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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5970-201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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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970-2010 239 GB 25970-2010 <=3 不燃无机复合板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5970-2010 (GB25970-2010)
中文名称 不燃无机复合板
英文名称 [GB/T 25970-2010] Non-combustible inorganic compound board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82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50
字数估计 9,927
发布日期 2011-01-10
实施日期 2011-06-01
引用标准 GB/T 5464; GB/T 7019-1997; GB 8624; GB/T 1440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号(总第16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燃无机复合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不燃性纤维增强水泥板、不燃性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玻镁平板或其他不燃性纤维增强无机复合板。

GB 25970-2010 Non-combustible inorganic compound board ICS 13.220.50 C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不 燃 无 机 复 合 板 2011-01-10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4、4.5、第6章和7.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道彬、李风、张羽、濮爱萍、邓小兵、熊存健。 不 燃 无 机 复 合 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燃无机复合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等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燃性纤维增强水泥板、不燃性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玻镁平板或其他不燃性纤维增强 无机复合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5464-2010,ISO 1182:2002,Reactiontofiretests GB/T 7019-1997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neqISO 393-1:1983)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06,EN13501-1:2002,MOD) GB/T 14402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GB/T 14402-2007,ISO 1716: 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采用无机材料为胶凝材料并添加多种改性物质,用纤维增强、能满足不燃性要求的复合板材(如:纤 维增强水泥板、硅酸钙板、玻镁平板或其他无机复合板材)。 4 要求 4.1 分类和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按产品表观密度分为七类,其类别和基本物理力学性能见表1。 表1 类别和物理力学性能 类别 表观密度ρ/ (kg/m3) 干态抗弯强度/MPa 3.0mm≤板厚e ≤7.0mm 7.0mm< 板厚e ≤12.0mm 12.0mm< 板厚e ≤70.0mm 1 1750< ρ ≥45 ≥40 ≥35 2 1500< ρ≤1750 ≥20 ≥17 ≥13 3 1250< ρ≤1500 ≥11 ≥9 ≥8 4 1000< ρ≤1250 ≥8 ≥6 ≥4 5 750< ρ≤1000 ≥6 ≥5 ≥4 6 500< ρ≤750 ≥5 ≥4 ≥3 7 ρ≤500 - - ≥1.5 4.2 外观质量 板材应至少有一个表面是平整的,不应有裂纹、分层、缺角、鼓泡、孔洞、凹陷等缺陷。 4.3 尺寸和尺寸偏差 4.3.1 尺寸 板材长不宜超过3000mm、宽不宜超过1250mm、厚度在70.0mm以下。 4.3.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允许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尺寸偏差允许值 密度/(kg/m3) 尺寸规格/ mm 尺 寸 偏 差 长、宽/mm 厚 度 ρ≤1500 >2000 ±5 ≤2000 ±3 1.不超过标称厚度的±10%,最大不超过±1.5mm; 2.同一板材所测到的最大、最小厚度之差不超过标称厚度的 ±10%,最大不超过1.0mm ρ >1500 >2000 ±5 ≤2000 ±5 1.不超过标称厚度的±15%,最大不超过±2.0mm; 2.同一板材所测到的最大、最小厚度之差不超过标称厚度的 ±15%,最大不超过1.5mm 4.3.3 边缘平直度和对角线之差允许值 边缘平直度和对角线之差允许值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边缘平直度和对角线之差允许值 项 目 ρ≤1500kg/m3 ρ >1500kg/m3 边缘平直度 ≤0.2%,板材与参考边的最大距离不超过 3.0mm ≤0.3%,板材与参考边的最大距离不超 过5.0mm 对角线之差 长度≤2000mm 时,对角线之差不超过 3.0mm; 长度 >2000mm 时,对角线之差不超过 5.0mm 长度≤2000mm 时,对角线之差不超过 5.0mm; 长度 >2000mm 时,对角线之差不超过 7.0mm 4.4 物理力学性能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物理力学性能 项 目 指 标 干态抗弯强度/MPa 符合表1中的规定值 吸水饱和状态的抗弯强度/MPa 不小于表1中规定值的70% 吸湿变形率/% ≤0.20 抗返卤性 无水珠、无返潮 注:抗返卤性只适用于玻镁平板。 