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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5974.1-201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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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974.1-2010 739 GB 25974.1-2010 <=6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5974.1-2010 (GB25974.1-2010)
中文名称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Powered support for coal mine -- Part 1: General specific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D97
国际标准分类 73.100
字数估计 32,394
发布日期 2011-01-10
实施日期 2011-06-01
引用标准 GB/T 228; GB/T 229; GB 3836.1-2000; GB 9969.1; GB/T 11352; GB/T 12361; GB/T 12467.1; GB/T 12467.2; GB/T 12467.3; GB/T 12467.4; GB/T 12467.5; GB/T 13264-2008; GB/T 13306; GB 25974.2; GB 35974.3; MT 76; MT/T 98; MT/T 587; MT/T 986,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号(总第16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25974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矿用液压支架(以下简称支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在(0~60)℃之间的环境温度时使用的支架。

GB 25974.1-2010 Powered support for coal mine.Part 1: General specification ICS 73.100 D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2011-01-10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3 4.1 一般要求 3 4.2 外观质量 4 4.3 操作性能 4 4.4 密封性能 4 4.5 支护性能 5 4.6 适应性能 5 4.7 让缩性能 5 4.8 结构强度 5 4.9 耐久性能 5 4.10 液压元部件 6 4.11 材料 6 4.12 焊接 6 4.13 许用应力和静力计算 6 5 试验方法 6 5.1 试验条件 6 5.2 起吊点 7 5.3 外观质量 7 5.4 操作性能 7 5.5 密封性能 7 5.6 支护性能 8 5.7 适应性能 8 5.8 让缩性能 8 5.9 结构强度 9 5.10 耐久性能 16 5.11 液压系统和支架集成 19 5.12 材料 19 6 检验规则 19 6.1 检验分类 19 6.2 检验项目 20 6.3 出厂检验 20 6.4 型式检验 20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1 7.1 标志 21 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危险情况表 2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许用应力和静力计算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产品使用说明书 25 前言 本部分的4.3.1、4.4~4.6.2、4.8和4.9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5974《煤矿用液压支架》分为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立柱和千斤顶技术条件; ---第3部分:液压控制系统及阀; ---第4部分: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GB 25974的第1部分,对应于欧洲标准EN1804-1:2001《液压支架安全性要求 第1部 分:液压支架的一般要求》。本部分与EN1804-1:200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液压支架分类(见3.1); ---增加了整架性能的要求(见4.3、4.5、4.6); ---增加了整架检验和非主体结构件加载检验内容(见5.4、5.6、5.7、5.10.3);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设计研究分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检测研究分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国法、赵志礼、王晓东、宋智鹰、傅京昱、姜金球、朱军、孟二存、杜忠孝、 刘欣科。 