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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760-2014 (GB2760-2014) |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Additive Usage Standar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3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20.20 | | 字数估计 | 218,280 | | 发布日期 | 12/24/2014 | | 实施日期 | 5/24/20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760-2011 | | 标准依据 | 卫计委公告2014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
GB 2760-2014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Food Additive Usage Standa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014-12-24发布
2015-05-24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
4 食品分类系统 2
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2
6 食品用香料 2
7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2
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3
附录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119
附录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184
附录D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196
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 197
附录F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208
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4
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14
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117
表B.1 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119
表B.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 121
表B.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 135
表C.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184
表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185
表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190
表E.1 食品分类系统 197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与GB 2760-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年16号公告、2010年23号公告、2012年1号公告、2012年6号公告、
2012年15号公告、2013年2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2号公告、2013年
5号公告、2013年9号公告、2014年3号公告、2014年5号公告、2014年9号公告、2014年
11号公告、2014年1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修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 删除了表A.1中4-苯基苯酚、2-苯基苯酚钠盐、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茶黄色素、茶绿色
素、多穗柯棕、甘草、硅铝酸钠、葫芦巴胶、黄蜀葵胶、酸性磷酸铝钠、辛基苯氧聚乙烯氧
基、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薪草提取物、乙萘酚、仲丁胺等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b) 修改了表A.1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
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焦
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山
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甜菊糖苷、胭脂虫红的使
用规定;
c) 在表A.1中增加了L(+)-酒石酸、dl-酒石酸、纽甜、β-胡萝卜素、β-环状糊精、双乙酰酒石
酸单双甘油酯、阿斯巴甜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删除了上述食品添加
剂在表A.2中的使用规定;
d) 删除了表A.1中部分食品类别中没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e) 表A.3中增加了“06.04.01杂粮粉”,删除了“13.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修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a) 删除了八角茴香、牛至、甘草根、中国肉桂、丁香、众香子、莳萝籽等香料品种;
b) 表B.1中增加“16.02.01茶叶、咖啡”;
---修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a) 表C.1中增加了过氧化氢;
b) 表C.2中删除了甲醇、钯、聚甘油聚亚油酸酯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删除了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修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a) 修改为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b) 修改了01.0、02.0、04.0、08.0、09.0、11.0、12.0、13.0、14.0、16.0等类别中的部分食品分类
号及食品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
留量。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
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2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2.3 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
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2.5 国际编码系统 (INS)
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2.6 中国编码系统 (CNS)
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D)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
号组成。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3.4 带入原则
3.4.1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
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
水平。
3.4.2 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
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
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4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E。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
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 食品用香料
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附 录 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1 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A.2 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
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A.3 表A.2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表A.3所列食品类别除外)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A.4 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
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A.5 表A.1和表A.2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A.6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
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1)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 β-apo-8'-carotenal
CNS号 08.018 INS号 160e
功能 着色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1.02.02 风味发酵乳 0.015 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
01.06.04 再制干酪 0.018 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
03.0 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 0.020 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
05.02 糖果 0.015 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
07.0 焙烤食品 0.015 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
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0.005 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
14.0 饮料类(除外14.01包装饮用水) 0.010
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固
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
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 glycine
CNS号 12.007 INS号 640
功能 增味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8.02 预制肉制品 3.0
08.03 熟肉制品 3.0
12.0 调味品 1.0
14.02.03 果蔬汁(浆)类饮料 1.0
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
使用量
14.03.02 植物蛋白饮料 1.0
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
使用量
铵磷脂 ammoniumphosphatide
功能 乳化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5.01.02
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
以外的可可制品
10.0
巴西棕榈蜡 carnaubawax
CNS号 14.008 INS号 903
功能 被膜剂、抗结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4.01.01 新鲜水果 0.0004 以残留量计
05.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
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
0.6
1) 在表A.1中使用范围以食品分类号和食品名称表示。
表A.1(续)
CNS号 14.003 INS号 905a
功能 被膜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5.02.02 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5.0
10.01 鲜蛋 5.0
CNS号 13.003 INS号 920
功能 面粉处理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6.03.02.01
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
皮、烧麦皮)(仅限拉面)
0.3
06.03.02.03 发酵面制品 0.06
06.08 冷冻米面制品 0.6
苯甲酸及其钠盐 benzoicacid,sodiumbenzoate
CNS号 17.001,17.002 INS号 210,211
功能 防腐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3.03 风味冰、冰棍类 1.0 以苯甲酸计
04.01.02.05 果酱(罐头除外) 1.0 以苯甲酸计
04.01.02.08 蜜饯凉果 0.5 以苯甲酸计
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1.0 以苯甲酸计
05.02.01 胶基糖果 1.5 以苯甲酸计
05.02.02 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0.8 以苯甲酸计
11.05 调味糖浆 1.0 以苯甲酸计
12.03 醋 1.0 以苯甲酸计
