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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4706.85-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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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85-2008 414 GB 4706.85-2008 <=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06.85-2008 (GB4706.85-2008)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kin exposure to ultraviolet and infrared radi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64
国际标准分类 97.170
字数估计 21,253
发布日期 2008-04-11
实施日期 2009-01-01
引用标准 GB 4706.1-2005
采用标准 IEC 60335-2-27-2004(Ed4.1),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5号(总第11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装有向皮肤辐射紫外线和红外线的发射器的电器的安全。不作为一般家用, 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 例如打算在皮肤晒黑店、美容店及类似场所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就实际情况而言, 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 是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而, 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85-2008 ICS 97.170 Y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27:2004(Ed4.1),IDT) 2008-04-11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IEC 前言 Ⅳ 引言 Ⅵ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2 6 分类 2 7 标志和说明 2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4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4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4 11 发热 4 12 空章 4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4 14 瞬态过电压 5 15 耐潮湿 5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5 18 耐久性 5 19 非正常工作 5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5 21 机械强度 6 22 结构 6 23 内部布线 7 24 元件 7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7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8 27 接地措施 8 28 螺钉和连接 8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8 30 耐热和耐燃 8 31 防锈 8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8 附录 11 附录AA(规范性附录) 光度的测量 11 附录BB(资料性附录) UV器具的详细分类 11 参考文献 13 图101 UV作用光谱 9 表101 护目镜的最大透射度 9 表BB.1 有效辐射度限值 12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27:2004(Ed4.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 (英文版)。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 GB 4706.1-2005而形成的。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 GB 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 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 4706.1-2005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 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香港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彭咏添、陈子良、凌宏浩。 IEC 前言 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IEC 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 除了开展其他 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IEC 的成员各国家委员 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IEC 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 标准制定工作。IEC 和世界标准化组织(ISO )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 IEC 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因为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 3) 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具有推荐给国际上使用的形式,以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 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 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IEC 国际标准转化为国 家或地区性标准。IEC 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性标准 中清楚地注明。 5) IEC 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宣称其符合IEC 的某一项标准时,IEC 对此不 负任何责任。 6) 所有使用者都应保证他们拥有本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由于对本IEC 出版物或其他任何IEC 出版物的使用或依赖,而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财产损 坏或任何形式的破坏(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或者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IEC 或其理事会、雇 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其技术委员会及IEC 国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委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8) 要注意本出版物所引用的参考标准。