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 > 第123页 > GB 27897-2011
标准搜索结果: 'GB 27897-2011'
| 标准编号 | GB 27897-2011 (GB27897-2011) | | 中文名称 | A类泡沫灭火剂 | | 英文名称 | Class A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10 | | 字数估计 | 23,296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03-01 | | 引用标准 | GB/T 2909-1994; GB 4351.1-2005; GB/T 6003.1-1997; GB/T 6682-2008; GB/T 11983-2008; GB 15308-2006; SH 000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A类泡沫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A类泡沫灭火剂。 |
GB 27897-2011
Class A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ICS 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A 类 泡 沫 灭 火 剂
2011-12-30发布
2012-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 2
5 要求 2
5.1 一般要求 2
5.2 技术要求 3
6 试验方法 5
6.1 取样和温度处理 5
6.2 凝固点 5
6.3 抗冻结、融化性 5
6.4 比流动性 6
6.5 pH值 6
6.6 腐蚀率 6
6.7 表面张力 6
6.8 润湿性 6
6.9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 8
6.10 隔热防护性能 12
6.11 灭火性能 12
7 检验规则 15
7.1 抽样 15
7.2 出厂检验 15
7.3 型式检验 15
7.4 检验结果判定 1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6
8.1 标志 16
8.2 包装 16
8.3 运输和储存 1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标准的解释性说明 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操作方法 19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昆山宁华消防系统有限公司、厦门一泰消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兴化锁龙消
防药剂有限公司、扬州江亚消防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学成、包志明、陈涛、刘慧敏、张国璧、郑建兵、李江东、薛岗、马天元、童祥友。
A 类 泡 沫 灭 火 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类泡沫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A类泡沫灭火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9-1994 橡胶工业用棉帆布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1983-2008 表面活性剂 润湿力的测定 浸没法
GB 15308-2006 泡沫灭火剂
SH0004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3 术语和定义
GB 153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5308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主要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的泡沫灭火剂。
3.2
特征值 characteristicvalues
由A类泡沫灭火剂供应商提出的泡沫液及泡沫溶液的物理、化学性能参数值。
3.3
泡沫液 foamconcentrate
可按适宜的浓度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又称为泡沫浓缩液。
[GB 15308-2006,定义3.9]
3.4
泡沫溶液 foamsolution
由泡沫液与水按规定浓度配制成的溶液,又称为泡沫混合液。
[GB 15308-2006,定义3.10]
3.5
25%析液时间 25%drainagetime
自泡沫中析出其质量25%的液体所需要的时间。
[GB 15308-2006,定义3.2]
3.6
发泡倍数 expansion
泡沫体积与构成该泡沫的泡沫溶液体积的比值。
[GB 15308-2006,定义3.4]
3.7
混合比 mixtureratio
泡沫液与水混合配制泡沫溶液时,所用泡沫液占泡沫溶液的体积百分数。
3.8
强施放 forcefulapplication
将泡沫直接施放到液体燃料表面上的供泡方式。
[GB 15308-2006,定义3.17]
3.9
缓施放 gentleapplication
通过挡板、罐壁或其他表面间接地将泡沫施放到液体燃料表面上的供泡方式。
[GB 15308-2006,定义3.18]
3.10
25%抗烧时间 25%burnbacktime
自点燃抗烧罐至油盘25%的燃料面积被引燃时所需的时间。
3.11
高于凝固点5℃的温度。
[GB 15308-2006,定义3.22]
3.12
能在一定压力范围内压入适量的空气至泡沫溶液中,以形成各种发泡倍数和不同状态泡沫的泡沫
