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4706.34-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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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34-2008 434 GB 4706.34-2008 <=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06.34-2008 (GB4706.34-2008)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forced convection ovens, steam cookers and steam-convection oven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68
国际标准分类 13.120
字数估计 22,213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4706.34-2003
引用标准 GB 4706.1-2005
采用标准 IEC 60335-2-42-2002,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注101:这类器具用于例如餐馆、食品店、医院的厨房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 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处理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对于打算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 允许有必要的附加要求;—在许多国家中

GB 4706.34-2008 ICS 13.120 Y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34-2008/IEC 60335-2-42:2002 代替GB 4706.34-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 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42:2002,IDT) 2008-12-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IEC 前言 Ⅳ 引言 Ⅵ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一般要求 3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3 6 分类 3 7 标志和说明 3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4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4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4 11 发热 4 12 空章 5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14 瞬态过电压 5 15 耐潮湿 5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6 18 耐久性 7 19 非正常工作 7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7 21 机械强度 8 22 结构 9 23 内部布线 10 24 元件 10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0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1 27 接地措施 11 28 螺钉和连接 11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1 30 耐热和耐燃 11 31 防锈 11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12 附录 13 附录N(规范性附录) 耐漏电起痕试验 13 参考文献 14 图101 溅水装置 12 GB 4706.34-2008/IEC 60335-2-42:2002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4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强制对流 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42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 4706.34-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 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 4706.34-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1章注103不适用范围取消了“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和“带有电极加热器的器具”; ---增加了3.109; ---取消了6.2和6.101; ---增加了7.12.4和7.15; ---修改了16.2中泄漏电流的限值; ---第18章不适用改为适用; ---增加了22.116; ---增加了29.2; ---取消了30.3; ---修改了30.101中燃烧试验的相关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 粤海西厨设备厂、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洪伟、王玉波、李英杰、郭辉、王月华、刘旭、李继萍。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06.34-1996、GB 4706.34-2003。 GB 4706.34-2008/IEC 60335-2-42:2002 IEC 前言 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 准化组织。IEC 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 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 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开可用规范(PAS)、 导则(以下统称为IEC 出版物)。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 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 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 根据其与ISO 达成的协议,与ISO 在工作上紧密合作。 2) 因为每个技术委员会都有来自于各个对有关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的代表,所以 IEC 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的表达了国际性的一致意见。 