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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0760-2014 (GB30760-2014) | | 中文名称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GB/T 30760-2014]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processing of solid waste in cement kil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Q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10 | | 字数估计 | 15,150 | | 发布日期 | 6/9/2014 | | 实施日期 | 4/1/2015 | | 引用标准 | GB/T 176; GB/T 214; GB/T 1345; GB 4915; GB 5085; GB/T 6682; GB/T 15555.1; GB/T 15555.11; GB/T 15555.12; GB 18597; GB/T 21372-2008; GB/T 27978; GB 30485; GB/T 30810; GB 50016; HJ/T 20; HJ/T 298; HJ 662; HJ 2025; CJ/T 96; CJ/T 31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术语和定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处置工艺技术和管理要求、入窑生料和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限值及水泥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检测方法及检测频次等。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过程、产品的控制及管理。 液态废物(排人水体的废水除外)的处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GB 30760-2014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processing of solid waste in cement kiln
ICS 91.100.10
Q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2014-06-09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8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华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豪瑞管理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汪澜、李叶青、田巍、熊运贵、王焕忠、范晓虹、顾军、闫大海、姜雨生、
张建平、魏丽颖、刘姚君、杜大艳、宋军华、王昕、李春萍、郭随华、刘晶、梁慧超、杨玉飞。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术语和定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处置工艺
技术和管理要求、入窑生料和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限值及水泥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检测方法及检测
频次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
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过程、产品的控
制及管理。
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的处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5555.1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11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 15555.12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1372-2008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 27978 水泥生产原料中废渣用量的测定方法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 30810 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CJ/T 96 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
CJ/T 313 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令(2008.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体废物 solidwaste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
3.2
通过高温焚烧及水泥熟料矿物化高温烧结过程实现固体废物毒害特性分解、降解、消除、惰性化、稳
定化等目的的废物处置技术手段。
4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
4.1 不应协同处置的废物
下列固体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
a) 放射性废物;
b)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
c) 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d)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
e) 有钙焙烧工艺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铬渣;