产生系统。
4 产品分类
A类泡沫灭火剂按产品性能分为以下两类:
a) 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及隔热防护的A类泡沫灭火剂,代号为 MJAP。
b) 适用于扑救 A 类火灾、非水溶性液体燃料火灾及隔热防护的 A 类泡沫灭火剂,代号为
MJABP。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A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液组分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应对环境无污染,对生物无明显毒性。
5.1.2 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A类泡沫灭火剂产品性能声明以下内容:
a) 产品类型:MJAP型或 MJABP型;
b) 是否受冻结、融化影响;
c) 是否为温度敏感性泡沫液;
d) 适用水质:适用于淡水,或者淡水和海水均适用;
e) 凝固点特征值:代号TN(℃);
f) 用于灭A类火的特征值:
1) 混合比特征值:代号HA;
2) 25%析液时间特征值:代号tA(min);
3) 发泡倍数特征值:代号FA;
g) 用于隔热防护时的混合比特征值:代号HG;
h) 用于灭非水溶性液体火的特征值(适用时):
1) 混合比特征值:代号HB;
2) 25%析液时间特征值:代号tB(min);
3) 发泡倍数特征值:代号FB。
对以上内容的解释性说明参见附录A。
5.2 技术要求
5.2.1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液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液的性能要求
项目 样品状态 要求 不合格类型
凝固点/℃ 温度处理前 (TN-4)≤凝固点≤TN C
抗冻结、融化性a 温度处理前、后 无可见分层和非均相 B
比流动性 温度处理前、后
泡沫液流量不小于标准参比液的流量或泡沫液的
黏度值不大于标准参比液的黏度值
pH值 温度处理前、后 6.0~9.5 C
腐蚀率/[mg/(d·dm2)] 温度处理前
Q235A钢片≤15.0
3A21铝片≤15.0
a 对供应商声明不受抗冻结、融化影响的A类泡沫灭火剂,应进行此项检验。
5.2.2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溶液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溶液的性能要求
项目 样品状态 要求 不合格类型
表面张力/(mN/m) 温度处理前 在混合比为1.0%的条件下,表面张力≤30.0 C
润湿性a 温度处理前 在混合比为1.0%的条件下,润湿时间≤20.0s A
25%析液时间
温度处
理前、后
在混合比为 HA、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A 偏差不大于20%
的条件下,25%析液时间与特征值tA 偏差不应大于30%
隔热防护性能
温度处理
前或后
在混合比为 HG 的条件下,25%析液时间≥20.0min,且发
泡倍数≥30.0倍
灭A类火性能
温度处理
前或后
在混合比为 HA、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A 偏差不大于20%
的条件下,灭火时间≤90.0s,且抗复燃时间≥10.0min
a 应测量混合比为0.3%和0.6%时的润湿时间,并在产品标志上注明,但不作为产品合格与否的判据。
5.2.3 MJABP型A类泡沫灭火剂的性能,除应符合表1和表2要求外,还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MJABP型A类泡沫灭火剂的附加性能要求
项目 样品状态 要求 不合格类型
25%析液时间 温度处理前、后
在混合比为 HB、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B 偏差不大于20%
的条件下,25%析液时间与特征值tB 偏差不应大于30%
灭非水溶性液体火
性能
温度处理前或后
在混合比为 HB、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B 偏差不大于20%
的条件下,灭火性能级别≥ⅢD(表4)
5.2.4 MJABP型A类泡沫灭火剂灭非水溶性液体火的灭火性能级别划分见表4。
表4 MJABP型A类泡沫灭火剂灭非水溶性液体火的灭火性能级别划分
灭火性能级别
缓施放 强施放
灭火时间
min
25%抗烧时间
min
灭火时间
min
25%抗烧时间
min
ⅠA 无要求 无要求 ≤3 ≥10
ⅠB ≤5 ≥15 ≤3
ⅠC ≤5 ≥10 ≤3
ⅠD ≤5 ≥5 ≤3
无要求
ⅡA 无要求 无要求 ≤4 ≥10
ⅡB ≤5 B ≤4
ⅡC ≤5 C ≤4
ⅡD ≤5 D ≤4
无要求
ⅢB ≤5 ≥15
ⅢC ≤5 ≥10
ⅢD ≤5 ≥5
无要求
5.2.5 按表5规定的判定条件,当A类泡沫灭火剂出现表5所列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温度敏感性泡
沫液。
表5 A类泡沫灭火剂温度敏感性判定条件
项目 判定条件
pH值 温度处理前、后泡沫液的pH值偏差(绝对值)大于0.5
25%析液时间
在混合比为 HA、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A 偏差不大于20%的条件下,温度处理后的25%析液
时间低于温度处理前的0.7倍或高于温度处理前的1.3倍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和温度处理
6.1.1 取样
从A类泡沫灭火剂的产品包装容器中取样时,应搅拌均匀,以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用于按6.1.2进行温度处理的样品数量不应少于5kg,样品应充满储存容器并密封。
