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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4706.93-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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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93-2008 914 GB 4706.93-2008 <=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06.93-2008 (GB4706.93-2008)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et and dry vacuum cleaner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62
国际标准分类 13.120
字数估计 46,428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引用标准 GB/T 1251.1; GB/T 1251.2; GB/T 20291; GB/T 4214.2-2008; GB/T 9258.2; GB 12476.1; GB/T 16842; IEC 60335-2-72; IEC 61241-10-2004; ISO 260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4706.1-2005中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 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例如从工作台和机器上抽吸的灰尘或类似污物。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GB 4706.93-2008 ICS 13.120 Y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的 特殊要求 (IEC 60335-2-69:2005(Ed3.1),IDT) 2008-12-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IEC 前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2 4 一般要求 3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3 6 分类 3 7 标志和说明 3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4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5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5 11 发热 5 12 空章 5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14 瞬态过电压 5 15 耐潮湿 5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7 18 耐久性 7 19 非正常工作 7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7 21 机械强度 7 22 结构 9 23 内部布线 9 24 元件 9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0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0 27 接地措施 10 28 螺钉和连接 10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1 30 耐热和耐燃 11 31 防锈 11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11 附录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例行试验 14 附录AA(规范性附录) 用于收集有害健康粉尘的真空吸尘器、垃圾清扫机和集尘器的特殊 要求 15 附录BB(资料性附录) 遭遇起爆条件时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目录 24 附录CC(规范性附录) 用于收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真空吸尘器、垃圾清扫机和集尘器的特殊 要求 31 附录DD(规范性附录) 在ESD被保护区域使用的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36 参考文献 39 图101 冲击试验装置 11 图102 载流管耐磨试验装置 12 图103 载流管耐弯曲试验装置 12 图104 管子冷冻处理形状图 13 图105 管子从冷冻室中取出后的弯曲 13 图AA.1 警告标志 22 图AA.2 基本过滤器材料试验方法 22 图AA.3 基本过滤器元件试验位置 22 图AA.4 器具集尘试验 23 图CC.1 标志 22型真空吸尘器和垃圾清扫机 35 图CC.2 标志 22型集尘器 35 表12 拉力和扭矩 10 表AA.1 渗透力限值 18 表AA.2 对老化有低敏感度的材料 21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6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 式真空吸尘器,及动力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 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 “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 4706.1-2005相应 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中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本部分中写 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符合GB 4706.1-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的附录AA、附录CC、附录D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富达电器有限 公司、宁波富佳实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朱焰、徐云国、周小林、张仁生、刘开、岳京松、孙鹏。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EC 前言 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 准化组织。IEC 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 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 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 导则(以下统称为IEC 出版物)。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 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 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 根据其与ISO 达成的协议,与ISO 在工作上紧密合作。 2) 因为每个技术委员会都有来自于各个对有关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的代表,所以 IEC 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的表达了国际性的一致意见。 