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30981-202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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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81-2020 225 GB 30981-2020 9秒内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0981-2020 (GB30981-2020)
中文名称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英文名称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Industrial Protective Coating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G51
国际标准分类 87.040
字数估计 21,294
发布日期 2020-03-04
实施日期 2020-12-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0981-2020 ICS 87.040 G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30981-2014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020-03-04发布 2020-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30981-2014《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与GB 30981-2014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4408-2009”;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6682-2008、 GB/T 9758.5-1988、 GB/T 9760-1988、 GB/T 23985-2009、 GB/T 23986-2009、 GB/T 23990-2009、 GB/T 23992-2009、 GB/T 30647-2014、 GB/T 34675-2017、 GB/T 34682-2017、GB/T 36488-2018”(见第2章,201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增加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口机械”“化工机械”“集 装箱”“包装”“型材”“电子电器”“预涂卷材”“车间底漆”“效应颜料”“施工状态”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建筑钢结构”“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2014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溶剂型涂料的“涂料类型”;修改了VOC含量的限量值(见表2,2014年版的表1); ---增加了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VOC含量的限量值(见表1、表3、表4); ---增加了“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和“多环芳烃总和含量”项目及指标(见表5); ---“乙二醇醚(乙二醇醚甲醚、乙二醇乙醚)总和含量”改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修改了 “苯含量”项目的指标;修改了“卤代烃总和含量”和“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的控制品种(见 表5,2014年版的表2); ---“有害重金属含量”要求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见表5,2014年版的5.3); ---修改了“VOC含量”“苯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甲醇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重金 属含量”项目的试验方法(见6.2,2014年版的6.2); ---增加了“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多环芳烃总和含量”项目的试验方法(见6.2);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9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0981-2014。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防护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所涉及的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对金属、混凝土、塑胶等表面进行防护的各类工业防护涂料(船舶涂料 除外)。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涂料、核电涂料、军事装备和设施用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750-2007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9758.5-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5部分:液体色漆的颜料部分 或粉末状色漆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 GB/T 9760-1988 色漆和清漆 液体或粉末状色漆中酸萃取物的制备 GB/T 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0-2009 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2-2009 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30647-2014 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 GB/T 34675-2017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4682-2017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6488-2018 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机械 engineeringmachinery 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及各类建筑安装工程在综合机械化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作业机械 设备。 注:例如,工业车辆、建筑机械、线路机械、市政环卫机械、电梯及扶梯、气动工具等。 3.2 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 注:例如,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 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 3.3 港口机械 portmachinery 在港口从事船舶的货物装卸,库场进行货物堆码、拆垛和转运,以及船舱内、车厢内、仓库内货物搬 运等作业的机械设备。 注:例如,起重机械、装卸车辆、输送机械、搬运机械等。 3.4 化工机械 chemicalmachinery 在化学工业生产中所用的机器和设备的总称。 注:例如,各种过滤机、破碎机、离心分离机、旋转窑、搅拌机、旋转干燥机以及流体输送机械等化工机器,各种容器 (槽、罐、釜等)、普通窑、塔器、反应器、换热器、普通干燥器、蒸发器,反应炉、电解槽、结晶设备、传质设备、吸附 设备、流态化设备、普通分离设备以及离子交换设备等化工设备。 3.5 建筑物 building 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 [GB/T 50504-2009,定义2.1.4] 注:例如,住宅、办公大楼、厂房、仓库、商场、体育馆、展览馆、图书馆、医院、学校、机场、车站、剧院、教堂等。 3.6 构筑物 construction 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 设施。 [GB/T 50504-2009,定义2.1.5] 注:例如,桥梁、铁塔、碑塔、电视塔、护栏、电力设施、石化设施、近海设施等结构。 