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4706.13-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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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3-2008 RFQ 点击询价 <=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06.13-2008 (GB4706.13-2008)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ice-cream appliances and ice-make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61
国际标准分类 13.120
字数估计 38,394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4706.13-2004
引用标准 GB 1406; GB/T 1804; GB/T 2423.2; GB/T 2423.8; GB 3667; GB 4208; GB/T 5169.5-1997; GB/T 5169.11; GB/T 5169.12; GB/T 5169.13; GB/T 5169.16; GB/T 7153; GB/T 12113-2003; GB/T 14472-1998; GB/T 16935.1-1997; IEC 60664-1; GB 17465.1; GB 17465.2; GB/T 17626.2; GB/T 17626.3; GB/T 176
采用标准 IEC 60335-2-24-2007,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4706.1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冰淇林机和制冰机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和以电池供电, 直流电压不超过24 V的下述器具: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带有一个电动机-压缩机的制冰机和打算装入冷冻食品储藏室的制冰机;用于野营、旅游车和休闲船上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机。

GB 4706.1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13-2008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ice-cream appliances and ice-mak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13-2008/IEC 60335-2-24:2007 代替GB 4706.13-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1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和以电池供电,直流电压不 超过24V的下述器具: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 ---带有一个电动机-压缩机的制冰机和打算装入冷冻食品储藏室的制冰机; ---用于野营、旅游车和休闲船上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机。 这些器具可由电网供电、由单独的电池供电或由电网和单独电池中的某一种方式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作为家用的冰淇淋机,其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本部分也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 本部分不包括产品性能标准中所涉及的制冷器具的结构和工作特性。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不熟悉用电知识 的人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器具出现的普通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碰到的。 本部分通常不考虑: ---下述人群(包括儿童): ---力不能及、感知能力差; ---经验和知识缺乏。 使其不能在无人监护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地使用的器具。 ---儿童玩耍的器具。 注1:应注意到以下事实: ---对于准备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 ---卫生部门、劳动保护部门和供水及类似部门可能还制定有附加要求。 注2:本部分不适用于: ---准备在露天使用的器具; ---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 ---准备用在特殊场所的器具,诸如:存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气或燃气)的环境; ---准备用电池作为实现制冷功能电源的器具; ---由安装者现场装配的器具; ---带有遥控的电动机-压缩机的器具; ---电动机-压缩机(GB 4706.17-2004); ---商用自动售卖机(GB 4706.72); ---商用冰淇淋机; ---商用制冰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该章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使用非可燃制冷剂的器具不考虑使用可燃制冷剂所产生的附加危险。 本部分针对与器具相关的潜在火源泄漏而引起的可燃制冷剂着火危险。 通过采用着火的小概率来补偿与器具安装位置环境有关的外部潜在火源因泄漏而引起的可燃制冷剂着火 危险性。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2 增加: 在进行22.107的试验时,至少需要一个附加的特别制备的试样。 注101:除非符合GB 4706.17-2004的要求,19.1中规定的试验可能至少需要一个附加的电动机-压缩机特别制 备试样。 5.3 增加: 在开始试验之前, ---冰淇淋机在额定电压下空载工作1h或在所装定时器最大整定时间下工作,取其时间较短者; ---其他压缩式器具应在额定电压下工作至少24h,然后断电并放置至少12h。 11.102的试验要在第13章试验后立即进行。 15.105的试验要在11.102试验后立即进行。 15.102、15.103和15.104的试验要在15.2的试验后立即进行。 5.4 代替: 试验要在依次使用每一种能源(电、燃气或其他燃料)的情况下进行。燃气器具要在相应的额定压 力下供气。 另外,试验还要在同时使用各种能源组合的情况下进行,除非互锁装置能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5.7 增加: 对于冰淇淋机,第10章、第11章、第13章规定的试验要在23℃±2℃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对于其他器具,第10章、第11章、第13章和19.103规定的试验要在下述环境温度下进行: 亚温带(SN)和温带(N)型器具为32℃±1℃; 亚热带型器具(ST)为38℃±1℃; 热带型器具(T)为43℃±1℃。 