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4706.33-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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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33-2008 394 GB 4706.33-2008 <=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06.33-2008 (GB4706.33-2008)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deep fat frye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68
国际标准分类 13.120
字数估计 20,242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4706.33-2003
引用标准 GB 4706.1-2005
采用标准 IEC 60665-2-37-200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深油炸锅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注101: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 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对于打算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 允许有必要的附加要求;—在许多国家中, 全国性的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

GB 4706.33-2008 ICS 13.120 Y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33-2008/IEC 60335-2-37:2002 代替GB 4706.33-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37:2002,IDT) 2008-12-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IEC 前言 Ⅱ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2 6 分类 2 7 标志和说明 2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3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4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4 11 发热 4 12 空章 5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14 瞬态过电压 5 15 耐潮湿 5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6 18 耐久性 6 19 非正常工作 6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7 21 机械强度 7 22 结构 7 23 内部布线 9 24 元件 9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9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0 27 接地措施 10 28 螺钉和连接 10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0 30 耐热和耐燃 10 31 防锈 10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11 附录 12 附录N(规范性附录) 耐漏电起痕试验 12 参考文献 13 图101 溅水装置 11 GB 4706.33-2008/IEC 60335-2-37:2002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37: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深油炸锅 的特殊要求》及其修改件第1号(Ed5.02008-02)。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37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 4706.33-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 4706.33-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1章注103不适用范围取消了压力器具; ---增加了3.104; ---取消了6.2中的注101,增加了“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为IPX3,其他器具至少为IPX4”的 要求; ---取消了6.101; ---增加了7.12.4、7.15; ---修改了16.2中泄漏电流的限值; ---增加了19.3; ---增加了22.7; ---修改了22.101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22.115~22.120; ---增加了29.2; ---取消了30.3; ---修改了30.101中燃烧试验的相关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州市花都区新粤海西厨设备厂、裕富宝厨具设备 (深圳)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旭、刘洪伟、郭辉、李英杰、李继萍、王玉波、颜华。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06.33-1996、GB 4706.33-2003。 GB 4706.33-2008/IEC 60335-2-37:2002 IEC 前言 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 准化组织。IEC 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 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 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 导则(以下统称为IEC 出版物)。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 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 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 根据其与ISO 达成的协议,与ISO 在工作上紧密合作。 2) 因为每个技术委员会都有来自于各个对有关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的代表,所以 IEC 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的表达了国际性的一致意见。 3) IEC 出版物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 IEC 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 对其出版物被使用的方式以及 任何最终用户(读者)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 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 出版物的内 容作为他们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IEC 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 可能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 5) IEC 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 出版物承担 责任。 6) 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持有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IEC 或其管理者、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IEC 技术委员会和IEC 国家委员会的 成员)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 出版物或其他IEC 出版物造成的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伤害,以及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 担责任。 8) 应注意在本出版物中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出版物来讲,使用规范性引用 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 本IEC 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 组织不负责 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 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是由IEC 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 “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定。 本部分的第五版对2000年的第四版进行了删除和替代的技术修订。 该双语版本(2005年6月)替代英文版本。 IEC 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内容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E/399/FDIS 61E/411/RVD 本增补件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E/595/FDIS 61E/610/RVD 关于表决批准本部分的详细情况,可在上表中指出的表决报告中查明。 GB 4706.33-2008/IEC 60335-2-37:2002 本部分的法文版本未经表决。 本部分与IEC 60335-1及其修改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 60335-1的第4版 (2001)制定的。 注1:本部分中提到的“第1部分”是指IEC 60335-1。 本部分对IEC 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 标准:商用电深油炸锅的安 全要求。 如第1部分的个别条款在本部分未提到时,如果合理,该条款仍然适用。在本部分中说明“增加”、 “修改”或“代替”时,第1部分中有关正文应作相应修改。 注2:采用下述编号系统: ---对第1部分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 ---除新条款的注释或第1部分中涉及的注释外,包括代替条款或分条款在内的所有注释均应自101起开始 编号。 ---增加的附录用AA、BB等字母标明。 注3:在本部分中采用下列印刷体: ---正文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3章中定义。当对一个形容词进行定义时,该形容词与有关名词也应使用黑体。 