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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6465-2011 (GB26465-2011) | | 中文名称 |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 英文名称 | [GB/T 26465-2011]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firefighters lif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Q78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90 | | 字数估计 | 29,285 | | 发布日期 | 2011-05-12 | | 实施日期 | 2012-04-01 | | 引用标准 | GB 4208-2008; GB/T 7025.1-2008; GB 7588-2003; GB/T 15706.1-2007; GB/T 17889.1-1999; GB 21240-2007; GB/T 24477-2009; GB/T 24479-2009; GB 50016-2006; GB 50045-1995(2005); EN 81-1-1998/AMD 2-2004; EN 81-2-1998/AMD 2-2004; EN 81-71-2005 | | 采用标准 | EN 81-72-2003,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3.2定义的具有前室的消防电梯。本标准不适用于:a) 双层轿厢电梯;b) 在用建筑中已安装的电梯;c) 对本标准实施之前已安装的在用电梯的重大改造;d) 具有两个出入口的电梯, 且该消防电梯的前室与消防员人口层的前室不在同一侧。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后在新建筑中安装的新消防电梯。 |
GB 26465-2011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firefighters lifts
ICS 91.140.90
Q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011-05-12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重大危险列表 2
5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3
5.1 环境、建筑物要求 3
5.2 消防电梯基本要求 4
5.3 电气设备的防水保护 4
5.4 消防员被困在轿厢内的救援 4
5.5 轿门和层门 5
5.6 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 5
5.7 控制系统 5
5.8 供电 7
5.9 供电转换 7
5.10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 7
5.11 消防服务通讯系统 7
5.12 易受破坏的区域 8
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8
7 使用信息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EN81-72:2003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消防电梯的布置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消防电梯的供电 16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电梯井道内的防水 17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防火分区的原理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 消防电梯的标志 19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消防员救援原理示例 20
前言
本标准中第1章、第2章、第3章、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和附录G以及5.2.3、5.2.4、5.12
中带“宜”字的内容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EN81-72: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特殊用途的乘客电梯和货客电梯
第72部分:消防员电梯》(英文版)。
本标准与EN81-72:2003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EN81-72:2003
章条编号变化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EN81-72:2003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文件GB 50045-95(2005年版)和GB 50016-2006,以便于与相关
标准相协调和标准的执行;
---删除了EN81-72:2003中术语3.2、3.3、3.4、3.6、3.9,因为我国有关的建筑和消防标准已有
定义;
