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4706.92-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4706.92-2008 | 674 | GB 4706.92-2008 | <=4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特殊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4706.92-2008 (GB4706.92-2008) |
| 中文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特殊要求 |
|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to recover refrigerant from air conditioning and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20 |
| 字数估计 | 34,368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引用标准 | GB 4706.1-2005; GB/T 5013(所有部分).GB 8898-2001; GB 9364(所有部分); GB 9237; IEC 60335-2-34-2002 |
| 采用标准 | IEC 60335-2-104-2004,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从空气调节器和制冷设备中将制冷剂回收和/或再生的, 装有开启式或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电器的安全, 单相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不作为一般家用, 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 而且 |
GB 4706.92-2008
ICS 13.120
Y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92-2008/IEC 60335-2-104: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
器具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104:2004,IDT)
2008-12-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IEC 前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2
6 分类 3
7 标志和说明 3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3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4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4
11 发热 4
12 空章 7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7
14 瞬态过电压 7
15 耐潮湿 7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8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8
18 耐久性 8
19 非正常工作 8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11
21 机械强度 11
22 结构 12
23 内部布线 15
24 元件 15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6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6
27 接地措施 16
28 螺钉和连接 16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6
30 耐热和耐燃 16
31 防锈 16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16
附录 18
附录AA(规范性附录) 真空等级 18
附录BB(规范性附录) 在标准污染制冷剂中的微粒 25
附录CC(规范性附录) 兼容性要求 26
附录DD(规范性附录) 膨胀油的要求 27
GB 4706.92-2008/IEC 60335-2-104:2004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0335-2-104: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104
部分:从空调器和冷藏设备中回收和/或再生制冷剂的器具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104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
公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有限
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杨超、梁峰、李金波、高保华、傅培刚、李袺、周晓明、高益宏、蔡宁。
本部分首次发布。
GB 4706.92-2008/IEC 60335-2-104:2004
IEC 前言
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
准化组织。IEC 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
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 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
导则(以下统称为IEC 出版物)。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
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
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 根据其与ISO 达成的协议,与ISO 在工作上紧密合作。
2) 因为每个技术委员会都有来自于各个对有关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的代表,所以
IEC 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的表达了国际性的一致意见。
3) IEC 出版物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
IEC 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 对其出版物被使用的方式以及
任何最终用户(读者)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 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 出版物的内
容作为他们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IEC 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
可能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
5) IEC 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 出版物承担
责任。