12.04 酱油 1.0 以苯甲酸计
12.05 酱及酱制品 1.0 以苯甲酸计
12.10 复合调味料 0.6 以苯甲酸计
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0 以苯甲酸计
12.10.03
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
12.04)
1.0 以苯甲酸计
14.02.02 浓缩果蔬汁(浆)(仅限食品工业用) 2.0
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14.02.03 果蔬汁(浆)类饮料 1.0
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14.03 蛋白饮料 1.0
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表A.1(续)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4.04 碳酸饮料 0.2
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14.05 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1.0
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14.07 特殊用途饮料 0.2
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14.08 风味饮料 1.0
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15.02 配制酒 0.4 以苯甲酸计
15.03.03 果酒 0.8 以苯甲酸计
CNS号 00.020 INS号 -
功能 其他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备注
03.0 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L-丙氨酸 L-alanine
CNS号 12.006 INS号 -
功能 增味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备注
12.0 调味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丙二醇 propyleneglycol
CNS号 18.004 INS号 1520
功能 稳定剂和凝固剂、抗结剂、消泡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增稠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6.03.02.01
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
皮、烧麦皮)
1.5
07.02 糕点 3.0
CNS号 10.020 INS号 477
功能 乳化剂、稳定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1.0
乳及乳制品(01.01.01、01.01.02、
13.0涉及品种除外)
5.0
0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10.0
03.0 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 5.0
表A.1(续)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4.05.02.01
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
籽类)
2.0
06.03.02.05 油炸面制品 2.0
07.02 糕点 3.0
12.10 复合调味料 20.0
16.06 膨化食品 2.0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 propionicacid,sodiumpropionate,calciumpropionate
CNS号 17.029,17.006,17.005 INS号 280,281,282
功能 防腐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4.04 豆类制品 2.5 以丙酸计
06.01 原粮 1.8 以丙酸计
06.03.02.01
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
皮、烧麦皮)
0.25 以丙酸计
07.01 面包 2.5 以丙酸计
07.02 糕点 2.5 以丙酸计
12.03 醋 2.5 以丙酸计
12.04 酱油 2.5 以丙酸计
16.07 其他(杨梅罐头加工工艺) 50.0 以丙酸计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 teapolyphenol(TP)
CNS号 04.005 INS号 -
功能 抗氧化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2.01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0.4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4.05.02.01
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
籽类)
0.2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6.03.02.05 油炸面制品 0.2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6.06 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 0.2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6.07 方便米面制品 0.2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7.02 糕点 0.4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
含油脂馅料)
0.4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8.02.02
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
鸭、中式火腿、腊肠)
0.4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8.03.01 酱卤肉制品类 0.3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8.03.02 熏、烧、烤肉类 0.3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表A.1(续)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8.03.03 油炸肉类 0.3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8.03.04
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0.3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8.03.05 肉灌肠类 0.3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8.03.06 发酵肉制品类 0.3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9.03 预制水产品(半成品) 0.3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9.04 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 0.3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09.05 水产品罐头 0.3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12.10 复合调味料 0.1 以儿茶素计
14.03.02 植物蛋白饮料 0.1
以儿茶素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14.06.02 蛋白固体饮料 0.8 以儿茶素计
16.06 膨化食品 0.2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CNS号 04.021 INS号 -
功能 抗氧化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2.01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0.6
CNS号 08.003 INS号 127
功能 着色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4.01.02.08.02 凉果类 0.05 以赤藓红计
04.01.02.09 装饰性果蔬 0.1 以赤藓红计
04.05.02.01
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
籽类)
0.025 以赤藓红计
05.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
及糖果(05.01.01可可制品除外)
0.05 以赤藓红计
07.02.04 糕点上彩装 0.05 以赤藓红计
08.03.05 肉灌肠类 0.015 以赤藓红计
08.03.08 肉罐头类 0.015 以赤藓红计
12.05 酱及酱制品 0.05 以赤藓红计
12.10 复合调味料 0.05 以赤藓红计
14.02.03 果蔬汁(浆)类饮料 0.05
以赤藓红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表A.1(续)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4.04 碳酸饮料 0.05
以赤藓红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14.08 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 0.05
以赤藓红计,固体饮料按
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15.02 配制酒 0.05 以赤藓红计
16.06 膨化食品 0.025 仅限使用赤藓红
刺梧桐胶 karayagum
CNS号 18.010 INS号 416
功能 稳定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备注
02.02 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刺云实胶 taragum
CNS号 20.041 INS号 417
功能 增稠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1.06 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 8.0
03.0 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 5.0
04.01.02.05 果酱 5.0
07.0 焙烤食品 1.5
08.02 预制肉制品 10.0
08.03 熟肉制品 10.0
14.0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 2.5
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
加使用量
16.01 果冻 5.0
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
数增加使用量
醋酸酯淀粉 starchacetate
CNS号 20.039 INS号 1420
功能 增稠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备注
06.03.02.01
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
皮、烧麦皮)(仅限生湿面条)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表A.1(续)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棕榈酸、山嵛酸、
硬脂酸、月桂酸、亚麻酸)
CNS号 10.006 INS号 471
功能 乳化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1.05.01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2.02.01.01 黄油和浓缩黄油 20.0
06.03.02.01
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
皮、烧麦皮)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6.03.02.02 生干面制品 30.0
11.01.02
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冰
片糖、原糖、果糖(蔗糖来源)、糖
蜜、部分转化糖、槭树糖浆等]
6.0
12.09 香辛料类 5.0
13.01 婴幼儿配方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02 婴幼儿辅助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单辛酸甘油酯 caprylmonoglyceride
功能 防腐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6.03.02.01
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
皮、烧麦皮)
1.0
07.02 糕点 1.0
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
豆馅)
1.0
08.03.05 肉灌肠类 0.5
CNS号 20.013 INS号 -
功能 增稠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备注
02.02.01 脂肪含量80%以上的乳化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3.0 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4.01.02.05 果酱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0 调味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
加使用量
表A.1(续)
CNS号 08.008 INS号 132
功能 着色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4.01.02.08.01 蜜饯类 0.1 以靛蓝计
04.01.02.08.02 凉果类 0.1 以靛蓝计
04.01.02.09 装饰性果蔬 0.2 以靛蓝计
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0.01 以靛蓝计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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