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9303-2012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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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9303-2012 | 310 | GB 29303-2012 | 9秒内发货PDF | 用于Ⅰ类和电池供电车辆的可开闭保护接地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SPE-PRCD)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9303-2012 (GB29303-2012) |
| 中文名称 | 用于Ⅰ类和电池供电车辆的可开闭保护接地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SPE-PRCD) |
| 英文名称 | [GB/T 29303-2012] Switched protective earth portable residual current devices for class I and battery powered vehicle applic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20.50 |
| 字数估计 | 111,195 |
| 引用标准 | GB 1002; GB 2099.1-2008; GB/T 2423.4; GB/T 2424.2; GB/T 4207; GB 4208; GB 4343.1; GB 4343.2; GB/T 5013.1; GB/T 5013.2; GB/T 5013.3; GB/T 5013.4; GB/T 5013.5; GB/T 5013.6; GB/T 5013.7; GB/T 5013.8; GB/T 5023.1; GB/T 5023.2; GB/T 5023.3; GB/T 5023.4; GB/T 5 |
| 采用标准 | IEC 62335-2008,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SPE-PRCD的分类、特性、标志和产品资料、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结构和操作的要求试验。本标准适用于与具有I类绝缘和电池充电装置的电动车辆一起使用的移动式装置, 该移动式装置具有一个可开闭保护接地(SPE)。本标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 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 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移动式装置。 |
GB 29303-2012: 用于Ⅰ类和电池供电车辆的可开闭保护接地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SPE-PRCD)
GB 29303-2012 英文名称: [GB/T 29303-2012] Switched protective earth portable residual current devices for class I and battery powered vehicle applic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用于Ⅰ类和电池供电车辆的可开闭保护
接地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SPE-PRCD)
2012-12-31发布
201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SPE-PRCD的分类、特性、标志和产品资料、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结构和操
作的要求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与具有Ⅰ类绝缘和电池充电装置的电动车辆一起使用的移动式装置(以下称为
“SPE-PRCD”),该移动式装置具有一个可开闭保护接地(SPE)。
SPE-PRCD由一个插头、一个剩余电流装置(RCD)和一个移动式插座组成。
本标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
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移动式装置。
除了RCD的功能外,SPE-PRCD还能检测引起PE带电危险的电源误接线和/或电源故障(如电源
PE线断线或N线断线)。这些SPE-PRCD仅预期使用在TN和TT系统。
如果用于IT系统或其他未接地系统(如隔离绕组发电机或隔离变压器),则SPE-PRCD不能运行。
由于PE线实际上为断开的电源导线,所以SPE-PRCD在IT系统中不能工作和闭合触头。
注1:对于由于电源系统,SPE-PRCD不能运行的场合,可以使用符合GB 20044的PRCD。
不要求SPE-PRCD具有过电流保护功能。
SPE-PRCD预期用在单相或两相电路中,额定电流/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6A/250V;或额定电
流/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32A/130V(对地)。
SPE-P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用来对其下端电路的直接接触电击危险提供附加
保护。除了固定装置提供的保护以外,该保护是对固定装置提供保护的补充。SPE-PRCD不能检测人
与相线和中性线之间的直接接触,且不能替代电气装置的安全要求。
插头和插座应符合有关的标准。如果需要时,对有关的插头和插座系统,允许使用内置熔断器。
SPE-PRCD不能用来作为固定电气装置的一部分使用,或固定地连接在设备上。它们应通过插头
连接,其输出端应为移动式插座。
如果SPE-PRCD的型式使用不正确(如用LLSE替代LNSE),SPE-PRCD应继续提供保护功能。
包含电池的SPE-PRCD没有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在更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SPE-PRCD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按供电方式分类
4.1.1 由相线和中性线供电的LNSE型SPE-PRCD(见3.2.3.16)。
4.1.2 由相线和相线供电的LLSE型SPE-PRCD(见3.2.3.17)。
4.2 按动作方式分类
4.2.1 SPE-PRCD在电源电压故障的情况下自动断开,并当电源电压恢复时自动重闭合。
4.2.2 SPE-PRCD在电源电压故障的情况下自动断开,并当电源电压恢复时不能自动重闭合。
不允许在电源电压故障的情况下不能自动断开的SPE-PRCD存在。
4.3 按结构分类
4.3.1 电源侧和负载侧均采用软缆的在线式。
4.3.2 插入式:插头部分的要求由相关标准规定。
4.4 根据周围空气温度分类
4.4.1 在-5℃~±40℃之间使用的SPE-PRCD。
4.4.2 在-25℃~±40℃之间使用的SPE-PRCD。
