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 > 第179页 > GB 47485-2026
标准搜索结果: 'GB 47485-2026'
| 标准编号 | GB 47485-2026 (GB47485-2026) | | 中文名称 |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 | 英文名称 | Hanging gas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10 | | 字数估计 | 34,334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7-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47485-2026: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GB 47485-2026 英文版: Hanging gas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ICS 13.220.10
CCSC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2026-04-30发布
2027-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的要求、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
求、标志以及包装、运输与储存,给出了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的分类与代号、型号,描述了相应的试验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悬挂式七氟丙烷(HFC-227ea)气体灭火装置、悬挂式六氟丙烷(HFC-236fa)气体灭
火装置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4 分类与代号、型号
4.1 分类与代号
4.1.1 按灭火装置安装方式分类与代号见表1。
4.1.2 按充装灭火剂类型分类与代号见表2。
4.1.3 按启动方式分类与代号见表3。
4.2 型号
灭火装置型号编制方法见图1。
5 要求
5.1 灭火装置
5.1.1 组成
感温式灭火装置、热引发启动式灭火装置应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灭火剂取样口、感温释放组件、检漏
装置、信号反馈装置(适用时)、引发器(适用时)等组成。
电启动灭火装置应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灭火剂取样口、容器阀、检漏装置、信号反馈装置(适用时)、
喷嘴、驱动装置等组成。
5.1.2 外观
5.1.2.1 灭火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肉眼可见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进行防腐处理的部件外表面防
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5.1.2.2 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灭火装置的明显部位,铭牌内容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
5.1.2.3 灭火装置警示标志应牢固地设置在装置明显部位,警示标志的内容为“本装置灭火时会分解产
生一定量的氟化氢气体”,警示标志的内容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读。
5.1.3 灭火装置主要参数
灭火装置主要参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5.1.4 灭火剂与充压气体要求
5.1.4.1 七氟丙烷灭火剂应符合GB 18614的规定。
5.1.4.2 六氟丙烷灭火剂应符合GB 25971的规定。
5.1.4.3 充压气体应符合GB/T 8979的规定。
5.1.5 启动方式
5.1.5.1 灭火装置应设有自动启动方式,也可增设手动及机械应急启动方式。
5.1.5.2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操作力应不大于150N;指拉操作力应不大于50N;指推操作力应不大于
10N;操作行程应不大于300mm。机械应急启动方式的保险装置其解脱力应不大于100N。
5.1.6 绝缘要求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灭火装置上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装置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电源插头与装置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
5.1.7 抗振要求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灭火装置的任何部件不应出现松动、脱落和结构损坏。灭火剂的
净重损失不应超过灭火剂充装量的0.5%,其压力损失不应超过充装压力的1%。试验后自动或手动启
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故障。
5.1.8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灭火装置内的灭火剂的净重损失不应超过灭火剂充装
量的0.5%,其压力损失不应超过充装压力的1.5%。试验后自动或手动启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故障。
5.1.9 浓度分布性能
按6.7规定的方法进行浓度分布试验,应在喷放结束后30s内灭火。
5.1.10 局部应用灭火要求
5.1.10.1 局部应用B类火灭火要求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灭火,并且油盘内的火不应飞溅
出油盘。
5.1.10.2 局部应用A类火灭火要求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0min后不应复燃。
5.2 容器
5.2.1 公称工作压力
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表4规定的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5.2.2 其他性能
容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1.1、5.3.14.1、5.3.14.3、5.3.14.4的规定。
5.3 容器阀
5.3.1 公称工作压力
容器阀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表4规定的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5.3.2 其他性能
容器阀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1.2、5.3.15.2~5.3.15.5、5.3.15.7~5.3.15.11的
规定。
5.4 安全泄放装置
灭火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应符合 GB 25972-2024中5.3.17.1~5.3.17.3、
