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5518-201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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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18-2010 439 GB 25518-2010 <=4 地下铲运机 安全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5518-2010 (GB25518-2010)
中文名称 地下铲运机 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 Underground load-haul-dump -- Safety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D92
国际标准分类 73.100.10
字数估计 19,111
发布日期 2010-12-01
实施日期 2011-10-01
引用标准 GB 755; GB/T 1147.1; GB/T 1190; GB/T 1251.1; GB/T 2883; GB/T 2980; GB/T 3766; GB 4351.1; GB 5008.1; GB 5226.1-2008; GB/T 6072.1; GB/Z 6829; GB 7258-2004; GB/T 8196; GB/T 8420; GB/T 8593.1; GB/T 8593.2; GB/T 8595; GB/T 9089.3; GB 9656; GB/T 9969; GB 12265.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9号(总第16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铲运机的危险一览表、安全要求和/或安全措施及判定、使用信息。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下工程、隧道中使用的柴油地下铲运机、电动地下铲运机和遥控地下铲运机。

GB 25518-2010: 地下铲运机 安全要求 GB 25518-2010 英文名称: Underground load-haul-dump -- Safety requirements ICS 73.100.10 D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下铲运机 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铲运机的危险一览表、安全要求和/或安全措施及判定、使用信息。 本标准是从物理性能和预定使用方面对地下铲运机提出的限制。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 GB/T 15706.1中规定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 本标准未涉及到的危险与GB/T 15706.1和GB/T 15706.2一致。关于通用的机械、电气、液压、 气动和其他设备的危险,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下工程、隧道中使用的柴油地下铲运机、电动地下铲运机和遥控地下铲运机。 5 安全要求和/或安全措施及判定 5.1 一般要求 5.1.1 制造商应尽可能地根据表1中的危险因素对地下铲运机的每一种危险进行风险评定,并最终依 据风险评定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减小风险。 5.1.2 地下铲运机应遵守GB 16423-2006中6.3.1.17的有关规定。 5.1.3 当地下铲运机在寒冷环境下使用时,应选用低温用液压油、润滑脂,电气设备、焊接零部件、螺纹 密封材料连接等也应满足低温环境的要求。柴油地下铲运机还应选用低温用燃油,配备合适的防冻液 及蓄电池,起动机的起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1.4 当地下铲运机在高温环境下使用时要防止轮胎爆破。要提高发动机冷却系统的冷却能力,防止发动机爆燃爆破。 5.1.5 当地下铲运机在高原环境使用时,其标定的功率(出力、废气排放、热效率)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型 地下铲运机标定功率,能耗及热负荷应尽量保持在基本型允许的范围内。其电气设备也应符合高原型电气设备的要求。 5.1.6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规定。 