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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4706.8-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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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8-2008 814 GB 4706.8-2008 <=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06.8-2008 (GB4706.8-2008)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lankets, pads and similar flexible heating applianc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63
国际标准分类 13.120
字数估计 41,478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10-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4706.8-2003
引用标准 GB 4706.1-2005; GB/T 10807; ISO 3758
采用标准 IEC 60335-2-17-2006(Ed2.1),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对床或人体进行加热的电热毯、电热垫及其他柔性器具的安全, 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本部分也适用于随器具一起提供的控制装置。就实际情况而言, 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 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而, 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8-2008 ICS 13.120 Y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4706.8-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 器具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17:2006(Ed2.1),IDT) 2008-12-31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IEC 前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一般要求 3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3 6 分类 4 7 标志和说明 4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6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6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6 11 发热 6 12 空章 7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7 14 瞬态过电压 8 15 耐潮湿 8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9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9 18 耐久性 9 19 非正常工作 9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11 21 机械强度 12 22 结构 16 23 内部布线 17 24 元件 17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8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8 27 接地措施 18 28 螺钉和连接 18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8 30 耐热和耐燃 19 31 防锈 20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20 附录 2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例行试验 29 附录AA(规范性附录) 隔热材料的具体说明 30 附录BB(规范性附录) 电热毯机械强度试验装置 31 参考文献 34 图101  “不得折叠或折皱使用”的符号 20 图102 “不得插入销钉”的符号 21 图103 空图 21 图104 柔性部件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的测量布置图 21 图105 三层折叠试验布置图 22 图106 在耐皱型电热毯和电热褥垫上放置隔热材料的例子 23 图107 在折叠的电热垫上放置隔热材料的例子 23 图108 测试电热垫机械强度的滚筒 24 图109 对防潮型器具外套试验用的冲击装置 25 图110 耐撕裂试验的样品形状 26 图111 发热元件和内部布线的弯曲试验装置 26 图112 耐皱型电热毯的刚性试验布置图 27 图113 火花点燃试验装置 27 图113a 模板详图 28 图BB.1 电热毯的机械强度试验装置 32 图BB.2 滚轴和圆柱的详图 33 图BB.3 夹紧杆详图 33 表101 最高温度 7 表102 最大温升 7 表A.101 试验电压 29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17:2006(Ed2.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17部分:电热 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17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代替GB 4706.8-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 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 4706.8-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配合使用,而GB 4706.8-2003与GB 4706.1-1998配合使用; ---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的内容编排与GB 4706.8-2003的第2章至第5章的编排有变化; ---在第3章增加两个新定义; ---在第11章对电热毯和电热褥垫的热冲击试验方法有变化; ---在第11章增加对电热垫表面温度的试验方法; ---在表101和表102中对电热垫的最高温度和最大温升要求有变化; ---在第13、第15和第16章中增加一条规定:“本试验对Ⅲ类器具和Ⅲ类结构不适用”; ---在第19章增加对电热垫的非正常工作的考核项目; ---在第19章增加对器具的元件失效的模拟故障考核; ---根据GB 4706.1-2005,增加多个附录,如例行试验; ---对GB 4706.1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的附录AA和附录B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彩阳电热毯有限公司、青岛市琴岛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小绵羊电器有限公司、贵阳彩阳电热毯厂、浙 江省钱江家用电器厂、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艳容、葛丰亮、刘向东、李政勇、欧邦兴、于为贵、金炳其、梁希、张伟民、 曾文礼。