加料
前门之间时,能防止或停止上游设备的向前运动。
此标准不包括用于操作者被加料设备运输到转子上而引起的人体跌落到转子上的危险。
c) 工艺油的注射
如果在下述情况下,应采用停止油料注射的措施,对危险予以设防:
---加料前门是打开的;或---在5.1.1.1a)的第一项所述的联锁防护是打开的;或联锁的上游设备被拆除的情况。
d) 自动加料密炼机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
对于这样的机器,对于4.1.1.2所提及的危险可以通过感应装置[见5.1.1.1b)第三项]来设
防,当此感应装置反应时,使加料前门关闭(GB/T 16855.1-2008的3类)。此装置应安装
在:操作者到达危险区前,就使门彻底关闭的位置。对于接近速度,按GB/T 19876-2005的规定。
5.1.1.3 加条状物料时卷入的危险,见7.1.2a)。
5.1.2 其他加料口的危险
其他加料口的危险的防护:
a) 压砣的动作
对于进入危险区应采用固定防护装置予以设防,每一个开口都要配备固定防护装置,开口不用
时,予以关闭,见7.1.2b)。
b) 转子的动作
配备5.1.2a)所规定的防护方式,对进入危险区予以设防。
c) 工艺油的注射
5.1.2a)所规定的防护配备可以防止此种危险。
5.1.3 加料斗后开口危险
加料斗后开口危险的防护:
a) 压砣的动作
下列一种或两种方式应能防止触及压砣危险区:
---带有防护锁紧的联锁防护可以阻止进入压砣危险区,直至压砣在以机械方式固定于最高
位或停止在最低位,或者压砣的动力供应被切断,该运动的贮存能量释放完为止(见
GB/T 16855.1-2008的3类)。
如果遵守下列条件,带有防护锁紧的联锁防护,联锁防护的钥匙应有专人管理(见GB/T 18831-2010的附录E)。
1) 需要经常进出的(平均每班不多于一次),见7.1.2c);
2) 使用不易复制的编码钥匙;
3) 每一具锁,对应一把唯一的钥匙,见7.1.2d)。
---固定防护,专门为大规模清洁作业、维修保养和维修用(见5.8)。
b) 转子的动作
采用5.1.3a)中所述的安全措施,以防止进入危险区。选择带有防护锁紧的联锁防护,应能防
止进入危险区,直到转子运动的动力源切断或停止为止(见GB/T 16855.1-2008的3类)。
c) 动力关闭加料斗前的动作
应采用下列两种措施,防止进入危险区:
1) 依据GB 23821-2009中表2或表4中的安全距离;或
2) 5.1.3a)中规定的安全措施,如选择带有防护锁紧的联锁防护,它应能阻止进入危险区,直
至加料前门的关闭动作的动力源中断为止(如果门的动作采用的是手动控制方式,见
GB/T 16855.1-2008的1类;如果门的动作采用的是自动控制方式,见GB/T 16855.1-2008的3类)。
d) 工艺油的注射
此危险应按5.1.3a)规定的防护措施予以防止。如选用带有防护锁紧的联锁防护,防护装置
打开时,应能停止工艺油的注射。
5.1.4 卸料区的危险
5.1.4.1 A区
A区的危险的防护:
a) 卸料门及其驱动机构的动作
依据GB 23821-2009中表2的规定设固定防护装置以防止进入危险区。这些防护装置将形
成一个符合GB/T 8196-2003中6.3d)规定的全方位环绕安全距离的防护。如必要,可与带
有锁紧的联锁防护组合起来,以防接近危险区,直至:
---卸料门停在其打开位或以机械方式固定于开启位、关门动作的动力源供应中断、且关门动
作存贮的能量也释放完;或---卸料门以机械方式固定于关闭位。
b) 转子的动作
对于通过卸料口触及到转动的转子的危险,应采用固定防护装置予以设防。按5.1.4.1a)规
定,固定防护与带锁紧的联锁防护组合在一起。要打开这些联锁防护,只有当转子动作所需
的动力源供应切断且转子停止时才允许。
c) 压砣的动作
应采用下列措施,对通过卸料口触及到的压砣,予以设防:
---依据GB 23821-2009中4.2.1.3规定的安全距离,从通道平台的水平面算起,或依据
GB 23821-2009中表4的规定;