f) 石棉类废物;
g)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
4.2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分析
水泥生产企业在接收固体废物之前,应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和分析,确定固体废物是否适宜水泥窑
协同处置。相关程序包括:
a) 了解产生固体废物企业及工艺过程基本情况,确定固体废物种类、物理化学特性等基本属性。
b)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 HJ/T 298和 GB 5085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按照
HJ/T 298进行采样;一般废物按照HJ/T 20进行采样,记录并报告详细的采样信息。
c) 危险废物按照HJ/T 298和GB 5085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
d) 鉴别分析拟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检测内容参见附录A。
5 生产处置管理要求和工艺技术
5.1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应设立处置废物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处
置固体废物管理及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所有岗位的人员均应进行有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知
识及技能的培训。
5.2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场地与贮存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所处场地应满足GB 30485和HJ662要求。
水泥窑协同处置厂区内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GB 18597的要求。生产处置厂区内一般废物
的贮存设施应满足GB 50016的要求。对于有挥发性或化工恶臭的固体废物,应在密闭条件下贮存。
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要有必要的防渗性能。贮存设施内产生的废气和渗滤液,应根据各自的性质,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5.3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固体废物的输送
在生产处置厂区内可采用机械、气力等输送装备或车辆输送、转运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输送、转
送要有防扬尘、防异味发散、防泄漏等技术措施。对于有挥发性或化工恶臭的固体废物,应在密闭或负
压条件下进行输送、转运,产生的废气应导入水泥窑中或是通过空气过滤装置后达标排放;输送、转运管
道应有防爆等技术措施。
5.4 水泥协同处置厂区内固体废物的预处理
为适应水泥窑处置的要求,可在生产处置厂区内对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包括化学处理,如酸碱中
和;物理处理,如分选、水洗、破碎、粉磨、烘干等。预处理工艺过程要有防扬尘、防异味发散、防泄漏等技
术措施。对于有挥发性或化工恶臭的固体废物,应在密闭或负压条件下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过程产生
的废渣、废气和废液,应根据各自的性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文件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5.5 水泥窑工艺技术装备及运行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应是新型干法预分解窑,设计熟料规模大于2000t/d,生产过程控制
采用现场总线或DCS或PLC控制系统、生料质量控制系统、生产管理信息分析系统;窑尾安装大气污
染物连续监测装置。窑炉烟气排放采用高效除尘器除尘,除尘器的同步运转率为100%。
水泥窑在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投料量应稳定,及时调整操作参数,保证窑炉及其他工艺设备的正
常稳定运行。
5.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投料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投料点可设在生料制备系统、分解炉和回转窑系统(不包括篦冷机)。设
在分解炉和回转窑系统上的投料点应保持负压操作;含有机挥发性物质或化工恶臭的固体废物,不能投
入生料制备系统。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投料应有准确计量和自动控制装置。在水泥窑或烟气除尘设备出现不正
常状况时,应自动联机停止固体废物投料。在水泥窑达到正常工况并稳定运行至少4小时后,可开始投
加固体废物;在水泥窑计划停机前至少4小时内不得投加固体废物。
6 入窑生料中重金属含量参考限值
6.1 为确保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满足要求,经计算得到的入窑生料中重金属含量不宜超过表1中规
定的参考限值。入窑生料重金属含量按式(1)计算:
Ri=∑Wijαj+Miβ+Rri(1-∑αj-β) (1)
式中:
Ri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后投料期间,生料中第i类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
克(mg/kg);
i ---重金属种类,可取代号为1、2、3等;
j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种类,可取代号为1、2、3等,包含在生料制备系统、分解炉和回
转窑系统里投加的固体废物;
Wij---第j类固体废物(灼烧基)的第i种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αj ---第j类固体废物(灼烧基)折算到生料中的配料比例,%;
