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4706.73-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4706.73-2008 | 274 | GB 4706.73-2008 | <=3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的特殊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4706.73-2008 (GB4706.73-2008) |
| 中文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的特殊要求 |
|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hirlpool baths and whirlpool spa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70 |
| 字数估计 | 14,128 |
| 发布日期 | 2008-12-15 |
| 实施日期 | 2010-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706.73-2004 |
| 引用标准 | GB 4706.1-2005 |
| 采用标准 | IEC 60335-2-60-2005(Ed 3.1),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1号(总第13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用电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的安全。本部分还适用于在传统浴缸内使空气或水产生循环流动的器具。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器具, 例如:打算在酒店、健身中心和类似场所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 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就实际情况而言, 本部分所涉及的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 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而, 一般来说 |
GB 4706.73-2008
ICS 97.170
Y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 4706.73-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60:2005(Ed3.1),IDT)
2008-12-15发布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IEC 前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2
6 分类 2
7 标志和说明 2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3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3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3
11 发热 3
12 空章 3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3
14 瞬态过电压 3
15 耐潮湿 3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3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3
18 耐久性 4
19 非正常工作 4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4
21 机械强度 4
22 结构 4
23 内部布线 5
24 元件 5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5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5
27 接地措施 6
28 螺钉和连接 6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6
30 耐热和耐燃 6
31 防锈 6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6
附录 7
参考文献 7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60: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60部分:涡流浴缸和涡
流水疗器具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60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本部分代替GB 4706.73-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的特殊
要求》。
本部分与GB 4706.73-2004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部分增加了涡流水疗器具;
---增加了3.101涡流浴缸的定义;
---增加了3.102涡流水疗器具的定义;
---7.12中增加了涡流水疗器具使用说明和安装说明的内容;
---17章增加了装有氯化单元的器具的试验要求;
---增加了19.13对进水口温度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市
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章稼新、许振刚、陈兰娟、黄慧珍、闵静。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06.73-2004。
IEC 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 NC)组成的国际范围的标准化组织。
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 开展相关活动,并出版国
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指南(以后统称为IEC 出版物)。这些标准的制定
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 有
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IEC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在两个组
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IEC 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其感兴趣的所有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
的。因此,这些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表述了相关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IEC 标准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IEC 出