为了正确地应用本出版物,使用这些被引用的出版物是 必不可少的。 9) 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权的对象。IEC 应没有责任确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 专利权。 IEC 60335的本部分标准由IEC 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加强版是基于IEC 60335-2-27的2002年第四版(依据61/2181/FDIS和61/2262/RVD文件)及 其2004年第一次修改(依据61/2688/FDIS和61/2262/RVD文件)。它构成4.1版。 正文空白处的一条竖直线表示基础出版物已被第一次修改件所修改。 本第2部分与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一起使用。本标准是在IEC 60335-1第四版 (200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注1:本标准中提到的“第1部分”是指IEC 60335-1。 本标准对IEC 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 标准: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 皮肤器具的安全要求。 凡第1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标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标准写明“增加”、“修 改”或“替代”时,第1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 注2:采用下述编号系统: ---从101开始编号的条款、表格和图是对第1部分增加的; ---除在新条款中的注或第1部分涉及的注外,注都从101开始编号,包括被替代章或条款中的注; ---增加的附录以字母AA、BB等编码。 注3:采用下列字体: ---要求正文:罗马字体; ---试验技术规范:斜体字; ---注释:小罗马字体。 正文中用黑体印刷的词在第3章中给出定义。当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则该形容词和相关 的名词也是黑体字。 委员会已经决定本出版物的基础标准及其修改件的内容在IEC 网站(http://webstore.iec.ch)指 出的维护日期前保持不变,到该日期时,本出版物将被: 重新确认; 废止; 被修订版替代,或 被修正。 在下述国家存在着下列差异。 ---7.1:标志不同(美国)。 ---10.1:偏差不同(美国)。 ---10.2:偏差不同(美国)。 ---19.101:试验不同(美国)。 ---20.1:试验在8°角度下进行(美国)。 ---第22章:在某些UV发射器中要装入串联电阻(澳大利亚)。 ---22.107:该要求不适用(美国)。 ---22.108:定时器最大设定时间稍短(美国)。 ---32.101:辐射度限值及试验不同(美国)。 ---32.102:对护目镜的要求不同(美国)。 引 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经假设,本部分内容的实施是委托有适当资格及有经验的人来执行。 本部分承认国际上认可的对器具在考虑到制造商的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正常使用工作时所带来的诸 如电气、机械、热、着火及辐射等危险的防护水平。本部分还覆盖了在实际中可预期的非正常情况,并将 电磁现象影响器具安全工作的方式也给予考虑。 本部分尽可能地考虑了GB 16895的要求,以便在器具与电源连接时符合布线规则。 如果本部分范围内的器具还含有GB 4706的第2部分的另一个标准所覆盖的功能,则该相关的第 2部分标准只要合理应分别适用于每个功能。如果适用,一个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也应考虑。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家用产品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类别的标准中处于 优先地位。 符合本部分正文的器具在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如果发现其具有的其他特性会损害这些要求所覆盖 的安全水平时,则未必认为其符合本部分的安全原则。 使用不同于本部分要求规定的材料或结构形式的器具,可以按照这些要求的意图来检查和试验,如 果发现实质上是等效的,则可以认为其符合本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 的装有向皮肤辐射紫外线和红外线的发射器的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皮肤晒黑店、美容店及类似场所使 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 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1: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于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只要合理,GB 7000.1-2007(idt IEC 60598-1:2003)适用。 注102:本部分不适用于: ---医用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3 定义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01 是一种辐射源,设计成能发射400nm或以下波长的非离子状态的电磁能量。 3.102 是一种辐射源,设计成能发射800nm或以上波长的电磁能量。 3.103 按照规定的作用频谱进行加权的电磁辐射的辐射度。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1 增加: 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按照电动器具进行试验。 装有IR发射器的器具按照电热器具进行试验。 6 分类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01 UV器具应按照紫外线发射分类为下述类别中的一种: ---用作家用的器具; ---仅作商用的器具。 注1:用作家用的器具也可以用作商用,如在皮肤晒黑店、美容店和类似场所使用。 注2:器具的详细分类见附录BB。 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及相关的试验来检查。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增加: 打算用在皮肤晒黑店、美容店和类似场所的UV器具应标有7.6所示的“不用作家用”标志,或标有 下述内容: 不用作家用 装有可更换的UV发射器的器具应标明推荐使用的发射器类型。 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应标有下述内容: 警告:紫外线照射可导致对眼睛和皮肤的损害,如皮肤老化甚至皮肤癌。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戴 上随产品提供的护目镜。某些药物和化妆品可能增加感光性。 注102:对于打算用在皮肤晒黑店、美容店及类似场所的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该警告可在打算固定在邻近 UV 器具的墙壁上的一个永久标签上给出。“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这句话可用“进一步的详情请查阅本产品 的附件”替代。 装有光度超过100000cd/m2的UV发射器的器具应标有下述内容: 警告:光度太强,不要盯视发射器。 