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30000.6-2013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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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30000.6-2013 | 125 | GB 30000.6-2013 | 9秒内发货PDF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30000.6-2013 (GB30000.6-2013) |
| 中文名称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 -- Part 6: Gases under pressu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15,177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0580-2006 |
| 引用标准 | GB 6944-2012; GB 13690; GB 30000.4; United Nations '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fourth revised edition); United Nations '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 (Seventeenth Revised Editio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加压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本部分适用于加压气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
GB 30000.6-2013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 - Part 6: Gases under pressure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0580-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 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 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 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 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 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 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 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 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 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 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 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 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 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 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 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 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 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 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 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 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 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 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 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 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 30000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20580-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压力下气体》。
本部分 与 联 合 国 《全 球 化 学 品 统 一 分 类 和 标 签 制 度》(Globaly HarmonizedSystem of
本部分与GB 205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英文名称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
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
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
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华峰集团有限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冯卓、葛晓军、肖秋平、曹梦然、温涛、江林、赵晓阳、杨挺、田升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0580-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1 范围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加压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加压气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安全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GB 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加压气体 gasesunderpressure
20℃下,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加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
4 分类标准
4.1 加压气体分类和标签的一般要求见GB 13690。
4.2 加压气体分类见表1。
注:气溶胶不应分类在加压气体中,见GB 30000.4。
表1 加压气体的分类
类别 标 准
压缩气体 在-50℃加压封装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所有临界温度不大于-50℃的气体。
液化气体
在高于-50℃的温度下加压封装时部分是液体的气体。它又分为:
a)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气体;
b)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65℃的气体。
冷冻液化气体 封装时由于其温度低而部分是液体的气体。
溶解气体 加压封装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注:临界温度是指高于此温度无论压缩程度如何纯气体都不能被液化的温度。
5 判定逻辑和指导
判定逻辑和指导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和指导参见附录A。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
辑前和使用时研究第4章。
6 标签
6.1 概述
6.1.1 对于加压气体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
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
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加压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B。
6.1.2 有关加压气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C。
6.1.3 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
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也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应
商也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 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
《规章范本》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图形符号颜色、数字和最小尺寸见附录B。
6.3 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对于加压气体使
用信号词“警告”。
6.4 危险说明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
包括其危险程度。加压气体危险说明参见附录D。
6.5 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化学品或者不适当的
贮存或搬运化学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急、贮
存和处置。加压气体防范说明参见附录D。
6.6 产品标识符
6.6.1 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
种物质或混合物列入《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
6.6.2 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或呼吸道敏感或特异性靶
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成分。主
管部门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性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
6.7 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6.8 标签的示例
加压气体标签的例子参见附录E。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判定逻辑和指导
A.1 判定逻辑
分类应根据图A.1判定逻辑进行。
图A.1 加压气体判定逻辑
A.2 指导
A.2.1 对于本类别气体,需要了解下列信息:
a) 50℃时的蒸气压;
b) 在20℃和标准环境压力下的物理状态;
c) 临界温度。
A.2.2 为对一种气体进行分类,需要上述数据。这些数据可以在文献中找到,计算得出或通过试验确
定。《规章范本》已经对大部分纯气体进行分类。对于大部分一次性混合物,需要进行附加计算,这些计
算可能非常复杂。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标签要素的分配
标签要素的分配见表B.1。
表B.1 加压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加压气体
压缩气体 液化气体
冷冻
液化气体
溶解气体 备注
警告
内装加压气体;
遇热可能爆炸
警告
内装加压气体;
遇热可能爆炸
警告
内装冷冻气体;
可能造成低温
灼伤或损伤
警告
内装加压气体;
遇热可能爆炸
在《规章范本》中:
1) 不要求用于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
2) 图形符号的颜色
● 图形符号、数字和边线可采
用白色而不一定黑色。
● 背 景 色 两 种 情 况 都 保 持绿色。
3) 图中数字2为 GB 6944-
2012中的第2类。
4) 货物运输图形标志的最小
尺寸为100mm×100mm。
5) 尺寸也可以缩小,见《规章
范本》。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加压气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加压气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表C.1。
表C.1 加压气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危险类别 标 准 标签要素
压缩气体
在压力下包装时于-50℃是完全气态的气体,包括具有临界温度≤-50℃的所有气体。
图形符号
信号词 警告
危险说明
内 装 加 压 气 体;遇 热 可 能
爆炸。
液化气体
在高于-50℃的温度下封装加压时部分液体的
气体,它又分为:
a)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为-50℃和65℃
间的气体;
b)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65℃的气体。
图形符号
信号词 警告
危险说明 内装加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
冷冻液化气体 封装时由于其低温而部分成为液体的气体。
图形符号
信号词 警告
危险说明
内装冷冻液化气体;可能造成
低温灼伤或损伤。
溶解气体 加压封装时溶解在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图形符号
信号词 警告
危险说明 内装加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加压气体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
D.1 概述
D.1.1 本附录为加压气体提供如何使用符合GHS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指导,列出加压气体每一危
险种类和危险类别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GB 13690。
D.1.2 危险说明的编码:
D.1.2.1 危险说明的编码见GHS附件3。
D.1.2.2 每一种危险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具体
如下:
a) 字母“H”(代表“危险说明”);
b) 第1个数字,代表不同部分编号设定的危险说明所指危险类型,具体如下:
---“2”代表物理危险;
---“3”代表健康危险;
---“4”代表环境危险;
c) 后2个数字,对应于物质或者混合物固有属性引起的危险的序列编号,如:爆炸性(代码200至
210)、易燃性(代码220至230),等等。
D.1.2.3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指定的危险说明均应出现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规定危险说明在标签
出现的顺序。此外,在组合危险说明提供两种或者以上危险说明时,主管部门可以具体规定,是否将组
合危险说明或者相应的单个说明写入标签,或者由制造商/供应商自行决定。
D.1.3 防范说明应连同统一的危险公示要素(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一起标在符合要求的标签
上。附加补充信息,例如使用说明,也可由制造商/供应商和/或主管部门斟酌决定予以补充。
D.1.3.1 防范说明的编码见GHS附件3。
D.1.3.2 防范说明的编码:
D.1.3.2.1 每一防范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具体
如下:
a) 字母“P”(代表“防范说明”);
b) 第1个数字,代表防范说明的类型,具体如下:
---“1”代表一般防范说明;
---“2”代表预防防范说明;
---“3”代表应急防范说明;
---“4”代表贮存防范说明;
---“5”代表处置防范说明;
c) 后2个数字(对应于防范说明的序列编号)。
D.1.3.2.2 防范说明代码用作参考。防范说明代码不是防范说明条文的一部分,不应用其替代防范
说明条文。
D.2 一般防范说明
对被划为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所有物质和混合物应采取一般防范措施。以下一般防范说明在给
定的条件下适用于GHS标签......
英文网页English: GB 30000.6-2013
相关标准: GB 30000.5|GB 30000.1|GB 30000.11|GB 30000.12|GB 30000.6-2013|GB 3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