5.1.7 防止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应符合GB 12265.3的规定。 5.1.8 各检修部位的最小入口尺寸应符合GB/T 17299的规定。 5.1.9 为了减少司机和维修人员的意外伤害,地下铲运机上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要求应符合GB 25517的规定。 5.1.10 地下铲运机或其组成部分必须有便于安全搬运的设计。 5.2 牵引装置 5.2.1 地下铲运机应有牵引装置和连接装置,这些装置应方便安全的连接和断开,并在使用中能防止 意外断开。牵引连接点的断裂强度应按不少于3倍被牵引车辆总重量来设计。 5.2.2 地下铲运机制造商应向用户提供空载地下铲运机允许牵引的车辆最大的总重量和相应的路面条件信息。 5.3 液压系统 5.3.1 一般要求 液压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GB/T 3766的有关规定。车辆上应设计油温监控器,当油温达到制 造商规定的最高油温时向司机报警。 5.3.2 液压回路 5.3.2.1 地下铲运机液压回路工作时,其工作压力不能超过回路最大额定工作压力。 5.3.2.2 液压回路不能因为压力波动(压力上升、丧失、下降)而产生危险。 5.3.2.3 液压系统中的软管、硬管和管接头应有足够的强度,管路应尽可能的安装在司机室的外边,并不 应受到发动机或其他高温部件的影响,也不应该影响附近的无保护的电线、电缆,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3.2.4 液压系统必须安装压力安全阀。如果压力安全阀是可调的,则应具有防松和防止对其进行随意调整措施的功能。 5.3.2.5 当软管内的液体压力在5MPa以上、工作温度在50℃以上且距司机操作位置在1m以内 时,必须加护罩,护罩应坚固,保护司机免受软管突然爆破而产生的伤害。 5.3.3 充气式蓄能器 5.3.3.1 充气式蓄能器应安装在便于检查、维修的地方,并远离热源。 5.3.3.2 必须将充气式蓄能器牢固地固定在托架上,以防止充气式蓄能器从固定处脱开时发生飞射伤人危险。 5.4 电气设备 5.4.1 一般要求 5.4.1.1 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条件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 5.4.1.2 除了柴油地下铲运机蓄电池和起动马达之间的电缆外,其他所有电气线路应依据GB 5226.1- 2008中7.2和7.3的规定,采用合适的熔断器或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5.4.1.3 如果利用底盘和车架作为电流载体,应限制车架最大电压(AC为25V,DC为60V)以防止 直接接触发生电击危险。 5.4.2 电缆 5.4.2.1 矿用卷缆电缆应符合GB/T 12972.1、GB/T 12972.5和GB 5226.1-2008中12.1的规定。 5.4.2.2 用于控制、通讯和监控电路的电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符合GB 5226.1-2008中12.6.2的要求。 5.4.2.3 除了进行铠装或受到机械保护的电缆外,所有电源线应与燃油、润滑油或液压管路隔离开(例 如设置机械障碍或间隙至少150mm)。 5.4.2.4 安装电缆应使机械振动不会磨损绝缘,或不会因弯曲疲劳而导致密闭的导线损坏。 5.4.3 蓄电池 5.4.3.1 蓄电池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08.1规定。 5.4.3.2 蓄电池应放置在坚固、通风及防火的蓄电池箱内。蓄电池箱应安置在远离热源、振动最小、离 起动马达最近、方便维修的地方。 5.4.3.3 蓄电池箱盖或蓄电池箱上应具备通风措施,宜有保证蓄电池内外足够通风的通气孔,以防止 在地下铲运机正常操作时电池内氢气与氧气的积蓄而引发的爆裂危险。 金属箱盖内表面应离蓄电池带电部分至少30mm以上。 5.5 电动地下铲运机 5.5.1 一般要求 电动地下铲运机用电动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4711规定。其性能应满足GB 755的要求。 5.5.2 电缆卷筒 电缆卷筒除了满足GB/T 9089.3的要求外,还应满足: a) 电缆进入电缆卷筒后,应用压紧装置固定牢,以防电缆从电缆卷筒内集电环上被拉脱,同时应 配备一个接地端子以连接电缆内的接地导线; b) 在紧靠地下铲运机的电缆进入点,电缆卷筒滑环输出侧应配置一个容易操作的断路器; c) 设计的电缆卷筒在所有工作状态下,都不应使电缆超过电缆制造商推荐的最高温度; d) 电缆卷筒应有一个用以防止电缆过紧或欠紧的限制装置; e) 在地下铲运机各种运行速度(直至最高速度)条件下,电缆卷筒应能正常卷取电缆; f) 应采取措施以保证电动地下铲运机在电缆卷筒放缆时电缆不会转空,卷缆时电缆不会超过电缆卷筒的最大外径。 