3) IEC 出版物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 IEC 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 对其出版物被使用的方式以及 任何最终用户(读者)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 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 出版物的内 容作为他们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IEC 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 可能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 5) IEC 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 出版物承担 责任。 6) 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持有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IEC 或其管理者、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IEC 技术委员会和IEC 国家委员会的 成员)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 出版物或其他IEC 出版物造成的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伤害,以及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 担责任。 8) 应注意在本出版物中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出版物来讲,使用规范性引用 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 本IEC 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 组织不负责 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 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是由IEC 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 “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定。 本部分的第五版对2000年的第四版进行了删除和替代的技术修订。 该双语版本(2005年4月)替代英文版本。 IEC 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内容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E/402/FDIS 61E/414/RVD 关于表决批准本部分的详细情况,可在上表中指出的表决报告中查明。 本部分的法文版本未经表决。 本部分与IEC 60335-1及其修正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 60335-1的第4版 (2001)制定的。 注1:本部分中提到的“第1部分”是指IEC 60335-1。 GB 4706.34-2008/IEC 60335-2-42:2002 本部分对IEC 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 标准:商用电强制对流烤 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安全要求。 如第1部分的个别条款在本部分未提到时,如果合理,该条款仍然适用。在本部分中说明“增加”、 “修改”或“代替”时,第1部分中有关正文应作相应修改。 注2:采用下述编号系统: ---对第1部分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 ---除新条款的注释或第1部分中涉及的注释外,包括代替条款或分条款在内的所有注释均应自101起开始 编号。 ---增加的附录用AA、BB等字母标明。 注3:在本部分中采用下列印刷体: ---正文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3章中定义。当对一个形容词进行定义时,该形容词与有关名词也应使用黑体。 一些国家存在如下的差异: ---6.1:0I类器具被承认(日本); ---6.2: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其安装高度,要求具有阻挡有害进水的适当防护等级(法国); ---13.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16.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21章:对于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冲击点的高度,采用不同的冲击能量值(法国)。 委员会决定,在IEC 网站“http://webstore.iec.ch”指定的保持结果日期之前,基本出版物和其增 补件的相关内容中与特殊出版物有关的数据保持不变。在此日期,出版物将: ● 重新确认; ● 废止; ● 由修订版替代,或者 ● 增补。 GB 4706.34-2008/IEC 60335-2-42:2002 引 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 非正常情况。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 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 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GB 4706特殊要求部分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则只要是在合理的情 况下,相关的特殊要求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 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GB 4706.34-2008/IEC 60335-2-42: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 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安全。对 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注101:这类器具用于例如餐馆、食品店、医院的厨房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处理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要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对压力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烹饪过程不仅直接使用蒸汽接触而且也可以将食物部分或全部浸入液体的器具;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 ---微波炉(GB 4706.9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额定输入功率是器具内可以同时工作的所有单独元件输入功率的总和。可能存在几种这样的组合时,用输 入功率最大的组合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 3.1.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工作: ● 干热方式 器具在所有托架或托架小车放在与制造厂使用说明相应位置的情况下不加负载工作。