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4706.95-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4706.95-2008 | 274 | GB 4706.95-2008 | <=3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4706.95-2008 (GB4706.95-2008) |
| 中文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
|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hoo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68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20 |
| 字数估计 | 14,159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引用标准 | GB 4706.1-2005 |
| 采用标准 | IEC 60335-2-99-2003,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安装在诸如炉灶、单双面铛和深油炸锅等商用烹饪器具的上方, 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抽油烟机,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抽油烟机不超过480V。独立的整体机组和由分离部件装配成整体的抽油烟机(包括一个风扇), 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
GB 4706.95-2008
ICS 13.120
Y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95-2008/IEC 60335-2-99: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99:2003,IDT)
2008-12-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IEC 前言 Ⅱ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2
6 分类 2
7 标志和说明 2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3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3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3
11 发热 3
12 空章 3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3
14 瞬态过电压 4
15 耐潮湿 4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4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4
18 耐久性 4
19 非正常工作 4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4
21 机械强度 4
22 结构 5
23 内部布线 5
24 元件 5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5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6
27 接地措施 6
28 螺钉和连接 6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6
30 耐热和耐燃 6
31 防锈 7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7
附录 8
附录N(规范性附录) 耐漏电起痕试验 8
参考文献 9
GB 4706.95-2008/IEC 60335-2-99:2003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99: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动抽油烟
机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99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的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环保
炊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旭、李继萍、黄嘉文、赵钟泉、刘洪伟、傅玉颖、王玉波。
本标准首次发布。
GB 4706.95-2008/IEC 60335-2-99:2003
IEC 前言
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
准化组织。IEC 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
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 还出版国际标准。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
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
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这项工作。根据IEC 和ISO 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工
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 IEC 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
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 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规则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委员会所
承认。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 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 标准的内容
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IEC 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本国标准中
明确地指出。
5) IEC 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
6) 本国际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 组织不负责识
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 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是由IEC 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
“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定。
本部分是IEC 60335-2-99的第一版。
IEC 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内容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E/422/FDIS 61E/425/RVD
关于表决批准本部分的详细情况,可在上表中指出的表决报告中查明。
本部分与IEC 60335-1及其修正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 60335-1的第4版
