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3298 (2026-07-06) 搜索
路径: 主页 > GB > 第179页 > GB 47497-2026

[PDF] GB 47497-2026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47497-2026'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 47497-2026 1009 GB 47497-2026 <=7 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497-2026 (GB47497-2026)
中文名称 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英文名称 Vehicle fire detection alarm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81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20
字数估计 50,572
发布日期 2026-04-30
实施日期 2027-05-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7497-2026: 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47497-2026 英文版: Vehicle fire detection alarm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13.220.20CCS C 81 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2026⁃04⁃30 发布 2027⁃05⁃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探测报警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要求、检 验规则和标志,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燃气汽车、电动汽车(不含电动客车)内安装使用的探测报警器设计、制造和检验。 4 分类 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适用车型分为: a) 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b)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5 要求 5.1 总体要求 探测报警器应满足本章要求,并按照第 6 章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 5.2 外观 探测报警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 无松动。 5.3 主要部(器)件性能 5.3.1 供电电源 5.3.1.1 探测报警器应采用 48 V 及以下的直流电压作为主电源供电。 5.3.1.2 具有备用电源的探测报警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供电时,应对探测报警器的备 用电源进行充电;当主电源停止供电时,应由备用电源对探测报警器供电。 5.3.1.3 探测报警器应具有过流保护装置。 5.3.2 指示灯 探测报警器应设独立的电源指示灯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指示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电源指示灯用 于指示主、备电源状态。工作状态指示灯用于指示正常监视状态和报警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时指示灯 应为绿色,报警状态时指示灯应为红色。 注: 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报警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的状态。 5.3.3 通信接口 探测报警器应至少具有 CAN 通信接口,并能向车载控制系统上传探测报警器工作状态信息、火灾 报警信息、控制输出信息,由汽车仪表盘或其他显示装置独立显示。 5.3.4 连接器 探测报警器的连接器应具有防止反接功能。 5.4 功能要求 5.4.1 火灾报警功能 当探测报警器的监视区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报警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 手动复位。将探测报警器重新置于正常环境条件 60 s 内,应能自动或通过手动复位恢复到正常监视 状态。 5.4.2 报警传输和查询功能 5.4.2.1 当探测报警器的监视区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应在 5 s 内将火灾事件和传感器报警类别信 息传输到汽车仪表盘或其他显示装置上显示。 5.4.2.2 对于可调整报警设定值的探测报警器,应采用特殊工具进行设置。报警设定值应能通过汽车 仪表盘或其他显示装置查询。 5.4.3 控制输出功能 探测报警器应至少具有一路控制输出接口。接口的类型和容量应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配接产 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探测报警器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启动控制输出。探 测报警器的控制输出接口具有延时功能时,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 30 s。 5.4.4 信息存储功能 探测报警器应能存储不少于 1 000 条开、关机和火灾报警等信息,火灾报警信息应包含报警事件 和传感器报警类别。 5.5 探测报警要求 5.5.1 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 5%LEL~25%LEL 范围,高限报警 设定值应为 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报警器,报警设定值应在 5%LEL~ 25%LEL 范围,探测报警器的量程上限应不低于报警设定值的 2 倍且不小于 15%LEL,探测 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 5%LEL。 b) 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报警设定值应在 150×10-6(体积分数)~300×10-6(体 积分数)范围,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 50×10-6(体积分数)。 c) 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3%LEL;具有一氧化碳探测 功能的探测报警器,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60×10-6(体积分数)。 5.5.2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至少具有烟雾探测报警功能和气体探测报警功能(需要包含氢 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的一种或多种气体),报警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烟雾探测应采用散射与透射光原理,烟雾探测性能应满足 5.9 的要求; b) 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报警设定值应在 150×10-6(体积分数)~500×10-6(体积分 数)范围,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80×10-6(体积分数),报警动作值 不应低于 80×10-6(体积分数); c) 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报警设定值应在 150×10-6(体积分数)~700×10-6(体 积分数)范围,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60×10-6(体积分数),报警动 作值不应低于 50×10-6(体积分数); d) 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报警设定值应在 1 500×10-6(体积分数)~3 000×10-6 (体积分数)范围,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报警设定值的 5%+50× 10-6(体积分数); e) 具有温度探测报警功能时,温度探测性能应满足 5.10 的要求; f) 具有压力探测报警功能时,压力探测性能应满足 5.11 的要求。 5.6 燃气报警响应时间 将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置于气体浓度为报警设定值 2 倍的试验气体中并开始计时,探测报 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为燃气报警响应时间。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燃气报警响应时 间不应小于 15 s,且不大于 60 s。 