---5.1.3中用“消防电梯应设置符合GB 50016-2006的7.4.10和GB 50045-95(2005年版)的
6.3.3的前室”代替EN81-72:2003的“每个用于消防目的的层站入口都应设置防火前室”,以
便与我国相关标准相协调和提高可操作性;
---5.2.3中将最小额定载重量由EN81-72:20035.2.3的630kg改为800kg,轿厢尺寸也相应
的由“1100mm宽×1400mm深”改为“1350mm宽×1400mm深”,并删除了注,以便与我
国相关的建筑标准统一;
---5.2.4中用“宜不超过60s”代替EN81-72:2003的“应不超过60s”,因为随着我国高层建筑
的发展,要求消防电梯在60s内从消防员入口层到达最高楼层不切实际;
---5.3.5中用“建筑物应具有符合GB 50045-95(2005年版)的6.3.3.11和GB 50016-2006的
7.4.10的排水设施,防止底坑内的水面到达可能使消防电梯发生故障的位置”代替EN81-72:
2003的“建筑物应具有防止底坑内的水面到达可能使消防员电梯发生故障的设备”,以便与我
国相关标准相协调和标准的执行。
本标准与EN81-72:2003相比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EN81-72:2003引言中与本标准无关的内容,因为其不适合我国国情且其存在与否对
本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没有任何影响;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用国内标准代替了EN81-72:200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应的国外标准;
---删除了EN81-72:2003的5.1.5、5.1.6,将其内容合并到本标准的5.8.1中;
---删除了EN81-72:2003的5.4.6、5.4.7,将其内容合并到5.4.5中;
---删除了EN81-72:2003的附录A(资料性附录)高层建筑的消防原理,因为该附录的内容与消
防电梯的技术要求没有关系且与我国的消防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相符;
---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81-72:2003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以便于标准的
执行。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
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沈阳博林特电梯
有限公司、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迅达
(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
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东明、鲁国雄、陈凤旺、徐卫玉、沈言、马凌云、孙持跃、毛鹤同、冯云、王伟峰、
刘祖斌、宁棉福、严建忠、莫礼、金亚鑫、赵碧涛、牛有权、苏国明、王鹏。
引 言
0.1本标准指出了消防电梯所涉及的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的范围。
0.2按本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消防电梯还需符合GB 7588-2003或GB 21240-2007的要求,但本标
准的规定与上述标准的要求不同时,应优先考虑本标准的规定。
0.3本标准基于以下假设:
a) 前室和电梯井道设计成阻止烟雾进入;
b) 建筑设计限制水流入电梯井道;
c) 不同于楼梯等,消防电梯不是逃生路径;
d) 消防电梯能在每个平层位置到达前室。本标准仅包括与电梯安装有关的要求,没有规定建筑
物前室本身的耐火结构的要求;
e) 业主或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已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
1) 电梯的预定用途;
2) 环境条件;
3) 土建工程问题;和
4) 与安装地点和从轿厢内进行救援有关的事宜。
注:开发商和建筑师将有必要考虑国家有关的建筑法规,提供合适的建筑耐火结构、前室、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
参见附录B和附录E中给出的例子。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3.2定义的具有前室的消防电梯。
1.2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双层轿厢电梯;
b) 在用建筑中已安装的电梯;
c) 对本标准实施之前已安装的在用电梯的重大改造;
d) 具有两个出入口的电梯,且该消防电梯的前室与消防员入口层的前室不在同一侧。
然而,本标准也可以作为基础。
1.3 本标准涉及了按制造商预期的目的和在制造商预期的条件下使用消防电梯时有关的重大危险、危
险状态和事件(见第4章)。
1.4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后在新建筑中安装的新消防电梯。
1.5 在消防员控制下可用于消防和疏散目的的消防电梯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 7588-2003