引 言 液压支架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施 MT86-1984《液压支架型式 试验规范》,1992年制定了 MT312-1992《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2000年修订为 MT312-2000《液 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并于2001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经过两次修订,技术要求逐次提高,从而促 进了液压支架技术水平的进步和煤矿高产高效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的发展。在加入 WTO后,为了促 进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制定煤矿用液压支架国家标准,本标准的结构如前言所述。本标准的制定以我 国液压支架设计、试验和使用研究成果为基础,并广泛参考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相关 标准。 本部分指明并考虑了以下情况: ---由于液压支架运行而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 ---发生危险情况的危险部分和工作条件; ---可能发生使人受伤和损害健康的情况。 本部分对以下情况未规定专门的要求: ---特别腐蚀性的环境; ---在制造、运输和停止使用期间; ---地震。 执行本部分时的前提条件: ---只有经过培训取得岗位资格的人员才能操作和使用液压支架; ---对于未提出特殊要求的一些元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经过良好的机械加工; ● 无缺陷; ---元部件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在制造厂和用户之间对液压支架的使用进行了充分协商; ---采用经工程实践证实和公认的计算方法设计。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GB 25974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矿用液压支架(以下简称支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在(0~60)℃之间的环境温度时使用的支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597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ISO 6892:1998)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 60079-0:1998)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2009,ISO 3755:1991;ISO 4990:2003, MOD) GB/T 12361 钢质模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2467(所有部分) 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GB/T 12467.1~12467.5-2009,ISO 3834-1~ 3834-4:2005,IDT) GB/T 13264-2008 不合格品百分数的小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GB/T 13306 标牌 GB 25974.2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2部分:立柱和千斤顶技术条件 GB 25974.3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3部分:液压控制系统及阀 MT76 液压支架(柱)用乳化油、浓缩物及其高含水液压液 MT/T 98 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总成检验规范 MT/T 587 液压支架结构件制造技术条件 MT/T 986 矿用U形销式快速接头及附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25974的本部分。 3.1 支架 3.1.1 支架 poweredsupport 以液压为动力实现升降、前移等运动,进行顶板支护的设备。 3.1.2 在顶梁和底座之间通过两根立柱支撑并且具有掩护梁的支架。 3.1.3 在顶梁和底座之间通过四根立柱支撑并且具有掩护梁的支架。 3.1.4 支撑式支架 chocksupport 在顶梁和底座之间通过立柱支撑而没有掩护梁的支架。 3.1.5 用于年产500万吨以上工作面或用户要求按高可靠性设计的支架。 3.1.6 A类之外的其他支架及放顶煤工作面支架。 3.2 主体结构件 3.2.1 主体结构件 supportcomponents 承受和传递顶板压力的支架主要组成部件,包括顶梁、掩护梁、连杆或摆杆和底座。 3.2.2 顶梁 canopy 支架的一个单的或组合的部件,它直接与顶板接触,传递支撑力。 3.2.3 底座 base 支架的一个单的或组合的部件,它直接与底板接触,把支架的支撑力传递到底板。 3.2.4 掩护梁 goafshield 支架的一个部件,它全部或部分地吸收和传递支架的支撑力、水平力和扭转力,直接或通过连杆与 顶梁和底座连接,掩护工作面与老塘隔离,同时承受冒落矸石的载荷。 3.2.5 连杆 linkage 连接掩护梁与底座形成四连杆机构的部件,其中底座上的铰点低的连杆为后连杆,铰点高的连杆为 前连杆。 