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550 (2026-05-23) 搜索
路径: 主页 > GB > 第123页 > GB 27897-2011

[PDF] GB 27897-2011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27897-2011'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 27897-2011 529 GB 27897-2011 <=4 A类泡沫灭火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7897-2011 (GB27897-2011)
中文名称 A类泡沫灭火剂
英文名称 Class A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84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10
字数估计 23,296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03-01
引用标准 GB/T 2909-1994; GB 4351.1-2005; GB/T 6003.1-1997; GB/T 6682-2008; GB/T 11983-2008; GB 15308-2006; SH 0004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类泡沫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A类泡沫灭火剂。

GB 27897-2011 Class A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ICS 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A 类 泡 沫 灭 火 剂 2011-12-30发布 2012-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 2 5 要求 2 5.1 一般要求 2 5.2 技术要求 3 6 试验方法 5 6.1 取样和温度处理 5 6.2 凝固点 5 6.3 抗冻结、融化性 5 6.4 比流动性 6 6.5 pH值 6 6.6 腐蚀率 6 6.7 表面张力 6 6.8 润湿性 6 6.9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 8 6.10 隔热防护性能 12 6.11 灭火性能 12 7 检验规则 15 7.1 抽样 15 7.2 出厂检验 15 7.3 型式检验 15 7.4 检验结果判定 1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6 8.1 标志 16 8.2 包装 16 8.3 运输和储存 1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标准的解释性说明 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操作方法 19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昆山宁华消防系统有限公司、厦门一泰消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兴化锁龙消 防药剂有限公司、扬州江亚消防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学成、包志明、陈涛、刘慧敏、张国璧、郑建兵、李江东、薛岗、马天元、童祥友。 A 类 泡 沫 灭 火 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类泡沫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A类泡沫灭火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9-1994 橡胶工业用棉帆布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1983-2008 表面活性剂 润湿力的测定 浸没法 GB 15308-2006 泡沫灭火剂 SH0004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3 术语和定义 GB 153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5308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主要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的泡沫灭火剂。 3.2 特征值 characteristicvalues 由A类泡沫灭火剂供应商提出的泡沫液及泡沫溶液的物理、化学性能参数值。 3.3 泡沫液 foamconcentrate 可按适宜的浓度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又称为泡沫浓缩液。 [GB 15308-2006,定义3.9] 3.4 泡沫溶液 foamsolution 由泡沫液与水按规定浓度配制成的溶液,又称为泡沫混合液。 [GB 15308-2006,定义3.10] 3.5 25%析液时间 25%drainagetime 自泡沫中析出其质量25%的液体所需要的时间。 [GB 15308-2006,定义3.2] 3.6 发泡倍数 expansion 泡沫体积与构成该泡沫的泡沫溶液体积的比值。 [GB 15308-2006,定义3.4] 3.7 混合比 mixtureratio 泡沫液与水混合配制泡沫溶液时,所用泡沫液占泡沫溶液的体积百分数。 3.8 强施放 forcefulapplication 将泡沫直接施放到液体燃料表面上的供泡方式。 [GB 15308-2006,定义3.17] 3.9 缓施放 gentleapplication 通过挡板、罐壁或其他表面间接地将泡沫施放到液体燃料表面上的供泡方式。 [GB 15308-2006,定义3.18] 3.10 25%抗烧时间 25%burnbacktime 自点燃抗烧罐至油盘25%的燃料面积被引燃时所需的时间。 3.11 高于凝固点5℃的温度。 [GB 15308-2006,定义3.22] 3.12 能在一定压力范围内压入适量的空气至泡沫溶液中,以形成各种发泡倍数和不同状态泡沫的泡沫 产生系统。 4 产品分类 A类泡沫灭火剂按产品性能分为以下两类: a) 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及隔热防护的A类泡沫灭火剂,代号为 MJAP。 b) 适用于扑救 A 类火灾、非水溶性液体燃料火灾及隔热防护的 A 类泡沫灭火剂,代号为 MJABP。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A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液组分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应对环境无污染,对生物无明显毒性。 5.1.2 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A类泡沫灭火剂产品性能声明以下内容: a) 产品类型:MJAP型或 MJABP型; b) 是否受冻结、融化影响; c) 是否为温度敏感性泡沫液; d) 适用水质:适用于淡水,或者淡水和海水均适用; e) 凝固点特征值:代号TN(℃); f) 用于灭A类火的特征值: 1) 混合比特征值:代号HA; 2) 25%析液时间特征值:代号tA(min); 3) 发泡倍数特征值:代号FA; g) 用于隔热防护时的混合比特征值:代号HG; h) 用于灭非水溶性液体火的特征值(适用时): 1) 混合比特征值:代号HB; 2) 25%析液时间特征值:代号tB(min); 3) 发泡倍数特征值:代号FB。 对以上内容的解释性说明参见附录A。 5.2 技术要求 5.2.1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液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液的性能要求 项目 样品状态 要求 不合格类型 凝固点/℃ 温度处理前 (TN-4)≤凝固点≤TN C 抗冻结、融化性a 温度处理前、后 无可见分层和非均相 B 比流动性 温度处理前、后 泡沫液流量不小于标准参比液的流量或泡沫液的 黏度值不大于标准参比液的黏度值 pH值 温度处理前、后 6.0~9.5 C 腐蚀率/[mg/(d·dm2)] 温度处理前 Q235A钢片≤15.0 3A21铝片≤15.0 a 对供应商声明不受抗冻结、融化影响的A类泡沫灭火剂,应进行此项检验。 5.2.2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溶液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溶液的性能要求 项目 样品状态 要求 不合格类型 表面张力/(mN/m) 温度处理前 在混合比为1.0%的条件下,表面张力≤30.0 C 润湿性a 温度处理前 在混合比为1.0%的条件下,润湿时间≤20.0s A 25%析液时间 温度处 理前、后 在混合比为 HA、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A 偏差不大于20% 的条件下,25%析液时间与特征值tA 偏差不应大于30% 隔热防护性能 温度处理 前或后 在混合比为 HG 的条件下,25%析液时间≥20.0min,且发 泡倍数≥30.0倍 灭A类火性能 温度处理 前或后 在混合比为 HA、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A 偏差不大于20% 的条件下,灭火时间≤90.0s,且抗复燃时间≥10.0min a 应测量混合比为0.3%和0.6%时的润湿时间,并在产品标志上注明,但不作为产品合格与否的判据。 5.2.3 MJABP型A类泡沫灭火剂的性能,除应符合表1和表2要求外,还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MJABP型A类泡沫灭火剂的附加性能要求 项目 样品状态 要求 不合格类型 25%析液时间 温度处理前、后 在混合比为 HB、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B 偏差不大于20% 的条件下,25%析液时间与特征值tB 偏差不应大于30% 灭非水溶性液体火 性能 温度处理前或后 在混合比为 HB、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B 偏差不大于20% 的条件下,灭火性能级别≥ⅢD(表4) 5.2.4 MJABP型A类泡沫灭火剂灭非水溶性液体火的灭火性能级别划分见表4。 表4 MJABP型A类泡沫灭火剂灭非水溶性液体火的灭火性能级别划分 灭火性能级别 缓施放 强施放 灭火时间 min 25%抗烧时间 min 灭火时间 min 25%抗烧时间 min ⅠA 无要求 无要求 ≤3 ≥10 ⅠB ≤5 ≥15 ≤3 ⅠC ≤5 ≥10 ≤3 ⅠD ≤5 ≥5 ≤3 无要求 ⅡA 无要求 无要求 ≤4 ≥10 ⅡB ≤5 B ≤4 ⅡC ≤5 C ≤4 ⅡD ≤5 D ≤4 无要求 ⅢB ≤5 ≥15 ⅢC ≤5 ≥10 ⅢD ≤5 ≥5 无要求 5.2.5 按表5规定的判定条件,当A类泡沫灭火剂出现表5所列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温度敏感性泡 沫液。 表5 A类泡沫灭火剂温度敏感性判定条件 项目 判定条件 pH值 温度处理前、后泡沫液的pH值偏差(绝对值)大于0.5 25%析液时间 在混合比为 HA、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A 偏差不大于20%的条件下,温度处理后的25%析液 时间低于温度处理前的0.7倍或高于温度处理前的1.3倍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和温度处理 6.1.1 取样 从A类泡沫灭火剂的产品包装容器中取样时,应搅拌均匀,以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用于按6.1.2进行温度处理的样品数量不应少于5kg,样品应充满储存容器并密封。 