和GB 21240-2007的相关要求。
1.6 本标准未考虑具有部分封闭井道的电梯用作消防电梯的情况。
1.7 如果火灾最后侵入前室,则本标准不再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7025.1-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
梯(ISO/DIS4190-1:2007,IDT)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1:1998,MOD)
GB/T 15706.1-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 12100-1:
2003,IDT)
GB/T 17889.1-1999 梯子 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eqvEN131-1:1993)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2:1998,MOD)
GB/T 24477-2009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EN81-70:2003,IDT)
GB/T 24479-2009 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EN81-73:2003,IDT)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N81-1:1998/A2:2004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电梯 第2号修改件:机器和滑
andpuleyspaces)
EN81-2:1998/A2:2004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2部分:液压电梯 第2号修改件:机器
EN81-71:200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乘客电梯和客货电梯的特殊使用 第71部分:抗蓄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2003、GB/T 15706.1-2007、GB 21240-2007、GB 50045-95(2005年版)和GB 50016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控制系统 controlsystem
应答输入信号并产生输出信号,使设备在控制下按预期的方式运行的系统。
3.2
消防电梯 firelift;firefighterslift
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
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能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
3.3
在井道外面,设置在消防员入口层的开关。火灾发生时,用于控制消防电梯在消防员控制下运行。
3.4
建筑物中,预定用于让消防员进入消防电梯的入口层。
4 重大危险列表
4.1 本章包括了所有的主要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凡是本标准中涉及的且通过风险评价被识别为主
要危险的,本标准均要求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该风险。
4.2 本标准所涉及的重大危险在表1和表2中列出:
表1 重大危险和危险状态-环境
序 号 重大危险和危险状态-环境 本标准的条款号
1 火、热、热气可能扩散进入井道、机器区间 0.3a)、0.3d)、5.1
2 暴露的或被阻隔的消防电梯设备 0.3a)、0.3d)、5.1
3 消防电梯不能供消防员足够长时间地使用 0.3a)、0.3c)、0.3d)、5.1、5.6
4 消防员延误时间大于2min 0.3a)、0.3c)、0.3e)、5.1、5.6
5 水流入井道 0.3b)
6 因消防电梯故障被困在前室 0.3c)、0.3d)
7 对消防员或等待救援的人员存在危险的环境 0.3c)、0.3d)
8 在消防员结束使用消防电梯之前建筑物结构坍塌 0.3d)
在建筑物中没有足够数量的或未在正确位置设置消防电梯用于运送
消防员
0.3e)
表2 重大危险和危险状态-消防电梯
GB/T 15706.1-2007
依据 GB/T 15706.1-2007,消防电梯的重
大危险和危险状态,包括表1中序号1的危
险状态
本标准的条款号
- 消防电梯的一般危险 5.1、5.2.1、5.7.3、5.7.4
4.2.1 被困危险 5.2.2、5.4、5.5、5.6、5.7、5.8、5.9、5.10、5.11
- 消防员延误时间大于2min 5.2.3、5.2.4、5.5、5.7、5.9、5.10、5.11.3、6、7
4.11 危险的组合 5.7.7、5.7.8、5.7.9
4.2.2 控制器失效或故障 5.3、5.4、5.6、5.7.5、5.10.1、5.10.2、5.11.3
4.9 人为错误,人的行为 5.11
4.9 手动控制(装置)的设计、定位或识别不适当 5.7.1、5.7.2、5.10.3
4.9 标志不合适 5.10.4
- 供电失效 5.9
4.3 本标准未涉及下列危险(见引言):
a) 在建筑物中没有足够数量的或未在正确位置设置消防电梯用于运送消防员;
b) 由于没有电梯服务而困在前室内;
c) 在消防电梯的井道内、前室、机器区间或轿厢内着火;
d) 在消防员结束使用消防电梯之前建筑物结构坍塌;