一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6.1:0I类器具被承认(日本); ---6.2: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其安装高度,要求具有阻挡有害进水的适当防护等级(法国); ---13.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16.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第21章:对于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冲击点的高度,采用不同的冲击能量值(法国)。 委员会决定,在IEC 网站“http://webstore.iec.ch”指定的保持结果日期之前,基本出版物和其增 补件的相关内容中与特殊出版物有关的数据保持不变。在此日期,出版物将: ● 重新确认; ● 废止; ● 由修订版替代,或者 ● 增补。 GB 4706.33-2008/IEC 60335-2-37:2002 引 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 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 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 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GB 4706特殊要求部分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则只要是在合理的情 况下,相关的特殊要求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当特殊要求不包括第1部分中有关危险的附加要求时,第1部分适用。 注1:意思是特殊要求的技术委员会已经决定通用要求没有必要在特殊要求中重新规定。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与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注2:当应用关于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的GB 4706系列标准时,覆盖危险的同水平和同类别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在通 用要求中已经考虑的部分。例如,就关于很多器具表面温度的要求来说,同类标准,如ISO 13732-1关于热表 面的要求,不适用于除第1部分或特殊要求以外的标准。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 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GB 4706.33-2008/IEC 60335-2-37: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深油炸锅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 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注101: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要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对压力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额定输入功率是器具内可以同时工作的所有单个元件输入功率的总和;可能存在几种这样的组合时,用最 大输入功率组合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 3.1.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工作: 器具加油到最低标示液位。 将温控器调到最高设定值。如有盖子,将其打开或取下,除非制造厂使用说明指明该器具是按照闭 合盖子工作而设计的。 安装在器具里的电动机,考虑到制造厂使用说明,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最恶劣条件下,按预期 的方式运行。 3.101 配备一个或多个容器的器具,将食物浸在容器中的炸油内烹制。容器可固定、拆下、升降、倾斜等。 GB 4706.33-2008/IEC 60335-2-37:2002 容器内压力可以超过大气压力。 3.102 为正确操作而在器具上标明的最低或最高液位标记。 3.103 一种包含供应设施的专用固定式构筑物,供应设施用于与构筑物连同安装的器具。 3.104 由制造商为器具压力部件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5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试验是在容器能够供正常炸制使用时进行的。 5.10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应将打算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或打算固定在安装墙上的器具围起,以获得防备电击或阻 挡有害进水的保护,与随同器具提供的说明书进行安装所获得的保护相当。 注101:可能需要适当的围栏或附加器具供试验之用。 5.101 器具即使装有电动机也仍然作为电热器具进行试验。 5.102 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按照本部分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他器具则按有关 标准的要求同时工作。 5.103 器具最初用新植物油注满进行有关试验,必要时再添加新油,以保持稳定的液位。 6 分类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关于电击防护类别,器具应属Ⅰ类。 通过视检和有关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6.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为IPX3,其他器具至少为IPX4。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此外,器具应标明: ---打算同水源连接的器具,其水压或压力范围用kPa表示,但已在使用说明中注明者除外; ---器具压力部件的额定压力,用kPa表示。 7.6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GB/T 5465.2(idt IEC 60417-1)-5021 等电位 GB 4706.33-2008/IEC 60335-2-37:2002 7.10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带有可倾斜部件的器具,其控制倾斜过程的器件应清楚标示运动方向。 7.1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说明书应告诫:如果油位低于最低标示液位就有着火危险。 说明书应包括以kg表示的食物最大一次加载量。 说明书应包括有关使用旧油的危险警告,强调指出这样做会降低闪点并更易于造成过度沸腾。 说明书还应包括下述警告内容: 警告:在压力减少到接近大气压力之前,不要打开排放开关或其他排空装置。 还应注意过湿食物及加载过量对过度沸腾产生的影响。 如果器具上标注了GB/T 5465.2(idt IEC 60417-1)规定的符号5021,应说明其含义。 对于身体、感官或智力上有缺陷,或经验和知识有欠缺的人(包括儿童),此说明书不适用。 7.12.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应附有说明书,详细说明安装时必需的专门预防措施。对于打算与其他器具组合安装或固定 在安装墙上的器具,应提供详细的防护措施和要求,以防备电击和有害进水。如将一台以上器具的控制 装置组合在一处单独的外壳内,应提供详细的安装说明。用户维护保养,如清洗等,也应提供说明。说 明书中应说明器具不得使用喷射水流清洗。 备有器具输入插口并打算浸在水中清洗的器具,应随机提供说明书,说明器具清洗前必须取下连接 器,并在再次使用前,应将该输入插口加以干燥。 非驻立式的器具及带有可拆卸电气部件的器具如不打算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清洗,其说明书应说 明该器具或部件不得浸水。 对于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且其泄漏电流可能超过10mA的器具,尤其是长期处于断开状态或停 用,或初次安装时,说明书应提供关于打算安装的保护装置(如接地漏电保护继电器)额定值的建议。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7.12.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具有供若干台器具使用的独立控制盘的嵌装式器具,其使用说明书应说明:该控制盘只可同指定的 器具相连接,以避免可能的危险。 7.15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不能设置固定式器具的标志使安装完毕后可以看到,则相应的信息也应写进使用说明书内或 外加的标签上,该标签能固定在安装完毕的器具附近。 注101:嵌装式器具是这种固定式器具的一个例子。 7.101 等电位联结端子应用GB/T 5465.2(idt IEC 60417-1)规定的符号5021标明。 这些标志不应放在螺钉、可拆下的垫圈或进行导线连接时可能被拆下的其他部件上。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7.102 清洗时打算部分浸在水中的器具或可拆卸电气部件,应标出浸水线,清楚表明浸水的最大深度, 并连同以下警告要点: 浸水勿超过此线。 如果有任何接缝或接口致使器具或部件不能经受15.102规定的处理,则当器具或部件处于清洗位 置时,浸水线应在此类接缝或接口以下至少50mm。 通过视检和测量来确定是否合格。 7.103 器具上应标明最低和最高油液位。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GB 4706.33-2008/IEC 60335-2-37:2002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9.101 为符合第11章要求用于降温的风扇电动机,应能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电压条件下 启动。 是否合格,通过在0.85倍额定电压下启动电动机三次来检查。试验开始时电动机处于室温状态。 每次启动都在电动机准备开始正常工作的条件下进行,对于自动器具,则在正常的工作周期开始的 条件下进行,在连续两次启动之间,使电动机能达到静止状态。配备的电动机装的不是离心启动开关 时,在1.06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上述试验。 在上述所有情况下,电动机都应能启动,并应以不影响安全的方式运行,其过载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注:在试验期间,电源电压降不应超过1%。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0.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对于具有一个以上电热元件的器具,其总输入功率可通过分别测量各电热元件的输入功率来确定 (见3.1.4)。 11 发热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固定在地板上的器具和质量大于40kg而未装配滚轮、脚轮或类似装置的器具,按照制造厂的说明 进行安装。若未提供说明,则认为这些器具通常是放置在地面上使用的。 11.3 油温在容器中心油面以下25mm处测量。 11.4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使其总输入功率为额定输入功率的1.15倍。如果不可能同时接通所 有加热元件,则在开关配置允许的条件下对每一组合进行试验,并使线路中存在与每一个开关配置一致 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