3.7 集装箱 container 一种供货物运输的设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可长期反复使用; b) 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载运,在途中转运时,箱内货物不需换装; c) 具有便于快捷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d) 便于货物的装满或卸空; e) 具有1m3 及其以上的容积; f) 是一种按照确保安全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具有防御无关人员轻易进入的货运工具。 [GB/T 1992-2006,定义3.1] 3.8 包装 package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 总体名称。 注:例如,饮料罐、食品罐、化工桶、钢桶、不粘锅等。 3.9 型材 profiles 以铝、铁或钢以及具有一定强度和韧性的材料通过轧制、挤出、铸造等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几何形 状的物体。 注:例如,铝型材、塑料型材等。 3.10 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 1500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3.11 预涂卷材 pre-coatedcoil 在成卷的金属薄板上涂覆涂料或层压塑料薄膜后,以成卷或单张形式出售的有机材料/金属复合板材。 注:例如,建筑板、家电板等。 3.12 车间底漆 shopprimer < 通用 >一种保护涂料,在车间施涂于工件,随后在现场施涂面漆。 [GB/T 5206-2015,定义2.232.1] 3.13 效应颜料 effectpigment 通常为片状颜料,除提供颜色外还能提供一些其他性能,如彩虹色(光在薄层上发生干涉而形成), 随角异色(颜色变换,颜色跳跃、颜色明暗变化)或纹理。 [GB/T 5206-2015,定义2.91] 3.14 VOC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15 VOC含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GB/T 5206-2015,定义2.271] 3.16 施工状态 applicationcondition 在施工方式和施工条件满足相应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时,产品所有组分混合后,可以进行施工 的状态。 4 产品分类 本标准将工业防护涂料分为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粉末涂料。其中, 水性涂料分为机械设备涂料、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建筑用墙面涂料除外)、集装箱涂料、包装涂料、 型材涂料(含金属底材幕墙板涂料)、电子电器涂料;溶剂型涂料分为机械设备涂料、建筑物和构筑物防 护涂料、集装箱涂料、预涂卷材涂料、包装涂料、型材涂料(含金属底材幕墙板涂料)、电子电器涂料;辐射 固化涂料分为水性和非水性。 5 要求 5.1 除特殊功能性涂料以外的各类工业防护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1、表2、表3、表4的 要求。 注:特殊功能性涂料是指绝缘涂料、触摸屏和光学塑料片用耐指纹涂料、150℃以上高温烧结成膜的聚四氟乙烯类 涂料(耐化学介质、耐磨、润滑、不粘等特殊功能)、弹性体用氟硅涂料、电镀银效果漆(辐射固化型)、标志漆、电 子元器件用保护涂料(防酸雾、防尘、防湿等特殊功能)等。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2 的要求;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 符合表4的要求。当涂料产品明示适用于多种用途时,应符合各要求中最严格的限量值要求。 水性涂料和水性辐射固化涂料所有项目均不考虑水的稀释比例;其他类型涂料按产品明示的施工 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多组分的某组分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产品施工状态下的施工 配比规定的最大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 表1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表3 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5.2 各类工业防护涂料中除VOC含量以外其他有害物质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其他有害物质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6 测试方法 6.1 取样 按GB/T 3186的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6.2 试验方法 6.2.1 VOC含量 6.2.1.1 密度 按GB/T 6750-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0.5)℃。 6.2.1.2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先按附录A的规定,测定水性涂料中水分含量。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数),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 1g;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 酯。VOC含量按GB/T 23986-2009中10.4计算。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 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VOC 含量按 GB/T 23985-2009中8.4计算。 6.2.1.3 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 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按 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 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 零。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5-2009中8.3进行。 含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按6.2.1.4的规定进行。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 1725-2007 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 A的规定进行。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5-2009中8.4进行。 6.2.1.4 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 34682-2017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时的放置时间为标准试验环境[温度 (23±2)℃;相对湿度(50±5)%]下放置24h,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时间放置,但放置时间不大于7d。 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34682-2017中8.3进行。 6.2.1.5 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 34675-2017的规定进行。 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34675-2017中8.4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 录A的规定进行。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34675-2017中8.3进行;不测 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6.2.2 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 按GB/T 23990-2009中A 法的规定进行。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含量的计算,按 GB/T 23990-2009中8.4.3进行。 