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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1823-2015 (GB31823-2015) | | 中文名称 |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out of container termin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8,877 | | 发布日期 | 2015-06-30 | | 实施日期 | 2016-07-01 | | 引用标准 | GB 2589; GB/T 8487; GB/T 12723; GB 17167; JTS 15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集装箱码头生产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和扩建集装箱码头的能源消耗控制。 |
GB 31823-2015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out of container terminal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5-06-30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4.2和4.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庆祥、王妮妮、冯玥、李静、崔艳、李睿瑜、李雯、王荣婧、侯珏、陈征、张体超、
季妍、王金波、闻君。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技
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集装箱码头生产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扩建集装箱码头的能源消
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8487 港口装卸术语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JTS150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2589、GB/T 8487和GB/T 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考虑可比因素的集装箱码头完成单位吞吐量的生产综合能源消耗。
3.2
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与完成的吞吐量之比。
4 技术要求
4.1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应采用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
4.2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
现有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应不大于45.0tce/104TEU。
4.3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
新建及扩建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应不大于28.0tce/104TEU。
4.4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应不大于24.0tce/104TEU。
5 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计算范围
5.1.1 集装箱码头港区内生产作业的能源消耗量,包括装卸生产能源消耗、辅助生产能源消耗两部分。
5.1.2 装卸生产能源消耗包括集装箱码头装卸、库场作业、水平运输及现场照明全部作业环节,如部分
作业环节由外包单位承担,该环节能源消耗应计入,按实际能源消耗量统计,若无法统计,则按操作量和
JTS150中的设备单位能耗指标推荐值核算(内河港口参照核算)。
5.1.3 辅助生产能源消耗指直接为装卸生产服务的能源消耗,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a) 外购新水,其折算为标准煤的系数参考附录A;
b) 辅助生产能源消耗:港区污水处理、给排水、环保、候工楼、生产办公楼、机修等辅助生产工序
所消耗的能源,如部分辅助生产作业由外包单位承担,该部分能源消耗应计入,按实际能源消
耗量统计。
辅助生产能源消耗不包括企业从事工业生产、餐饮、旅游、房地产等与港口生产无关的业务或生活
能源消耗总量,不包括冷藏箱、港作车船、场区内铁路机车运输、后方货运汽车、物流公司、港口设施维护
等能源消耗量。
5.1.4 电能在企业内部输送过程中的损耗,应计入生产综合能源消耗。
5.1.5 各种能源按实测热值折算成标准煤量(29270MJ热值相当于1tce),没有实测条件的,可采用附
录A中给出的系数折算成标准煤量。
5.2 计算方法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按式(1)计算:
ek=
i=1
(Ezi·Xi)+∑
j=1
(Efj·Xj)
T ×a
(1)
式中:
ek ---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万标准箱(tce/104TEU);
Ezi ---集装箱码头装卸生产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m3)等实物量单位;
Efj ---集装箱码头辅助生产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m3)等实物量单位;
Xi,Xj---某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千瓦时[tce/(kW·h)]或吨标准煤每吨
(tce/t)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3)等;
m,n ---能源种类数量;
T ---集装箱码头完成的吞吐量,单位为万标准箱(104TEU),集装箱折算系数参考附录B;
a ---码头适应度修正系数,采用表1中的数值。
表1 码头适应度修正系数a
码头适应度划分 修正系数a
0< 码头适应度≤2 1.0
2< 码头适应度≤3 0.95
3< 码头适应度≤4 0.9
码头适应度 >4 0.85
6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实施有效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
6.1.2 企业应建立用能责任制和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建立指标考核结果的
文件档案。
6.1.3 企业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确保能源计量基础
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1.4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源统计和监测体系,建立能源消耗指标计算、能源消耗测试数据文件档案。
6.1.5 企业应根据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的能源消耗状况,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规划和节能措施的实
施计划。
6.2 节能技术措施
6.2.1 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2 企业生产使用的泵、风机等通用设备应达到经济运行状态,对用能设备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
国家经济运行的相关标准。
6.2.3 为提高用能水平,应采用电力驱动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电能回馈技术以及智能化运营调度系统
等节能措施。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A.1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0.7143kgce/kg
汽油 1.4714kgce/kg
柴油 1.4571kgce/kg
煤油 1.4714kgce/kg
重油(燃料油) 1.4286kgce/kg
电力(当量值) 0.1229kgce/(kW·h)
天然气(油田) 1.33kgce/m3
液化天然气a 1.862kgce/kg
液化石油气 1.7143kgce/kg
0.4MPa蒸汽 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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