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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836.9-2014 (GB3836.9-2014) | | 中文名称 |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 | 英文名称 |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 Part 9: Encapsulation 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字数估计 | 26,267 | | 发布日期 | 12/5/2014 | | 实施日期 | 10/16/20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3836.9-2006 | | 引用标准 | GB/T 1034-2008; GB/T 1408.1-2006; GB 3836.1-2010; GB 3836.3-2010; GB 3836.4-2010; GB 3836.8-2014; GB 3836.20-2010; GB/T 7153-2002; GB 9364.1; GB 9364.2; GB 9364.3; GB 9364.4; GB 9364.5; GB 9364.6; GB 9364.10; GB 9816.1-2013; GB 14536.10-2008; GB 12476.4-2 | | 采用标准 | IEC 60079-18-2009,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由浇封型“m”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专用要求。本部分仅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的浇封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浇封部件及浇封Ex元件(以下统称“m”设备)。在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可能同时出现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可要求附加保护措施。本部分不适用于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就会燃烧的火炸药粉尘, 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本部分不考虑粉尘中释放的可燃性气体或有毒气体形成的危险。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 |
GB 3836.9-2014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 9: Encapsulation m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3836.9-2006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2014-12-05发布
2015-10-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4.1 保护等级[设备保护级别(EPL)] 3
4.2 “ma”保护等级的附加要求 3
4.3 额定电压和预期短路电流 3
5 对复合物的要求 4
5.1 概述 4
5.2 技术说明 4
5.3 复合物的性能 4
6 温度 4
6.1 概述 4
6.2 极限温度测定 5
6.3 温度极限 5
7 结构要求 5
7.1 概述 5
7.2 故障的确定 5
7.3 浇封中的净空间 7
7.4 复合物的厚度 9
7.5 开关触点 11
7.6 外部连接 11
7.7 对裸露带电部件的保护 12
7.8 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12
7.9 保护装置 14
8 型式试验 15
8.1 复合物试验 15
8.2 设备试验 16
9 例行检查和试验 18
9.1 目视检查 18
9.2 介电强度试验 19
10 标志 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m”型设备用复合物的基本要求 2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试样分配 21
前言
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3836《爆炸性环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型“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型“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油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本部分为GB 3836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3836.9-200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与GB 3836.9-
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有:
---增加了“mc”级保护等级;
---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Ma、Ga、Da、Mb、Gb、Db、Gc、Dc);
---增加了粉尘的要求;
---增加了“ma”级开关触点。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60079-18:2009《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由“m”型保护的
设备》。
本部分与IEC 60079-18:2009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未注日期引用文件修改为注日期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IEC 60127(所有部分)修改为GB 9364(所有部分)。
GB 9364(所有部分)和IEC 60127(所有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如下:
● GB 9364.1-1997 小型熔断器 第1部分:小型熔断器定义和小型熔断体通用要求
(idtIEC 60127-1:1988);
● GB 9364.2-1997 小型熔断器 第2部分:管状熔断体(idtIEC 60127-2:1989);
● GB 9364.3-1997 小型熔断器 第3部分:超小型熔断体(idtIEC 60127-3:1998);
● GB 9364.4-2006 小型熔断器 第4部分:通用模件熔断体(IEC 60127-4:1996,IDT);
● GB 9364.5-2011 小型熔断器 第5部分:小型熔断体质量评定导则(IEC 60127-5:
1998,IDT);
● GB 9364.6-2001 小型熔断器 第6部分:小型管状熔断体的熔断器座(IEC 60127-6:
1994,IDT)。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瑞那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穆大玉、张刚、周京、邱文波、谢绍建、石晓贤、刘姮云、张丽晓。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3836.9-1990、GB 3836.9-2006。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1 范围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由浇封型“m”保护的电气设备、电
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仅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kV的浇封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浇封部件及浇封Ex元件
(以下统称“m”设备)。
在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可能同时出现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可要求附加保护措施。
本部分不适用于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就会燃烧的火炸药粉尘,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考虑粉尘中释放的可燃性气体或有毒气体形成的危险。
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
要求有冲突,则以本部分的要求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4-2008 塑料 吸水性测定(ISO 62:2008,IDT)
GB/T 1408.1-2006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IEC 60243-1:1998,
IDT)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IEC 60079-0:2007,MOD)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IEC 60079-7:2006,IDT)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IEC 60079-11:2006,
MOD)
GB 3836.8-2014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IEC 60079-15:2010,MOD)
GB 3836.20-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IEC 60079-
26:2006,IDT)
GB/T 7153-2002 直热式阶跃型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第1部分:总规范(idtIEC 60738-1:
1998)
GB 9364(所有部分) 小型熔断器[IEC 60127(所有部分)]
GB 9816.1-2013 热熔断体 第1部分:要求和应用导则(IEC 60691:2002+A1:2006,IDT)
GB 14536.1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自动控制器 温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IEC 60730-2-9:
2004,IDT)
GB 12476.4-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IEC 61241-11:
2005,IDT)
GB/T 16855.1-200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ISO 13849-1:
2006,IDT)
GB/T 16935.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EC 60664-1:
2007,IDT)
GB 19212.7-2012 电源电压为1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部分: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IEC 61558-2-6:
2009,IDT)
IEC 60079-31:2008 爆炸性环境 第31部分:防止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Explosiveat-
IEC 62326-4-1:1996 印制电路板 第4部分:层间连接的刚性多层印制电路板 分规范 第1
levelsA,BandC)
ANSI/UL248-1 低压熔断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Standardforlow-voltagefuses-Part1:
propertyevaluations)
GB 3836.1-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浇封型“m” encapsulation“m”
一种防爆型式,该防爆型式是将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发热的部件封入复合物中,使
其在运行或安装条件下不能点燃爆炸性环境。
3.2
复合物 compounds
固化后的热固性物质、热塑性物质、环氧树脂或弹性物质,有或无填充剂和/或添加剂。
3.3
无论是运行或贮藏,复合物的性能都能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温度范围。
3.4
根据复合物制造商的资料,在设备预期寿命周期内运行时,复合物能满足本部分要求的温度。
3.5
浇封 encapsulation
采用合适的方法将电气装置用复合物封闭起来的工艺过程。
3.6
自由表面 freesurface
暴露于爆炸性气体和/或粉尘环境的复合物表面。
3.7
正常运行 normaloperation
设备在电气上和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商规定范围内的运行状况。
注1: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包括持续运行条件,例如,电动机在工作周期内运行。
注2:电源电压的变化在规定范围内和任何其他运行容差都属正常运行。
3.8
孔隙 void
浇封过程中无意产生的空间。
3.9
净空间 freespace
在元件周围或元件内部有意设计的空间。
3.10
开关触头 switchingcontact
用来接通和断开电路的机械触头。
3.11
粘结 adhesion
具有防潮和气密作用的复合物与壁表面之间的永久粘合。
3.12
计数故障 countablefault
符合本部分结构要求的电气设备的部件上出现的故障。
3.13
符合本部分规定的导电部件之间的隔离或绝缘认为不会发生短路。
使用或贮存中上述故障状态出现的概率很低,可不予考虑。
3.14
非计数故障 non-countablefault
不符合本部分结构要求的电气设备的部件上出现的故障。