4.5 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624中对匀质材料A1级的规定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板材的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测的方式进行。 5.2 尺寸和尺寸偏差 5.2.1 量具 尺寸的测量应采用如下精度不同的量具: a) 精度为1mm的钢卷尺; b) 精度不超过0.1mm的卡尺。 5.2.2 长度和宽度测量 长度和宽度分别用钢卷尺在板边的中点和距两端25mm处测量,各测量两次,精确至1mm。测量 时应避开肉眼可见的局部缺陷,6个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作为板材的长度或宽度,且应满足表2的 规定要求。 5.2.3 厚度测量 在板的一边,按图1所示的测量位置,用游标卡尺测量8个点的厚度,精确至0.1mm。8次测量结 果平均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图1 厚度测量位置 5.2.4 边缘平直度测量 将板的四边依次分别靠在一条比板长的参考直线上,用游标卡尺测量板边和参考直线边的最大距 离,精确至0.1mm。该距离及其与边长之比应满足表3的要求。 5.2.5 对角线长度测量 用钢卷尺测量板的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mm。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应满足表3的要求。 5.3 物理力学性能 5.3.1 试件的制备 物理力学性能试件,均应在距板边不小于200mm的位置截取。其中,干态抗弯强度和吸水饱和状 态抗弯强度试件的截取位置见图2。 a) b) 图2 抗弯强度试件截取位置 5.3.2 表观密度 按GB/T 7019-1997中第5章的规定方法测定。 5.3.3 干态抗弯强度 当试件厚度e≤20.0mm时,按图2a)实线所示位置从每张板截取2个试件;e >20.0mm时,按图 2b)实线所示位置从每张板上截取4个试件,试件尺寸见表5。试件放入温度为+100℃~+105℃的 烘箱中烘至间隔2h两次连续称量的质量变化率不超过1%。将烘干的试件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后,按GB/T 7019-1997中9.3.4和9.4.2的规定测试并计算试件的抗弯强度。2个试件取4次试验 结果、4个试件取8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件的干态抗弯强度。 表5 抗弯强度试件尺寸 单位为毫米 厚度 试 件 尺 寸 长 宽 支点间的距离 ≤20.0 250 250 215 >20.0 支点间的跨距+40 3e(最小不低于100) 10e 5.3.4 吸水饱和状态的抗弯强度 试件厚度e≤20.0mm时,按图2a)虚线所示位置从每张板截取2个试件;e >20.0mm时,按图 2b)虚线所示位置从每张板上截取4个试件,试件尺寸见表5。试件在大于+5℃的水中放置24h以上 后,取出用湿毛巾擦去表面水珠,立即按GB/T 7019-1997中9.3.4和9.4.2的规定测试并计算试件 的抗弯强度。2个试件取4次试验结果、4个试件取8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吸水饱和状态的抗弯 强度。 5.3.5 吸湿变形率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截取300mm×300mm的试件2块,在试件表面按图3所示确定四 个参考点,参考点依次相距250mm。将试件浸于+5℃~+35℃的水中24h以上,取出试件,用量具 准确测量1-2,2-3,3-4,4-1之间的距离。然后将试件放于+60℃±3℃的烘箱内干燥24h~28h 后取出,冷却至室温后,再测量1-2,2-3,3-4,4-1之间的距离,精确到0.02mm。 按下式计算吸湿变形率: S=L1-L2L2 × 100% (1) 式中: S---吸湿变形率,%; L1---参考点吸湿后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L2---参考点干燥后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取8组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吸湿变形率。 图3 吸湿变形率试件 5.3.6 抗返卤性 在一组试样的三块板上各任意切下一块150mm×150mm的试样,放入相对湿度为90%~95%, 温度为+40℃±2℃的恒温恒湿箱中(24±2)h后取出,观察有无水珠或返潮现象。 5.4 燃烧性能 按GB/T 5464的规定测定炉内平均温升、平均持续燃烧时间、平均质量损失率;按GB/T 14402的 规定测定燃烧热值。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不燃无机复合板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产品定型鉴定时被抽样的产品基数应不少于50张,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两年时; f)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每批应进行出厂检验。本标准所规定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边缘平直度偏差、对角线 之差、干态抗弯强度、吸水饱和状态抗弯强度、吸湿变形率为出厂检验项目。 6.4 组批与抽样 6.4.1 不燃无机复合板应以150张为一批。从每批中随机抽取3张为一组试样,应抽取三组,其中两 组用于复验。 6.4.2 出厂检验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边缘平直度、对角线之差一组试样的3张板材均应检验,并从 中抽取1张板材,按5.3.1的要求截取制作试件,进行干态抗弯强度、吸水饱和状态抗弯强度、吸湿变形 率检验。 6.5 检验结果判定原则 型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为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出厂检验产品批合格判定按表6规 定的判定数判定。单项不合格和总不合格项数不超过表6规定时判批合格。 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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