5.7 方位 将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安装平面内进行顺时针旋转,每次旋转 45°后测量报警动作值,测 量结果应满足下述要求: a) 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5%LEL; b) 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80×10-6(体积分数)。 5.8 电池热失控报警性能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附录 A的要求进行电池热失控报警试验,报警时间不应大于 5 min。 5.9 烟雾探测性能 5.9.1 烟雾报警动作值 5.9.1.1 烟雾报警动作值为探测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烟浓度的 m 值(dB/m),m 值的计算公式 和测量方法见附录 A。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烟雾报警动作值的测量应在标准烟箱(以下简称 “烟箱”)中进行,烟箱和试验烟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5.9.1.2 探测报警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安装方位安装在烟箱中,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报 警器周围的气流速度应为(0.2±0.04)m/s,气流温度应为(23±5)℃。 5.9.1.3 试验前,烟箱和探测报警器内部不应有试验烟存在。 5.9.1.4 试验烟应按 0.015 dB/(m·min)≤Δm/Δt≤0.1 dB/(m·min)的升烟速率要求注入烟箱。 5.9.1.5 多次测量同一只探测报警器的烟雾报警动作值,最大报警动作值 mmax与最小报警动作值 mmin 的比值 mmax∶mmin不应大于 1.6。对于可调烟雾报警动作值的探测报警器,最小报警动作值 mmin不应小 于 0.05 dB/m;对于不可调烟雾报警动作值的探测报警器,最小报警动作值 mmin不应小于 0.15 dB/m。 5.9.2 烟雾响应重复性 对同一只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测量 6 次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 5.9.1.5 的要求。 5.9.3 烟雾响应一致性 对多只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测量烟雾报警动作值,平均报警动作值用 mrep表示,最大报警 动作值与平均报警动作值的比值 mmax∶mrep不应大于 1.33,平均报警动作值与最小报警动作值的比值 mrep∶mmin不应大于 1.5。 5.10 温度探测性能 5.10.1 温度报警动作值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从 65 ℃开始,以不大于 0.2 ℃/min 升温至发出报警信号时,温度报警 动作值不应小于 69 ℃,且不应大于 85 ℃。 5.10.2 温度报警响应时间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从 40 ℃开始,在 20 ℃/min 升温速率条件下的温度报警响应时间不应 小于 1 min,且不应大于 3 min 13 s。 5.10.3 高温响应性能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室温条件下以 1 ℃/min 升温至 65 ℃,稳定 2 h,不应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然后,探测报警器在 3 ℃/min 和 20 ℃/min 升温速率条件下的响应时间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5.11 压力探测性能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压力报警动作值应在 50 kPa~120 kPa。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 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1 kPa。 5.12 电解液火灾灵敏度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在附录 C 规定的电解液试验条件结束前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13 抗中毒性能 取两只相同的探测报警器,其中一只在六甲基二硅醚干扰条件下工作 40 min,另一只在硫化氢干 扰条件下工作 40 min。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试验后,探测报警器功能应正常。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使探测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0 min,然后重新测量气体报警动作值,探测报警 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5.14 电源功能 5.14.1 具有备用电源的探测报警器,其主、备电源的切换不应使探测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和控制输出 信号。当备用电源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将其充电 24 h,其容量应能使探测报警器以正常监视状态 连续工作 8 h,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5.14.2 将探测报警器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 75% 和 133%,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 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3%LEL, 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60×10-6(体积分数)。 c) 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 5.9.1.5 的要求; 2) 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80×10-6(体积分数); 3) 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 于 60×10-6(体积分数); 4) 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 于报警设定值的 5%+50×10-6(体积分数); 5) 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 5.10.2 的要求; 6) 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 5.11 的要求。 5.15 长期稳定性 探测报警器应能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 28 d,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 试验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5%LEL,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80×10-6(体积分数)。 c) 试验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 5.9.1.5 的要求; 2) 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80×10-6(体积分数); 3) 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 于 80×10-6(体积分数); 4) 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 于报警设定值的 5%+50×10-6(体积分数); 5) 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 5.10.2 的要求; 6) 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 5.11 的要求。 5.16 电磁兼容性能 探测报警器应能耐受表 2 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 试验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5%LEL,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80×10-6(体积分数)。 c) 试验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 5.9.1.5 的要求; 2) 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80×10-6(体积分数); 3) 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 于 80×10-6(体积分数); 4) 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 于报警设定值的 5%+50×10-6(体积分数); 5) 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 5.10.2 的要求; 6) 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 5.11 的要求。 