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06.8-1986、GB 4706.8-2003。 IEC 前 言 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 准化组织,IEC 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 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 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开可得到的规范 (PAS)和导则(以下统称为“IEC 出版物”),这些标准的制定工作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 的。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IEC 有联系的国 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标准制定工作。根据IEC 和ISO 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 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 IEC 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 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 IEC 出版物具有推荐给国际上使用的形式,并在此意义上为IEC 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虽然IEC 有责任努力确保IEC 出版物的技术内容是准确的,但没有责任对他们使用的方式或 任何最终使用者的误译进行控制。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 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 出版物的 内容作为他们国家或地区的标准。IEC 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有差异的,应尽可能 在本国标准中明确地指出。 5) IEC 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 出版物承担 责任。 6) 所有使用者都应保证他们拥有本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由于对本IEC 出版物或其他任何IEC 出版物的使用或依赖,而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财产损 坏或任何形式的破坏(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或者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IEC 或其理 事会、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其技术委员会及IEC 国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委员对此不负任 何责任。 8) 要注意本出版物所引用的参考标准。为了正确地应用本出版物,使用这些被引用的出版物是 必不可少的。 9) 本IEC 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 组织不负责 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 60335的本部分标准由IEC 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加强版是基于IEC 60335-2-17的2002年第二版(依据61/2168/FDIS和61/2249/RVD文件)、 2006年第一次修改(依据61/2956/FDIS和61/2986/RVD文件)以及2002年6月勘误表。 它构成2.1版。 页边的垂直线表示基础出版物已经由增补件1进行修改。 本第2部分应与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一起使用,它是在IEC 60335-1的第4版 (200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注1:在本部分里提到“第一部分”时,指的是IEC 60335-1标准。 本第2部分增补或修改了IEC 60335-1的相应章条,从而将其转化为IEC 标准:电热毯、电热垫及 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安全要求。 注2:附录AA包含ISO 2439的条款。 如果“第一部分”中的某特殊条款在“第二部分”中没有提及,则该条款可以合理地使用。如果在本 部分中标明“增加”、“修改”或“代替”,则“第一部分”中对应的内容都要做相应的修改。 注3:采用下列编号系统: ---从101开始编号的条、表格、图形是对“第一部分”增加的; ---除在新条中的注或在“第一部分”中涉及的注外,其余注要从101开始编号,包括已被替换了的条或小条 里的注; ---增加的附录编号为AA、BB等。 注4:采用下列印刷体: ---要求正体:罗马字体; ---试验技术规范:斜体; ---注释内容:小罗马字体。 正文中用黑体字印刷的词在第3章中给出定义。当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该形容词和相关的名词也是 黑体字。 在一些国家中存在下述差异: ---6.1:允许0类产品(日本和美国); ---19.108:不要求熔断器熔断(澳大利亚); ---22.102:在下铺电热毯的柔性部件内不允许有温控器和热断路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附录AA:毛毡被用作隔热材料(美国)。 委员会已经决定本基础出版物(即IEC 60335-2-17的2002年第二版)和其增补件的内容在IEC 网 站(http://webstore.iec.ch)中与该出版物相关数据栏里发布的维护结果日期前保持不变,届时本出版 物将被: ● 重新确认; ● 废止; ● 由修订版本取代,或 ● 被修改。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 器具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对床或人体进行加热的电热毯、电热垫及其他柔性器具的安全,器 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本部分也适用于随器具一起提供的控制装置。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 可能会遇到的。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1:当孩子们从家长或监护人那里得到充分指导,并被认为可以安全使用器具时,才可以在无监管的情况下使 用器具。 