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36900.3-201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36900.3-2018 | 399 | GB 36900.3-2018 | <=4 |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交联高密度聚乙烯容器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36900.3-2018 (GB36900.3-2018) |
| 中文名称 |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交联高密度聚乙烯容器 |
| 英文名称 | Concrete High Integrity Container for Low-and-Intermediate Level Radioactive Solid Wast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5 |
| 字数估计 | 20,25 |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 实施日期 | 2019-03-01 |
| 标准依据 |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50号;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1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6900.3-2018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交联高密度聚乙烯容器
Concrete High Integrity Container for Low-and-Intermediate Level Radioactive Solid Wastes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包装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交联高密度聚乙烯高完整性容器(以下简称“容
器”)的安全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与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安全管理活动中废物整备、贮存、运输和处置,不适用
于盛装高放废物或用作B型与C型货包的包装容器。
本标准适用于容器的设计、制造、采购、检验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13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271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标准
GB 19434.8 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GB/T 711-2017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1033.1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 1040.1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总则
GB/T 1043.1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 1634.1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 1842 塑料 聚乙烯环境应力开裂试验方法
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11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4610 塑料 热空气炉法点着温度的测定
GB/T 5470 塑料 冲击法脆化温度的测定
GB/T 9341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 11546.1 塑料 蠕变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拉伸蠕变
GB/T 11547 塑料 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
GB/T 15219 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质量保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密度聚乙烯
高密度聚乙烯是一种结晶度高的热塑性树脂材料,其密度通常为0.935~0.960g/cm3,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化学稳定性、抗辐照性能、抗生物降解、耐蠕变性能、机械强度等性能。
3.2 交联高密度聚乙烯
通过交联反应使聚乙烯分子从线性结构变为网状结构,材料的机械性能、耐老化性能、耐环境应力
开裂性能、耐化学腐蚀性能以及耐蠕变性能等相应得到增强,形成交联高密度聚乙烯。
3.3 高完整性容器
在预期300年以上的使用寿命内,能有效包容其中盛装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容器。高完
整性容器可以由不同材料制成(如混凝土、球墨铸铁、高密度聚乙烯材料或复合材料)。
3.4 相容
两种及两种以上物质相互接触,不会引起不良理化反应的现象。
3.5 B型货包 B type Package
满足GB 11806规定的B型货包。
3.6 C型货包 C type Package
满足GB 11806规定的C型货包。
4 基本安全要求
4.1 一般安全要求
4.1.1 容器在长期贮存和最终处置条件下,对放射性内容物能保持 300年以上的包容性能。
4.1.2 容器的结构材料应与其盛装内容物和所处的使用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腐蚀介质、辐照、阳光照射)相容。必要时可以在容器内、外设置内衬、外套或涂层,带有过滤器的排气装置或内部脱水构件等。
4.1.3 容器的结构设计应考虑方便搬运、堆码和防止容器表面积水。
4.1.4 作运输容器使用时,应满足 GB 11806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可增设减震装置。
4.1.5 容器的设计、采购、制造等活动应按照 GB/T 15219的要求编制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并遵照执行。
4.2 特殊安全要求
4.2.1 内容物要求
4.2.1.1 容器所盛废物应满足《放射性废物分类》和 GB 9132的相应规定。
4.2.1.2 容器可用于盛装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如:
a) 树脂、泥浆、硅藻土与颗粒状活性炭;
b) 过滤器元件和过滤器芯;
c) 焚烧灰或湿化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渣等。
4.2.1.3 容器所盛废物内不应含与容器材料不相容的化学物质,参见附录 A。
4.2.1.4 废物包内游离液体的体积应小于固体废物体积的 1%。
4.2.2 原材料要求
4.2.2.1 容器的原材料包括高密度聚乙烯树脂、交联剂、抗氧剂及紫外线抑制剂等。
4.2.2.2 容器所选用的高密度聚乙烯树脂应为粉末状、本色、光合气候稳定、可交联并适于旋转模塑加工。
4.2.3 成型材料要求
成型后交联高密度聚乙烯应符合表1的性能要求。
4.2.4 结构要求
4.2.4.1 容器桶体和顶盖是由旋转模塑或其他适宜工艺加工成型,不允许拼接。
4.2.4.2 容器桶口可采用螺纹或其他结构,桶口与顶盖应配合适宜,确保容器密封。
4.2.4.3 当容器盛装的内容物因辐照降解等产生废气,应在容器顶盖上设置带有过滤器的排气装置,加设的排气装置不得破坏容器的包容能力。排气装置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应能释放容器内产生的气体,同时防止外界水分的进入和内容物的外泄。
b) 过滤器对粒径为 0.45μm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的过滤效率应不低于 99.97%。
c) 应采用耐腐蚀与耐辐照的材料,能与容器材料、内容物相容,不影响容器的包容能力。
4.2.4.4 容器吊篮应能承受 3倍额定质量,此时吊篮最大应力不超过构件材料的屈服强度;也应能承受5倍额定质量,此时吊篮最大应力不超过构件材料的极限强度。
4.2.4.5 如需增设的内部构件(如内衬、脱水构件等)应与内容物和高密度聚乙烯材料相容,并不得破坏容器的包容能力。
4.2.4.6 容器的内、外部金属构件材料至少应满足 GB/T 710中 20号钢的性能要求。
4.2.4.7 当容器的设计或使用单位对于容器的尺寸或结构等有特殊要求,需征得处置单位的同意,并需获监管部门同意。除这些特殊要求外,对容器的其余要求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4.2.5 使用环境
4.2.5.1 容器应避免阳光的暴晒,从制造至最终处置期间受阳光暴晒的时间不应超过 1年。
4.2.5.2 容器设计温度为-40℃~70℃,在工艺操作、贮存与运输、处置时的工作温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工艺操作:-40℃~60℃
b) 贮存与运输:-40℃~70℃
c) 处置:≤25℃
5 产品的性能要求
5.1 型号、规格和尺寸
容器的型号、规格与尺寸应尽量标准化、系列化。推荐的桶型和箱型容器的型号和尺寸见附录B,
容器的结构示意图见附录C。用户可根据需要采用其他规格和尺寸的容器,但其性能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5.2 外观质量
容器内、外表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5.3 性能试验要求
5.3.1 应经受 6.3.2节规定的密封试验。试验结束后,容器无泄漏。
5.3.2 应经受 6.3.3节规定的堆码试验。试验结束后,容器无泄漏、无影响运输安全的变形。
5.3.3 应经受 6.3.4节规定的贯穿试验。试验结束后,容器表面无破损。
5.3.4 应经受 6.3.5节规定的跌落试验。试验结束后,容器桶体与顶盖无开裂,容器无泄漏。
6 检验方法
6.1 试样制备与状态调节
6.1.1 试样制备
试样可从滚塑产品上制取或从产品加工中配置的小模具制品上制取,各性能试样制备的要求如下:
a) 表 1中第 1、2、3、4、7项性能检测所采用的试样按照相应标准制备;
b) 耐γ辐照性能和耐蠕变性能检测所采用的试样,按照性能检验中所测性能相应的标准制备。
6.1.2 试样状态调节
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为 GB/T 2918的规定的标准环境(23/50),即温度 23±2℃,相对湿度 50%±10%。状态调节时间至少 40h。
6.2 成型材料性能检验方法
6.2.1 物理性能
材料物理性能检测按照表1中第1项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2.2 力学性能
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按照表1中第2项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2.3 热性能
材料热性能检测按照表1中第3项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2.4 阻燃性能
材料阻燃性能检测按照表1中第4项规定的试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