(2001)制定的。
注1:本部分中提到的“第1部分”是指IEC 60335-1。
本部分对IEC 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 标准: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
安全要求。
如第1部分的个别条款在本部分未提到时,如果合理,该条款仍然适用。在本部分中说明“增加”、
“修改”或“代替”时,第1部分中有关正文应做相应修改。
注2:采用下述编号系统:
---对第1部分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
---除新条款的注释或第1部分中涉及的注释外,包括代替条款或分条款在内的所有注释均应自101起开
始编号;
---增加的附录用AA、BB等字母标明。
注3:在本部分中采用下列印刷体:
---正文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3章中定义。当对一个形容词进行定义时,该形容词与有关名词也应使用黑体。
GB 4706.95-2008/IEC 60335-2-99:2003
委员会决定,在IEC 网站“http://webstore.iec.ch”指定的保持结果日期之前,基本出版物和其增
补件的相关内容中与特殊出版物有关的数据保持不变。在此日期,出版物将:
● 重新确认;
● 废止;
● 由修订版替代;或者
● 增补。
一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6.1:0I类器具被承认(日本);
---6.2: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其安装高度,要求具有阻挡有害进水的适当防护等级(法国);
---13.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16.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第21章:对于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冲击点的高度,采用不同的冲击能量值(法国)。
本部分的双语版本可能在以后发行。
GB 4706.95-2008/IEC 60335-2-99:2003
引 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
非正常情况。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 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
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GB 4706特殊要求部分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则只要是在合理的情
况下,相关的特殊要求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
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GB 4706.95-2008/IEC 60335-2-99: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安装在诸如炉灶、单双面铛和深油炸锅等商用烹饪器具的上方,非专供家庭
使用的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抽油烟机,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其他抽油烟机不超过480V。独立的整体机组和由分离部件装配成整体的抽油烟机(包括一个
风扇),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注101: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抽油烟机可以被使用在一种或多种不同或相同形式的器具上方。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抽油烟机,允许有必要的附加要求;
---应考虑许多国家的国家卫生、劳动保护和其他类似管理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包括通风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家用抽油烟机(GB 4706.28);
---专用抽油烟机,本部分可用作指南(在工厂现场构造或特殊构造且非大量生产的抽油烟机);
---不带风扇的抽油烟机;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抽油烟机;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抽油烟机。
注104:对外部安装风扇的抽油烟机要求在考虑之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额定输入功率是抽油烟机内可以同时工作的所有单个元件输入功率的总和;可能存在几种这样的组合时,
用最大输入功率组合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
3.1.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工作:
抽油烟机按照说明书安装后工作,除非其未连接管道。
3.101
安装在烹饪区、灶或类似烹饪器具的上方,打算收集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
注1:污染空气通过过滤器可能释放到屋内或排出屋外。
注2:烹饪器具可能采用电或燃料如煤气作为能源。
GB 4706.95-2008/IEC 60335-2-99:2003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6 分类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关于电击防护类别,抽油烟机应属Ⅰ类。
通过视检和有关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可更换的照明灯泡的最大输入功率应按如下所示标在抽油烟机的灯座上或灯座附近。
《灯最大功率 W》或《 最大功率 W》
7.6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GB/T 5465.2(idt IEC 60417-1)-5021 等电位
7.1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使用说明书应规定下述内容:
---抽油烟机在器具燃烧煤气或其他燃料时使用,房间必须通风良好;
---关于清洗的频次和方法的详细说明和过滤器必须定期清洗的说明;
---如果不按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清洗则有起火的危险;
---禁止直接烘烤抽油烟机。
如果抽油烟机上标注了GB/T 5465.2(idt IEC 60417-1)规定的符号5021,应说明其含义。
7.12.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抽油烟机应附有说明书,详细说明安装时必需的专门预防措施。安装的说明应规定:
---抽油烟机的最低部分与器具之间的最小距离;
---关于空气入口和废气排出过滤的有关规定;
---应遵守烹饪设备的特定通风要求;
---如在同一房间内有其他打开的燃气设备,则有必要对防止废气的回流作专门考虑;
---如果抽油烟机安装在燃气器具的上方,在抽油烟机停止运转的情况下,必须按国家燃气法规装
有关闭器具气源的非自复位装置;
---抽油烟机的安装不能违反燃气法规规定。
还应提供用户维护保养说明,例如清洁说明。说明书中应说明抽油烟机不得使用喷射水流清洗。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7.1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更换照明灯泡时,照明灯的最大功率标志应清晰可见。
7.101 等电位联结端子应用GB/T 5465.2(idt IEC 60417-1)规定的符号5021标明。