5.5.3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电动地下铲运机应设有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剩余动作电流与分断时间的乘积 不大于30mA·s。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符合GB/Z 6829的规定。 5.5.4 主电路及其他电气设备 5.5.4.1 电动地下铲运机主电路绝缘电阻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 50150的有关规定。 5.5.4.2 电动地下铲运机应防止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引发触电危险,电气设备应有接地装置。其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GB 16423-2006中6.5.6.9的规定。 5.6 柴油地下铲运机 5.6.1 一般要求 柴油机的基准状况应符合 GB/T 6072.1的要求,其性能和安全性应分别符合 GB/T 1147.1和 GB/T 20651.1的有关规定,应能在纵倾30°、横倾25°条件下稳定运行。 5.6.2 废气排放 柴油机排气系统(包括冷却系统)气流方向应充分考虑操作人员的舒适和健康。排气管的布置应远 离操作人员,排气管的排气方向在地下铲运机作业时应尽可能减少对周边人员的危害。排气管应安装 废气净化和消声装置,在地下铲运机上排气管未装废气净化器之前,其排放的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5.6.3 发动机机舱 5.6.3.1 在发动机机舱内,所有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管路应使用耐高温材料制造,并远离热的发动机 表面或在钢管/胶管与热的发动机表面之间安装隔热板或护罩,但隔热板或护罩的安装不得影响发动机机舱空气的流动。 5.6.3.2 在发动机机舱内,发动机的排气系统不得有火焰或灼热的颗粒逸出。 5.6.3.3 燃油、液压油和电气的维护保养位置应尽量避免在发动机机舱内。 5.6.4 燃油系统 5.6.4.1 燃油箱必须用钢材制造并固定在受到损坏或产生危险可能性最小的位置。 5.6.4.2 燃油箱必须进行密封性试验,即在不小于20kPa的压力下保持至少15min无泄漏。 5.6.4.3 燃油箱加油口应很容易接近,当地下铲运机在所设计的倾斜面上行驶、作业、停车时,装满燃 油的油箱不能从加油口溢出燃油。 5.6.5 燃油质量 柴油机应采用闪点不小于55℃的柴油。 5.7 遥控地下铲运机 5.7.1 在地下铲运机上应设计两种控制模式:人工控制模式和遥控控制模式。不管选择哪种模式都应 该具备一种有效的互锁关系,防止执行由另外一种未经选择的模式无意中发出控制命令。 5.7.2 一台遥控装置只能控制一台地下铲运机。若两台或两台以上遥控装置发出指令时,应采用不同 的代码防止多台遥控地下铲运机作业时信号相互干扰。 5.7.3 遥控系统应牢固,便于维护与检查。发射机与接收机应有防护,其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级。 若接收机放置在司机室内或相类似的地方,其防护等级可采用IP54级。 5.7.4 在下列条件下,遥控系统应按安全方式使所有被遥控的机器停车或保持不动: a) 当控制器没有启动时; b) 当遥控系统电源中断时; c) 当接收机与发射机之间通讯中断时; d) 在地下铲运机上电源损耗使遥控系统各个部分信号中断或信号丢失。 5.7.5 当地下铲运机处在遥控状态时,地下铲运机除了紧急停车之外的所有运动都得由遥控装置启动。 5.7.6 遥控装置必须设计紧急停车装置,该装置不应影响操作员或地下铲运机所有安全设备的运转(例如制动系统)。 5.7.7 当未使用无线电发射机,而又未关闭已发动起来的无线电发射机时,不得离开已发动起来的无线电发射机。 5.7.8 当未使用已发动起来的无线电接收机时,不得离开已发动起来的无线电接收机。 5.8 报警装置 5.8.1 地下铲运机应安装人工控制的音响警报信号装置,以在危险发生前,警告作业区内的人员与车 辆。音响报警装置应符合GB/T 1251.1要求。在驾驶位置都能操作音响报警器。 5.8.2 在倒车时,有自动音响报警器或可视警告信号。 5.9 制动系统 5.9.1 一般要求 5.9.1.1 地下铲运机应配备行车、辅助和停车制动器。如果行车制动器是全封闭多盘湿式液压制动 器,停车制动器又能满足辅助制动器的性能要求,那么地下铲运机也可只配备行车和停车制动器,制动 液压回路应采取双回路。如果行车制动器采用的是全封闭多盘湿式弹簧制动器,那么,地下铲运机可不 另外配置辅助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制动液压回路应采取单回路,但必须配置手动松闸液压泵及相应的 控制装置或设计可外接油源的接口。 