注102: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 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刚性床取暖器,如金属或陶瓷材料的床; ---水床加热器(GB 4706.58); ---动物繁殖和饲养用电加热器(GB 4706.47); ---暖脚器和热脚垫(GB 4706.80); ---医疗监护中人员使用的专用器具(IEC 60601-2-3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GB/T 10807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硬度的测定(压陷法)(GB/T 10807-2006,ISO 2439:1997, IDT) ISO 3758 纺织品 使用符号的保养标签规则 3 定义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 代替: 器具在下述情况下工作: 电热毯和电热垫应放置在隔热材料层之间。 电热被应放在隔热材料层上,但不被覆盖。 电热褥垫应用隔热材料层覆盖。 注101:有关隔热材料的具体规格在附录AA中给出。 柔性部件由一个厚为20mm的胶合板台支撑,并放置在高于地板至少300mm处。胶合板台的大 小应足以全部支撑隔热材料的各个部分,隔热材料层的大小应超过发热区域周边至少100mm。 握持在手中操作的控制装置和软线开关应离开胶合板台而悬挂,其他的控制装置放在离开胶合板 台的一个支撑面上。 3.8.4 代替: 由两根通过导电材料隔开的导线组成的发热元件,而这种导电材料当温度在特定的范围内升高时, 其电阻值迅速地非线性增加。 3.101 将发热元件、温控器和所有其他载流部件包含其中,构成器具永久性外套的各层材料。 注:此柔性部件可包含在一个可拆卸的外套里面。 3.102 用于床上取暖的、基本上平坦而柔软的、打算构成卧具一部分的电热器具。 3.103 打算用于铺在卧躺在床上者身下的电热毯。 3.104 具有一定刚性结构以使柔性部件不容易起皱的下铺电热毯。 3.105 打算用于盖在卧躺在床上者身上的电热毯。 3.106 打算不用附加其他的床上用品就可以盖在卧躺在床上者身上、发热元件能提供补充热量的一种被 状的上盖电热毯。 3.107 打算用于人体局部加热、且在每面带有发热面积不超过0.3m2 的一块柔性部件构成的器具。 3.108 用来支撑卧具、且带有加热床的软垫型柔性部件的器具。 3.109 在柔性部件内装有感温装置的器具,该器具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能随着温度变化自动调控平均输入 功率。 3.110 发热导线,包括绕导线的芯子及构成整体的任何其他导线和绝缘物。 3.111 在发热元件或导电织物外周边线范围之内的柔性部件的面积,包括周边线外面的边缘带,此边缘带 的宽度等于发热元件相邻的两条平行走线间平均距离的0.5倍。 注1:如果回线部分与相邻的发热元件间的距离不超过发热元件相邻两条平行走线间的平均距离,则此发热面积包 括发热元件的回线部分。 注2:如果一条电热毯或电热褥垫具有两块分开的发热面,而且此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地方都不超过发 热元件两条相邻平行走线的平均距离的1.5倍,则此两个面积之间的表面作为发热面的一部分。 3.112 可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的带有柔性部件的器具。 3.113 通过粘接或熔接等方法,将相反各面结合在一起的柔性部件的一个外套。 注:此结合外套可以包括几层结合材料。 3.114 柔性部件外部的一个装置,用其可以改变或调节器具的平均输入功率。 注1:控制装置可以装在电源软线上或互连软线的端部。 注2:多位软线开关如果不带有调节输入功率的元件,不被认为是控制装置。 3.115 打算披在人体上供保暖用的带有一个柔性部件的器具。 3.116 提供一个均匀发热表面的带有碳或其他导电材料的织物。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2 修改: 试验应在两个分别标记为A和B的器具上进行。 增加: 对于带有结合外套的器具,应附加器具来经受21.108和21.111的试验;对于其他器具,则需要一 条长度为15m的发热元件来经受21.111的试验。 对于要经受21.110试验的防潮型器具,需要附加五个器具和1m2 的外套材料。 如果使用热缩材料隔开柔性部件的连接,则需要一个长度至少为150mm的样品来经受30.102的 试验。 注101:对19.112的试验,可能需要一个附加的器具。 注102:如果在第19章试验后需要另外一个器具以便继续以后的试验,则对该器具必须充分做好满足21.102至 21.107要求的预处理。 注103:对30.101的试验,可能需要附加电热垫的样品。 5.3 代替: 进行试验的顺序如下: 器具A:7,22.11,8,22.112,10,21.102至21.107,22.108,13,15,16,17,20,25.15,25.16,19(除 19.111),21.108,22.18,30,31和32。 器具B:10,11,19.111,21(余留部分),22(余留部分),23,24,25(余留部分),26,27,28,29和14。 注101:电热被的试验与上盖电热毯的试验方法相同。 可洗器具的柔性部件应在试验开始前按使用说明的要求洗涤两次。 如果由于器具结构的原因使得某一项特有的试验明显地不适用,则可以不进行该项试验。 5.5 增加: 如果器具的柔性部件装有一个可拆卸的外套,则试验应在带此外套或不带此外套两种情况中选取 较不利者进行。然而电热被应在没有可拆卸外套情况下进行试验。 如果发热元件可以在导槽内移动,则应将单个的发热元件移动到最不利的位置进行试验。 5.6 增加: 如果仅对器具进行直流试验,则应考虑极性对器具可能产生的影响。 5.7 修改: 对于带有PTC发热元件的柔性部件,应在0℃~25℃范围内最不利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第10章、 第11章和第19章的试验。 对于其他控制型的电热毯和电热褥垫,应在0℃~15℃范围内最不利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第10章、 第11章和第19章的试验。 5.8.1 增加: 仅用于直流的器具用直流进行试验。 5.8.2 增加: 控制型器具应按电动器具的规定供电。 注:在柔性部件内带有PTC发热元件的器具被认为是控制型器具。 5.101 电热披风按上盖电热毯进行试验。 6 分类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修改: 器具应为Ⅱ类或Ⅲ类,Ⅲ类器具的额定电压应不超过24V。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修改: 器具应标有额定输入功率。 Ⅲ类结构的部件不得标有本器具的额定电压。 增加: 柔性部件和可拆卸外套上应标有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可拆卸外套上应标有打算与其一起使用的器具的型号或系列号。 带有可拆卸控制装置的器具的柔性部件上应标有与之配套使用的控制装置的相关资料。 带有可拆卸变压器的器具的柔性部件上应标有与之配套使用的变压器的相关资料。 柔性部件和可拆卸外套应标有下述内容: ---阅读使用说明或GB/T 16273.1-2008(neq ISO 7000:2004)的符号1641; ---不得折叠或弄皱使用或者图101所示的符号(仅对不带PTC发热元件的下铺电热毯); ---不得插入销钉或图102所示的符号; ---下铺电热毯或上盖电热毯,如适用; ---弄湿时不得使用(防潮型器具不适用); ---不得由不能自理人员、婴幼儿或对热不敏感的人使用。 电热毯和可拆卸外套的柔性部件应按照ISO 3758的具体规定标出适当的洗涤符号。 7.12 增加: 使用说明应包含下述内容: 重要说明:注意保存以备后用。 使用说明应包含7.1中要求的使用说明的内容。如果使用符号,则应对符号予以解释。 除根据22.106所确定的耐皱力大于1.2的电热毯以外,下铺电热毯的使用说明应说明如何将电热 毯安全固定到床上。 使用说明应具体说明连续使用器具时调节器的各种适当设置。 电热垫的使用说明应说明:如果器具可能被用在一个持续时间,例如使用者入睡,则控制器应调整 到推荐连续使用的设置位置上。 带有可拆卸控制装置或可拆卸变压器的器具的使用说明应说明本器具只能与其所标类型一致的可 拆卸控制装置或可拆卸变压器一起使用。 电热被的使用说明应说明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