3) IEC 出版物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 IEC 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 对其出版物被使用的方式以及 任何最终用户(读者)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 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 出版物的内 容作为他们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IEC 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 可能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 5) IEC 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 出版物承担 责任。 6) 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持有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IEC 或其管理者、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IEC 技术委员会和IEC 国家委员会的 成员)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 出版物或其他IEC 出版物造成的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伤害,以及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 担责任。 8) 应注意在本出版物中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出版物来讲,使用规范性引用 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 本IEC 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 组织不负责 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国际标准IEC 60335的本部分由IEC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61技术委员会)的工业用电 动清洁器具(第61J分技术委员会)制订。 本部分的本版基于IEC 60335-2-69的2002年第3版[文件61J/131/FDIS和61J/136/RVD]和 2004年增补件1[文件61J/169/FDIS和61J/172/RVD]制定。 本版为第3.1版。 在空白处的垂直线表示该部分是第1增补件修改的地方。 本部分的法文版未进行投票表决。 本部分双语版本(2005-12)代替英语版本。 本部分应与IEC 60335-1及其增补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 60335-1:2001第4版 制定的。 注1:标准中所提到的“第一部分”是指IEC 60335-1涉及的内容。 本部分增补或修改了IEC 60335-1的相应条款,从而将其转化为本部分:工业和商业用湿式或干式 吸尘器,及动力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中未提及的IEC 60335-1的条款,只要合理,便可使用。本部分中标有“增加”、“修改”或“代 替”的地方,是对IEC 60335-1的相关条款的相应修改。 注2:标准中采用下述编号方式: ---子条款、表、图从“101”开始编号的部分是对第一部分的补充; ---除非注解在新的子条款中或是第一部分包含注解,否则一律从101开始编号,包括被替代的章节和条款 中的注解; ---新增的附录以AA、BB等编号。 注3:标准中使用下述字体: ---标准要求,roman正体; ---试验规范,roman斜体; ---注解,小号roman正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三章中定义,当定义中有形容词时,该形容词和所修饰的名词也应用黑体字。 某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7.12:对声音出口标志没有要求 (美国)。 ---25.7:PVC软线不适用户外低温下的运行(芬兰、瑞典)。 ---25.14:不进行弯曲试验(美国)。 技术委员会决定本出版物的内容和其增补件将保持不变,直到修改结果在IEC 网站(http://web- store.iec.ch)上明确规定相关日期。届时本部分将被: ● 重新确认; ● 撤销; ● 由修订版本代替,或 ● 被修订。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的 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中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 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例如从工作台和机器上抽吸的灰尘或类 似污物。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注101:商用是指供旅馆、学校、医院、工厂、商店及办公室内使用,而不是供一般的料理家务之用。 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危险的灰尘器具,有危险的灰尘包括石棉,或国家附加要求适用的液体。 本部分也适用于除电动机以外其他驱动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作用。 对于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参考IEC 60335-2-72。 注102:注意到以下事实: ---对于准备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GB 4706.7中包括的家用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 ---集中设置的驻立式中央真空吸尘系统;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蒸气或可燃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GB 8898); ---医疗器具(GB 9706); ---手持式电动工具(GB 3883); ---个人电脑及类似设备(GB 4943); ---移动式电动工具(GB 1396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增加下述引用文件: GB/T 1251.1 人类工效学 公共场所和工作区域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GB/T 1251.1- 2008,ISO 7731:2003,IDT) GB/T 1251.2 人类工效学 险情视觉信号 一般要求、设计和检验(GB/T 1251.2-2006, ISO 11428:1996,IDT) GB/T 20291 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T 20291-2006,IEC 60312:2004,IDT) GB/T 4214.2-2008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IEC 60704-2-1:2000,IDT) GB/T 9258.2 涂附磨具用磨料 粒度分析 第2部分:粗磨粒P12~P220粒度组成的测定 (GB/T 9258.2-2008,ISO 6344-2:1998,IDT)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 12476.1-2000,IEC 61241-1-1:1999,IDT) GB/T 16842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GB/T 16842-2008,IEC 61032:1997,IDT) IEC 60335-2-7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72部分:工业和商业用地板自动处理机的特 殊要求 IEC 61241-10:2004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0部分:出现或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场所 的分类 ISO 2602 测试结果的统计解释-均值的估计和置信区间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4706的本部分。