---符合5.1.4.1a)规定的带有锁紧的联锁防护的固定防护装置,联锁防护一打开,就将压砣
运动的动力源供应切断。
d) 工艺油的注射
为了防止危险,下述任一项动作,停止注射工艺油:
---卸料门打开;
---打开5.1.4.1a)规定的联锁防护。
e) 物料的下落
这一危险应采用固定防护装置与带有防护锁紧的联锁防护[如5.1.4.1a)所规定的]予以设
防。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允许打开这些联锁防护:
---卸料门关闭且固定在关闭位;或
---物料已全部下落完毕,手动加料密炼机的加料前门关闭;全自动加料的密炼机的加料机构都停止。
5.1.4.2 B区
B区的危险的防护:
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措施,对物料下落或工艺油注射引发的危险予以设防:
---5.1.4.1a)规定的固定防护装置,其与带有锁紧的联锁防护相组合,且只有在下列条件下可被打开:
1) 卸料门关闭且固定在关闭位;或
2) 卸料门打开,转子停止,5.1.4.1e)规定的条款都已满足,并且加工艺油也停止注射;
---料斗状的固定防护与下游设备(例如:开炼机、挤出机)共同起固定防护的作用。如果下游设备
是可运动的,它应在下游设备运动时,能与联锁装置联动,实现关闭卸料门。
5.1.5 由压砣的驱动机构以及与它连接的运动部件的运动引起的危险
如果机构安装在加料斗外面。如果没有采取设计措施消除此危险,或没有达到消除危险的设计目
的(见GB 23821-2009中4.2.1.2的要求),应采用固定防护装置。
5.1.6 由压砣位置指示杆和冷却管运动引起的危险按5.1.5的规定。
5.1.7 由机器驱动机构和传动系统相关部件的运动引起的危险应按5.1.5的规定。
5.1.8 由液压气动及加热和冷却系统的软管组合件引起的危险
由液压气动及加热和冷却系统的软管组合件引起的危险的防护:
a) 由于压力流体的意外泄漏引起的危险,液压和气动设备应按GB/T 15706.2-2007中4.10和
GB/T 3766或GB/T 7932的要求进行设计。防止压力流体从胶管组合件释放出来应满足
5.1.8b)规定的软管及连接件的要求。
b) 防止压力胶管在压力突然释放时产生抽打的危险,软管中的压力高于5MPa时,它的连接的
设计应能防止软管从接头处撕裂和意外的从连接点脱开。在软管和接头间采用防撕裂接头
(例如:法兰接头)。采用固定护套防护(见GB/T 8196-2003中3.2.1的要求)或附属的软管
附件(例如:用链子)以防止软管的可能发生的突然抽打。
为防止软管意外地从连接点脱开,不应采用切环型接头。合适的连接方式有:法兰接头、扩口接头或锥形螺纹接头。
5.2 电气危险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5.2.1 总则
电气设备应根据GB 5226.1-2008和下面5.2.2、5.2.3和5.2.4的要求进行安装。
应根据GB 5226.1-2008第18章选择测试和验证方法。
应按照GB 5226.1-2008的要求,安装供电电压为1kV~36kV的电气设备。
5.2.2 防止直接与导电部件接触
下列措施适用于每一电路或电气设备部件:
5.2.2.1 采用外壳保护
应提供下列外壳最低的防护等级:
对可打开的外壳(即打开门、盖、壳等)应为外壳内带电部件提供最低的防护等级:
---门内的带电部件,在设备始终带电的时候,用于复位和调节作用的装置,可能极易被接触到,其
---门内其他带电部件,其在复位和调节时,不需要接触到的,其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2008
根据GB 5226.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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