4.5 按连接电缆的方式
4.5.1 可拆线SPE-PRCD。
4.5.2 不可拆线SPE-PRCD。
5 SPE-PRCD的特性
5.1 概述
SPE-PRCD具有三极可开闭触头:
---单相电路(LNSE):相线、中性线和PE;
---两相电路(LLSE):相线1、相线2和PE。
除了PRCD所要求的剩余电流动作以外,在规定的电源故障和危险PE状况时,要求本标准规定的
SPE-PRCD按下述动作:
a) 阻止触头闭合,仅有瞬间闭合,或在这些情况下带电的任何导线流过额定剩余电流时断开;
b) 如果电源条件正常时SPE-PRCD已闭合,那么当电源变为异常时,SPE-PRCD应自动断开,或
在这些情况下带电的任何导线流过额定剩余电流时断开;
c) 如果外部电源电流仅流过PE,允许SPE-PRCD脱扣。
5.2 额定量和其他特性
5.2.1 额定电压(Un)
5.2.1.1 额定工作电压(Ue)(以下称为“额定电压”)
制造厂规定的与SPE-PRCD性能有关的电压值。
注:同一台SPE-PRCD可规定几个额定电压。
5.2.1.2 额定绝缘电压(Ui)
制造厂规定的与SPE-PRCD的介电试验电压和爬电距离有关的电压值。
除非另有规定,额定绝缘电压是SPE-PRCD的最大额定电压值。任何情况下,最大额定电压不应
超过额定绝缘电压。
5.2.2 额定电流(In)
制造厂规定的SPE-PRCD在不间断工作制下能够承载的电流。
5.2.3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
制造厂规定的在该电流值时,SPE-PRCD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的剩余动作电流(见3.2.2.4)值。
5.2.4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IΔno)
制造厂规定的在该电流值时,SPE-PRCD 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动作的剩余不动作电流(见3.2.2.5)值。
5.2.5 额定频率
设计SPE-PRCD时所采用的供电电源频率,该频率与其他特性值有关。
注:同一台SPE-PRCD可规定几个额定频率。
5.2.6 额定接通分断能力(Im)
制造厂规定的SPE-PRCD在规定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的预期电流(见3.2.4.4)交流分量的
有效值。
规定条件见9.11.2.2。
5.2.7 额定剩余接通分断能力(IΔm)
制造厂规定的SPE-PRCD在规定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的预期剩余电流交流分量的有效值
(见3.2.4.7)。
规定条件见9.11.2.3。
5.2.8 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的动作特性
SPE-PRCD的动作特性应这样,无论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剩余正弦交流电流和剩余脉动直流
电流均能确保脱扣。
5.2.9 包括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绝缘配合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按8.1.3的规定。
5.3 标准值和优先值
5.3.1 额定电压(Un)的优先值
额定电压的优先值为230V和120V。
注:除230V以外,220V、240V暂定也是一个优先值。
5.3.2 额定电流(In)的标准值
额定电流的标准值见表1的规定。
5.3.3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的标准值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标准值为:0.006A-0.01A-0.03A。
5.3.4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IΔno)的标准值
当通过SPE-PRCD之外的路径返回时,额定交流剩余不动作电流的标准值为0.5IΔn。
当通过SPE-PRCD的PE线返回时,此值可以降至0.25IΔn。
试验见9.9.2.1。
注:对剩余脉动直流电流,剩余不动作电流与电流滞后角α有关(见表18)。
5.3.5 通过SPE-PRCD的不动作过电流的标准最小值
通过SPE-PRCD的不动作过电流的标准最小值为4In。
5.3.6 额定频率的优先值
额定频率的优先值为50Hz。
如果采用其他值,额定频率应标志在SPE-PRCD上,并在该频率下进行试验。
5.3.7 额定接通分断能力(Im)的最小值
额定接通分断能力Im的最小值为10In或250A,两者取较大值。
5.3.8 额定剩余接通分断能力(IΔm)的最小值
额定剩余接通分断能力IΔm的最小值为10In或250A,两者取较大值。
5.3.9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nc)的标准值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的标准值为1500A。
5.3.10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IΔc)的标准值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的标准值为1500A。
5.3.11 分断时间的标准值
5.4 与短路保护电器(SCPD)的协调配合
5.4.1 概述
SPE-PRCD应按GB 16895的安装规程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断路器或熔断器进行短路保护。SPE-
PRCD和SCPD之间的配合应在9.11.2.1的一般条件下采用9.11.2.4规定的试验进行验证,以验证
对直至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nc和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IΔc的电流具有足够的保护。
5.4.2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nc)
制造厂规定的由一个SCPD保护的SPE-PRCD在规定的条件下能够承受的预期电流有效值,而不
遭受任何妨碍其功能的变化。规定条件见9.11.2.4a)。
5.4.3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IΔc)
制造厂规定的由一个SCPD保护的SPE-PRCD在规定条件下能够承受的预期剩余电流值,而不遭
受任何妨碍其功能的变化。规定条件见9.11.2.4c)。
6 标志和其他产品资料
6.2 产品说明书应提供下列资料:
a) 指导用户每次使用前应试验SPE-PRCD的说明,并作为正常工作程序的操作步骤;
b) 如果SPE-PRCD不能按说明的要求正确动作,则应停止使用的说明;
c) 任何合适软电缆安全接线的详细说明,包括参考GB/T 5023和GB/T 5013、电缆芯线的数量
和颜色、导线的最小和最大截面积以及长度等(如果必要时);
d) 有关SPE-PRCD所......
英文网页English: GB 29303-2012
相关标准: GB/Z 32513|GB/T 22200.1|GB/T 10963.3|GB/T 29312|GB 29303-2012|GB 2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