e) 楼层缺少识别标志。
5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5.1 环境、建筑物要求
5.1.1 消防电梯应设置在每层层门前面都设有前室的井道内。每一个前室的空间,应根据担架运输和
门的具体位置的要求来确定,参见附录B和附录E。
注:前室墙和门的防火等级见GB 50045-95(2005年版)和GB 50016-2006。
如果在同一井道内还有其他电梯。那么整个多梯井道应满足消防电梯井道的耐火要求,其防火等
级应与前室的门和机房一致,参见附录B。如果在多梯井道内消防电梯与其他电梯之间没有中间防火
墙分隔开,则所有的电梯和它们的电气设备应与消防电梯具有相同的防火要求,以确保实现消防电梯的
功能。
5.1.2 消防电梯应设计成在下列条件下能够正确运行:
a) 当环境温度在0℃~+65℃范围内时,电气、电子的层站控制装置和指示器应能持续工作一
段时间,使消防员能确定轿厢位置(如:轿厢被阻滞的位置),以便进行救援。该时间应与建筑
物结构的要求相适应,如2h;
b) 消防电梯不在前室内的其他所有电气、电子器件,应设计成确保它们在0℃~+40℃环境温
度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c) 当烟雾充满井道和/或机房时,消防电梯的控制系统的正常功能应至少确保建筑物结构所要求
的一段时间,如2h。
5.1.3 消防电梯应设置符合GB 50016-2006的7.4.10和GB 50045-95(2005年版)的6.3.3的前室。
5.1.4 消防电梯有两个轿厢入口时,任何不是预定由消防员使用的电梯层门都应被保护,使它们不会
暴露于65℃以上的环境温度中(参见附录B中图B.3)。
5.2 消防电梯基本要求
5.2.1 消防电梯的设计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要求,并应配备附加的保护、控
制和信号。
注:在火灾情况下,消防员直接控制并使用消防电梯。
5.2.2 消防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
5.2.3 消防电梯的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宜优先从GB/T 7025.1-2008中选择,其轿厢尺寸不应小
于1350mm宽×1400mm深,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见0.3e)。
轿厢的净入口宽度不应小于800mm。
在有预定用途包括疏散的场合,为了运送担架、病床等,或者设计有两个出入口的消防电梯,其额定
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轿厢的最小尺寸应设计成GB/T 7025.1-2008中所规定的1100mm宽×
2100mm深,见0.3e)。
5.2.4 消防电梯从消防员入口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宜不超过60s,运行时间从消防电梯轿门关闭时开
始计算,见0.3e)。
5.3 电气设备的防水保护
5.3.1 在消防电梯道内或轿厢上部的电气设备,如果其设置在距设有层门的任一井道壁1m的范围
内,则应设计成能防滴水和防淋水,或者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GB 4208-2008规定的IPX3(见附
录D)。
5.3.2 设置在消防电梯底坑地面以上1m以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至少为IP67。插座和最
低的井道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底坑内最高允许水位之上至少0.50m处。
5.3.3 应保护在井道外的机器区间内和消防电梯底坑内的设备,以免因进水而造成故障。
5.3.4 建筑物应具备适当的措施,确保在消防电梯底坑内的水位不会上升到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
的上表面以上。
5.3.5 建筑物应具有符合GB 50045-95(2005年版)的6.3.3.11和GB 50016-2006的7.4.10的排
水设施,防止底坑内的水面到达可能使消防电梯发生故障的位置。
5.4 消防员被困在轿厢内的救援
救援原理示例参见附录G和0.3e)。
5.4.1 应在轿顶设置一个轿厢安全窗,其尺寸应至少为0.50m×0.70m。
5.4.2 轿厢安全窗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8.12的要求。
通过轿厢安全窗进入轿厢内不应被永久性的设备或照明灯具阻碍。如果装有悬挂吊顶,则无需使
用专用工具便能容易地将其打开或移去,且应能从轿厢内清楚地识别其打开位置。
5.4.3 从轿厢外救援
可使用下列救援方法:
a)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6.2.2b)、c)和e)要求的固定式梯子设置在距上层
站地坎垂直距离不大于0.75m范围内;
b) 便携式梯子;
c) 绳梯;或
d) 安全绳系统。
注:无论用何种方法,所有这些工具都应由建筑物业主而不是消防电梯制造商提供。
在每个层站附近都应设置救援工具的安全固定点。
无论轿顶与最近可到达层站地坎之间的距离多长,使用上述装置应能安全地达到轿顶。
5.4.4 从轿厢内自救
应提供从消防电梯轿厢内能完全打开轿厢安全窗的方法,例如在轿厢内提供合适的踩踏点,其最大
梯阶高度为0.40m。任一踩踏点应能支撑1200N的负荷。
如果提供梯子,梯子应符合GB/T 17889.1的要求,其设置方式应能使它们安全地展开。