在开始试验前,器具在门或盖打开的情况下放置到规定的环境温度中,环境温度波动范围为2K。 分类在几种气候类型下使用的器具要在对应于最高气候类型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 其他试验要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注101:在任一工作循环的同一点上,在大约60min的时间间隔内连续读取的3个温度读数的差值在1K范围内 时,则可认为稳态已建立。 5.8.1 增加: 能以电池供电的器具,当其连接电池用的电源接线端子或接线端子装置没有极性标示时,应以最不 利的极性进行试验。 5.9 增加: 装有制冰机的器具应在制冰机给出的最不利结果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5.10 增加: 对于22.107、22.108和22.109试验,器具应空载和按下列条件安装: 嵌入式器具应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 其他器具应放置在试验箱内,器具的侧边壁及其顶部应尽可能地靠近试验箱的边壁,除非制造商在安装 说明书中指明了器具与墙或天花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在这种情况下,试验期间应保持该距离。 注101:通常可得到的用于固定的五金部件,如:螺钉和螺栓,无需随固定式器具一起交付。 GB 4706.13-2008/IEC 60335-2-24:2007 5.101 器具的结构可装入制冰机时,则要装入设计的制冰机一起进行试验。 5.102 带有加热系统的压缩式器具和珀耳帖式器具应作为联合型器具进行试验。 5.103 使用可燃制冷剂和根据说明书可能与其他器具在食品储藏室内一起使用的压缩式器具应在装 入指定的器具并按正常使用状态工作时进行试验。 注:该类器具的示例是冰淇淋机和除臭器。 6 分类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01 除了冰淇淋机外,器具的气候类型应是下述中的一种或多种: ---亚温带型器具(SN); ---温带型器具(N); ---亚热带型器具(ST); ---热带型器具(T)。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气候类型在IEC 62552中规定。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增加: 器具上还应标有: ---加热系统的输入功率(W)(如果大于100W); ---除霜输入功率(W),如果大于相应的额定输入功率; ---额定输入功率(W)或额定电流(A),压缩式器具(不包括冰淇淋机)除外,它只要求标有额定电 流(A); ---字母SN、N、ST和T指示器具的气候类型; ---灯的最大额定输入功率(W); ---制冷剂的总质量; 对于压缩式器具,如果对应于除霜输入功率的电流大于器具的额定电流,除霜输入功率应单独 标出。 能以电网供电和电池供电的器具应标出电池的电压。 能以电池供电的器具应标出电池的类型,如果需要,还要区分充电电池和非充电电池,除非电池的 类型与器具的工作无关。 连接任何附加电源的装置应标出电源的电压和特性。 设计装有制冰机的器具,如果制冰机功率大于100W,则应标出所装制冰机的最大输入功率。 没有自动水位控制器的制冰机应标出最大允许水位。 如果有电能以外的能源,应在器具上标注该能源的详细信息。 对于压缩式制冷系统,器具也应标出每一单独制冷回路的制冷剂质量。 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应附有“当心火灾”标志。 7.6 增加: 当心火灾 注:该标志的颜色和形状使用GB 2894-2008中的警示标志规则。 7.10 增加: 注101:作为一个可供选择的办法,以℃表示的温度数值在一个控制器刻度盘上标示。 7.12 增加: 对野营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机的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适于野营使用; ---器具应可连接到一种以上的能源; 注101:该项不适用于打算仅用电能供电的器具。 ---器具不应暴露在雨中。 注102:该项不适用于防水等级至少为IPX4的器具。 不打算连接到水源的制冰机的说明书应声明下述警告内容: 警告:仅可充满饮用水。 对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说明书应包括关于器具如何安装、搬运、维修和处理的信息。 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其使用说明书中还应包括下列警告内容: 7.12.1 增加: 说明书应包括更换照明灯具的方法。 为内装式制冰机而设计的器具,说明书应包括内装入的制冰机的类型。 对于作为可选附件提供的,并打算由用户安装的内装式制冰机,说明书应包括关于如何安装内装式 制冰机的信息。如果内装式制冰机仅打算由制造商或其服务代理商来安装,那么应对此做出声明。 打算连接到水源的制冰机,其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下述警告内容: 警告:仅可连接到饮用水源。 固定式器具的说明书应包含下述警告内容: 警告:为了避免由于器具固定不稳导致的危险,必须根据说明书的要求来安装固定。 7.12.4 修改: 下述条款同样适用于固定式器具。 7.14 增加: “注意:当心火灾”标志里三角形的高度至少应为15mm。 7.15 增加: 在更换灯泡时,应容易辨别照明灯具的最大额定功率标志。 对于压缩式器具,当接近电动机-压缩机时,可燃制冷剂/可燃绝热发泡气体标志以及“注意:当心火 灾”标志应是可见的。 对其他器具,可燃绝热发泡气体的标志应标在外壳上。 7.101 能够以电池供电的器具,电源接线端子或连接电池用的接线端子装置应清楚以“+”符号或红色 标示正极,以“-”符号或黑色标示负极,除非极性无关重要。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8.1.1 修改: 由下述内容代替试验规定的第2段: 如果器具能通过插头或全极开关与电源隔离,则灯泡不取下。但在更换灯泡期间,应确保防止接触 灯头的带电部分。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0.1 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试验规定第1段的第3---项: ---除了将用户可调整的温控器调到最低温度挡位以外,器具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 增加: 当达到稳定条件或任何所装定时器动作,无论两者谁先发生,就可认为输入功率已经稳定。 温控器接通和断开之间的周期,或输入功率分别测得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周期,不包括启动输入 功率,但包括内装式制冰机的输入功率(如果有的话),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周期。 注101:在试验期间不考虑单独标在器具上的除霜系统的输入功率。 10.2 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试验规定第1段的第3---线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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