Mi ---煤灰中第i种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β ---煤灰折算到生料中的配料比例,%;
Rri ---不投加固体废物期间,生料中第i类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表1 入窑生料中重金属含量参考限值
重金属元素 参考限值/(mg/kg)
砷(As) 28
铅(Pb) 67
镉(Cd) 1.0
铬(Cr) 98
铜(Cu) 65
镍(Ni) 66
锌(Zn) 361
锰(Mn) 384
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投料量的确定也可参考HJ662中的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限值。
7 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
7.1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窑生产的水泥熟料应满足GB/T 21372-2008的要求,水泥熟
料中重金属元素含量不宜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
进行。
表2 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
重金属 限值/(mg/kg)
砷(As) 40
铅(Pb) 100
镉(Cd) 1.5
铬(Cr) 150
铜(Cu) 100
镍(Ni) 100
锌(Zn) 500
锰(Mn) 600
8 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
8.1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8.2 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测定按 GB/T 30810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样品制备按
GB/T 21372-2008中5.2进行。
表3 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
重金属 限值(mg/L)
砷(As) 0.1
铅(Pb) 0.3
镉(Cd) 0.03
铬(Cr) 0.2
铜(Cu) 1.0
镍(Ni) 0.2
锌(Zn) 1.0
锰(Mn) 1.0
9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及监测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窑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按照GB 4915、GB 30485和HJ662进行
检测并满足相关的要求。
10 检测频次
10.1 当首次处置某种危险废物时,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检测频次不低于每天1次;连续一周检测结
果稳定且不超出标准规定限值,在危险废物来源及投料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可减为每周1次;连续两
个月检测结果稳定且不超出标准规定限值,频次可减为每月1次;若在此期间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或危险
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中断处置超过半年以上,则频次重新调整为每天1次,依次重复。
当首次处置某种危险废物时,必须进行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检测,在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
检测合格、危险废物来源及投料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为每月1次;连续两个月检测结果稳定且不超出
标准规定限值,频次可减为每半年1次;若在此期间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或危险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中断
处置超过半年以上,则频次重新依次重复。
10.2 当首次处置某种确定含重金属的一般废物时,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检测频次不低于每周3次;
连续二周检测结果稳定且不超出标准规定限值,在这种废物来源及投料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可减为每
月1次;连续三个月结果稳定且不超出标准规定限值,频次可减为三个月1次;若在此期间试验结果出
现异常或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中断处置超过半年以上,则频次重新调整为每周3次,依次重复。
当首次处置某种确定含重金属的一般废物时,必须进行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检测,在这种
废物来源及投料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为每月1次;连续三个月检测结果稳定且不超出标准规定限值,
频次可减为每年1次;若在此期间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或危险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中断处置超过半年以
上,则频次重新依次重复。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方法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方法。
B.2 方法原理
采用混合酸溶液以及微波加热的方法将试样全部消解进入溶液中,再进行溶液中的重金属含量的
测定。
B.3 试验用试剂和材料
B.3.1 试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规定的Ⅰ级水。
B.3.2 硝酸(HNO3),ρ=1.42g/mL,优级纯。