3.3 非主体结构件 3.3.1 非主体结构件 supportaccessories 不承受支架的支撑力,但对于保证支架功能应有的部件。 3.3.2 推移机构 advancingmechanism 用于推移工作面输送机和拉移支架的装置。 3.3.3 护帮板 sprag 铰接在支架顶梁前端,用于支撑工作面煤帮,防止支架前部冒落矸石和煤进入工作面空间的装置。 3.3.4 超前支护装置 forepolingdevice 用以支护由煤壁片帮或采煤机切割后形成的新裸露顶板(支架尚不能及时前移)的装置。 3.3.5 锚固装置 anchoringdevice 用于防止工作面支架、输送机和采煤机非控制移动的装置。 3.4 力 3.4.1 额定工作阻力 yieldforce 支架立柱在其安全阀设定开启压力时产生的工作力之和(忽略摩擦力)。 3.4.2 设计力 ratedforce 支架或支架部件设计的最大受力,由支架的几何尺寸和额定工作阻力来决定的计算值(忽略摩 擦力)。 3.4.3 支撑力 supportbearingforce 支架达到额定工作阻力时垂直作用于顶板的力,它与支撑高度有关。 3.4.4 附加力 additionalforce 在额定工作阻力作用下由支架机构产生的力,它与支撑高度有关。 3.5 其他 3.5.1 外渗漏 exosmicleakge 液压元件的外渗漏处,平均每5min内工作液渗出多于一滴的渗漏。 3.5.2 当顶梁和底座弯曲时,为最大残余变形量与两垫块间距离之比;当顶梁和底座扭转时,为最大残余 变形量与其测点到长垫块距离之比。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行人通道 4.1.1.1 支架内的行人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0.6m,高度应不小于0.4m,在拐角处允许有如图1所 示的倾斜。 单位为毫米 图1 最小行人通道 4.1.1.2 支架使用时应有足够的行人空间,并且在行人范围内不应有妨碍行走的突出部件。 4.1.1.3 踩踏面应采取防滑措施,例如用花纹钢板、塑性耐磨防滑垫等。 4.1.1.4 在倾斜煤层工作时应有合适的装置以保证行人安全。 4.1.2 灭尘和防漏矸装置 4.1.2.1 支架的结构应能安装灭尘装置,灭尘装置的种类和安装位置应协商确定。 4.1.2.2 支架的结构应使行人通道得到安全防护,防止矸石从顶板和采空区进入工作面空间。 4.1.3 液压元件防护 支架的结构应使其按规定工作时不损坏液压元件。 4.1.4 防片帮装置 支架最大高度大于或等于3.5m时,应安设护帮板装置,护帮板在护帮和收回时要闭锁,护帮千斤 顶应安装安全阀。 4.1.5 起吊点 支架整架和主要部件应设有起吊点,起吊点结构应能承受4倍起吊重量的力。起吊点应有永久(例 如通过焊接)醒目标记,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设计承载能力。 4.1.6 超前支护装置 用于采高大于3m、破碎顶板工作面时应设置超前支护装置。 4.1.7 单体支柱限位座 支架顶梁宜设有用于单体支柱支撑的限位座。 4.1.8 装配性能 支架应有良好的装配性能,支架的所有部件应满足互换性要求,不应通过选配组装。 4.1.9 结构尺寸 4.1.9.1 支架最小高度和最大高度的高度偏差为±50mm。 4.1.9.2 支架最小宽度和最大宽度的宽度偏差为±20mm。 4.1.10 危险情况评估 支架应进行危险评估,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各种危险隐患。支架运行、安装和维护过程中易发生 的危险和危险情况参见附录A。 4.2 外观质量 4.2.1 支架的零部件和管路系统应按图样规定的位置安装,连接可靠,排列整齐、美观。支架上应装有 明显表示支架各种动作操作的指示标牌。 4.2.2 支架外表面应涂漆,漆层应均匀,无漏涂、起泡、脱皮、裂纹等缺陷。 4.2.3 外露焊缝应符合 MT/T 587的规定。 4.2.4 铸件外观应符合GB/T 11352的规定。 4.2.5 锻件外观应符合GB/T 12361的规定。 4.2.6 外露镀铬层应符合GB 25974.2的规定。 4.3 操作性能 4.3.1 支架应操作方便,各运动部件动作准确、灵活、无滞涩、别卡、干涉等现象,各运动部件达到极限 状态时无损伤。 4.3.2 在支架的额定供液压力、流量和设计的进回液管路系统条件下,支架完成降柱-移架-升柱动作 的最长循环时间应不大于设计值的1.1倍。 4.4 密封性能 4.4.1 立柱及前梁千斤顶的活塞腔在额定工作压力的90%时,稳压5min,压力不应下降。 4.4.2 立柱的活柱外伸至全行程的2/3处,自然状态下放置16h,活柱回缩量应小于2mm(排除温度 的影响)。 4.4.3 前梁千斤顶活塞杆外伸至全行程的2/3处,自然状态下放置16h,活塞杆回缩量应小于2mm (排除温度的影响)。 4.4.4 在额定供液压力下,按支架规定动作操作,各液压元件不应出现外渗漏。 4.5 支护性能 4.5.1 在额定供液压力下,支架初撑力应不小于其试验高度时额定初撑力的95%(或测立柱下腔压 力,应不小于额定供液压力的95%)。 4.5.2 支架工作压力应不大于额定开启压力的110%,不小于额定开启压力的90%。 4.5.3 前梁千斤顶和平衡千斤顶工作腔压力应不大于其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关闭压力应不小于额 定工作压力的90%。 4.6 适应性能 4.6.1 移架机构在收回位置,连接头与配套输送机的连接孔向上抬起量应不小于200mm(薄煤层支 架或带提底座装置的支架应不小于100mm),下落量应不小于60mm。 4.6.2 支架在最大高度时,顶梁摆动俯角应不小于15°。支架在最小高度升高300mm时,顶梁摆动仰 角应不小于10°。 4.6.3 底座对底板比压有特殊要求的支架,应进行比压测定,其值应小于底板允许抗压强度要求。 4.7 让缩性能 支架应有让缩性以承受顶板下沉,当顶板下沉支架下缩时,支撑力最大应不超过额定工作阻力的 110%。支架结构应不因冒落矸石而妨碍支架下缩时的动作。 