6.1.2 温度处理
温度处理方法如下:
a) 如果供应商声明其产品不受冻结融化影响,则样品应先按6.3的规定进行四个冻结、融化循
环,然后再按b)进行处理;
b) 将密封于容器中的样品放置在60℃±2℃的环境中7d,然后在20℃±5℃的环境中放置
1d;
c) 如果供应商声明其产品受冻结融化影响,则样品只按b)进行温度处理。
6.2 凝固点
6.2.1 试验设备
凝固点试验设备如下:
---磨口凝点测定管;
---半导体凝点测定器:控温精度±1℃;
---凝固点用温度计:分度值1℃。
6.2.2 试验步骤
凝固点测试步骤如下:
a) 启动半导体凝点测定器,使冷阱的温度稳定在-25℃~-30℃。把凝点测定管的外管装入
冷阱中。外管浸入冷阱的深度不应少于100mm;
b) 在干燥、洁净的凝点测定管的内管中注入待测泡沫液样品,管内液面高度约为50mm;
c) 用软木塞或胶塞把凝固点用温度计固定在内管中央,温度计的毛细管下端应浸入液面
3mm~5mm;
d) 把凝点测定管内管装入外管中;
e) 当内管中样品的温度降至0℃时开始观察样品的流动情况,以后每降低1℃观察一次。每次
观察的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并立即将其倾斜,如样品尚有流动则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
操作时间不应超过3s),继续降温做下一次观察。当样品温度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观察
到样品不流动时,立即使内管处于水平方向,如样品在5s内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温度。此
温度即为样品的凝固点;
f) 每个样品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值不应超过1℃,取较高的值作为试验结果。如两次
试验结果的差值超过1℃,则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6.3 抗冻结、融化性
6.3.1 试验设备
抗冻结、融化性试验用冷冻室,应能达到6.3.2b)的温度要求。
6.3.2 试验步骤
抗冻结、融化性测试步骤如下:
a) 将冷冻室温度调到低于样品凝固点10℃±1℃(见6.2);
b) 将温度处理前的样品装入塑料或玻璃容器,密封放入冷冻室,在a)规定的温度下保持24h,冷
冻结束后,取出样品,在20℃±5℃的室温下放置24h~96h。再重复三次,进行四个冻结融
化周期处理;
c) 观察样品有无分层和非均相现象。
6.4 比流动性
按GB 15308-2006中5.4规定进行。
6.5 pH值
按GB 15308-2006中5.5规定进行。
6.6 腐蚀率
按GB 15308-2006中5.7规定进行。
6.7 表面张力
按GB 15308-2006中5.6规定进行。
6.8 润湿性
6.8.1 试验设备、材料
润湿测试所需主要设备、材料如下:
---烧杯:容量1000mL;
---温度计:分度值1℃;
---秒表:分度值0.1s;
---量筒:分度值10mL;
---浸没夹:由直径约2mm的不锈钢丝制成,符合GB/T 11983-2008规定,尺寸见图1;
---棉布圆片:直径30mm,符合GB/T 2909-1994规定的202号帆布,且应为未经退浆、煮练和
漂白处理的原胚布。为了不使棉布表面沾污脂肪和汗渍而影响测量,应避免用手指触摸棉布。
6.8.2 试验温度条件
润湿性测试的温度条件如下:
---环境温度:15℃~25℃;
---泡沫溶液温度:18℃~22℃。
6.8.3 试验步骤
润湿性测试步骤如下:
a) 在温度15℃~25℃、相对湿度(65±2)%的条件下调理棉布圆片不小于24h;
示例:可在玻璃干燥器隔板下盛放亚硝酸钠饱和溶液作为恒湿器,制备好的棉布圆片置于恒湿器中,于室温下平衡
24h后使用。
b) 试验前将烧杯用铬酸洗液浸泡过夜,再用符合GB/T 6682-2008要求的三级水冲洗至中性;
c) 将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按混合比分别为0.3%、0.6%和1.0%的要求,用三级水配制泡沫溶
液1000mL,控制泡沫溶液的温度在18℃~22℃范围内;
d) 用量筒取800mL待测泡沫溶液转移至1000mL烧杯中,并用滤纸除去烧杯内液面的泡沫。
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溶液温度在18℃~22℃范围内,试验应在泡沫溶液配制15min后至
2h内进行;
e) 试验前用无水乙醇清洗浸没夹,使其保持干净。试验时,首先用少量待测泡沫溶液冲洗浸没
夹。调节浸没夹柄上平面三叉臂滑动支架的位置,使夹持的棉布圆片中心距液面约40mm。
浸没夹应仅张开约6mm,以使棉布圆片保持近于垂直;
f) 用浸没夹夹住棉布圆片,浸入待测泡沫溶液,当布片下端一接触溶液,立即启动秒表,将同平
面三叉臂放在烧杯口上,并使浸没夹张开;
g) 当布片开始自动下沉时,停止秒表。操作图解如图2所示;
h) 使用同一泡沫溶液连续重复测量,共10次,每次测量后弃去用过的棉布圆片,取10次测量值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所测泡沫溶液的润湿时间测量结果。
单位为毫米
图1 浸没夹
图2 操作图解
6.9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
6.9.1 试验设备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测试的主要设备如下: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见图3,其中气液混合室的构造见图4;
---泡沫收集器:见图5,泡沫收集器表面可采用不锈钢、铝、黄铜或塑料材料制作;
---析液测定器1:见图6,采用不锈钢、铝或镀锌铁板制作,用水标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积,精确至