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 对其标准被使用的方式以及任何最终用户的误
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国家委员会要保证在其国家或区域标准中最大限度地采用国际标
准。IEC 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区域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必须清楚地在后者中表明。
5)IEC 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
6)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他们拥有本部分的最新版本。
7)IEC 或其管理者、雇员、后勤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和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和IEC 国家委员
会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 出版物或其他IEC 出版物造成的任何个人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属性
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担责任。
8)应注意在本部分中罗列的引用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部分来讲,使用引用标
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应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权的内容,IEC 将不承担确认专利权的责任。
国际标准IEC 60335的本部分由IEC 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此整理稿IEC 60335-2-60包含第3版(2002)[文件61/2223/FDIS和61/2298/RVD]和它的增补
件1(2004)[文件61/2742/FDIS和61/2799/RVD]。
因此本技术内容统一于它的基础版本和它的修正版本及为用户使用方便作了准备。
本版本号为3.1。
边缘垂直线所划出的部分是由增补件1所修改的标准。
旁注的法语译文未经过投票。
本双语译文(2005-09)替代了英文。
本第二部分与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一起使用。本部分是在IEC 60335-1:2001(第
四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注1:本部分中提到的“第一部分”是指IEC 60335-1。
本第二部分增补及修正了IEC 60335-1中相应的条款,转换为IEC 标准出版:电涡流浴缸和涡流水
疗器具的安全要求。
凡第一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部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部分写明“增加”、“修
改”或“替代”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
注2:采用下列编号:
---对IEC 60335-1增加的条款、表格和图从101开始编号;
---除非注在新条款中或包含在第1部分的注中,否则他们应从101开始编号,包括代替的章节或条款;
---增加的附录使用字母AA,BB等编码。
注3:采用下列字体:
---要求:罗马字体;
---试验技术规范:斜体字;
---注释:小写罗马字体。
正文中用黑体印刷的词在第3章中给出定义。当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则该形容词和相关的名词也是黑体。
委员会决定,在IEC 网站“http://webstore.iec.ch”指定的保持结果日期之前,基本出版物和其增
补件的相关内容中与特殊出版物有关的数据保持不变。在此日期,出版物将:
● 重新确认;
● 撤消;
● 被一个修订版标准取代;
● 被修正。
在下述国家存在着下列差异。
---6.1:允许0Ⅰ类器具(日本)。
---6.1:允许Ⅰ类便携式器具(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瑞士和美国)。
---7.12.1:不需要有关接地器具的说明(澳大利亚、日本、瑞士和美国)。
---22.35:用电流限值替代电压限值(加拿大和美国)。
---22.101:试验不同(美国)。
---22.103:试验进行十次(美国)。
---25.1:Ⅰ类器具可以有一个带插头的电源软线(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瑞士和美国)。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
室内用电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还适用于在传统浴缸内使空气或水产生循环流动的器具。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器具,例如:打算在酒店、健身中心和类似场所
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
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
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2:本部分不适用于:
---游泳池和运动训练池中使水产生循环流动的器具;
---游泳池的清洁器具;
---医用电气设备(GB 9706.1);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3 定义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 代替:
器具要在下述条件下工作。
户内使用的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注入水,并达到器具结构所允许的最高水位。
对于打算与传统浴缸一起使用的分离式器具,浴缸加水深度约为200mm,或者达到使用说明书中
规定的最高水位,两者选较不利的情况。
3.6.4 修改:
注1:即使部件符合8.1.4,也被认为是带电部件。
3.101
使用者可浸入水中,混合提供气流或水流并可能提供水加热功能的器具,此器具打算在在使用之后
排水。
3.102
一个或多个使用者可同时浸入水中,混合提供气流或水流并具有水加热功能的器具,此器具未打算
在使用之后排水。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7 增加:
如果试验受水温影响,则水温要保持40℃或控制器允许的最高温度,两者取较大值。
6 分类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修改:
便携式器具应为Ⅱ类或Ⅲ类,驻立式器具应为Ⅰ类、Ⅱ类或Ⅲ类。
6.2 增加:
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至少为IPX5,其他器具至少为IPX4。
注:打算安装在浴室外器具的部件可以是IPX0。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2 增加:
使用说明书应包含有关清洁和其他维护方面的详细说明。
便携式器具使用说明书应指出,在使用过程中器具任何一部分都不要置于浴缸的上方。
