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4706.23-2007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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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23-2007 454 GB 4706.23-2007 <=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06.23-2007 (GB4706.23-2007)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oom heate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09
国际标准分类 97.100.10
字数估计 23,225
发布日期 2007-11-12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4706.23-2003
引用标准 GB 4706.1-2005; GB 4706.60; ISO 2758; ISO 3864
采用标准 IEC 60335-2-30-2004(Ed4.1),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2号(总第11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室内加热器的安全, 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 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 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室内加热器, 也属

GB 4706.23-2007 ICS 97.100.10 K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4706.23-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30:2004(Ed4.1),IDT) 2007-11-12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IEC 前言 Ⅳ 引言 Ⅵ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2 4 一般要求 2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2 6 分类 3 7 标志和说明 3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4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4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4 11 发热 5 12 空章 6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 14 瞬态过电压 6 15 耐潮湿 6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6 18 耐久性 6 19 非正常工作 6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9 21 机械强度 9 22 结构 9 23 内部布线 11 24 元件 11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1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1 27 接地措施 11 28 螺钉和连接 11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1 30 耐热和耐燃 12 31 防锈 12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12 附录 15 参考文献 15 图101 出风口栅格四周邻近表面的示例 13 图102 防火保护罩四周邻近表面的示例 14 表101 表面的最高温升值 6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室内加热器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 60335-2-30:2004(Ed4.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0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通过增补或修改GB 4706.1-2005而形成,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 4706.1-2005的 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主;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 GB 4706.1-2005相应条文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 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 4706.1-2005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代替GB 4706.23-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30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与GB 4706.23-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的主要差异 如下: a) 本部分应与 GB 4706.1-2005配合使用,而 GB 4706.23-2003与 GB 4706.1-1998配合 使用; b) 本部分第1章注3中的不适用器具有变化; c) 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的内容编排与GB 4706.2-2003的第2章至第5章的编排有变化; d) 本部分第7章中增加“禁止覆盖”符号及其他警告用语; e) 本部分19.1中增加了进行19.5试验的要求; f) 本部分20.1修改:便携式加热器只有在质量超过5kg时才需要进行在水平放置顶部施加力 的试验; g) 本部分22.7修改:取消装有气体的加热器的要求; h) 本部分22.24增加对螺旋状电热元件切断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对GB 4706.1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创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 香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家电制造分公司、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 限公司、江门市金羚风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龙胜实业有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宝尔马电 器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艳容、左明芳、李瑞山、赖伴来、彭咏添、陈子良、廖泓斌、迟学君、赵建江、 李正、黄晓明、王如君、黄照奇。 本部分于1988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1次修订,2003年第2次修订。 IEC 前言 1)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 化组织,IEC 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 他活动的需要,IEC 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开可得到的规范(PAS)和导则(以下统称 为“IEC 出版物”),这些标准的制定工作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 IEC 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IEC 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标准制定工 作。