6.1.2 温度处理 温度处理方法如下: a) 如果供应商声明其产品不受冻结融化影响,则样品应先按6.3的规定进行四个冻结、融化循 环,然后再按b)进行处理; b) 将密封于容器中的样品放置在60℃±2℃的环境中7d,然后在20℃±5℃的环境中放置 1d; c) 如果供应商声明其产品受冻结融化影响,则样品只按b)进行温度处理。 6.2 凝固点 6.2.1 试验设备 凝固点试验设备如下: ---磨口凝点测定管; ---半导体凝点测定器:控温精度±1℃; ---凝固点用温度计:分度值1℃。 6.2.2 试验步骤 凝固点测试步骤如下: a) 启动半导体凝点测定器,使冷阱的温度稳定在-25℃~-30℃。把凝点测定管的外管装入 冷阱中。外管浸入冷阱的深度不应少于100mm; b) 在干燥、洁净的凝点测定管的内管中注入待测泡沫液样品,管内液面高度约为50mm; c) 用软木塞或胶塞把凝固点用温度计固定在内管中央,温度计的毛细管下端应浸入液面 3mm~5mm; d) 把凝点测定管内管装入外管中; e) 当内管中样品的温度降至0℃时开始观察样品的流动情况,以后每降低1℃观察一次。每次 观察的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并立即将其倾斜,如样品尚有流动则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 操作时间不应超过3s),继续降温做下一次观察。当样品温度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观察 到样品不流动时,立即使内管处于水平方向,如样品在5s内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温度。此 温度即为样品的凝固点; f) 每个样品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值不应超过1℃,取较高的值作为试验结果。如两次 试验结果的差值超过1℃,则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6.3 抗冻结、融化性 6.3.1 试验设备 抗冻结、融化性试验用冷冻室,应能达到6.3.2b)的温度要求。 6.3.2 试验步骤 抗冻结、融化性测试步骤如下: a) 将冷冻室温度调到低于样品凝固点10℃±1℃(见6.2); b) 将温度处理前的样品装入塑料或玻璃容器,密封放入冷冻室,在a)规定的温度下保持24h,冷 冻结束后,取出样品,在20℃±5℃的室温下放置24h~96h。再重复三次,进行四个冻结融 化周期处理; c) 观察样品有无分层和非均相现象。 6.4 比流动性 按GB 15308-2006中5.4规定进行。 6.5 pH值 按GB 15308-2006中5.5规定进行。 6.6 腐蚀率 按GB 15308-2006中5.7规定进行。 6.7 表面张力 按GB 15308-2006中5.6规定进行。 6.8 润湿性 6.8.1 试验设备、材料 润湿测试所需主要设备、材料如下: ---烧杯:容量1000mL; ---温度计:分度值1℃; ---秒表:分度值0.1s; ---量筒:分度值10mL; ---浸没夹:由直径约2mm的不锈钢丝制成,符合GB/T 11983-2008规定,尺寸见图1; ---棉布圆片:直径30mm,符合GB/T 2909-1994规定的202号帆布,且应为未经退浆、煮练和 漂白处理的原胚布。为了不使棉布表面沾污脂肪和汗渍而影响测量,应避免用手指触摸棉布。 6.8.2 试验温度条件 润湿性测试的温度条件如下: ---环境温度:15℃~25℃; ---泡沫溶液温度:18℃~22℃。 6.8.3 试验步骤 润湿性测试步骤如下: a) 在温度15℃~25℃、相对湿度(65±2)%的条件下调理棉布圆片不小于24h; 示例:可在玻璃干燥器隔板下盛放亚硝酸钠饱和溶液作为恒湿器,制备好的棉布圆片置于恒湿器中,于室温下平衡 24h后使用。 b) 试验前将烧杯用铬酸洗液浸泡过夜,再用符合GB/T 6682-2008要求的三级水冲洗至中性; c) 将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按混合比分别为0.3%、0.6%和1.0%的要求,用三级水配制泡沫溶 液1000mL,控制泡沫溶液的温度在18℃~22℃范围内; d) 用量筒取800mL待测泡沫溶液转移至1000mL烧杯中,并用滤纸除去烧杯内液面的泡沫。 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溶液温度在18℃~22℃范围内,试验应在泡沫溶液配制15min后至 2h内进行; e) 试验前用无水乙醇清洗浸没夹,使其保持干净。试验时,首先用少量待测泡沫溶液冲洗浸没 夹。调节浸没夹柄上平面三叉臂滑动支架的位置,使夹持的棉布圆片中心距液面约40mm。 浸没夹应仅张开约6mm,以使棉布圆片保持近于垂直; f) 用浸没夹夹住棉布圆片,浸入待测泡沫溶液,当布片下端一接触溶液,立即启动秒表,将同平 面三叉臂放在烧杯口上,并使浸没夹张开; g) 当布片开始自动下沉时,停止秒表。操作图解如图2所示; h) 使用同一泡沫溶液连续重复测量,共10次,每次测量后弃去用过的棉布圆片,取10次测量值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所测泡沫溶液的润湿时间测量结果。 