5.9.1.2 行车制动器与辅助制动器可以共用某一部件。但如果除轮胎外的任一共用件发生故障,制动 系统应能确保地下铲运机按照辅助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停车。 5.9.1.3 制动系统的设计和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车辆在各方向行走时,不应有明显功能差异; b) 牵引时,车辆能自由移动。 5.9.1.4 驾驶员应能在驾驶座上操纵到所有制动系统。辅助制动系统和停车制动系统一经制动就不 能解除,除非在驾驶座上对制动系统再施加一次解除动作。 5.9.1.5 使用油池冷却或外循环强制冷却的制动器,若油温高于制造商规定的油温时,应向司机提供 视觉或听觉警告信号。 5.9.1.6 操作制动器的最大操作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5.9.2 行车制动 5.9.2.1 行车制动系统设计的制动力至少应等于车辆最大重量的40%,施加的制动力随施加的脚踏 力或脚踏行程的增加成正比。 5.9.2.2 行车制动应能在车辆允许的最大坡度上以最小1m/s2 的负加速度使满载车辆减速。如果满 足了5.9.2.1和本条的性能要求时,行车制动可用静压传动来实现。 5.9.2.3 行车制动系统应能使地下铲运机在25%的坡道上停住。 5.9.2.4 行车制动器的压力应在发动机处于最高转速,在靠近制动器的地方测量,当行车制动系统以 每分钟6次速率20次制动后,提供给制动器的压力不得低于最初测得的压力的70%。 5.9.2.5 如果行车制动系统是靠储存的能量进行制动,则应装报警装置。当行车制动系统能量降低到 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工作能量的50%开始报警。这种装置报警应能发出持续灯光或声响信号,并使 驾驶员容易看到或听到。 5.9.3 辅助制动系统 5.9.3.1 辅助制动系统设计的制动力至少等于车辆最大重量的25%。 5.9.3.2 辅助制动系统应满足5.9.2.2的要求,但辅助制动系统不应采用静液压传动实现。 5.9.3.3 对于用静液压传动作行车制动系统的车辆,辅助制动系统应能独立达到行车制动器所规定的制动性能。 5.9.4 停车制动 5.9.4.1 停车制动系统满载试验时,应使地下铲运机在15%的坡度上停住,空载试验时应在20%的坡道上停住。 5.9.4.2 停车制动系统不能采用液压或气压制动,只能采用机械制动。 5.9.5 试验方法 制动器应根据GB/T 21152进行试验。 5.10 控制系统与装置 5.10.1 一般要求 5.10.1.1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 16855.1-2008中定义的1类要求。 5.10.1.3 控制装置的布置应符合JB/T 3683的规定。 5.10.1.4 控制装置应保证当动力源发生异常(偶然或人为切断或变化)时,不会造成危险。 5.10.1.5 控制装置应保证即使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不会造成危险。 5.10.2 急停装置 5.10.2.1 实现急停功能的急停装置应符合GB 16754的要求。对于电气设备急停的特定要求应符合 GB 5226.1-2008中的9.2.2、9.2.5.4和10.7的要求; 5.10.2.2 急停装置操纵器应标识为红色。 5.10.2.3 急停后正常功能的恢复只能在急停装置上通过手操纵进行。 5.10.2.4 急停装置应按JB/T 3683的要求,位于驾驶室内操作舒适区及可及范围,或在地下铲运机的 后部,司机站在地面上很容易接近的地方,并且使操作者和可能操作它的人们在操作时没有危险。 5.10.3 控制装置 5.10.3.1 控制装置的设计、选用和配置应与人体操作部分的特征(特别是功能性)以及控制任务相适 应。司机驾驶控制的主要操作要求应符合GB/T 8595的规定。关键的操作装置应有防止意外操作的保护装置。 5.10.3.2 每个控制装置和它相邻部件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表4、表5和表6的规定。 5.10.4 信息与显示器 5.10.4.1 信息显示器应布置在GB 18209.1推荐和容许的可视区内,并符合JB/T 5062人类工效学的一般要求。 5.10.4.2 每一个显示器都要用文字或GB/T 8593规定的符号清晰地标出。与此相关正常操作的限值也应清晰地标出。 5.10.4.3 信号与显示器应清晰可辨,准确无误,应消除眩光、频闪效应,并与操作者的距离、角度相适应。 5.10.......

相关标准: GB/T 4652  GB/T 25523  GB 25525  GB 2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