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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5684.5-201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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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684.5-2010 759 GB 25684.5-2010 <=4 土方机械 安全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5684.5-2010 (GB25684.5-2010)
中文名称 土方机械 安全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
英文名称 Earth-moving machinery -- Safety -- Part 5: Requirements for hydraulic excavato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P97
国际标准分类 53.100
字数估计 18,140
发布日期 2010-12-23
实施日期 2012-01-01
引用标准 GB/T 6572.1; GB/T 8419-2007; GB/T 8498; GB/T 13331-2005; GB/T 17921; GB/T 19930; GB/T 19932; GB/T 21154; GB/T 21935; GB/T 21938; GB/T 21941; GB/T 21942; GB 25684.1-2010; LY/T 1667; ISO 3471-2008; GB/T 17771
采用标准 ISO 20474-5-2008,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10号(总第16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25684的本部分规定了液压挖掘机的安全要求, 并给出了液压挖掘机的图例(见附录A)。本部分与GB 25684.1(规定了土方机械的通用安全要求)合并使用。本部分的特定要求优先于GB 25684.1的通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8498定义的液压挖掘机。

GB 25684.5-2010 ICS 53.100 P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土方机械 安全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 (ISO 20474-5:2008,MOD) 2010-12-23发布 201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 25684的本部分的4.3.2、4.3.3、4.4、4.6、4.7和4.8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25684《土方机械 安全》分为13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 ---第3部分:装载机的要求; ---第4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 ---第6部分:自卸车的要求; ---第7部分:铲运机的要求; ---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 ---第9部分:吊管机的要求; ---第10部分:挖沟机的要求; ---第11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 ---第12部分:机械挖掘机的要求; ---第13部分:压路机的要求。 本部分为GB 25684的第5部分,本部分应与第1部分配合使用。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20474-5:2008《土方机械 安全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 20474-5:2008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 20474-5:2008时,本部分作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 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C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 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修改了国际标准的引言和第1章; ---对ISO 20474-5:2008中引用的国际标准,用已被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 ---本部分删除了ISO 20474-5:2008中的4.8.4.3; ---本部分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 ---参考文献中增加了ISO/T S20474-14:2008和EN474-5:2006。 