6.2.3 卤代烃总和含量 按GB/T 23992-2009的规定进行。卤代烃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92-2009中8.5.2进行。 6.2.4 多环芳烃总和含量 按GB/T 36488-2018的规定进行。 6.2.5 甲醇含量 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甲醇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6-2009中10.2进行。 6.2.6 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 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6-2009中10.2 进行。 6.2.7 重金属含量 铅(Pb)含量、镉(Cd)含量、汞(Hg)含量的测定,按GB/T 30647-2014的规定进行。 六价铬(Cr6+)含量的测定,先按GB/T 30647-2014的规定,测定试样中的总铬含量,再按附录B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 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7.2 检验结果的判定 7.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2.2 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7.2.3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8 包装标志 8.1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8.2 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8.3 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符合本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和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 8.4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8.5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8.6 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标明适用期。 9 标准的实施 9.1 对预涂卷材涂料的重金属含量的限量值实行过渡期要求,其过渡期为本标准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预涂卷材涂料应执行表5中重金属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9.2 涂装现场对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抽查时,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品种抽样 检验,应在产品适用期内进行检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分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A.1 试剂和材料 A.1.1 蒸馏水:符合GB/T 6682-2008中三级水的要求。 A.1.2 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 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二甲基甲酰胺等。 A.1.3 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 分离。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丙醇等。 A.1.4 分子筛:孔径为0.2nm~0.3nm,粒径为1.7mm~5.0mm。分子筛应再生后使用。 A.1.5 载气:氢气或氦气,纯度≥99.995%。 A.2 仪器设备 A.2.1 气相色谱仪:配有热导检测器及程序升温控制器。 A.2.2 色谱柱:苯乙烯-二乙烯基苯多孔聚合物的毛细管柱。 注:其他满足检验要求的色谱柱也可使用。 A.2.3 进样器:微量注射器,10μL。 A.2.4 配样瓶:约10mL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盖。 A.2.5 天平:实际分度值d=0.1mg。 A.3 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3.1 色谱柱:苯乙烯-二乙烯基苯多孔聚合物的毛细管柱,25m×0.53mm×10μm。 A.3.2 进样口温度:250℃。 A.3.3 检测器温度:300℃。 A.3.4 分流比:5∶1。 A.3.5 柱温:程序升温,100℃保持2min,然后以20℃/min升至130℃并保持3min,再以30℃/min 升至200℃保持5min。 A.3.6 载气:氢气,流速6.5mL/min。 注:也可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性能、色谱柱类型及待测试样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4 测试步骤 A.4.1 测试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 在同一配样瓶(A.2.4)中称取约0.2g的蒸馏水(A.1.1)和约0.2g的内标物(A.1.3),精确至 0.1mg,记录水的质量mw 和内标物的质量mi,再加入5mL稀释溶剂(A.1.2),密封配样瓶(A.2.4)并 摇匀。用微量注射器(A.2.3)吸取配样瓶(A.2.4)中的1μL混合液注入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按式 若内标物和稀释溶剂不是无水试剂,则以同样量的内标物和稀释溶剂(混合液),但不加水作为空白 样,记录空白样中水的峰面积A0。按式(A.2)计算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 平行测试两次,取两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其相对偏差应小于5%。 A.4.2 样品分析 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约0.6g以及与水含量近似相等的内标物(A.1.3)于配样瓶(A.2.4)中,精确 至0.1mg,记录试样的质量ms和内标物的质量mi,再加入5mL稀释溶剂(A.1.2)(稀释溶剂体积可根 据样品状态调整),密封配样瓶(A.2.4)并摇匀。同时准备一个不加试样的内标物和稀释溶剂混合液作 为空白样。用力摇动或超声装有试样的配样瓶(A.2.4)15min,放置5min,使其沉淀[为使试样尽快沉 淀,可在装有试样的配样瓶(A.2.4)内加入几粒小玻璃珠,然后用力摇动;也可使用低速离心机使其沉 淀]。用微量注射器(A.2.3)吸取配样瓶(A.2.4)中的1μL上层清液,注入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 平行测试两次,取两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A.5 精密度 A.5.1 重复性: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15%,同一操作者两次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1.6%。 A.5.2 再现性: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15%,不同实验室间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六价铬(Cr6+)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警示---对测试方法中使用所有潜在包含六价铬(Cr6+)的样品和试剂应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预 防。含六价铬(Cr6+)的溶液和废料应进行妥善处理。 B.1 原理 若试样中总铬含量小于8mg/kg,则六价铬(Cr6+)含量的结果以“未检出”报出,检出限为 8mg/kg。若试样中总铬含量≥8mg/kg,则试样(同时进行基体加标)在超声分散后,使用碱性消解液从 试样中提取六价铬(Cr6+)化合物。提取液中的六价铬(Cr6+)在酸性溶液中与二苯碳酰二肼反应生成 紫红色络合物,用分光光度法测定试验溶液中的六价铬(Cr6+)含量(波长540nm处);同时测定试样的 不挥发物含量,最终结果以干膜中的六价铬(Cr6+)含量报出。 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