4.8 结构强度 4.8.1 主体结构件强度 支架主体结构件按5.9.1和5.9.2试验,进行各种加载试验后,主体结构件不应有焊缝和母材开 裂。顶梁和底座相对残余变形量应不大于0.4%;顶梁中心线相对底座中心线偏移角度变化量应不大 于3°,其他部件不应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8.2 非主体结构件强度 4.8.2.1 顶梁侧护板 按5.9.1和5.9.3.1试验后,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损坏和焊缝开裂,残余变形不应影响侧护板自由 伸出。 4.8.2.2 平衡千斤顶连接结构件 按5.9.1和5.9.3.2试验后,平衡千斤顶及其连接结构件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8.2.3 护帮板 按5.9.1和5.9.3.3试验后,其结构件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8.2.4 前梁 按5.9.1和5.9.3.4试验后,前梁及各连接结构件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8.2.5 伸缩梁 按5.9.1和5.9.3.5试验后,伸缩梁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伸缩的残余变形。 4.8.2.6 推移机构 按5.9.1和5.9.3.6试验后,推移机构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8.2.7 立柱连接件 按5.9.1和5.9.3.7试验后,以额定供液压力的1.2倍收缩单根立柱后,各连接销轴不应有残余变 形。以额定供液压力的1.5倍收缩立柱后,立柱柱底销允许断裂,但其余连接件不应有影响拆装的 变形。 4.8.2.8 底座底调机构 按5.9.1和5.9.3.8试验后,底调机构不应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9 耐久性能 耐久性能试验按5.10进行,试验后不应出现母材开裂,同一部件的焊缝裂纹应不多于2处,焊缝不 应有大于50mm长的裂纹;残余变形应不大于相应支点距离的0.5%;扭翘变形应不大于部件最大方 向长度的0.5%;顶梁中心线相对底座中心线偏移角度变化量应不大于3°;各部件不应损坏和有影响使 用的变形。 4.10 液压元部件 4.10.1 立柱和千斤顶 立柱和千斤顶应符合GB 25974.2的规定。 4.10.2 液压控制系统及阀 支架液压控制系统及阀应符合GB 25974.3的规定。 4.10.3 软管总成与接头附件 软管总成应符合 MT/T 98的规定。U形销式快速接头及附件应符合 MT/T 986的规定。 4.11 材料 4.11.1 钢材 4.11.1.1 一般要求 支架零部件的材料要满足设计图纸所要求的性能。当计算应力达到许用应力的90%,所用钢种的 抗拉强度应大于屈服极限的1.08倍以上。 材料伸长率A应不小于10%;销轴的延伸率应不小于9%。 4.11.1.2 焊接部件用钢 应选用杂质分布均匀、晶粒稳定,适用于焊接的镇静钢,并应满足: a) 铁素体晶粒度级别大于或等于6; b) 温度-20℃时至少应有如下的缺口冲击功(应与试样轧制方向无关): 1) 屈服极限小于或等于620N/mm2 的钢,为20J; 2) 屈服极限大于620N/mm2 的钢,为25J。 4.11.1.3 非焊接部件用钢 钢材应脱氧,在温度20℃时的缺口冲击功应不小于25J。 4.11.2 轻金属 支架零部件和附件的外表面(包括涂、刷或镀层)不应使用轻金属或轻金属合金材料,应符合 GB 3836.1-2000第8章的规定。 4.11.3 其他材料 其他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非金属材料应符合GB 3836.1-2000第7章的规定。 4.12 焊接 焊接作业应符合GB/T 12467(所有部分)的规定。 4.13 许用应力和静力计算 支架部件的许用应力和静力计算参见附录B。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试验要求 5.1.1.1 试验应在一个完整的支架上进行,也允许在支架部件上或联合作用的部件组上进行试验。 5.1.1.2 加载试验结束后支架部件的基体材料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或焊缝裂纹。 5.1.1.3 试验的所有测试值和结果应有完整记录。 5.1.1.4 加载方式除5.8外均为内加载。 5.1.2 试验装置和条件 5.1.2.1 试验装置有外加载试验台和内加载试验台,其加载能力和高度应满足被试支架要求。 5.1.2.2 工作液源的流量和压力应等于或大于被试支架的设计流量和压力。 5.1.2.3 供液系统中应有增压功能,可增压到被试支架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 5.1.2.4 连接被试支架的进、回液管的管径应与设计进、回液管的管径相一致或不小于设计管径。 5.1.2.5 供液系统可辅有自动循环加载功能。 5.1.2.6 测试仪器和仪表应符合有关计量规程,并要溯源到国家级的计量基准。 5.1.2.7 工作液采用 MT76所规定的乳化油或浓缩物与中性软水按5∶95质量比配制的高含水液 压液。 5.1.2.8 试验过程中工作液温度控制在(10~50)℃,工作液采用40μm精度的过滤器,并应设有磁性 过滤装置。 5.1.2.9 测量准确度采用C级,测量系统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测量系统的允许系统误差 测 量 项 目 A级 B级 C级 流量误差/%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