单位为毫米 图1 浸没夹 图2 操作图解 6.9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 6.9.1 试验设备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测试的主要设备如下: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见图3,其中气液混合室的构造见图4; ---泡沫收集器:见图5,泡沫收集器表面可采用不锈钢、铝、黄铜或塑料材料制作; ---析液测定器1:见图6,采用不锈钢、铝或镀锌铁板制作,用水标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积,精确至 50mL,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25%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 ---析液测定器2:见图7,采用塑料或黄铜制作,用水标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积,精确至1mL,用于 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25%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 ---温度计:分度值1℃; ---量筒:分度值10mL; ---天平1:精度±5g,量程不低于20kg,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泡沫性 能试验; ---天平2:精度±0.5g,量程不低于2kg,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泡沫 性能试验; ---秒表:分度值0.1s; ---泡沫出口:见图3,长度20cm,可采用公称直径为DN15和DN20的管材制作。根据调整发 泡倍数的需要可分别选择DN15和DN20两种规格的泡沫出口。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泡沫出口; 2---可调支架; 3---泡沫输送管; 4---气液混合室; 5、8、14---压力表(0MPa~1.6MPa); 6---进气管; 7、15---针形阀; 9、12、16、18、19---球形阀; 10---泡沫溶液输送管; 11---液体流量计; 13---耐压储罐; 17---进气管。 图3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安装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筛网紧固件(共16个); 2---筛网(孔径为0.425mm,符合GB/T 6003.1-1997要求); 3---压力表(0MPa~1.6MPa); 4---泡沫溶液喷嘴; 5---气体喷管(共6个); 6---进气管; 7---泡沫溶液输送管。 图4 气液混合室安装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泡沫收集器; 2---泡沫挡板; 3---析液测定器支架; 4---支架。 图5 泡沫收集器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泡沫接收罐; 2---滤网(孔径为0.125mm,符合GB/T 6003.1-1997); 3---析液接收罐。 图6 析液测定器1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泡沫接收罐; 2---滤网(孔径为0.125mm,符合GB/T 6003.1-1997); 3---析液接收罐。 图7 析液测定器2示意图 6.9.2 试验温度条件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测试的温度条件如下: ---环境温度:15℃~25℃; ---泡沫温度:15℃~20℃。 6.9.3 试验步骤 6.9.3.1 发泡倍数 发泡倍数测试步骤如下: a) 将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用淡水(若泡沫液适用于海水,则用符合6.11.4规定的人工海水 配制)按相应混合比特征值配制泡沫溶液,控制泡沫溶液的温度,使产生的泡沫温度在15℃~ 20℃范围内; b) 按照附录B的规定,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调节进气管压力和耐压储罐压力,确保泡沫溶液 出口流量达到(11.4±0.4)L/min; c) 用水润湿泡沫析液测定器接收罐的内壁、擦净,再将析液测定器称重(m1),析液测定器1使用 天平1称重,析液测定器2使用天平2称重; d) 按以下规定收集泡沫: 1) 若待测A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溶液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20,则在喷射泡沫并达到稳定 后,直接将泡沫出口对准析液测定器1的上口,接收泡沫; 2) 若待测 A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溶液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20,则在喷射泡沫并达到 稳定后,将泡沫出口水平放置在泡沫收集器前,使泡沫出口前端至泡沫收集器顶端距 离为(2.5±0.3)m,喷射泡沫并调节泡沫出口高度,使泡沫打在泡沫收集器的中心 位置,喷射达到稳定后,用析液测定器2接收泡沫。 e) 刮平并擦去析液测定器外溢泡沫,称重(m2); f) 按公式(1)计算: F=ρV/(m2-m1) (1) 式中: F ---发泡倍数; ρ ---泡沫溶液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取ρ=1.0g/mL; V ---泡沫接收罐的容积,单位为毫升(mL); m1---析液测定器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析液测定器充满泡沫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g) 当按混合比特征值HA 或HB 所测定的发泡倍数F与对应发泡倍数特征值FA 或FB 的偏差不 大于20%时,则固定此试验条件,继续按6.9.3.2的规定测定25%析液时间;当按混合比特征 值HA 或HB 所测定的发泡倍数F与对应发泡倍......

英文网页English: GB 27897-2011

相关标准: GB 23864|GB 27898.2|GB 27898.3|GB 27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