B.3.3 氢氟酸(HF),40%,优级纯。
B.3.4 盐酸(HCl),ρ=1.19g/mL,优级纯。
B.3.5 硼酸饱和溶液:将硼酸晶体(分析纯)加入水中,用玻璃棒不断搅拌,直到硼酸不再溶解,即可制
得硼酸饱和溶液。
B.3.6 砷标准储备液(1.000mg/mL):称取1.3203g经硅胶干燥器干燥24h的三氧化二砷
(As2O3),溶于10mL氢氧化钠(B.3.28)中,移入1000mL容量瓶,用盐酸(B.3.27)定容至1000mL。
B.3.7 铅标准储备液(1.000mg/mL):称取1.5985g硝酸铅[Pb(NO3)2],溶于约200mL水中,加
1.5mL硝酸(B.3.2),移入1000mL容量瓶,用水定容至1000mL。
B.3.8 镉标准储备液(1.000mg/mL):称取1.000g纯镉粉,溶于5mL硝酸溶液(B.3.24)中,移入
1000mL容量瓶,用水定容至1000mL。
B.3.9 铬标准储备液(1.000mg/mL):称取1.4144g经105℃~110℃干燥2h的重铬酸钾
(K2Cr2O7,优级纯),溶于水中,移入500mL容量瓶,用水定容至500mL。
B.3.10 铜标准储备液(1.000mg/mL):称取1.000g纯铜粉(铜含量≥99.9%),溶于15mL硝酸溶
液(B.3.24)中,移入1000mL容量瓶,用水定容至1000mL。
B.3.11 镍标准储备液(1.000mg/mL):称取1.000g金属镍(高纯或光谱纯),溶于10mL硝酸溶液
(B.3.24)中,加热驱除氮氧化物,冷却至室温后移入1000mL容量瓶,用水定容至1000mL。
B.3.12 锌标准储备液(1.000mg/mL):称取1.000g纯锌粉(锌含量≥99.9%),溶于20mL硝酸溶
液(B.3.24)中,移入1000mL容量瓶,用水定容至1000mL。
B.3.13 锰标准储备液(1mg/mL):称取1.2912g氧化锰(MnO,优级纯)或称取1.000g金属锰
[ω(Mn)≥99.8%],加硝酸溶液(B.3.24)溶解后,移入1000mL容量瓶,用水定容至1000mL。
B.3.14 硝酸溶液(1+99):1份体积的硝酸(B.3.2)与99份体积的水相混合。
B.3.15 砷标准使用液(100μg/L):临用前将砷标准储备液(B.3.6)用盐酸溶液(B.3.27)逐级稀释配制。
B.3.16 铅标准使用液 (500μg/L):临用前将铅标准储备液(B.3.7)用硝酸溶液(B.3.14)逐级稀释配制。
B.3.17 镉标准使用液(25μg/L):临用前将镉标准储备液(B.3.8)用硝酸溶液(B.3.14)逐级稀释配制。
B.3.18 铬标准使用液(500μg/L):临用前将铬标准储备液(B.3.9)用硝酸溶液(B.3.14)逐级稀释配制。
B.3.19 铜标准使用液(500μg/L):临用前将铜标准储备液(B.3.10)用硝酸溶液(B.3.14)逐级稀释配制。
B.3.20 镍标准使用液(400μg/L):临用前将镍标准储备液(B.3.11)用硝酸溶液(B.3.14)逐级稀释配制。
B.3.21 锌标准使用液(5.0mg/L):临用前将锌标准储备液(B.3.12)用硝酸溶液(B.3.14)逐级稀释配制。
B.3.22 锰标准使用液(10.0mg/L):临用前将锰标准储备液(B.3.13)用硝酸溶液(B.3.14)逐级稀释配制。
B.3.23 磷酸氢二铵[(NH4)2HPO4]水溶液(50g/L):5g磷酸氢二铵[(NH4)2HPO4](优级纯),溶于100mL水中。
B.3.24 硝酸溶液(1+1):1份体积的硝酸(B.3.2)与1份体积的水相混合。
B.3.25 硫脲-抗坏血酸混合溶液(5+5+100):分别称取硫脲、抗坏血酸各5g,溶于100mL水中。此溶液现用现配。
B.3.26 硼氢化钾(KBH4)溶液(10g/L):0.5g氢氧化钾于溶解少量水中,加入1g硼氢化钾后混匀,用水稀释至100mL。此溶液现用现配。
B.3.27 盐酸溶液(3+97):3份体积的盐酸(B.3.4)与97份体积的水相混合。
B.3.28 氢氧化钠溶液(40g/L):4g氢氧化钠溶于100mL水中。
注:各标准储备液也可采用国家有证标准物质配制。
B.4 试验用仪器设备
B.4.1 微波消解仪:
a) 微波功率能保证快速加热,通常为600W~1500W;
b) 能显示压力、温度数据;感应温度达到±2.5℃;
c) 具备耐腐蚀、通风良好的炉腔;
d) 配备微波能够透过、耐试剂的惰性塑胶材料制成的罐(如特氟隆消解罐)。
B.4.2 赶酸仪:控温精度达±1℃;孔间温度差应小于±1.5℃。
B.4.3 容量瓶:50mL。
B.4.4 分析天平:精度达到±0.0001g。
B.4.5 方孔筛:满足GB/T 1345标准规定的80μm方孔筛。
B.4.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有火焰、石墨炉原子化器。
B.4.7 原子荧光光谱仪。
B.4.8 砷空心阴极灯。
B.4.9 铅空心阴极灯。
B.4.10 镉空心阴极灯。
B.4.11 铬空心阴极灯。
B.4.12 铜空心阴极灯。
B.4.13 镍空心阴极灯。
B.4.14 锌空心阴极灯。
B.4.15 锰空心阴极灯。
B.4.16 高纯氩气。
B.4.17 乙炔。
B.5 试验步骤
B.5.1 试验准备
实验所用的玻璃器皿需先用洗涤剂洗净,再用硝酸溶液(1+1)(B.3.24)浸泡24h,使用前再依次
用自来水、试验用水(B.3.1)洗净。
B.5.2 试样的制备
将水泥熟料破碎、磨细,试样应全部通过80μm方孔筛。
B.5.3 空白消解溶液的制备
依次将6mL盐酸(B.3.4),2mL硝酸(B.3.2)和2mL氢氟酸(B.3.3),10mL试验用水(B.3.1)
加入特氟隆消解罐中,将消解罐置于微波消解仪,安装固定后加热至180℃,保温30min。然后从微波
消解仪移出消解罐,加入12mL硼酸饱和溶液(B.3.5),放入已预热至90℃~100℃的赶酸仪中10
min以上,直至样品全部消解(不要蒸干)。然后将特氟隆消解罐移出赶酸仪冷却至室温,将消解溶液转
移至容量瓶,用试验用水(B.3.1)定容至50mL。
B.5.4 试样消解溶液的制备
称取0.2500g试样,准确到0.0001g,按照B.5.3的步骤制备试样消解溶液。
注:所有的消解过程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B.5.5 样品分析
B.5.5.1 砷的测定
B.5.5.1.1 方法提要
砷的测定采用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试液在酸性介质中,以硼氢化钾作还原剂,将样品中的砷
转化为挥发性氢化物,以高纯氩气作为载气将挥发性氢化物从母液中分离导入石英炉原子化器中原子
化。以特种空心阴极灯作激发光源,激发砷原子发出荧光,荧光强度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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