本部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天津 移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肥振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挖约翰迪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宣 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阎堃、韦海峰、戴晴华、李月丽、陈国俊、李蔚苹、黄萍、刘建国、栾新立、王欢利、 朱玉仙、叶海路、李宏宝。 引 言 GB 25684的本部分是GB/T 15706定义的C类标准。 本部分的范围说明了涉及的机械以及所包含的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的范围。 由于机器的设计和制造都遵循C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当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或B类标准要求不 同时,C类标准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 土方机械 安全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 1 范围 GB 25684的本部分规定了液压挖掘机的安全要求,并给出了液压挖掘机的图例(见附录A)。 本部分与GB 25684.1(规定了土方机械的通用安全要求)合并使用。本部分的特定要求优先于 GB 25684.1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GB/T 8498定义的液压挖掘机。 本部分规定了本范围的土方机械在制造商指定用途和预知的误操作条件下应用时,与其相关的所 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并规定了在使用、操作和维护中消除或降低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 险事件引起的风险的技术措施。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本部分实施前制造的机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568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6572.1 液压挖掘机 术语(GB/T 6572.1-1997,eqvISO 7135:1993) GB/T 8419-2007 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振动的试验室评价(ISO 7096:2000,IDT) GB/T 8498 土方机械 基本类型 识别、术语和定义(GB/T 8498-2008,ISO 6165:2006,IDT) GB/T 13331-2005 土方机械 液压挖掘机 起重量(ISO 10567:1992,IDT) GB/T 17771 土方机械 落物保护结构 试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GB/T 17771-2010, ISO 3449:2005,IDT) GB/T 17921 土方机械 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GB/T 17921-2010, ISO 6683:2005,MOD) GB/T 19930 土方机械 小型挖掘机 倾翻保护结构的试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GB/T 19930- 2005,ISO 12117:1997,MOD) GB/T 19932 土方机械 液压挖掘机 司机防护装置的试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GB/T 19932- 2005,ISO 10262:1998,MOD) GB/T 21154 土方机械 整机及其工作装置和部件的质量测量方法(GB/T 21154-2007, ISO 6016:1998,IDT) GB/T 21935 土方机械 操纵的舒适区域与可及范围(GB/T 21935-2008,ISO 6682:1986,IDT) GB/T 21938 土方机械 液压挖掘机和挖掘装载机动臂下降控制装置 要求和试验 (GB/T 21938-2008,ISO 8643:1997,IDT) GB/T 21941 土方机械 液压挖掘机和挖掘装载机的反铲斗和抓铲斗 容量标定 (GB/T 21941-2008,ISO 7451:2007,IDT) GB/T 21942 土方机械 装载机和正铲挖掘机的铲斗 容量标定(GB/T 21942-2008, ISO 7546:1983,MOD) GB 25684.1-2010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SO 20474-1:2008,MOD) LY/T 1667 林业机械 驾驶员保护结构 实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LY/T 1667-2006, ISO 8084:2003,IDT) ISO 3471:2008 土方机械 滚翻保护结构 试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Earth-movingmachinery- 3 术语和定义 GB 25684.1和GB/T 6572.