50mL,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25%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
---析液测定器2:见图7,采用塑料或黄铜制作,用水标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积,精确至1mL,用于
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25%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
---温度计:分度值1℃;
---量筒:分度值10mL;
---天平1:精度±5g,量程不低于20kg,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泡沫性
能试验;
---天平2:精度±0.5g,量程不低于2kg,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泡沫
性能试验;
---秒表:分度值0.1s;
---泡沫出口:见图3,长度20cm,可采用公称直径为DN15和DN20的管材制作。根据调整发
泡倍数的需要可分别选择DN15和DN20两种规格的泡沫出口。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泡沫出口;
2---可调支架;
3---泡沫输送管;
4---气液混合室;
5、8、14---压力表(0MPa~1.6MPa);
6---进气管;
7、15---针形阀;
9、12、16、18、19---球形阀;
10---泡沫溶液输送管;
11---液体流量计;
13---耐压储罐;
17---进气管。
图3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安装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筛网紧固件(共16个);
2---筛网(孔径为0.425mm,符合GB/T 6003.1-1997要求);
3---压力表(0MPa~1.6MPa);
4---泡沫溶液喷嘴;
5---气体喷管(共6个);
6---进气管;
7---泡沫溶液输送管。
图4 气液混合室安装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泡沫收集器;
2---泡沫挡板;
3---析液测定器支架;
4---支架。
图5 泡沫收集器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泡沫接收罐;
2---滤网(孔径为0.125mm,符合GB/T 6003.1-1997);
3---析液接收罐。
图6 析液测定器1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泡沫接收罐;
2---滤网(孔径为0.125mm,符合GB/T 6003.1-1997);
3---析液接收罐。
图7 析液测定器2示意图
6.9.2 试验温度条件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测试的温度条件如下:
---环境温度:15℃~25℃;
---泡沫温度:15℃~20℃。
6.9.3 试验步骤
6.9.3.1 发泡倍数
发泡倍数测试步骤如下:
a) 将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用淡水(若泡沫液适用于海水,则用符合6.11.4规定的人工海水
配制)按相应混合比特征值配制泡沫溶液,控制泡沫溶液的温度,使产生的泡沫温度在15℃~
20℃范围内;
b) 按照附录B的规定,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调节进气管压力和耐压储罐压力,确保泡沫溶液
出口流量达到(11.4±0.4)L/min;
c) 用水润湿泡沫析液测定器接收罐的内壁、擦净,再将析液测定器称重(m1),析液测定器1使用
天平1称重,析液测定器2使用天平2称重;
d) 按以下规定收集泡沫:
1) 若待测A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溶液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20,则在喷射泡沫并达到稳定
后,直接将泡沫出口对准析液测定器1的上口,接收泡沫;
2) 若待测 A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溶液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20,则在喷射泡沫并达到
稳定后,将泡沫出口水平放置在泡沫收集器前,使泡沫出口前端至泡沫收集器顶端距
离为(2.5±0.3)m,喷射泡沫并调节泡沫出口高度,使泡沫打在泡沫收集器的中心
位置,喷射达到稳定后,用析液测定器2接收泡沫。
e) 刮平并擦去析液测定器外溢泡沫,称重(m2);
f) 按公式(1)计算:
F=ρV/(m2-m1) (1)
式中:
F ---发泡倍数;
ρ ---泡沫溶液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取ρ=1.0g/mL;
V ---泡沫接收罐的容积,单位为毫升(mL);
m1---析液测定器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析液测定器充满泡沫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g) 当按混合比特征值HA 或HB 所测定的发泡倍数F与对应发泡倍数特征值FA 或FB 的偏差不
大于20%时,则固定此试验条件,继续按6.9.3.2的规定测定25%析液时间;当按混合比特征
值HA 或HB 所测定的发泡倍数F与对应发泡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