根据IEC 和ISO 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IEC 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 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IEC 出版物具有推荐给国际上使用的形式,并在此意义上为IEC 国家委员会所接受。虽然IEC 有责任努力确保IEC 出版物的技术内容是准确的,但没有责任对他们使用的方式或任何最终使用者的 误译进行控制。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 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 出版物的内 容作为他们国家的或地区性出版物。IEC 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 本国出版物中明确地指出。 5)IEC 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 出版物承担 责任。 6)所有使用者都应保证他们拥有本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由于对本IEC 出版物或其他任何IEC 出版物的使用或依赖,而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财产损坏 或任何形式的破坏(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或者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IEC 或其理事会、雇员、 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其技术委员会及IEC 国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委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8)要注意本出版物所引用的参考标准。为了正确地应用本出版物,使用这些被引用的出版物是必 不可少的。 9)本IEC 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 组织不负责识 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 60335的本部分是由IEC 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的安全”制定的。 本加强版是基于IEC 60335-2-30的2002年第四版(依据61/2166/FDIS和61/2246/RVD文件)、 2004年第一次修改(依据61/2689/FDIS和61/2721/RVD文件)以及2002年勘误表。 它构成4.1版。 页边的垂直线表示基础出版物已经由增补件1进行修改。 本部分应与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一起配合使用,本部分是在IEC 60335-1的第四版 (200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注1:在本标准里提到“第一部分”时,指的是IEC 60335-1标准。 本部分增补或修改了IEC 60335-1的相应章条,从而将其转化为IEC 标准:室内加热器的安全 要求。 如果“第一部分”中的某特殊条款在“第二部分”中没有提及,则该条款可以合理地使用。如果在本 部分中标明“增加”,“修改”,或“代替”,则“第一部分”中对应的内容都要做相应的修改。 注2:采用下列编号系统: ---从101开始编号的条、表、图是对“第一部分”增加的; ---除在新条中的注或在“第一部分”中涉及的注外,其余注要从101开始编号,包括已被替换了的条或小条 里的注; ---增加的附录编号为AA、BB等。 注3:采用下列印刷体: ---要求正体:罗马字体; ---试验技术规范:斜体。 ---注释内容:小罗马字体。 正文中用黑体字印刷的词在第3章中给出定义。当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该形容词和相关的名词也是黑 体字。 委员会已经决定本基础出版物(即IEC 60335-2-30的2002年第四版)和其增补件的内容在IEC 网 站(http://webstore.iec.ch)中与该出版物相关数据栏里发布的维护结果日期前保持不变,届时本出版 物将被: ● 重新确认; ● 废止; ● 由修订版本取代,或 ● 被修改。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列差异: ---3.105:防火保护罩的紧邻四周表面扩大到50mm(奥地利,德国和英国)。 ---7.1:除了高位安装的加热器外,其余加热器应标有防止覆盖的警告内容(挪威)。 ---7.1:除了固定连接的加热器外,其余加热器应标有距可燃表面的最小距离(挪威)。 ---7.1:器具不要求标注:“不要覆盖”(美国)。 ---7.12:在加热器上应标有某些规定的说明(挪威和美国) ---第11章:试验方法是不同的(美国)。 ---11.8:对于其他与试验探棒触及的金属表面,限值为95K(澳大利亚)。 ---11.8:对于所有的固定式加热器,除了高位安装的以外,对于金属出气口栅格及其四周表面,限 值为115K(法国)。 ---11.8:对于在住宅的卫生间,托儿所或课后中心使用的加热器,与IEC 61032的B型探棒触及 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瑞典)。 ---第19章:试验不同(加拿大和美国)。 ---19.103:除了安装在高位的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外,其余应承受本条的试验(瑞典)。 ---20.1:试验不同(美国)。 ---22.7:试验不同(美国)。 ---22.24:试验不同(美国)。 ---22.101:要求不同(加拿大和美国)。 ---22.102:要求不同(加拿大和美国)。 ---22.103:要求不同(加拿大和美国)。 ---22.105:要求不同(美国)。 ---22.108:要求不同(美国)。 ---24.1.3:工作循环次数是6000次(美国) ---24.1.4:装在风扇式加热器和打算安装在墙上或靠墙安装的驻立式加热器(除了在高位安装的 以外)内用于防止发热元件过热的热断路器应是非自复位型的(瑞典)。 ---25.3:固定式器具应是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上的器具(法国)。 引 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 的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的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尽可能地考虑了GB 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源电路时符 合布线的规则,但各国的布线规则可能不同。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GB 4706第2部分的其他标准所覆盖的功能时,则只要是在合理 的情况下,相关的第2部分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 影响。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材料和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这些要求的意图来进 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其符合本部分的安全原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室内加热器的安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 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注1:属于本部分范围的器具事例为: ---对流式加热器; ---风扇式加热器; ---温室中使用的加热器; ---充液式散热器; ---板状加热器; ---辐射式加热器; ---管状加热器。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 业人员使用的室内加热器,也属于本部分范围。 就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