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25684的本部分。 3.1 液压挖掘机 hydraulicexcavator 自行的履带式、轮胎式或步履式机械,具有可带着工作装置做360°回转的上部结构,主要用铲斗进 行挖掘作业,在其工作循环中底盘不移动。 注1:挖掘机的工作循环通常包括物料的挖掘、提升、回转和卸载(见GB/T 8498)。 注2:液压挖掘机也可用于物品或物料的吊运/运输。 3.1.1 MSRX 在狭窄空间内作业的挖掘机,其具有一个小回转半径的上部结构(上部结构可带着工作装置和附属 装置在底盘宽度的120%范围内回转)。 3.1.2 小型挖掘机 compactexcavator 工作质量(见GB/T 21154)小于或等于6000kg的挖掘机及小回转半径挖掘机(3.1.1)。 3.2 步履式挖掘机 walkingexcavator 具有三条或三条以上支腿的挖掘机,支腿可以是铰接的、伸缩的或两者兼有,并可安装车轮。 4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4.1 一般要求 液压挖掘机应符合GB 25684.1中没有被本章特定要求所修改的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4.2 通道 GB 25684.1-2010的4.2适用于GB 25684的本部分。 4.3 司机操作位置 4.3.1 最小活动空间 GB 25684.1-2010的4.3.1.2适用于本部分。 4.3.2 司机防护 4.3.2.1 司机防护装置 GB 25684.1-2010的4.3.4被以下规定替代: ---挖掘机应设计成能够安装司机防护装置。制造商应根据机器的预期用途提供防护装置。提供 的防护装置应满足GB/T 19932的规定。 ---按GB/T 19932规定的防护装置要求不包含工作质量(见GB/T 21154)小于或等于1500kg 的小型挖掘机。 4.3.2.2 滚翻保护结构(ROPS)和倾翻保护结构(TOPS) GB 25684.1-2010的4.3.3仅适用于步履式挖掘机(见4.8.3)。 工作质量大于1000kg的小型挖掘机应安装符合GB/T 19930规定的TOPS。 4.3.2.3 圆木装运工况的防护 挖掘机应安装前防护装置,如果存在相关危险,还应按照GB/T 19932和LY/T 1667(若适用)安装 顶防护装置。 4.3.3 司机座椅 4.3.3.1 小型挖掘机的座椅调整 GB 25684.1-2010的4.4.1.3仅适用于工作质量(按GB/T 21154)小于3000kg的小型挖掘机。 4.3.3.2 振动 GB 25684.1-2010的4.4.1.4适用于除小型挖掘机外的挖掘机。除小型挖掘机外,座椅应符合 GB/T 8419-2007中的EM6谱类。 注:根据GB/T 8419-2007中1.2.2的规定,对挖掘机用座椅的悬挂装置不要求。 4.3.4 后车窗 除挖掘机后车窗不需要安装车窗刮水器、洗涤器和除霜装置外,GB 25684.1-2010的4.3.2.8适 用于本部分。 4.4 驾驶和转向控制装置 GB 25684.1-2010的4.5.1d)和4.6.1以及下述附加条款适用于本部分:如果上部结构没有在其 正常的行驶方向上,驾驶和转向控制装置的运动方向可不与其运动的预期方向一致。 4.5 回转制动系统 回转制动系统应满足附录B规定的要求。 4.6 稳定性 4.6.1 一般要求 GB 25684.1-2010的4.11以及下述4.6.2~4.6.4适用于本部分。 注:此后定义的所有额定起重量都是基于机器置于水平硬实的支承地面上测量和计算的。 额定工作载荷和附属装置尺寸/容量确定时,应考虑载荷质量、密度及其质心位置,以及附属装置和 附属装置支架(若配置)的质量。 为了确保足够的稳定性,应按4.6.2~4.6.4的规定确定预计工作条件下的额定工作载荷。 4.6.2 反铲和正铲工况 采用反铲或正铲工况的挖掘机的容量应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小者: a) 在最不利位置处的额定倾翻载荷(GB/T 13331); b) 液压起重量(GB/T 13331)。 反铲斗或正铲斗的额定容量应根据GB/T 21941和GB/T 21942确定。 注:对于特定工况选择铲斗时,应考虑铲斗的质量和铲斗额定容量及物料的密度。 4.6.3 圆木装运工况 4.6.3.1 稳定工况 在稳定圆木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应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小者: ---圆木工况下最不利位置处的额定倾翻载荷(按GB/T 13331的规定); ---液压起重量(GB/T 13331)。 4.6.3.2 运动工况 在圆木装运工况下行走(带载运输)的额定起重量应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小者: ---圆木工况下最不利位置处的额定倾翻载荷(GB/T 13331)的60%作为倾翻载荷; ---液压起重量(GB/T 13331-2005中的3.9)。 4.6.4 物件吊运工况 4.6.4.1 一般要求 挖掘机的起重量应按4.6.4.2和4.6.4.3确定。 