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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4303-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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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303-2008 RFQ 点击询价 <=5 船用救生衣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303-2008 (GB4303-2008)
中文名称 船用救生衣
英文名称 [GB/T 4303-2008] Marine lifejacket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U27
国际标准分类 47.020.50
字数估计 29,223
发布日期 2008-11-10
实施日期 2009-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4303-1984
引用标准 GB 250-1995; GB 251-1995; GB/T 3920; GB/T 5714; GB/T 8430; ISO 9227:1990; ISO 12402-7; AATCC 30-1999; IMO A.658(16)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8号(总第13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救生衣〈以下简称救生衣〉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用的成人救生衣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GB 4303-2008: 船用救生衣 GB 4303-2008 英文名称: [GB/T 4303-2008] Marine lifejack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303-2008 代替GB 4303-1984 船 用 救 生 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救生衣(以下简称救生衣)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用的成人救生衣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1.3 浮力材料 5.1.3.1 形状 浮力材料不应是松散的颗粒状材料。 GB 4303-2008 5.1.3.2 耐高低温稳定性 承受10个高低温循环后,浮力材料应无结构上的改变。 5.1.3.3 浮力损失 浸水1d后及7d后,在柴油中浸渍过的浮力材料的浮力减小应不大于10%,未在柴油中浸渍过的 浮力材料的浮力减小应不大于5%,且不应有皱缩、开裂、膨胀、分解等损坏迹象。 5.1.3.4 抗拉破断强度 浮力材料抗拉破断强度应不小于140kPa,在经历10个高低温循环和浸渍柴油24h之后抗拉破断 强度的减少应不大于25%。 5.2 外观 5.2.1 救生衣包布颜色应为橙红色。 5.2.2 救生衣应能正反两面无差别穿着。若只能单面穿着,应在救生衣上明示。 5.2.3 救生衣的系固应采用扣件形式。 5.2.4 救生衣的配件不应有尖角、毛刺等导致穿着者受伤的缺陷。 5.2.5 救生衣应具备用于不同的救生衣在水中相互连接、系固的可释放浮绳或其他装置。 5.2.6 救生衣应具备用于将穿着者从水中拉到救生筏上或救助艇中的提拉装置或附件。 5.2.7 救生衣所适用的胸围的范围应不小于700mm且不大于1350mm。 5.2.8 穿着人员在水中处于静平衡状态时,水面以上的救生衣外表面所贴逆向反光带的总面积应不少 于400cm2。 5.3 加工质量 5.3.1 救生衣包布缝边的向里折进应不小于10mm。 5.3.2 救生衣的明缝线距离边缘应不小于3mm,并且缝线不应有跳针。 5.3.3 救生衣机缝线密度每50mm长度内不应少于棉布20针、化纤16针,缝线端部应打回结。 5.3.4 救生衣缚带端头镶入包布的长度不应少于30mm。绱缚带应不少于3趟缝线。 5.4 属具 5.4.1 每件救生衣应配备细索系牢的哨笛一只。 5.4.2 每件救生衣应配备细索系牢的示位灯一只,示位灯应满足SOLAS规范及其修正案的要求。 5.5 耐高低温性能 在承受10个高低温循环后,救生衣不应有皱缩、开裂、膨胀、分解等损坏。 5.6 浮力损失 救生衣在淡水中浸24h后,其浮力损失不应超过5%。 5.7 耐油 在0#柴油中浸泡24h后,救生衣不应有皱缩、开裂、膨胀、分解等损坏。 5.8 耐燃烧 救生衣过火2s后,不应持续燃烧或继续熔化。 5.9 强度 5.9.1 救生衣衣身以及每一圈提环均应能承受3200N的作用力30min而不损坏。 