5.3.17.5的规定。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的灭火装置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大于其强度试验压
力的95%。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5.5 感温释放组件
5.5.1 外观与标志
5.5.1.1 灭火装置使用玻璃球或易熔元件作为感温元件时,感温释放组件的公称动作温度和颜色标志
应符合GB 5135.1-2019的规定。
5.5.1.2 在感温释放组件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者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
5.5.2 静态动作温度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感温释放组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应符合GB 5135.1-
2019中6.9的规定。
5.5.3 强度要求
按6.11规定的方法对感温释放组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5.4 密封要求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各连接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5.5 耐热和耐压要求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热和耐压试验,感温释放组件不应有变形、裂纹或损坏。试验压力为最
大工作压力。
5.5.6 耐热和耐冷击要求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热和耐冷击试验,感温释放组件不应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5.7 耐冲击性能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试验,感温释放组件不应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5.8 耐腐蚀性能
感温释放组件耐腐蚀性能应符合GB 5135.1-2019中6.24~6.27的规定。
5.6 引发器
5.6.1 电引发器
5.6.1.1 基本要求
灭火装置中的电引发器采用电点火头做引发元件时,应至少采用两个电引发元件。
电引发器的电阻阻值偏差范围不应大于±0.5Ω。
5.6.1.2 工作电压
电引发器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24V(d.c.)。
5.6.1.3 启动电流
电引发器的启动电流不应大于生产者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
5.6.1.4 安全电流
按6.12.1.3规定的方法进行安全电流测定,电引发器不应动作,试验后电阻阻值应符合5.6.1.1
要求。
5.6.1.5 静电感度
按6.12.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引发器不应动作。
5.6.1.6 动作可靠性
按6.12.1.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电引发器应能可靠动作。
5.6.1.7 杂散电流
按6.12.1.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期间电引发器不应启动。
5.6.1.8 寿命
按6.12.1.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电引发器的寿命不应低于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有效使用期。
试验后电引发器应能正常启动,且性能符合5.6.1.3~5.6.1.7的要求。
5.6.1.9 脚线
电引发器应采用铜芯脚线或镀锡铜芯脚线。
5.6.2 热引发器
5.6.2.1 外观
热引发器不应有发霉、损伤、明显油污、剪断处散头的现象。
5.6.2.2 燃烧速度
按6.12.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热引发器燃烧速度范围应为3s/m~10s/m。
5.6.2.3 燃烧性能
按6.12.2.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热引发器在传火时不应有断火、透火、外壳燃烧及爆声。
5.6.2.4 抗水性能
按6.12.2.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其燃烧速度和燃烧性能应符合5.6.2.2、5.6.2.3的要求。
5.6.2.5 耐高温性能
按6.12.2.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热引发器不应有粘结和外壳破裂现象,试验后其燃烧性能应符合
5.6.2.3的要求。
5.6.2.6 耐低温性能
按6.12.2.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热引发器不应有粘结和外壳破裂现象,试验后其燃烧性能应符合
5.6.2.3的要求。
5.7 检漏装置
5.7.1 一般要求
灭火装置应具有检漏装置。检漏装置宜具有泄漏报警及泄漏报警信号输出功能。
5.7.2 其他要求
检漏装置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1.2、5.3.16的规定。
5.8 喷嘴
喷嘴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1.5、5.4.1、5.4.3~5.4.6、5.4.9的规定。
5.9 信号反馈装置
5.9.1 基本要求
灭火装置应设信号反馈装置,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反馈装置的动作情况。
5.9.2 公称工作压力
信号反馈装置工作压力应不小于表4规定的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5.9.3 动作压力
信号反馈装置的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大于0.5倍灭火装置最小工作压力。信号反馈装置的动作压
力偏差应不大于±0.2MPa。
5.9.4 其他性能
信号反馈装置的其他性能,如自锁功能、工作可靠性要求等应符合 GB 25972-2024中5.1.1.2、
5.11.3~5.11.9的规定,采用降压动作形式的信号反馈装置,可不具有自锁功能。
5.10 驱动装置
5.10.1 一般要求
驱动装置的性能应符合XF61的规定,其中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表4的要求。
5.10.2 信号反馈要求
驱动装置的信号反馈要求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9.2的规定。
5.11 悬挂支架(座)
5.11.1 一般要求
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中悬挂支架(座)不应产生变形或脱环、脱落等现象。
5.11.2 承载能力
按6.17规定的方法进行承载能力试验,悬挂支架(座)应能承受3倍灭火装置总质量,不应产生变
