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4351.1-2005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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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351.1-2005 145 GB 4351.1-2005 9秒内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351.1-2005 (GB4351.1-2005)
中文名称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英文名称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 -- Part 1: Performance and construc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84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20
字数估计 30,315
发布日期 2005-04-22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4351-1997; GB 4397-1998; GB 4398-1999; GB 4399-1984; GB 4402-1998; GB 12515-1990; GB 15368-1994; GB 4400-1984; GB 4401-1984
采用标准 ISO 7165-1999, NEQ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7号(总第8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的定义、分类、规格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4351.1-2005 英文名称: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 -- Part 1: Performance and constructio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4351.1—2005 代 替 GB4351—1997,GB 4397—1998,GB4398—1999,GB4399—1984,GB 4400—1984, GB 4401— 1984,GB 4402— 1998,GB12515— 1990,GB15368— 1994 手提式灭火器 第 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的定义、分类、规格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4351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分类 4.1 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分类 a) 水基型灭火器(水型包括清洁水或带添加剂的水,如湿润剂、增稠剂、阻燃剂或发泡剂等); b) 干粉型灭火器(干粉有“BC" 或“ABC” 型或可以为 D 类火特别配制的); c) 二氧化碳灭火器; d) 洁净气体灭火器。 4.2 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型式分类 a) 贮气瓶式灭火器; b) 贮压式灭火器。 5 规格与型号 5.1 规格 灭火器的规格,按其充装的灭火剂量来划分。 a) 水基型灭火器为2 L、3L、6L、9L; b) 干粉灭火器为1 kg、2kg、3kg、4kg、5kg、6kg、8kg、9 kg、12 kg; c) 二氧化碳灭火器为2 kg、3kg、5kg、7 kg; d) 洁净气体灭火器为1 kg、2kg、4kg、6 kg。 6 技术要求 6.1 质量 6.1.1 灭火器的总质量不应大于20 kg, 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总质量不应大于23 kg。 6.1.2 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 最小有效喷射时间 6.2.1 水基型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2 灭A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3 灭B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6.3 最小喷射距离 6.3.1 灭 A 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6.3.2 灭 B 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 6.4 使用温度范围 6.4.1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 a) +5℃~+55℃; b) 0℃~+55℃; c) -10℃~+55℃; d) -20℃~+55℃; e) -30℃~+55℃; f) -40℃~+55℃; g) -55℃~+55℃。 6.4.2 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5%。 6.5 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性能 干粉灭火器按7.1.4进行振撞后,应能正常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喷射剩余 率不应大于15%。 6.6 灭火性能 6.6.1 灭 A 类火的性能 灭 A 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 A 组成,数字表示级别 数,字母 A 表示火的类型。 灭火器灭 A 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 6.6.2 灭 B 类火的性能 灭 B 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 B 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 字母 B 表示火的类型。 灭火器20℃时灭 B 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灭火器在最低使用温度时灭 B 类火的性 能,可比20℃时灭火性能降低两个级别。 6.6.3 灭 C 类火的性能 灭 C 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C 表示。 C 类火本标准无试验要求,也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只有干粉 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才可以标有字母 C。 6.6.4 灭 E 类火的性能 灭 E 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E 表示,E 类火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 二氧化碳灭火器,可标有字母E。 对于水基型的喷雾灭火器,如标有E 的,应按7.13方法试验。当灭火 器喷射到带电的金属板时,整个过程,灭火器提压把或喷嘴与大地之间,以及大地与灭火器之间的电流 不应大于0.5 mA 6.7 密封性能 6.7.1 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应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 量不应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 g(取两者的小值)。贮气瓶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额定充装量 的 5 % 或 7 g (取两者的小值)。 6.7.2 充有非液化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 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0%。 6.7.3 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在部分喷射后的泄漏量应按7.4.3检验。灭火器喷射后5 min, 测量其内部的压力值(或灭火剂质量)不应小于前次测量值的75%。 6.8 机械强度 6.8.1 灭火器应按7.5.2进行振动试验。用于车辆的灭火器应按7.5.3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合格 才可用于车辆。试验后灭火器(及灭火器固定架)不应产生脱落、开裂及明显变形,并能正常喷射,其最 小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及喷射剩余率应符合6.2.1和6.4.2的规定。 6.8.2 灭火器应按7.6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时灭火器不应出现灭火剂释放现象,试验后按7.8.1进行 水压试验,应无泄漏、破裂等现象。 6.9 抗腐蚀性能 6.9.1 灭火器应按7.7.1进行外部盐雾喷淋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腐蚀。进行喷射 试验时,灭火器的保险解脱力和开启力仍应符合6.10.5.3和6.10.5.4的规定;最小有效喷射时间仍应 符合6.2.1的规定。灭火器上装有内部压力指示器的,则该指示器应密封,其内表面应无可见的水汽等 现象。 6.9.2 水基型灭火器应按7.7.2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气泡等现象;如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应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6.10 结构要求 6.10.1 灭火器筒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对于工作压力小于2.5 MPa 的灭火器筒体应符合下列 要求: 6.10.1.1 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件等,应按7.8.1进行水压试验。每个灭火 器筒体都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P=1.5×Pms,且应不小于2.0 MPa。 试验中不应有泄 漏、破裂和可见的变形。 6.10.1.2 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应按7.8.2进行爆破试验。对于贮压 式干粉灭火器或贮压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3.6×Pms, 且应不小于5.5 MPa; 对于洁 净气体灭火器或贮气瓶式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2.7×Pms 且不应小于5.5 MPa。 爆破时,筒 体不应产生碎片或有部件弹出,爆破应呈塑性破坏,即爆破时其容积的膨胀量不应小于原容积的10%; 爆破也不应是由筒体材料中的任何缺陷造成;当爆破压力小于5.4×Pms或8.0 MPa 中的较大值时,破 坏不应发生在焊缝上。 6.10.1.3 灭火器筒体应按7.8.3进行压扁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瓶体除外)。试验后该筒体经 P. 压 力的水压试验,不应有泄漏、破裂等缺陷。 6.10.1.4 灭火器筒体应按7.8.4进行压力交变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瓶体除外)。试验后该筒体应无 裂缝、泄漏等缺陷,且应符合爆破试验的要求。 6.10.1.5 筒体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材料质保书,且应保证质保书的有效性;与灭火器筒体 相连接的部件,其制造或配合应避免应力集中,对于与铜合金焊接的部件,其金属应与筒体的材料相 一致。 6.10.1.6 焊接筒体的材料应具有可焊性,材料中碳、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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