3.15
固体绝缘 solidinsulation
模压、模铸,但不是浇铸的绝缘材料。
注:由2层或多层电气绝缘材料制成的绝缘体,它们可靠地连接到一起,可视为实体。涂清漆和类似的涂层不视为
固体绝缘。
4 总则
4.1 保护等级[设备保护级别(EPL)]
浇封型“m”电气设备应是:
a) “ma”保护等级(EPL“Ma、Ga、Da”);或者
b) “mb”保护等级(EPL“Mb、Gb、Db”);或者
c) “mc”保护等级(EPL“Gc、Dc”)。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m”型的所有保护级别(EPL),另有说明时除外。
4.2 “ma”保护等级的附加要求
在电路中任何一处的工作电压应不超过1kV。
仅当元器件在任何规定的故障情况下不会对浇封造成机械的或热的损坏,才可不采取附加保护。
或者,当内部元器件的故障导致温度升高可能使浇封“m”失效时,应符合7.9的要求。
4.3 额定电压和预期短路电流
应确定额定电压和预期短路电流,以确保在相关的“ma”“mb”或“mc”保护等级下不超过极限温度。
5 对复合物的要求
5.1 概述
文件应规定所使用的复合物和浇封的操作方法。
至少应提供保证浇封“m”性能的复合物的特性。
选择浇封材料时宜适当考虑运行过程中和出现允许的故障时复合物的变形。
对复合物的基本要求参见附录A。
5.2 技术说明
技术说明应包括:
a) 复合物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b) 准确完整的复合物资料,如果包括填充剂和其他添加剂,其百分比、混合物比例及型号;
c) 如果适用,复合物的任何表面处理,例如涂清漆;
d) 如果适用,为了获得复合物与元器件的正确粘附,对于元器件预处理的任何要求,例如清洁、
酸洗;
e) 如果可行,在设备根据8.2.2测定的最高温度下,符合GB/T 1408.1-2006的绝缘介电强度。
如果不可行,5.3.2的要求适用;
f) 复合物的温度范围(连续运行温度);
g) 对于复合物是外壳的一部分的“m”型设备,符合GB 3836.1-2010规定的温度指数TI值。作
为TI值的替代,相对热指数(RTI-机械冲击)可按照ANSI/UL746B-2009确定;
h) 在颜色变化会影响复合物性能的情况下,用作试验样品的复合物的颜色。
注:验证符合制造商复合物规范不是本部分的要求。
5.3 复合物的性能
5.3.1 吸水性
如果设备暴露在潮湿环境中,复合物应按照8.1.1进行试验。如果不进行此试验,设备应按
GB 3836.1-2010的标志要求加标志“X”,并在说明书中说明仅用于干燥环境。
5.3.2 绝缘介电强度
如果不能按照8.2.2的规定在设备的最高温度下[见5.2的e)]依据GB/T 1408.1-2006进行绝缘
介电强度试验,应按8.1.2进行试验。
6 温度
6.1 概述
在正常运行期间,不应超过复合物连续运行温度的最高值。在正常运行期间和在7.2.1规定的故
障条件下,不应超过按照GB 3836.1-2010确定的最高表面温度。“m”型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在
规定的故障条件下,对“m”设备的浇封产生不利影响。
注:正常工作包括在电源电压容差极限值下工作,如果没有规定通常电压容差为90%到110%之间。
6.2 极限温度测定
6.2.1 最高表面温度
应根据4.3规定的电源条件,采用8.2.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最高表面温度。应利用该温度确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温度组别,或者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6.2.2 复合物的温度
应该确定最热的部件。应按照8.2.2规定的用于正常工作的试验方法,确定靠近最热部件的复合
物的最高温度。
或者,可以通过计算,或者参考制造商参数,或者在部件浇封之前通过实际试验,确定最热部件的
温度。
6.3 温度极限
在设备可能出现7.2.1规定的故障,或者,例如由于7.2.1的不利输入电压或不利负载有可能引起
温度上升的情况,确定极限温度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为了安全,需要用保护装置限定温度时,应按7.9的规定采用内部或外部、电气或热保护装置。
7 结构要求
7.1 概述
如果复合物是外壳的一部分,应符合GB 3836.1-2010对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要求。
如果复合物表面完全或部分被外壳包围,并且外壳是保护措施的一部分,那么外壳或外壳的部件应
符合GB 3836.1-2010对外壳的要求。
如果要求用户提供附加保护措施满足本部分的要求,例如附加机械保护措施,应根据GB 3836.1-
2010对“特殊使用条件”的标志要求,说明设备使用的特殊条件。
应采取适当措施,调节部件在正常运行和出现7.2所述的故障时产生的膨胀现象。
7.2至7.9中,对复合物是否粘附在外壳上有不同要求。进行粘结的目的是阻止爆炸性气体和潮气
进入界面(例如,外壳与复合物的界面,复合物与未完全埋入复合物的部件,如,印制电路板和接线端子
等的界面)。如果要求粘结是为了保持防爆型式,则应在完成所有规定试验之后仍能保持粘结。
宜根据复合物的用途,选择各种具体应用的复合物。通常,对复合物进行一次试验不能满足浇封
“m”的全面应用。
7.2 故障的确定
7.2.1 故障检查
即使在最不利的输入条件(但是在额定参数的90%~110%之间)和最不利的输出负载及一个内部
计数故障(对于“mb”保护等级),或两个内部计数故障(对于“ma”保护等级)情况下,浇封“m”也不能
失效。
对于“mc”保护等级,不考虑故障。
注:故障的例子,如任何部件短路、任何部件失效、印制电路出故障。
满足7.2.2要求的部件应视为不会发生故障,可靠隔离距离在符合7.2.4的规定时认为会产生故
障。一些部件的故障会导致不稳定的情况,例如在高电阻和低电阻之间发生的变化。在这些情况下,应
考虑最不利的条件。
如果一个故障导致出现一个或多个后续故障,例如,由于部件过载,则初始故障和后续故障应认为
是一个故障。
7.2.2 可靠元件
对于“ma”和“mb”保护等级,如果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浇封,能够适应使用温度,并且不会在超过
制造商规定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额定功率三分之二的条件下运行,则应认为下列部件不会产生
故障:
---电阻器,如果它们符合GB 3836.4-2010规定的限流电阻器的要求;
---螺旋形单层绕组线圈;
---塑料箔电容器;
---纸质电容器;
---陶瓷电容器;
---分流半导体器件,如果按照GB 3836.4-2010的分流安全组件使用;
---当用半导体装置限制电流时,单个装置适用于“mb”保护等级,两个装置适用于“ma”保护等级。
对于“ma”和“mb”保护等级,符合GB 3836.3-2010要求的线圈、电动机绕组和变压器,以及导线
直径小于0.25mm的线圈、电动机绕组和变压器,如果按照本部分的要求进行浇封,则应认为不会产生
故障。
7.2.3 隔离元件
下列元件用于隔离不同回路,应认为是提供隔离,并视为不会产生隔离故障:
---光耦合器和继电器,如果额定绝缘电压符合2U+1000V(有效值,误差0~5%)或者1500V
(有效值),取两者之中较大值,(U 为两回路额定电压有效值之和);
---符合GB 19212.7-2012或者GB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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