5.9.2 救生衣肩部应能承受900N的作用力30min而不损坏。 5.10 穿着 5.10.1 无指导情况下,应有75%的穿着人员在1min内可以正确地穿上救生衣。 5.10.2 经指导后以及恶劣天气着装条件下,100%的穿着人员应在1min内可以正确地穿上救生衣。 5.11 浸水性能 5.11.1 复正 穿着人员穿着救生衣后,平均复正翻转时间应不大于穿着成人基准试验装备(RTD)时的平均复正 GB 4303-2008 翻转时间。若有“不翻转”情况,“不翻转”的次数应不超过穿RTD时的次数。RTD的要求见附录A。 5.11.2 静平衡 穿着人员穿着选定救生衣静平衡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净高度: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净高应不小于穿着RTD时的平均净高; b) 躯干角度: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躯干角应不小于穿着RTD时的平均角度减去5°; c) 面平面(头)角度: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面角应不小于穿着RTD时的平均角度减去5°; d) 倾侧角:综合净高度、躯干角度、面平面角度的制约,在救生衣灯实际安装到位的情况下,救生 衣示位灯的上半球体应可见。 5.11.3 落水和跳水 穿着人员落水及跳水后,救生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穿着人员浮出水面并保持脸朝上,且所有穿着人员离开水面的净高度不应小于5.11.2的 规定; b) 不发生移动或对穿着人员造成伤害; c) 没有影响其浸水性能或浮力的破损; d) 不对其附件造成破坏。 5.11.4 稳性 穿着人员入水后,救生衣不应左右摇摆而使穿着人员的脸没入水中,穿着选定救生衣、恢复至稳定 的脸朝上似胎儿状姿势的穿着人员人数,应至少与穿着RTD时同样状态的穿着人员人数相同。 5.11.5 游泳和出水 游泳25m后,能够攀上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水面300mm的刚性平台的穿救生衣的穿着人员人数应 不少于不穿救生衣情况下的穿着人员人数的2/3。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 6.1.1 包布、缚带和缝线 6.1.1.1 按ISO 9227:1990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试验;按AATCC30-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纺织材 料防酶防腐性的评定。结果应符合5.1.1.1的要求。若可提供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材料质量证明,盐雾 试验可以免做;若有化纤织物的材料质量证明,霉菌试验可以免做。 6.1.1.2 救生衣包布、缚带和缝线的色牢度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a) 按GB/T 3920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摩擦色牢度试验; b) 按GB/T 571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海水色牢度试验; c) 按GB/T 8430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气候色牢度试验。 结果应符合5.1.1.2的要求。 若可提供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材料质量证明,上述试验可以免做。 6.1.1.3 救生衣包布、缚带和缝线的抗拉破断强度按下列方法进行:试验试样数:包布5块(经向2块、 纬向3块)、缝线3根、缚带3根;试样尺寸为:包布200mm×50mm/块、缝线500mm/根、缚带 200mm/根;试验机速度为(100±10)mm/min,记录破断强度。结果应符合5.1.1.3的要求。若可提 供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材料质量证明,试验可以免做。 6.1.2 逆向反光带 以检查材料质量证明的方式检验救生衣逆向反光带的材料,结果应符合5.1.2的要求。 6.1.3 浮力材料 6.1.3.1 试样选取 浮力材料按下列要求选取试样: a) A类试样---选取8个救生衣浮力材料试样进行6.1.3.2~6.1.3.4的试验:试样应为边长不 小于300mm的正方形,厚度应与救生衣中采用浮材的厚度相同,若救生衣的总厚度是由多层 材料组成,则试样应为最薄的材料。试验开始和结束时,均应记录各试样的尺寸。 b) B类试样---选取2个55mm×25mm×10mm的救生衣浮力材料材试样进行6.1.3.2、 6.1.3.5的试验。 