4.6.4.2 物件吊运工况的额定起重量 按GB/T 13331的规定确定物件吊运的额定起重量。 4.6.4.3 物件吊运工况额定起重量表 按GB/T 13331的规定确定物件吊运工况额定起重量表。 4.6.4.4 载荷安全装置 用于物件吊运操作时,且在GB/T 13331-2005中3.4规定的最大提升点半径处的最大额定起重 量(GB 25684.1-2010中的3.5定义)大于或等于1000kg或倾翻力矩大于或等于40000N·m时的步 履式挖掘机应配备: a) 当额定起重量或相应的载荷力矩达到并持续超出规定值时,提示司机的音响或视觉报警装置。 额定起重量在4.6.4.2进行了规定。当挖掘机工作装置进行物件吊运外的其他作业时,此装 置可解除工作。此装置起作用时应能够明确显示。复位的控制装置应在GB/T 21935规定的 司机舒适区域内。警告标识应置于操纵装置附近,以提醒(司机)在物件吊运时启动报警装置。 b) 按照GB/T 21938的规定在举升动臂液压缸上安装动臂下降控制装置。 4.6.4.5 其他工况 由于对特定工况应考虑类似的危险,派生机器的额定起重量应由制造商按4.6.4.2和4.6.4.3给 出的载荷确定。 4.7 小型履带式挖掘机的停车制动 GB 25684.1-2010的4.7以及下述附加条款适用于本部分:作业机具(例如铲斗)或特殊的附属装 置(例如推土板)可作为用于固定机器的选择。固定小型履带式挖掘机的过程应在司机手册中说明。 4.8 步履式挖掘机的特殊要求 4.8.1 司机操作位置 4.8.1.1 转向系统 GB 25684.1-2010的4.6.1不适用。 4.8.1.2 可视性 GB 25684.1-2010的4.8.1不适用。 与地面接触的每条支腿所有可能的位置均应在司机位置处可见,以确保司机能够把支腿放到硬实 的地面上。 4.8.1.3 出口 一旦动力源失效,或者发动机停机,司机应能够安全地离开机器。 示例:通过台阶、梯子或降低司机位置高度。 4.8.2 车轮的制动系统 GB 25684.1-2010的4.7不适用于少于两个轮子的步履式挖掘机。 4.8.3 司机防护 4.8.3.1 滚翻保护结构(ROPS) 步履式挖掘机应安装符合ISO 3471:2008规定的具有相同质量挖掘装载机的滚翻保护结构 (ROPS)。 4.8.3.2 约束装置 所有安装司机室的步履式挖掘机应安装满足GB/T 17921的司机约束装置。 4.8.3.3 落物保护结构(FOPS) 步履式挖掘机应设计成可安装符合GB/T 17771规定的验收基准Ⅱ的落物保护结构(FOPS)(见 GB 25684.1-2010中的4.3.4)。 4.8.3.4 液压支腿 为防止液压系统失效时机器失稳,应在所有支腿液压缸上安装锁止阀。 4.8.4 稳定性 4.8.4.1 工况 机器的稳定性应在下列条件下确定: a) 水平硬实的试验地面; b) 由制造商规定的支腿和伸开的车轮(在最大伸开位置); c) 下底盘较低侧的水平位置,大约在试验地面以上350mm处; d) 如图1所示的倾翻线; e) 配置/不配置伸缩式动臂,如图2所示的前/后和如图3所示的侧面的最大伸出范围。 图1 步履式挖掘机的倾翻线 说明: 1---完全伸开; 2---完全收回; 3---测量线[单位为米(m)]。 图2 前/后方额定倾翻载荷的测量 说明: 1---完全伸开; 2---完全收回; 3---测量线[单位为米(m)]。 图3 侧向额定倾翻载荷的测量 4.8.4.2 反铲工况 在反铲工况下,步履式挖掘机铲斗容量应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小者: a) 最不利位置处的额定倾翻载荷(GB/T 13331); b) 液压起重量(GB/T 13331)。 铲斗的额定斗容量应根据GB/T 21941确定。 注:对于特定工况选择铲斗时,应考虑铲斗的质量和铲斗额定容量及物料的密度。 4.8.5 救助和牵引 除GB 25684.1-2010中的4.15.2和4.15.5外,GB 25684.1-2010的4.15适用于本部分。 5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的验证 GB 25684.1-2010的第5章适用于GB 25684的本部分。 6 使用信息 GB 25684.1-2010第6章及下列对司机手册(GB 25684.1-2010中的6.2)的附加条款适用于 GB 25684的本部分: a) 挖掘机物件吊运所需配置的描述; b) 小型履带式挖掘机的停车程序; c) 不同工况下挖掘机稳定性的描述; d) 附加防护装置的选择和使用的安全性说明,见4.3.2; e) 步履式挖掘机特殊防护的规定; f) 在有落物危险的工况时,应给出不应使用未安装防护装置小型挖掘机(工作质量小于或等于 1500kg)的说明; g) 对于圆木装运工况的特殊说明(降低行驶速度、避免突然制动或转向、主体中心固定、移动时 的运输位置等); h) 圆木装运工况下前防护和顶防护装置必要性的说明; i) 对于载荷安全装置(若安装)的机能、使用和复位的说明。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图 例 图A.1 履带式挖掘机 图A.2 小型履带式挖掘机 图A.3 轮胎式挖掘机 图A.4 小型轮胎式挖掘机 图A.5 步履式挖掘机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挖掘机回转制动系统的要求 B.1 一般要求 本附录规定了GB/T 8498定义的挖掘机回转行车制动器、回转驻车制动器和回转锁定装置的最低 性能准则和试验方法。 B.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附录。 