6) 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持有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IEC 或其管理者、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IEC 技术委员会和IEC 国家委员会的
成员)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 出版物或其他IEC 出版物造成的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伤害,以及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
担责任。
8) 应注意在本出版物中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出版物来讲,使用规范性引用
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 本IEC 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 组织不负责
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 60335的本部分是由IEC 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的安全”中的61D“家用和
类似用途的空气调节器具”制定的。
本版为IEC 60335-2-104的第1版。
本部分使用双语版的译本(2004-01)取代了单一的英语译本。
本部分是以下述文件为基础的:
FDIS 表决报告
61D/115/FDIS 61D/120/RVD
有关本部分表决情况的更进一步的材料可从上表的表决报告中查找。
本部分的法语版尚未进行表决。
本部分应与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共同使用。本部分是基于IEC 60335-1的第4版
制定的。
注1:本部分中提及的“第一部分”,均指IEC 60335-1。
GB 4706.92-2008/IEC 60335-2-104:2004
本部分对IEC 60335-1的相应条款作了增补或修改,由此转换成本IEC 标准: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
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中未提到的第一部分的条款,应尽可能合理地使用。本部分中标有“增加”、“修改”或“代替”
是对第一部分相应内容的调整。
注2:标准中采用下述编号方式:
---子条款、表、图从“101”开始编号的部分是对第一部分的补充;
---除非注解在新的子条款中或是第一部分包含注解,否则一律从101开始编号,包括被替代的章节和条款
中的注解;
---新增的附录以AA、BB等编号。
注3:标准中使用下述字体:
---标准要求,roman正体;
---试验规范,roman斜体;
---注解,小号roman正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三章中定义,当定义中有形容词时,该形容词和所修饰的名词也应用黑体字。
IEC 委员会声明,本出版物的内容在2005年以前不会变动。届时本出版物将被:
● 重新确认;
● 废止;
● 修订版本取代,或
● 修改。
某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3:在器具的中线上限制使用直流元件(澳大利亚);
---6.1:允许使用0I类器具(日本);
---11.8:试验箱内的木制边壁的温度限制到85℃(瑞典)。
GB 4706.92-2008/IEC 60335-2-104: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
器具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从空气调节器和制冷设备中将制冷剂回收和/或再生的,装有开启式或全封闭电动
机-压缩机驱动的电器的安全,单相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600V。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
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
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应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
注101:在IEC 60335-2-34中给出了“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定义。
注102:对于制冷器具的要求参照标准GB 9237。
注103:对于可燃制冷剂的器具,附加的要求正在考虑中。
注104: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准备用在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
---对于要承受压力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
---卫生部门、劳动保护部门和供水及类似部门可能还制定有附加要求。
注105: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门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准备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者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气或燃气)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GB/T 5013(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IEC 60245(所有部分),IDT]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eqv IEC 60065:1998)
GB 9364(所有部分) 小型熔断器[IEC 60127(所有部分),IDT]
GB 9237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 9237-2001,eqv ISO 5149:1993)
IEC 60335-2-34: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4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组的特殊要求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4706的本部分。
GB 4706.92-2008/IEC 60335-2-104:2004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6
增加:
注101:如果器具包含电子附件(包括风扇电机),则在所有附件通电的情况下,在适当的环境条件下持续运行时,额
定电流是依据总输入功率而定。
3.1.9 代替:
当器具按正常使用安装,并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严酷工作条件下运行时所处的条件。
3.101
一种制冷剂回收的方法,由开启式或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将其吸气侧(低压侧)连接到被回收制冷
剂的系统中、其排气侧连接到制冷剂回收容器中组成。
3.102
防止温度过高的控制系统。
3.103
通过停止加压元件的工作来对预定压力自动响应的机构。
3.104
压力安全保护阀或自动释放过高压力的易破裂的薄弱件。
注:易破裂的薄弱件是一种当到达预定的压力后能破裂的装置。
3.105
用于试验、诊断和修理工作的场所。
3.106
从空调或制冷设备中抽出(排出)制冷剂,并将其贮存到一个外部容器中。
3.107
从空调或制冷设备中抽出(排出)制冷剂,并对制冷剂进行清洁。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7 代替:
第10章和第11章的试验和试验条件要在制造厂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以11.4或最严酷的工作
条件来进行。
GB 4706.92-2008/IEC 60335-2-104:2004
6 分类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修改:
器具应分为Ⅰ类、Ⅱ类或Ⅲ类器具。
6.2 增加:
器具应按照GB 4208的防护等级来分类。
---在室外使用的器具或器具的某一部分的防护等级应至少为IPX4;
---仅在室内使用的器具的防护等级可以是IPX0。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修改:
用下述内容替代第2个破折号的内容:
---电源性质符号(包括相数),单相运行的除外。
用下述内容替代第3个破折号的内容:
---额定电流单位为安培(A)。
增加:
---额定频率。
---每一种可用的制冷剂对于器具都是适用的。
对于单一制冷剂,标出下述其一:
● 化学名称;
● 化学分子式;
● 制冷剂编号。
对于混合制冷剂,标出下述其一:
● 每种成分的化学名称;
● 每种成分的化学分子式;
● 每种成分的制冷剂编号;
● 混合制冷剂的制冷剂编号。
---储罐允许的最大工作压力。
---对于制冷回路,如果吸气侧与排气侧的允许最大工作压力不同,则要求单独标示。
---当器具被用于维修车间时,应标示:“该器具应被用于每小时至少进行4次强制换气的场所,或
者该器具应在离地面至少0.5m的高度使用”。
---应明确标示:该器具不应在有液体溢出的地方或者装有可燃性液体的敞口容器的附近使用。
7.15 增加:
如果面板在安装或维护时能拆下,但只要器具正常工作时仍在其位,则标志可以置于面板上。
7.101 对于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可更换熔断丝或可更换的过载保护装置,应提供有标志。当隔室的门或
盖打开时标志应能看得见。
---该标志应规定熔断丝的额定电流(以A为单位)、型号和额定电压;或
---该标志应规定可更换过载保护装置的制造厂名和型号。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GB 4706.92-2008/IEC 60335-2-104:2004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1-2005的该章内容,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11 发热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11.1 在正常使用时器具及其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的温度。
在11.2~11.7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通过测定各种部件和周围的环境温度来确定其是否合格。不
过,如果电动机绕组的温度超过表3的规定值,或如果对电机中所用的绝缘系统分类产生怀疑,则要通
过附录C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11.2 器具要按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书安装在试验间内,特别是:
---应保持制造厂规定的与相邻表面的最小间隙;
---可调限值的控制器在试验期间要通过控制器调节装置设定到所允许的最大断路整定值和最小
差分值。
11.3 部件的温升要用细线热电偶来测定,其选择和放置的热电偶位置应使它们对所测部件的温度影
响最小。
注101:直径不超过0.3mm的线状热电偶称作细线热电偶。
电机绕组的温升可以通过电阻法来测量。
用于测量墙壁、天花板和地板表面温升的热电偶要埋入这些表面内或附到直径15mm、厚度为
1mm 的铜制或铜合金制成涂黑小圆盘的背面,该小圆盘与表面平齐。
要尽可能使器具的放置使得可能达到最高温度的部件接触小圆盘。
在测量手柄、把手和抓手等的温升时,要考虑在正常使用时要抓握的所有部件及与热金属接触的绝
缘材料部件。
除绕组外,电气绝缘的温度要在绝缘材料的表面测量,测量应选在失效会导致短路的地方,带电部
件与易触及金属部件接触的地方,还有绝缘导通或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到29.1的规定值以下的
地方。
11.4 试验时器具在正常工作的电压下其温度应是43℃,或者如果温度更高则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最大
温度进行,直到器具进入稳定工作状态。
11.5 在制造商确定的最严酷的工作状态下试验时,用水冷却的器具应保持水流动来运行。
11.6 所有器具应连续地工作,直至达到稳定状态。所有器具应按附录AA中规定的标准运行,附录
AA指定了制冷剂能被再生的最低标准。
11.7 在试验期间,应该连续记录温度,并且数值不应该超过表3。但是保护装置不应动作并且焊料不
应流出。
表3 最大正常温度
部 件 温 度/℃
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绕组a:
---合成绝缘材料;
---其他绝缘材料。
140
130
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或者其他电机的内部外壳 150
GB 4706.92-2008/IEC 60335-2-104:2004
表3(续)
部 件 温 度/℃
绕组b 如果绕组绝缘材料(电动机-压缩机除外)是:
---A级材料c
---E级材料c
---B级材料c
---F级材料c
---H级材料c
---200级材料
---220级材料
---250级材料
100(90)
115(105)
120(110)
140
165
185
205
235
固定式器具外导线接线端子(包括接地端子),带有电源线的器具除外 85
开关、温控器和限温器的周围环境d
---没有T标志
---有T标志
55
内部和外部布线的橡胶或聚氯乙稀绝缘材料(包括电源线)
---无温度等级e
---有温度等级(T)
75
用作附加绝缘的导线护套 60
用作垫圈或其他部件的非合成橡胶件,其变形可能影响安全的话:
---当用作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时
---其他情况
65
75
B22、E26和E27灯座
---金属和陶瓷型
---陶瓷以外的绝缘型
---有T标志
185
145
E14和B15灯座
---金属和陶瓷型
---陶瓷以外的绝缘型
155
115
有T标志 T
除了对布线和绕组规定的绝缘材料外的其他用作电气绝缘的材料:
---已浸渍或涂覆的织物、纸或压制纸板
---用下述材料粘合的层压件
●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酚醛树脂或酚-糠醛树脂
● 脲醛树脂
---用环氧树脂粘合的印制电路板
---用下述材料制成的模制件
● 含纤维素填料的酚醛
● 含无机填料的酚醛
● 三聚氰胺醛甲醛
● 脲醛
---玻璃纤维增强聚脂
---硅酮橡胶
---聚四氟乙烯
---用作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纯云母和紧密烧结的陶瓷材料
---热塑性材料f
95
110
90
145
110
90
110
90
135
170
290
425
GB 4706.92-2008/IEC 60335-2-104:2004
表3(续)
部 件 温 度/℃
普通木材g 90
试验箱的木制壁板 90
电容器的外表面h
---带有最高工作温度标志(T)i
---没有最高工作温度标志(T)
● 用于抑制无线电或电视干扰的小型陶瓷电容器
● 符合GB/T 14472或GB 8898-2001的14.2的电容器
● 其他电容器
75
75
60
没有辅助加热器的器具的外壳 85
手柄、按钮、抓手和类似物及在正常使用时抓握的所有部件
---金属
---陶瓷或玻璃材料
---模压材料、橡胶或木材
60
70
85
布线的绝缘能触及到不带电源线器具的固定式器具的固定布线的接
线端子板或间室的那些点:
---如果绝缘层要求使用带T标志的电源线
---在其他情况下e
75
a符合IEC 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