注103:附录AA中给出测量光度的方法。 注104:如果这些警告语句结合使用的话,则不需要重复使用“警告”这个词。 7.6 增加: 注101:本标志结合了ISO 3864的禁止符号。 7.12 增加: 使用说明书应清楚地给出正确使用器具的有关事项。 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 ---指出下述人不要使用UV器具:被太阳照射时皮肤未晒成褐色反而晒伤的人、皮肤有晒伤的 人、小孩、目前患有或以前患过皮肤癌的人或易患皮肤癌的人; ---指出如果在第一阶段照射后的48h内出现意外的反应如发痒等,则要在医生建议下才能使用 UV器具; ---有关预期照射距离的说明(该距离由UV器具结构决定的除外); ---推荐的照射时间表,指出照射持续时间和间隔(根据UV发射器的特点、照射距离以及皮肤敏 感性); 注101:对于未晒黑过的皮肤第一阶段照射推荐照射时间是对应于不超过100J/m2 的照射剂量,并按图101所示 的红斑作用光谱加权,或者依据在一小块面积皮肤上的试验结果。 ---一年内不应超过的照射次数推荐值; 注102:对身体各部分推荐的照射次数,是依据最大年照射剂量25kJ/m2,按照图101所示的非黑色素皮肤癌作用 光谱加权并考虑到推荐的照射时间表而确定的。 ---指出在定时器出现故障或过滤器破裂或被拆除时,一定不要使用本器具; ---标识出可能影响紫外线辐射的替代部件,如过滤器和反射器; ---标识出可更换的UV发射器,并说明只能用器具上标明的 UV发射器类型进行替换,或者指 出必须在接受了经授权的维修代理的建议后才能对灯泡进行更换。 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信息及预防措施的内容: ---来自太阳或UV器具的紫外线辐射可导致对皮肤及眼睛的损害。这些生物效应取决于辐射 的质量和数量以及个体皮肤及眼睛的敏感性; ---过量照射后,皮肤可能出现晒伤。过多反复地受到来自太阳或UV器具的紫外线辐射可导致 皮肤过早老化以及增加出现皮肤肿瘤的危险; ---照射时,如未给眼睛提供防护,则可能出现表面发炎,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白内障手术后,眼睛受 到过度照射后可能造成对视网膜的损害。多次反复照射后可能引发白内障; ---在个体对紫外线有明显的敏感性情况下以及在使用某些药物或化妆品的情况下,需要特殊 防护; ---必须采取下述预防措施: 每次照射时都要使用随产品提供的护目镜; 在照射前,彻底清除化妆,不要涂覆防晒品; 在服用导致对紫外线敏感性增加的药物时不要进行照射。如有怀疑,请医生指导; 在最初的两次照射之间至少有48h的间歇; 在同一天不要既晒日光浴又使用本器具; 遵照有关照射持续时间、照射间隔和与照射灯距离的推荐值; 如果皮肤上出现持续的肿块或疼痛,或在色素摩尔方面发生变化,则向医生咨询。 对于装有在正常使用中必须打开的盖子的器具,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一条警告,内容是:盖子处于关 闭状态时一定不要接通器具,并且必须在器具从电源断开并冷却后才能关闭盖子收藏起来。 注103:如果器具符合19.2和19.3的试验,则不需要该警告。 装有IR发射器的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保护眼睛防止受红外线照射的忠告,并应建议必须采 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保护使用者避免过度照射的危险。 如果使用“不用作家用”标志,则应说明它的含义。 7.14 增加: “不用作家用”标志的高度应至少为10mm。 通过测量来检查是否合格。 7.15 增加: 在器具安装后且没有移开外罩的情况下,7.1规定的警告应是可见的。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注101:在更换发射器过程中要符合GB 7000.1-2007第8章的相关要求,除非使用说明书指出禁止用户自行更 换且更换时需要工具。 8.1.3 不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1-2005的该章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0.1 修改: 下述偏差适用: ---对仅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  +10%; ---其他器具: +5-10% 10.2 修改: 下述偏差适用: ---对仅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  +10%; ---其他器具: +5-10% 11 发热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2 修改: 正常置于地面或桌面上使用的器具,放置在测试角的底板上,器具的背面尽可能靠近测试角的一边 壁而远离另一边壁。 如果辐射的方向是可调的,则将器具调整到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最不利的位置。 11.7 代替: 器具工作到稳定状态建立。 注101:如有必要,立即将定时器复位。 在打算墙壁安装或天花板安装的器具中,由电机驱动的部件完全上升和下降五次,中间不停歇,或 者完全上升和下降5min,两种情况取时间较短的。 11.8 增加: 在规定条件下测量时,镇流器绕组及相关布线的温度不应超过GB 7000.1-2007(idt IEC 60598- 1:2003)的12.4规定的数值。 与皮肤接触的表面温升不应超过为连续握持的手柄规定的数值。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14 瞬态过电压 GB 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15 耐潮湿 GB 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 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18 耐久性 GB 4706.1-2005的该章不适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 修改: 取代GB 4706.1-2005该条所列出的试验。如适用,器具要经受19.4至19.12、19.101和19.102 的试验。 此外,19.2和19.3还适用于装有盖子但使用说明书中没有关于盖子关闭时不要接通器具的警告 的器具。 19.2 代替: 装有在正常使用时打开的盖子的器具,试验时盖子处于关闭状态。 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给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供以0.94倍额定电压,其他器具在 0.85倍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 19.3 代替: 重复19.2的试验,但给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供以1.1倍额定电压,其他器具在1.24倍额定输入 功率下工作。 19.9 不适用。 19.101 除那些安装位置高出地面1.8m以上的器具外,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并按第11章的规定工 作。当稳定状态建立时,取一块密度为130g/m2至165g/m2,宽度为100mm,长度足够从器具的正面 绕过的干燥漂白棉绒布,将该绒布覆盖在器具最不利的位置上。 10s内绒布不应冒烟或起火燃烧。 注:如果已经开始冒烟燃烧,那么在材料上将会形成一个小孔,孔边缘红热。变黑但没冒烟燃烧的情况可忽略。 19.102 装有发射灯泡的器具在GB 7000.1-2007(idt IEC 60598-1:2003)的12.5.1的a)、d)和e)中 规定的故障条件下工作,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 镇流器或变压器绕组的温度不应超过 GB 7000.1-2007(idt IEC 60598-1:2003)的12.5规定的 数值。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21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