形或脱环、脱落等现象。
5.11.3 其他性能
悬挂支架(座)的其他性能,如涂层、耐盐雾腐蚀性能等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1.7、5.15.1、
5.15.2的规定。
5.12 灭火剂的充装
灭火装置的灭火剂充装应符合XF1203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一般要求
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除另行注明外,本章规定的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a)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45%~75%;
c) 气压:86kPa~106kPa。
6.2 组成、外观、材料、灭火剂、充压气体、容器检查
6.2.1 对照设计图纸,目测试件的外观、标志、铭牌、工作压力、结构、组成及进行常规功能检查等,用通
用量器具检测量试件尺寸、贮存容器的容积和直径,核查灭火剂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充压
气体合格证明文件、容器的质量证明文件、部件的材料单等。
6.2.2 目测检查各试件有无加工缺陷、表面涂覆缺陷、机械损伤等现象。
6.3 手动操作试验
测力计的精度应不低于2.5级。
将被测阀门的手动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连,被测阀门内充入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通过测力计
启动被测阀门。记录最大操作力,用游标卡尺测量并记录最大操作行程。
6.4 绝缘电阻测定
6.4.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试验电压:500V±50V;
b) 测量范围:0MΩ~500MΩ;
c) 最小分度:0.1MΩ;
d) 计时:60s±5s。
6.4.2 试验程序
在6.1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用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列部位施加500V±50V直
流电压,持续60s±5s,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
a) 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 工作电压大于50V的电源端子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6.5 振动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1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6.6 温度循环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1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6.7 浓度分布试验
6.7.1 灭火装置要求
灭火装置由生产者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a) 灭火装置按照最大充装密度充装灭火剂;
b) 灭火装置应在最低工作温度±2℃下放置16h以上;
c) 按照生产者规定的方式布置灭火装置,应保证灭火剂不应直接喷向试验火、不引起燃料的
飞溅;
d) 灭火装置喷射时间应不大于10s。
6.7.2 燃料要求
试验燃料为商业级正庚烷,其理化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馏程:84℃~105℃;
b) 初始与最终馏点差:≤10℃;
c) 所含芳香族化合物的体积分数:≤1%;
d) 密度(15℃时):700kg/m3±20kg/m3。
6.7.3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尺寸应按生产者公布的最大保护面积、最大高度搭建,实际试验空间按灭火剂充装量和
20℃时灭火浓度计算(灭火浓度见附录A),当试验空间有实际泄漏,灭火装置喷射剩余率不为0时,实
际试验空间应做适当修正。试验空间应设可自行启闭超压泄放口(装置)。提供正对着燃料罐的可关闭
开口,以便在灭火装置启动前通风。
6.7.4 测试仪器仪表及布置位置
6.7.4.1 氧浓度测量
试验空间氧浓度测量取样点位置见图2。
氧浓度分析仪的分辨率不低于0.1%(体积分数),应能连续测量,试验使用范围:17%~21%(体积
分数),精度应不受燃烧产物影响。
6.7.4.2 温度测量
试验空间温度测点位置与试验空间中心的水平距离应在850mm~1250mm,距离地面高度为
0.5H。
采用1mm的K型热电偶,测温仪表时间常数不大于1s,应能连续测量。
6.7.5 燃料罐
燃料罐为钢质圆形,内径80mm±5mm,高不小于100mm,壁厚5mm~6mm,燃料罐底部垫
水,上部正庚烷深度至少为50mm,液面距燃料罐口至少40mm。
燃料罐共8个,置于试验空间四墙面对角位置,四上四下交错放置,下角燃料罐置于地面上,距相邻
墙50mm,上角燃料罐口距吊顶300mm,距相邻墙50mm。
6.7.6 试验
点燃燃料罐,预燃30s后,启动灭火装置。
6.8 局部应用灭火装置灭火试验
6.8.1 灭火装置要求
灭火装置按照最大充装密度充装灭火剂,灭火装置应在20℃±5℃温度下放置16h以上。按照
生产者要求布置灭火装置。
6.8.2 燃料要求
正庚烷燃料要求同6.7.2。
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含水率9%~13%。
6.8.3 试验空间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m/s,若在室内进行灭火试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六
倍试验空间体积。
6.8.4 试验模型
灭火油盘与木垛由生产者确定,灭火油盘应从表6中选取,木垛宜从表5中选取。根据灭火装置实
际灭火能力进行试验。
6.8.5 试验
6.8.5.1 B类火灭火试验
点燃油盘中的正庚烷,预燃30s,自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灭火装置。
记录试验结果。
6.8.5.2 A类火灭火试验
点燃引燃盘中的正庚烷引燃木垛,当燃料燃尽,木垛自由燃烧,在试验空间外总预燃时间为
6min,预燃结束,手动启动灭火装置。
记录试验结果。
6.9 容器阀性能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3~6.5、6.23.1、6.24、6.7、6.6、6.26~6.2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0 安全泄放装置性能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5~6.7、6.17、6.3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温度循环试验周期为一个温度
循环。
6.11 感温释放组件性能试验
静态动作温度、耐腐蚀性能按GB 5135.1-2019中7.7、7.22~7.25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他性能按
GB 25972-2024中6.3、6.4、6.43~6.45规定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