B.2.1 回转 swing 挖掘机上部结构相对于地面上固定基准车架的旋转。 B.2.2 上部结构按输入的最大回转指令,从静止位置旋转到180°时的回转平台回转速度,单位为转每分 (r/min)。 B.2.3 回转运动从作业回转速度减速到完全停止所转过的角度,单位为度(°)。 B.2.4 回转力矩 swingtorque 驱动上部结构相对于底盘回转的力矩。回转力矩单位为牛米(N·m)。 B.2.5 回转行车制动器 swingservicebrake 使上部结构回转减速且可使其停在任意位置的装置或系统。 示例:摩擦式制动器、电动制动器、静液压或其他液压操作的制动器。 B.2.6 回转驻车制动器 swingparkingbrake 将停止的上部结构保持在其固定位置(例如运输位置)的装置或系统。 B.2.7 回转锁定装置 swinglock 将上部结构与下部总成锁定在某一固定位置的机械啮合装置。 B.3 最低性能 B.3.1 回转驱动装置 B.3.1.1 试验回转速度 试验回转速度应是B.2.2定义的作业回转速度。 B.3.1.2 回转减速角βB 回转减速角βB应小于下列两个公式中的最大值: βB=90° (B.1) βB= n2·360 2·n′B +βB0 (B.2) 式中: βB---回转减速角,单位为度(°); n---试验回转速度,单位为转每分(r/min); n′B---250min-2; βB0---40°。 说明: X---上部结构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Y---回转减速角,单位为度(°)。 图B.1 回转行车制动 B.3.2 回转行车制动器 回转行车制动应能使上部结构从B.3.1.1规定的回转试验的回转速度下减速到完全停止,并不应 脱开该装置/系统。 10次试验中的回转减速角不应大于B.3.1.2规定的回转减速角βB的120%。该10次试验的连续 速率应为允许的回转加速度和减速度。 B.3.3 回转驻车制动器 回转驻车制动器应能使上部结构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坡度和上部结构最不利位置保持30min。 工作装置应伸出至最大半径处且空铲斗在伸出位置。 若发动机熄火时,回转驻车制动应能自动起作用,或在发动机运转和不运转时,回转驻车制动应能 通过手动起作用。 回转驻车制动在动力源失效时仍能保持有效状态。 对于工作质量大于或等于6000kg的挖掘机,其回转驻车制动应为全机械式的,例如弹簧摩擦制动 器。对于工作质量小于6000kg的挖掘机,其回转驻车制动可以是直接作用到回转马达的液压闭锁阀, 然而如果其回转驻车制动是独立的,应按B.3.4的规定提供回转锁定。 注1:以上关于回转驻车制动全机械式的要求不能阻碍将来可提供等效安全性的其他技术方式发展。 注2:若管路失效,回转驻车制动可作为紧急制动。 工作质量小于1000kg的挖掘机不需要回转驻车制动。 B.3.4 回转锁定装置 回转锁定装置可承受最大回转马达力矩且无永久变形。 若回转驻车制动器提供了B.2.7中规定的功能,则不需要回转锁定装置。 B.4 回转行车制动器的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制造商规定的标准工作装置下进行。 支腿和推土铲(如安装)按制造商的规定应放置在地面的工作位置上。 所有液体系统应按制造商规定加足液体。燃油箱至少为半箱。回转系统压力应按制造商规定调整 和运行。 B.3.1.1中规定的回转试验和B.3.1.2中规定的回转减速角的回转行车制动的试验应在工作装置 伸出至最大半径处且空铲斗在伸出位置处进行。 在试验回转速度时起动制动并进行测量。 机器行车回转制动和回转锁定的试验应在最大坡度±1%的平整地面进行。 B.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机器制造商; ---型号和序列号; ---机器规格; ---试验结果。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GB 25684的本部分与ISO 20474-5:2008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C.1给出了GB 25684的本部分与ISO 20474-5:2008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表C.1 GB 25684的本部分与ISO 20474-5:2008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部分的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 因 增加引用了“GB/T 8419-2007 土方机械 司 机座椅振动的试验室评价(ISO 7096:2000,IDT)”; 增加引用了“GB/T 21935 土方机械 操纵的舒 适区域与可及范围(GB/T 21935-2008,ISO 6682: 1986,IDT)”; 增加引用了“GB/T 21938 土方机械 液压挖掘 机和挖掘装载机动臂下降控制装置 要求和试验 (GB/T 21938-2008,ISO 8643:1997,IDT)” 该标准在4.3.3.2中予以引用; 该标准在4.6.4.4中予以引用; 该标准在4.6.4.4中予以引用 3.2 删除“注:区域性规定的信息见ISO/T S20474-14。” ISO/T S20474-14的特定国家和/ 或区域的要求不适合我国,故删除该 段文字 4.3.1 删除国际标准中此条的“特定国家和/或区域的 强制性规定见ISO/T S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