任何踩踏点的外缘与对应的垂直轿厢壁之间的自由距离不应小于0.10m。
梯子与安全窗的尺寸和位置,应能允许消防员通过。
在井道内每个层站入口靠近门锁处,应设置简单的示意图或标志,清楚地表明如何打开层门。
5.4.5 如果在轿厢外部设置一个用于救援的刚性梯子,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提供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确保
梯子从其储存位置移开后消防电梯不能移动;
b) 梯子的储存位置应避免在正常维护作业时发生绊倒维护人员的危险;
c) 梯子的最小长度应按以下方式确定:当消防电梯轿厢停在平层位置时,应能接触到上一层站的
层门锁。如果这种梯子不可能设置在轿厢上,则应采用永久固定于井道内的梯子。
5.5 轿门和层门
应使用轿门和层门联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
5.6 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
5.6.1 装有消防电梯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的任何区间,应至少具有与消防电梯井道相同的防火等级。
当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的机房设置在建筑物的顶部且机房内部及其周围没有火灾危险时除外。
5.6.2 设置在井道外和防火分区外的所有机器区间,应至少具有与防火分区相同的防火等级。防火分
区之间的连接(如:电缆、液压管路等)也应予以同样的保护。
5.7 控制系统
5.7.1 消防电梯开关应设置在预定用作消防员入口层的前室内,该开关应设置在距消防电梯水平距离
2m范围内,高度在地面以上1.8m到2.1m之间的位置。消防电梯开关应采用附录F规定的标志
标示。
5.7.2 消防电梯开关的操作应借助于一个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附录B规定的开锁
三角形钥匙。该开关的工作位置应是双稳态的,并应清楚地用“1”和“0”标示。位置“1”是消防员服务有
效状态。
该服务有两个阶段:阶段1的功能见5.7.7,阶段2的功能见5.7.8。
附加的外部控制或输入仅能用于使消防电梯自动返回到消防员入口层[见0.3e)]并停在该层保持
开门状态。消防电梯开关仍应被操作到位置“1”,才能完成阶段1的运行。
5.7.3 在消防电梯开关处于有效状态期间,除下述阶段1的5.7.7c)和阶段2的5.7.8f)所述的反开
门装置外,消防电梯的所有安全装置(电气和机械)都应保持有效状态。
5.7.4 消防电梯开关不应取消检修运行控制(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14.2.1.3)、停
止装置(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14.2.2)或紧急电动运行控制(见GB 7588-2003的
14.2.1.4)。
5.7.5 当处于消防员服务状态时,层站召唤控制或设置在消防电梯井道外的消防电梯控制系统其他部
分的电气故障不应影响消防电梯的功能。
与消防电梯在同一群组中的其他任一台电梯的电气故障,均不应影响消防电梯的运行。
5.7.6 为了确保消防员获得对消防电梯的控制不被过度延误,消防电梯应设置一个听觉信号,当门开
着的实际停顿时间超过2min时在轿厢内鸣响。在超过2min后,此门将试图以减小的动力关闭,在门
完全关闭后听觉信号解除。该听觉信号的声级应能在35dB(A)至65dB(A)之间调整,通常设置在
55dB(A),而且该信号还应能与消防电梯的其他听觉信号区分开。此功能仅在阶段1有效。
5.7.7 阶段1:消防电梯的优先召回
阶段1可手动或自动进入。
一旦进行阶段1,应确保:
a) 所有的层站控制和消防电梯的轿厢内控制均应失效,所有已登记的呼梯均应被取消;
b) 开门和紧急报警的按钮应保持有效;
c) 可能受到烟和热影响的轿门反开门装置应失效,以允许门关闭;
d) 消防电梯应脱离同一群组中的所有其他电梯独立运行;
e) 到达消防员入口层后,消防电梯应停留在该层,且轿门和层门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f) 5.11所述的消防服务通讯系统应有效;
g) 如果进入阶段1时消防电梯正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控制状态下,5.7.6规定的听觉信
号应鸣响;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14.2.3.4所述的内部对讲系统(如果有)应
被启动。当消防电梯脱离上述状态时,该信号应被取消;
h) 正在离开消防员入口层的消防电梯,应在可以正常停层的最近楼层做一次正常的停止,不开
门,然后返回到消防员入口层;
i) 在消防电梯开关启动后,井道和机房照明应自动点亮。
5.7.8 阶段2:在消防员控制下消防电梯的使用
消防电梯开着门停在消防员入口层以后,消防电梯应完全由轿厢内消防员控制装置所控制,并应
确保:
a) 如果消防电梯是由一个外部信号触发进入阶段1的,在消防电梯开关被操作到位置“1”前,消
防电梯应不能运行;
b) 消防电梯应不能同时登记一个以上的轿厢内选层指令;
c) 当轿厢正在运行时,应能登记一个新的轿厢内选层指令,原来的指令应被取消,轿厢应在最短
的时间内运行到新登记的层站;
d) 一个登记的指令将使消防电梯轿厢运行到所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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