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真空电动机的正常工作时输入功率Pm 由下式计算: Pm =0.5(Pf+Pi) 式中: Pf---器具安装了制造厂提供的吸嘴和软管工作3min后所测得的最大输入功率,单位为瓦(W); Pi---封闭吸嘴使器具工作20s时测得的输入功率,在打开吸嘴工作3min周期后立即进行该项 测试。进气总管堵塞时,任何用来提供气流以冷却电动机的阀门和类似装置不工作。单位 为瓦(W); Pf和Pi在下述情况测得:电源电压调到额定电压,若额定电压范围的上下偏差不超过其额定电压 范围平均值的10%,以额定电压范围的平均值供电;若额定电压范围的上下偏差超过其额定电压范围 平均值的10%,则试验电压调到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 器具测试时装有干净的滤尘器和集尘袋,如果还带有收集液体的容器,则容器应空载。如果器具只 带一根软管使用,则拆下可卸的吸嘴并将软管伸直展开。如果器具带有备用的软管,则工作时不使用该 软管。 电驱动装置处于工作状态,但不能同地面或任何其他表面,或用来封闭吸气管的装置接触。 正常负载等于电搅动装置(如动力刷)的平均负载Pr,按下述状态确定: ---电搅动装置在符合GB/T 20291的地毯上运行; ---电搅动装置以下述方式使用时,测定平均负载Pr; 按制造厂使用说明设置,在能够产生最高负载的方向运行两次,运行距离超过5m; ---与气流有关的电动机在与测定Pf同样的条件下运行,即气流不加限制,测量在3min后进行; ---按照制造厂的建议,将装置调到适合地毯绒毛的高度; ---必须以通常使用方式缓慢移动搅动装置越过地毯,以免地毯损坏。 3.1.9.101 污水排放泵按下述要求正常工作: 除非排放管永久性地装在器具上,在泵排放污水出口处不接任何污水排放管,真空电动机应在试验 期间运转,除非安装了阻止两台电动机联合操作的联锁装置。 3.101 用于将器具中污水排出的泵。 3.102 用于吸入含有泡沫清洗剂水溶液的器具。 3.103 一个由器具供电的带有电机的附件,其一端与手持的软管或硬管相连接。 注:永久性连接的主清洁头不被视为动力清洁头。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6 分类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代替: 在电击防护方面,真空吸尘器及其附件应为Ⅰ类、Ⅱ类或Ⅲ类。 经常与人接触的金属部件应认为是22.36适用的手柄。 通过视检和相关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6.2 增加: 带有吸水功能的器具的结构应使清洗液和泡沫都不能渗入电动机或与带电部件相接触。 吸水式器具至少为IPX4。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6 增加: IEC 60417-5935(DB:2000-10)符号 吸水式清洁器具动力头 7.9 增加: 电机运行开关位置指示标志应在明显位置。 7.12 增加: 前盖上的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内容: 注意:使用器具前应阅读使用说明书。 这些文字可以由ISO 7000-0434A/B和ISO 7000-1641(DB:2004.01)标志替换。如果使用这些标 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解释其意义。 如果适用,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述警告语: ---注意:器具不适用于收集危险性灰尘; ---注意:干式器具不可在户外潮湿的状态下使用和保存; ---警告:仅能使用器具提供的或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刷子。使用其他刷子可能损害安全。 如果适用,使用说明书应按下述内容提供相关细节信息: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器具,如去除可燃性液体或灰尘,以及对身体有危害的灰尘时,应进行防护; ---器具在清洁或维护,以及通过更换部件而转换为其他功能时,应断开电源: ● 对于电网供电运行的器具,插头从插座中拔出; ● 对于电池供电运行的器具,拔出供电开关的钥匙或与之相当的方式; ---应使用符合器具要求的刷子。 使用说明书应声明器具的A计权声压级噪声值LPAdB(A)。如果A计权噪声值超过85dB(A),还须 声明声功率级噪声值LWAdB(A)。并且应对耳朵进行适当的防护(依据GB/T 4214.2-2008的要求)。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本器具适用商业用途,例如在宾馆、学校、医院、工厂、商店、办公室和租赁的商业用房中使用。 使用说明书关于器具操作的部分应包含下述内容: ---不允许旋转刷触及到电源线; ---对电源线的损坏进行常规试验,例如裂缝或老化。如果发现损坏,应在进一步使用前更换电 源线; ---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更换相同型号的电源线; ---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与器具用途相符的插座。 对于吸湿器具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 ---注意:如果泡沫或液体流出器具,应立刻切断电源; ---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清洁水位限制装置,并检查标志是否损坏。 如果器具带有非安全特低电压的载流软管,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下述内容: 注意:此软管中带有电路连接; ---不能用其收集水; ---不能浸在水中清洁; ---该管道应进行常规检查,若有损坏不应使用。 如果使用IEC 60417-5935的符号应解释其意义。 7.14 增加: IEC 60417-5935的符号高度至少为15mm。 通过测量确定其是否合格。 7.101 动力清洁头应标注: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为伏(V); ---额定输入功率,单位为瓦(W);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型号或系列号。 除工作电压不高于24V的Ⅲ类结构以外,吸水式清洁器的动力清洁头,应使用IEC 60417-5935标 志标注。 注:该标志为信息标志,除颜色外,应符合ISO 3864的要求。 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7.102 器具用于附件电源的输出插座应标明其最大负荷,以瓦为单位(W)。 注:此标志应在器具输出插座附近。 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8.1 增加: 注101:湿式吸尘器吸收的污水应视为导体。 8.1.4 增加: 由18~24块酸性或碱性电化学电池组成的独立供电系统,包括胶体电池,应视为Ⅲ类器具,其配置 应为: ---每块电池充电时的最大电压不超过2.7V; ---无接地部件(见第27章); ---导电部件不应掉落到能够使带电部件正、负极桥接的部位(见第22章)。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10.1 增加: 动力清洁头的输入功率单独测量。 11 发热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3 增加: 如果由于安装热电偶或接线的原因必须拆开器具,则在拆卸前、安装后可能的最低负载状态下测量 输入功率。例如,关闭吸口,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