GB 4706.95-2008/IEC 60335-2-99:2003
这些标志不应放在螺钉、可拆下的垫圈或进行导线连接时可能被拆下的其他部件上。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9.101 为符合第11章要求用于降温的风扇电动机,应能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电压条件下启
动。在试验期间,电源电压降不超过1%。
是否合格通过在0.85倍额定电压下启动电动机三次来检查。试验开始时电动机处于室温状态。
每次启动都在电动机准备开始正常工作的条件下进行,对于自动器具,则在正常的工作周期开始的
条件下进行,在连续两次启动之间,使电动机能达到静止状态。配备的电动机装的不是离心启动开关
时,在1.06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上述试验。
在上述所有情况下,电动机都应能启动并应以不影响安全的方式运行,其过载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11 发热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2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嵌装式抽油烟机和打算挂在天花板上的抽油烟机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其他抽油烟机固定在一个垂
直支撑板上。
将抽油烟机放置在灶的上方,其最低点与灶表面的距离为安装说明中规定的最小距离。在距抽油
烟机一侧面100mm处放置一个垂直的侧壁,其高度延伸到抽油烟机顶部,并且与垂直支撑物成直角。
垂直支撑物、侧壁和嵌装式抽油烟机的安装均使用厚约20mm涂有无光黑漆的胶合板。
试验用灶应有偶数个均匀分布的燃气灶头,其在抽油烟机整个面积(宽×深)内的总热量输入等于
30kW/m2。如果安装说明指出抽油烟机必须超出其下方器具某一距离,安装时应进行考虑。如没有给
出任何指示,则试验用灶的总热量输入增加10%。
燃气灶头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
将装水的容器敞盖放置在燃气灶头上煮沸,容器的直径或尺寸应近似等于灶单元的直径或尺寸。
抽油烟机还应在灶工作但风扇关闭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注101:试验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距离下使用燃气进行,因为这时条件最不利。
11.7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使抽油烟机连续工作直至建立稳定状态。
注101:该试验持续时间应包括一个以上的工作周期。
11.8 该条内容做下述修改:
温升限值不适用于外部附件。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GB 4706.95-2008/IEC 60335-2-99:2003
13.2 该条内容做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Ⅰ类驻立式抽油烟机泄漏电流的允许值:
---对软线和插头连接的抽油烟机:按抽油烟机额定输入功率1mA/kW,最大限值10mA;
---对其他抽油烟机:按抽油烟机额定输入功率1mA/kW,无最大限值。
14 瞬态过电压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15 耐潮湿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如果不可能将整台抽油烟机放进潮湿箱内,则含有电气元件的部件分别进行试验,但要注意器具内出现的
情况。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6.2 该条内容做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Ⅰ类驻立式抽油烟机泄漏电流的允许值:
---对软线和插头连接的抽油烟机:按抽油烟机额定输入功率1mA/kW,最大限值10mA;
---对其他抽油烟机:按抽油烟机额定输入功率1mA/kW,无最大限值。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18 耐久性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不适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通过19.101的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19.1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19.101试验中,电机线圈绕组的温度不应超过表8所规定的值。
抽油烟机不应变形到使零部件从其上脱落下来的程度。
19.101 抽油烟机在第11章规定的燃气灶上方工作。但不放容器且仅点燃前部或后部的燃气灶头,取
最不利情况。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0.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过滤器被认为是可拆卸部件。
21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GB 4706.95-2008/IEC 60335-2-99:2003
22 结构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8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对带有用户维护保养期间可触及的隔间的抽油烟机,其电气连接的布置应使其在清洗和用户维护
保养期间不受到拉力。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移去可拆卸部件,导线不应被钩住使其连接处承受过度应力。
如有怀疑,导线应经受10N的拉力,在用户维护保养期间可能产生的最不利方向上,不以猛力连续
拉三次,连接处不应有明显的位移。
注101:在清洗和用户维护保养前,打算断开的互连耦合器导线不进行该试验。
22.101 抽油烟机应用如此方式被保护,在收集湿气和油脂时,不影响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值。规定
了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电气绝缘,不应置于烟道内。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22.102 用于保护带有电热元件电路和意外启动会引起危险的电动机电路的热断路器,应为非自复位、
自动脱扣类型,并应能从电源全极断开。如果非自复位热断路器只有在借助工具拆除部件后使用,则不
要求自动脱扣类型。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注:自动脱扣类型的热断路器具有自动动作,带有一个复位执行元件,其结构使自动动作不依赖于复位机构的操作
或位置。
22.103 指示危险、报警或类似情况的信号灯、开关或按钮只应是红色的。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22.104 抽油烟机的构造应使其能被牢固地固定在墙上或其他支承物上,支架和类似的装置应由不易
移动或变形的金属制成。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注:只有键槽孔、钩及类似装置,而没有能进一步防止抽油烟机从支承物上掉落的装置,则不认为是牢固固定的合
适装置。
22.105 抽油烟机的构造应使易于积聚油脂沉积物的零部件能被清洁。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注:位于过滤器后面的零部件被认为是必须要清洗的零部件。
22.106 抽油烟机内部不应使用静电型空气过滤器。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23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24 元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