5.18 机械环境耐受性 探测报警器应能耐受表 4 规定的机械环境试验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报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 试验后,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报警动作值与报 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5%LEL,一氧化碳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 值不应大于 80×10-6(体积分数)。 c) 试验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并满足下列要求: 1) 烟雾报警动作值应满足 5.9.1.5 的要求; 2) 具有氢气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80×10-6(体积分数); 3) 具有一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 于 80×10-6(体积分数); 4) 具有二氧化碳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 于报警设定值的 5%+50×10-6(体积分数); 5) 具有温度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 5.10.2 的要求; 6) 具有压力探测功能的探测报警器应满足 5.11 的要求。 6.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若试验方法要求探测报警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探测 报警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6.1.3 装置安装 探测报警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 6.1.4 容差 如果在要求或试验程序中未指定偏差限值,则偏差限值为±5%。 6.1.5 试验样品 试验前生产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探测报警器作为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不可调整报 警设定值的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试样数量为 15 只,不可调整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或压 力报警设定值的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试样数量为 20 只。可调整报警设定值的燃气汽车用火 灾探测报警器的试样数量为 30 只,可调整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或压力报警设定值的电动汽车用 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试样数量为 40 只;试验前将其平均分为两组予以编号,其中一组试样的报警设定值 设置为可调范围的下限值,另一组试样设置为可调范围的上限值,分别完成本章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6.1.6 试验辅助设备 生产企业应配备具有 CAN 接口的显示装置,接收试样发送的信息。 6.1.7 试验前检查 在试验前,按要求对试样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标志和包装进行检查。 6.1.8 试验程序 6.1.8.1 燃气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试验项目见表 5,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试验项目见表 6。 6.1.8.2 对于电动汽车用火灾探测报警器,首先进行电池热失控报警性能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 进行后续其他试验。对于不可调整烟雾报警动作值的试样,在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后,烟雾报警动作 值最大的四只试样按 16 号~19 号顺序编号,其他试样随机按 1 号~15 号编号。对于可调整烟雾报警 动作值的试样,烟雾响应一致性试验应在每种烟雾报警动作值等级条件下分别进行试验,并按照试样 最大烟雾报警动作值等级条件下烟雾报警动作值进行编号,烟雾报警动作值最大的四只试样按 16 号~ 19 号编号,其他试样随机按 1 号~15 号编号。电解液火灾灵敏度试验应在试样最大烟雾报警动作值 等级条件下进行试验,其他各项试样应在试样最小烟雾报警动作值等级条件下进行。 6.2 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检查 按 5.2 和 5.3 的要求对试样进行外观和主要部(器)件检查。 6.3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 6.3.1 试验步骤 6.3.1.1 使试样满足火灾报警条件,检查试样的火灾报警信号指示情况;保持火灾报警条件,手动复位 试样,检查试样的火灾报警信号指示情况。 6.3.1.2 将处于火灾报警状态的试样重新置于正常环境条件中,观察并记录时间,检查试样是否能自动 或通过手动复位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6.3.2 试验设备 计时器。 6.4 报警传输和查询功能试验 6.4.1 试验步骤 6.4.1.1 使试样满足各类传感器的火灾报警条件,观察并记录时间,检查试样传输的火灾报警事件和传 感器报警类别信息。 6.4.1.2 对于可调整报警设定值的试样,修改报警设定值,检查试样报警设定值显示和查询情况。 6.4.2 试验设备 计时器。 6.5 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6.5.1 试验步骤 6.5.1.1 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 6.5.1.2 使试样满足火灾报警条件,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启动状态。 6.5.1.3 对于具有控制输出延时功能的试样,检查试样的最大延时时间。处于延时阶段时,观察并记录 试样控制输出延时情况。 6.5.2 试验设备 计时器。 6.6 信息存储功能试验 操作试样,按照 5.4.4 的要求检查试样的信息存储功能。 6.7 燃气报警动作值试验 6.7.1 试验步骤 6.7.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7.1.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0.2)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量程上限 1%(一 氧化碳以体积分数不大于 50×10-6/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 的报警动作值。 6.7.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 D 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 6.8 燃气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6.8.1 试验步骤 6.8.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启动通风机,使试验设备内的气流速率稳定在(0.8±0.2)m/s。用 气罩将试样与试验设备中的空气隔离,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8.1.2 将试验设备中的气体浓度调节为试样报警设定值的 2 倍,气体浓度达到后打开气罩并开始计 时,记录试样发出报警信号的时间。 6.8.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 D 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计时器。 6.9 方位试验 6.9.1 试验步骤 6.9.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设备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9.1.2 试样在安装平面内顺时针旋转,每次旋转 45°,保持正常监视状态。按照 6.7 规定的方法,分别 测量试样在不同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6.9.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 D 要求的气体探测性能试验装置、角度尺或角度传感器。 6.10 电池热失控报警性能试验 按照附录 A 的要求进行电池热失控报警试验。 6.11 氢气探......

英文网页English: GB 47497-2026

相关标准: GB 15322.1|GB 14287.9|GB 14287.2|GB 15322.1|