6.1.3.2 形状 以目测的方法来检验救生衣浮力材料的形状,结果应符合5.1.3.1的要求。 6.1.3.3 高低温稳定性 救生衣浮力材料高低温稳定性试验的步骤为: a) 按6.5规定的试验步骤,取6个A类试样进行10个高低温循环试验; b) 在10个循环结束后,检查试样外部质量; c) 试验过的A类试样取2个切开,检查内部结构质量。 结果应符合5.1.3.2的要求。 6.1.3.4 浮力损失 救生衣浮力材料浮力损失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经过上述高低温循环试验后未切开的4个A类试样(其中的2个应先按6.7的方法进行柴油 浸渍试验)和未经任何试验的2个A类试样作浮力损失试验; b) 浮力损失试验应在淡水中进行,试样应浸入水下1.25m,历时7d; c) 在浸水1d后及7d后,分别测量并记录每一试样的浮力(N)。 结果应符合5.1.3.3的要求。 6.1.3.5 抗拉破断强度 取2个B类试样进行由6.5规定的高低温循环试验步骤和之后的6.7规定的柴油浸渍试验步骤组 成的组合试验,在组合试验前、后分别测试材料的抗拉破断强度。抗拉破断强度试验的具体步骤为:将 试样垂直置于上下夹具中进行测试,试样断裂后读取并记录载荷值,并按照公式(1)计算抗拉破断强度。 6.2 外观 用目测方法检查救生衣外观质量,结果应符合5.2.1~5.2.6的要求。 用通用量具检查救生衣适用的胸围尺寸,结果应符合5.2.7的要求。 6.3 加工质量 用目测方法和通用量具检查加工质量,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6.4 属具 6.4.1 用目测方法检查哨笛,结果应符合5.4.1的要求。 6.4.2 用目测和检查证书的方式检查救生衣灯,结果应符合5.4.2的要求。 6.5 高低温循环 将试样交替地放置在最低温度为+65℃的高温试验环境下和最高温度为-30℃的低温试验环境 下历时8h,但交替循环无需一个接一个进行,按下述程序为重复一个高低温循环试验: a) 将救生衣放入温室,在最低温度为+65℃的高温环境中,连续8h; b) 8h后,将试样从温室中取出,并在20℃±3℃的常温条件下敞开放置24h; c) 将救生衣放入冷室,在最高温度为-30℃的低温环境中,连续8h; d) 8h后,将试样从冷室中取出,并在20℃±3℃的常温条件下敞开放置24h。 重复10个高低温循环试验后,检查救生衣外观,结果应符合5.5的要求。 6.6 浮力损失 设备:淡水槽1个、通用质量量具1台(精度0.02kg)、不吸水网篮1个、重物1块(其重量应使挂重 物的网篮在装入救生衣后不露出水面)。 将救生衣刚好浸没在淡水水面以下,分别测量在浸入时及浸入24h后的浮力。试验按下列步骤 6.7 耐油 将救生衣水平浸入0#柴油100mm深处,历时24h后检查外观,结果应符合5.7的要求。 6.8 耐燃烧 将一个300mm×350mm×60mm的试验盘置于无风之处,在试验盘里装入10mm深的淡水,接 着倒入汽油,使总深度不低于40mm。点燃汽油使其自由燃烧30s。然后,使救生衣的底部高出试验盘 上边缘250mm,以直立、向前、自由吊起的状态将救生衣移过火焰,救生衣过火时间应为2s,离开火焰 后检查救生衣外观。结果应符合5.8的要求。 6.9 强度 6.9.1 衣身和提环的强度 将救生衣先在水中浸置2min,然后取出按实际人员穿着的方法扣好并挂起。在系紧缚带的救生 衣部分以及救生衣的提环上分别施加不小于3200N的作用力,见图6,并保持30min。结果应符合 5.9.1的要求。 a)背心式救生衣 b)套头式救生衣 C---筒体(直径为125mm); G---试验载荷。 图6 救生衣衣身强度试验 6.9.2 肩部强度 将救生衣浸入水中浸置2min,然后取出并按实际人员穿着的方法系紧在拟人模型上,模型及主要 尺寸见图7,在救生衣的肩部施加不小于900N的作用力,见图8,并保持30min,结果应符合5.9.2的 要求。 6.10.2.1 试验可由受试人员单独或集体进行。 6.10.2.2 要求受试人员普通着装,不给予任何帮助、指导或事先对救生衣穿着进行演示。救生衣的扣 件应处于保存时的状态,救生衣面朝上放置在受试人员面前的地上。对每个受试人员下达相同的指令, 即“请尽快穿上救生衣并调整至贴身舒适然后弃船”。试验计时从下达指令至受试人员报告穿着完毕为 止。只有当受试人员穿上救生衣,并用系固救生衣的所有方法调整救生衣直至可以进入浸水性能试验 时才能认为救生衣穿着完毕。结果应符合5.10.1的要求。 6.10.2.3 穿着正确但没有扣紧和(或)调整好扣件的情况下,受试人员穿着救生衣进行落水试验以及 复正试验和静平衡试验,并确定救生衣穿着是否正确。 6.10.3 经指导后情况 对于每一位受试人员,若第一次救生衣穿着时间超过1min或没有完成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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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4541|GB/T 4543|GB/T 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