将周期控制 器调到使炉内每个使用空间几何中心的平均温度保持在220℃±4℃,分级控制器的这一温度调到 220℃±15℃。 如果炉温达不到220℃,则将控制器调到最大限值。 如果炉温能超过270℃,则将控制器调到使平均温度比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低50℃±4℃。 ● 单独汽蒸方式 GB 4706.34-2008/IEC 60335-2-42:2002 使器具按制造厂使用说明在将所有由用户操作的控制器调到最大限值的情况下运行,直达到工作 温度。然后,如果可能,将它们再调整到保持该温度的最低整定值。 装了打算用手加水或手操作开关注水的蒸汽发生器的器具,将其注水至蒸汽发生器上标明的标示 液位。 如果属于自动注水,则将其连接到制造厂指定压力的水源上。制造厂规定了压力范围时,则将压力 调到最不利状态。 进水温度应保持在: ---打算同冷水水源连接的器具,水温为15℃±5℃; ---打算只同热水水源连接的器具,水温为60℃±5℃或说明书标明的温度,两者中取较高者。 注101:如果器具既可同冷水水源又可同热水水源连接,则取产生最不利结果的一种水温。 盖、门及罩放在正常位置并关闭。 器具烹饪隔间装有水负载,水的初始温度为15℃±5℃,负载量按制造厂标明的最大食品装载量 0.5L/kg。所装的水负载均匀分布在各托架或托盘内。 注102:由于托盘可以带孔以便蒸汽流通,可将水装在合适的容器内,再将容器均匀分装在各托架或托盘内。 ● 组合方式 器具按单独汽蒸方式工作,但同时开动用于加热烹饪隔间的各强制对流风机和组件,并将温度控制 器按干热方式调整。 在上述所有情况下,装在器具内的电动机,考虑到制造厂的说明,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最严酷 条件下,按预期的方式运行。 3.101 一种打算用于在烹饪隔间内由通过机械方法循环流动的热空气来烹制食品的器具。烹饪隔间内的 压力与大气压力没有显著差别。 3.102 一种打算用于只通过直接蒸汽接触方法来烹制食品的器具。烹饪隔间内的压力能超过大气压力。 3.103 一种其烹饪隔间内的压力与大气压力没有显著差别的器具。 3.104 一种既可以用直接蒸汽接触方式也可以在烹饪隔间内通过机械方法循环流动热空气方式或两种方 式的组合来烹制食品的器具。烹饪隔间内压力与大气压力没有显著差别。 3.105 制造厂对器具受压部件规定的蒸汽炊具和蒸汽发生器的最大工作压力。 3.106 明确用于产生全部供烹饪隔间使用的蒸汽的器具部件。 注:蒸汽发生器可以组合在烹饪隔间内,可以远离烹饪隔间组合在同一个箱体内,或作为一个独立的单元,为一个 或多个烹饪隔间提供蒸汽。 3.107 器具内进行烹饪或食品热加工的部分。 GB 4706.34-2008/IEC 60335-2-42:2002 3.108 为正确操作而标示在器具或蒸汽发生器上的最高液位线。 3.109 一种包含供应设施的专用固定式构筑物,供应设施用于与构筑物连同安装的器具。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10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应将打算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或打算固定在安装墙上的器具围起,以获得防备电击或阻 挡有害进水的保护,与随同器具提供的说明书进行安装所获得的保护相当。 注101:可能需要适当的围栏或附加器具供试验之用。 5.101 器具即使装有电动机也仍然作为电热器具进行试验。 5.102 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他器具则按照有 关标准的要求同时工作。 6 分类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关于电击防护类别,器具应属Ⅰ类。 通过视检和有关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另外,器具上应标明: ---打算与水源连接的器具或蒸汽发生器,其水压或压力范围用kPa表示,但已在说明书内注明 者除外; ---器具压力部件的额定压力,用kPa表示。 7.6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增加下列符号: GB/T 5465.2(idt IEC 60417-1)-5021 等电位 7.1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说明书中还应包括用kg表示的最大食品装载量。 在蒸汽炊具的说明书中应包括如下警告: 警告:在压力减少到接近大气压力之前,不要打开排放开关或其他排空装置。 如果器具上标注了GB/T 5465.2(idt IEC 60417-1)规定的符号5021,应该说明其含义。 7.12.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34-2008/IEC 60335-2-42:2002 器具应附有说明书,详细说明安装时必需的专门预防措施。当器具与其他器具组合安装或固定在 安装墙上时,均应提供如何保证得到防备电击和阻挡有害进水充分保护的详细说明。如将一台以上器 具的控制装置组合在一处单独的外壳内,应提供详细的安装说明。用户维护保养,如清洗等,也应提供 说明。说明书中应说明器具不得使用喷射水流清洗。 对于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且其泄漏电流可能超过10mA的器具,尤其是长期处于断开状态或停 用,或初次安装时,说明书应提供关于打算安装的保护装置(如接地漏电保护继电器)额定值的建议。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7.12.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具有供若干台器具使用的独立控制盘的嵌装式器具,其使用说明书应说明:该控制盘只可同指定的 器具相连接,以避免可能的危险。 7.15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不能设置固定式器具的标志使安装完毕后可以看到,则相应的信息也应写进使用说明书内或 外加的标签上,该标签能固定在安装完毕的器具附近。 注101:嵌装式器具是这种固定式器具的一个例子。 7.101 用手或人工操作开关注水的器具和蒸汽发生器上应标明标示液位。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7.102 等电位联结端子应用GB/T 5465.2(idt IEC 60417-1)规定的符号5021标明。 这些标志不应放在螺钉、可拆下的垫圈或进行导线连接时可能被拆下的其他部件上。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9.101 为符合第11章要求用于降温的风扇电动机,应能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电压条件下 启动。 是否合格通过在0.85倍额定电压下启动电动机三次来检查。试验开始时电动机处于室温状态。 每次启动都在电动机准备开始正常工作的条件下进行,对于自动器具,则在正常的工作周期开始的 条件下进行,在连续两次启动之间,使电动机能达到静止状态。配备的电动机装的不是离心启动开关 时,在1.06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上述试验。 在上述所有情况下,电动机都应能启动,并应以不影响安全的方式运行,其过载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注1:在试验期间,电源电压降不应超过1%。 注2:仅用于对流风机的电动机不认为是用于降温的。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0.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对于具有一个以上电热元件的器具,其总输入功率可通过分别测量各电热元件的输入功率来确定 (见3.1.4)。 11 发热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