涡流水疗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信息:
---水可维持的纯净程度,特别是水的pH值和氯的浓度;
---清洁和消毒;
---顶盖的使用和安装;
---水的处理;
---防止由于水结冰而造成损坏的警示;
---防止由于器具长期空置而造成损坏的警示。
7.12.1 增加:
安装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
---除由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部分外,在浴缸内的人必须无法触及到含有带电部件
的部分;
---接地连接器具必须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上;
---装有电气元件的部件,除遥控装置外,必须适当放置或固定,使它们不会掉入浴缸内;
---应通过一个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装置(RCD)给器具供电。
安装说明书应详细说明如何做到符合布线规则,例如,详细规定部件安装在正确的区域,并进行等
电位的连接。
如果器具打算用螺钉或其他永久固定方式进行固定,则安装说明书应详细说明如何对器具进行
固定。
注101:如果固定方式是明显的,则不需要本说明。
涡流水疗器具的安装说明应规定以下内容:
---地板必须有足够的承重;
---需要提供适当的排水系统来处理溢出的水。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8.1.4 修改:
所有通电部件均被认为是带电部件。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11 发热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8 增加:
如果器具装有一个加热元件,则浴缸或水疗器具入口处的水温不应超过50℃。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14 瞬态过电压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15 耐潮湿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1 增加:
由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部件绝缘表面存在水迹可以忽略。
15.1.2 增加:
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试验时,器具上不安装侧板,除非侧板与器具是一体的。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装有氯化单元的器具重复本试验,试验电流为使保护装置动作最低电流的95%,试验到稳定状态。
18 耐久性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不适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2 增加:
对于水在内部循环的器具,在开关断开和排空浴缸的水之后,浴缸或水疗器具进水并让器具工作,
发热元件通电,如果可能,泵处于工作或不工作状态,两者取较不利的情况。
对于空气在其内部循环的器具,堵塞空气入口和出口。然后发热元件通电,如果可能,让风机工作。
19.7 增加:
试验时浴缸或水疗器具装有正常工作时所规定的水量。
19.13 增加:
按照第11章要求测量时,有加热装置的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进水口水温不应超过55℃。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21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1.1 增加:
除非器具仅在室内使用,涡流水疗器具在-10℃环境中保持24h后进行冲击试验。
注101:如果器具相对于环境试验室过大,器具部件可以分开进行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冲击试验需在环境试验后
立即进行,且不重新组装。
对于易触及带电部件提供保护的水容器,冲击能量为1J。
22 结构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33 增加:
导电液体若与带电部件直接接触,此带电部件应由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注:不允许直接触及第8章禁止的带电部件。
如果开关和控制装置为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易触及部件,则仅使用低于12V的安全特低电压
供电。
22.101 空气在其内部循环的器具,其结构应保证水不渗入电机且不接触到带电部件或基本绝缘。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是否合格。
堵住涡流浴缸或涡流水疗器具的溢流出口,使浴缸加水直到水溢出。每次试验使一个单向阀不
工作。
除便携式地垫置于装有水的浴缸内之外,打算与常规浴缸一起使用的独立式器具置于地板上,然后
将地垫抬高到器具结构所允许的最不利位置,但高度不超过2m。每次试验使一个单向阀不工作。
注:在所有可能的软管连接方式下进行试验。
试验后,绝缘表面没有使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减小到第29章规定值以下的水迹。
22.102 涡流浴缸的结构应保证:排空浴缸后留存在器具内下次使用被再次循环的水量,不超过0.5L
或浴缸容量的0.2%,两者取较小值。
注:浴缸容量被认为是给浴缸加水到水开始流出溢流口时所需要水的体积。
通过任何适当的方法确定是否合格,如使用化学稀释剂进行测量、称重或测定体积。
22.103 如果毛发被吸入孔口会导致危险时,涡流浴缸或涡流水疗器具的结构应保证不能由于水的抽
吸使毛发被吸入孔口。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是否合格。
给器具充满正常工作所规定水量。
将总质量为50g的中等或细的天然头发附着到一根直径为25mm的木棒上,头发的自由端长度为
400mm,此棒有足够的长度使头发达到抽吸开口,头发放在水中至少2min,充分浸透。
器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将头发的自由端放到抽吸口上。在2.5min内使头发从一边移动到另一
边,试图使头发被完全吸入到开口内。
拉木棒使头发从水中抽出,并在下述条件下测量拉力:
---垂直方向拉木棒;
---与垂直方向成约40°角拉木棒。
拉力不超过20N。
如果浴缸或水疗器具带有一个可拆卸盖子用于覆盖抽吸开口,将盖子置于安装位置进行试验。试
验过程中,使头发掠过盖子试图将盖子移开。
试验进行5次。
注1:如果浴缸或水疗器具有一个以上的抽吸开口,则依次进行试验。
注2:周期性地用刷子刷头发,使头发保持不缠结。
22.104 便携式器具的底面不应有使小的物体进入并触及带电部件的开口。
通过视检以及穿过开口测量支撑表面和带电部件的距离确定是否合格。该距离应至少为20mm。
22.105 涡流水疗器具可与水过滤系统结合使用,使水的纯净程度达到要求。
注:这并不意味着过滤系统需自动控制水的pH值。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3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24 元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101 为符合19.4而装在器具内的热断路器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